供电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1.doc
**市**供电局工作标准 Q/YBD-300-B01-2001 1 职责范围 1.1 认真、全面、正确地贯彻“电力法”和政府、上级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制度。负责管辖区内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抢修等工作。负责管辖区范围内10KV及以下配网的运行、检修、抢修、维护工作。负责本局管辖范围内用电营业管理、装表计量、抄核收工作、三电、负荷管理工作以及指定专业管理职责。 1.2 负责认真按市电力公司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做好本局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1.3 负责本局人员和设备安全。 1.4 负责本局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生活后勤管理工作。 1.5 负责认真抓好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培养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做好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6 负责本局的安全保卫、消防、治安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1.7 负责制定本局电网规划及网改工程的管理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电力公司的指令和决定,围绕“安全、优质、求实、奋进”的企业精神为供区提供合格的电能、优质的服务,满足供区经济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电力供应的要求。 2.2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局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有关科室、所、班组人员严格执行。消灭重大、重伤以上事故、火灾和交通事故,送变电事故、配电事故率不超过市电力公司下达的指标。 2.3 开展春、冬季及上级规定的非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措施计划、有总结。 2.4 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负责编制本局的“三措”、年、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上级有关统计资料。 2.5 负责本局管辖范围内送、变、配电设施的安全全过程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台帐和记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2.6 负责本局范围内电网规划编制工作。 2.7 负责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设备及网络的健康水平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能。 2.8 积极根据本局的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工作。 2.9 根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局管辖送、变、配电设施的保护工作,搞好群众保杆护线工作。 2.10 负责用户新建、扩建、增容、拆迁等用电管理业务,提高用电优质服务水平。 2.11 认真负责本局内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等工作,负责按有关要求编制电量、电力分配计划及监视,努力提高负荷率。 2.12 负责本局用户用电的抄核收工作,严格执行电价电费管理制度。 2.13 负责本局用电监察工作,定期到用户巡视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合同,建立安全计划用电的良好秩序,负责用户无功管理工作,做好用户无功就地平衡,监督用户谐波污染。 2.14 配合电力培训中心做好社会电工考证、督促用户执行电业安全规程。 2.15 负责本局内用户计量表计安装及维护管理工作(包含电业局高供高量用户及变电站关口表的安装及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市电力公司生技部计量管理专责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2.16 负责本局各类用电报表和用电分析工作。 2.17 负责试验仪表、工具材料及营业管理用电抄核资料等保管及管理,建立健全台帐档案。 2.18 重视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参加文化业务学习,提高职工队伍思想、业务素质。 2.19 充分发挥局党委的政治保证作用,做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勤政廉政,自觉地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一切不良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20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管理权力,在作出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同时,广泛征求职代会、工会的意见。 2.21 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发生人身和设备责任事故负责。 3.2 对完不成各项安全、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负责。 3.3 对完不成生产任务负责。 3.4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负责。 3.5 对违章、违纪和违反规程、制度的职工有权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6 有权对下属部门、班组及人员进行考核,有权合理地分配奖金。 3.7 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程的决定,并向上级提出意见。 3.8 有权决定本局职工的内部调动、晋级和奖惩。 3.9 有权任免考核本局中层干部。 4 检查与考核 对本工作标准所列的职责、要求的履行情况,由市电力公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供电局党委工作标准 Q/YBD-300-B02-2001 1 职责范围 1.1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1.2 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坚决执行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有权审批新党员,有权研究决定或审批对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 1.3 党的基层委员有权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选拔科、所级干部,并向上级党组推荐厂(局)级领导干部。 1.4 党的委员会有责任支持行政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承担分管工作的全部责任。 1.5 党的委员会负责对党、政、工、团、妇实施全面领导。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委一班人的头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动摇。 2.2 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坚持每月一篇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 2.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不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的事件。 2.4 坚持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思想,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5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铎模范作用,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局所担负的任务。 2.6 组织各支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7 对各支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搞好支部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8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9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 2.10 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吸收生产第一线的讲政治,有知识,懂业务的优秀份子加入党的组织。 2.11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2.12 教育党员和群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13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指标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在当地保持先进的行例。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负责。 3.2 有权对本局的人事、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 3.3 有对本局所属各党、政、工、团的全面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的权利。 4 检查与考核 4.1 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决议不力,或发生失误失察,或对集体领导所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的事件负责或承担追究责任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4.2 对所属各党、政、工、团的全面工作有检查考核的权利。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供电局纪委工作标准 Q/YBD-300-B03-2001 1 职责范围 1.1 协助党委搞好党的作风建设,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教育。 1.2 负责检查和处理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1.3 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4 负责部署、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党的作风建设。 2.1.1 定期研究党风党纪工作,结合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2.1.2 配合政治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 2.1.3 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党风党纪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经常向上级纪检反映情况。 2.1.4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协助做好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2.2 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2.2.1 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要在规定日期内调查完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2.2.2 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有接待、登记、建档、回复手续,并及时检查落实。 2.3 党员的申诉与控告 2.3.1 受理党员申诉和控告,在三个月内办结。 2.3.2 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2.4 案件审理工作 2.4.1 对违纪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审理报告。 2.4.2 办结的违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2.5 负责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中层干部任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党员违反党纪的检查和处理负责。 3.2 对党员违纪案件和党员的申诉、控告不认真调查处理,造成失误,产生不良后果负责。 3.3 对违纪党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意见。 3.4 对下级党组织工作有权进行检查,对下级党组织违纪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当有权改变。 3.5 对同级党委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示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3.6 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7 对全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实行监督。 4 检查与考核 4.1 接受局党委的检查与考核。 4.2 接受上级党委和纪委的检查与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工会工作标准 Q/YBD-300-B04-2001 1 职责范围 1.1 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劳动法独立地开展工会工作,参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搞好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1.2 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动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1.3 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合理化建议。 1.4 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行“三级民主管理制度” 1.5 协助行政搞好职工生活福利。 1.6 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1.7 加强女工工作,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执行劳动法、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 2.2 负责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大会会议议题和有关事宜。 2.3 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全面推行“三级民主管理”。 2.4 负责选举职工代表和征集、整理、传递大会提案,督促提案的落实。 2.5 做好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急需解决的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和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 2.6 协助行政做好年终的评比、总结、表彰、奖励等工作。 2.7 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鼓动工作。 2.8 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 2.9 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2.10 做好职工疗(休)养安排和关心困难的职工。 2.11 配合行政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及时向行政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 2.12 参与制定住房分配方案,监督住房分配方案的实施,维护职工的权益。 2.13 参与审批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待遇以及职工因公伤残鉴定等有关事宜。 2.14 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文体生活,增强职工集体观念,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2.15 督促检查女工劳动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行政反映女工的意见与要求。 2.16 协同行政搞好职工培训,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素质。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企业民主管理不力负责。 3.2 有权按工会工作特点,独立自立地开展工作。 3.3 有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有权监督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 3.4 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 4 检查与考核 接受上级工会与党委的检查与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团委工作标准 Q/YBD-300-B05-2001 1 职责范围 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1.2 负责全局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开展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1.3 通过开展团的活动,发挥团员青年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表率作用。 1.4 在顾全大局利益的基础上,负责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现代化科技文化知识武装全局团员青年,努力将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跨世纪一代电力新人。 2.2 团结和引导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电力建设事业,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2.3 配合局行政抓好青年职工的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学文化、学技术、学现代化管理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激励青年职工争当岗位能手,立足岗位成才。 2.4 围绕党委和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有益活动,在生产、学习、工作中发挥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5 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团委请示汇报工作,按季、年写出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党委和上级团委。 2.6 搞好团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及时布置团支部(总支)的到期换届改选工作,接转团组织关系等。 2.7 负责指导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2.8 通过多种途径培训团干部,提高团干部素质。 2.9 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宣传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青年的先进事迹。 2.10 收好、管好、用好团的经费。 2.11 负责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办理入团、退团、离团和接待团员组织关系,并做好推优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 2.12 指导和帮助团员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2.13 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活动阵地,活跃青年业余生活,促进青年职工身心的健康发展。 2.14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对全局青年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解决和处理的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2.15 完成党委和上级团委布置的其它工作。 2.16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 3 责任与权限 3.1 有权对基层团支部工作进行调查和指导。 3.2 有权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3.3 有权向上级团委推荐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和青年。 3.4 有权向党政部门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的晋级使用和上学深造。 3.5 有权提出下级团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意见。 3.6 有权向党政领导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 3.7 对各团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8 对本局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青安岗、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等青年组织进行工作检查,并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9 对违纪团员进行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局党政的工作检查。 4.2 接受有关部门和地方团组织领导的工作指导。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局长工作标准 Q/YBD-300-G01-2001 1 职责范围 1.1 局长是供电局生产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负全面责任;保证安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1.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贯彻**市电力公司的指令和决定。围绕着“安全、优质、求实、奋进”的企业精神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合格电能,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做出贡献。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市电力公司工作部署和市场需求,结合局长任期责任目标,提出供电局的总体经营战略目标、远景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并检查协调计划的实施及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2 组织全局各方面力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领导实施供电局中、长期电网发展规划及各项年度计划(含生产计划、基建计划、更改计划、大修计划和零星购置计划)等任务。 2.3 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和规程。领导建立健全供电局各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齐供电局安全监察和劳动保护人员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组织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提高防患措施及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进行安全分析活动。 2.4 严格执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电能、工程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2.5 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挖掘企业各方面潜力,努力降低成本,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抓好主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增加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能力。 2.6 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组织职工进行技术革新,支持合理化建议。 2.7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2.8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全局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9 重视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和技术业务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2.10 按优化组合的要求,完善定员、定岗及干部的培养任免工作。 2.11 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地接受党委的监督,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决定前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2.12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尊重职工代表民主管理权力,在决定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征求职代会、工会的意见。 2.13 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局长任期目标、供电局年度计划实施负全面责任。 3.2 对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负责。 3.3 对电网运行和供电局职工安全负责。 3.4 对供电局生产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等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3.5 主持修订及废止供电局各项规章制度。 3.6 根据需要设置、调整和撤消供电局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机构。 3.7 有权任免、考核供电局中层干部和其它干部。 4 检查与考核 本岗位工作职责与要求的履行情况,接受市电力公司的检查与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党委书记工作标准 Q/YBD-300-G02-2001 1 职责范围 1.1 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党委会决议、决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1.2 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局长依法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指挥权。 1.3 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模范作用。 1.4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面理解和贯彻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按“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推荐选拔各级领导干部。 1.5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工、团等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组织党委成员及全体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政策、理论水平。 2.2 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及改选党的基层委员会。 2.3 认真贯彻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生命线的论断,积极有效地开展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工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职业道德及普法教育活动。 2.4 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开展党的活动,支持局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维护局长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2.5 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6 按时主持党委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纪律。 2.7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8 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 2.9 尊重和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教育党员和群众履行应尽的义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供电局党委一班人的政治、思想、组织、团结、廉洁和制度建设负领导责任。 3.2 对全局干部和党员队伍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3.3 对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负有检查、监督和领导责任。 3.4 有权建议任免不合格的党群干部和行政干部。 3.5 有权参与**供电局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等一切重大事项的决策。 3.6 对**供电局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有调查、处理和根据影响大小决定是否上报权。 4 检查与考核 4.1 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每年一次分别听取纪委、各分管副局长、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的工作报告。接受上级党组对本局全面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负责对党、政、工、团及局所属职能部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4.2 每年检查考核一次党员目标管理完成情况,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3 接受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党委副书记工作标准 Q/YBD-300-G03-2001 1 职责范围 1.1 协助书记开展党委日常工作。 1.2 协助书记抓党风和廉政建设。 1.3 分管纪检工作,协助局长抓监察、审计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2 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3 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2.4 组织开展党风政纪检查,保证廉政制度贯彻执行。 2.5 协助局长抓好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3.2 对因自身失误而造成的工作差错负责。 3.3 对所分管的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 3.4 有权与党委书记一起商定党群干部或行政干部的人选。 3.5 有权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各党支部工作以及工程、财经、物资等重点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 检查与考核 4.1 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局政工、纪检、工会、团委等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4.2 负责组织力量每季度对所属各支部的政工、纪检、工会(分工会)、团委(团支部)等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生产副局长工作标准 Q/YBD-300-G04-2001 1 职责范围 1.1 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生技科、安监科、计规科、车管科、调度所、运管所、变配电、送配电、微机信息管理中心。 1.2 领导协调本局安全生产、运行、检修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 2.2 负责安排、落实局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经常检查完成情况。 2.3 负责组织解决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4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组织事故分析、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5 负责组织局管理范围内送电线路设备和变电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6 负责审查局年度生产、工程项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科、所、公司按季、月计划完成。 2.7 领导拟定和修编有关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2.8 负责坚持安全教育和现场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文化、技术、业务素质。 2.9 负责组织抓好全局车辆安全运行和交通安全工作。 2.10 负责组织抓好全局微机管理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2.11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不善和安全负责。 3.2 对所分管部门骨干的任免有建议权。 3.3 对分管范围内职工违犯规定不听劝阻,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有权制止,停止其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或党委的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经营副局长工作标准 Q/YBD-300-G05-2001 1 职责范围 1.1 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局长分管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主管营销部、财务科、供应科、用电服务中心、低压客户服务部、瑞阳分公司。 1.2 领导协调本局财务、营销、用(农)电管理部门以及物资等经营管理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 2.2 加强经济核算,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为局长提供经营、分配、职工福利等方面决策依据。 2.3 深入研究和掌握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不断拓展业务新领域,以求效益的不断提高,并协助局长处理好供电局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2.4 组织管理营销部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营销部门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不断提高营销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优质服务意识,努力实践社会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5 参加组织编制、审定年度“三措”计划,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在分管范围内具体抓落实,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车间的工作完成情况。努力确保局长任期目标在分管部门、车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实现。 2.6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2.7 负责分管范围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加强经济责任制考核。 2.8 布置、督促、检查、考核分管部门完成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9 在努力搞好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目光投向市场、社会,不断了解、研究新技术、新业务,组织编写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实施方案和计划。 2.10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优化组合的要求,规划编制用电及经济管理系统的定员定岗工作。 2.11 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的工作水平及政治表现,为局长提供骨干任免依据。 2.12 努力完成上级布置及局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不善和安全负责。 3.2 对所分管部门的骨干的任免有建议权。 3.3 对分管范围内职工违犯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有权制止并停止其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或党委的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后勤副局长工作标准 Q/YBD-300-G06-2001 1 职责范围 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局长分管基建、后勤方面的工作,分管总务科以及计规科的基建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负责全局的生活福利、医疗卫生、环境绿化、生活服务等总务和基建工作。 2.2 按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搞好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的房屋分配、维修改造,物业管理。 2.3 负责对全局生活物资、事务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4 负责主持召开全局性的生产福利会议,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向局长或局务会议报告工作,提出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2.5 负责组织所属部门编制定期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组织所属职工钻研业务,学习技术,推广先进经验,改善服务态度,搞好全局生产生活后勤。 2.6 负责抓好基建工作,搞好基建和小型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 2.7 主持基建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小型基建项目的投资报审计划,并根据批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8 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不善和安全负责。 3.2 对所分管部门骨干的任免有建议权。 3.3 对分管范围内职工违犯规定不听劝阻,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有权制止,停止其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或党委的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纪委书记工作标准 Q/YBD-300-G07-2001 1 职责范围 1.1 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 1.2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建设,负责党纪教育工作。 1.3 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查处理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工作。 1.4 负责监督党的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上级纪委和党委的工作目标、任务、方针,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订纪委年度工作计划。 2.2 根据局党委的安排,结合正反典型材料,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3 根据局党风检查,经常深入基层,对群众反映有关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2.4 主持纪委会议,对党风党纪工作和有关问题作出布置和决定。 2.5 为开好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6 负责组织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处理决定。 2.7 负责组织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审理,提出审理报告和处理意见。 2.8 负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中层干部任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违纪党员不查处或者查处错误负责。 3.2 对因工作失误或不认真造成的差错负责。 3.3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检查、监督、考核权。 3.4 对全局一般党员违纪有立案决定权,对中层党员干部有调查权,对局级党员领导违纪有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权。 3.5 签发纪委文件和签报业务报表。 4 检查与考核 4.1 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检查考核。 4.2 接受局党委的监督检查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工会主席工作标准 Q/YBD-300-G08-2001 1 职责范围 1.1 根据劳动法、电力法、工会法、企业法、工会章程和上级文件及上级工会的要求,依法领导工会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2 依照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精神,领导局工会委员会和各基层工会全面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主持工会全面工作,负责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工会财务和女工工作。 2.2 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企业重大事务,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 2.3 在维护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4 组织职工依照企业法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5 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2.6 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工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3.2 对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职代会)负责。 3.3 对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负责。 4 检查与考核 接受上级党组及工会的检查与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总工程师工作标准 Q/YBD-300-G09-2001 1 职责范围 1.1 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对全局生产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 2.2 主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和降损节能、供用电技术方案审查以及重大项目可靠性报告,抓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 2.3 负责主持编制全局的年、季、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及实地措施,经常检查、分析、总结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局长或局务会议报告工作。 2.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质量第一”的方针,主持编制全局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技劳保措施计划,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随时警惕和预防电力生产恶性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2.5 抓好运行管理工作。掌握供电网络的运行状况,定期组织运行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指挥重大的事故处理,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2.6 主持编制全局设备检修、试验的计划,负责审核重大的技术设计,不断提高检修质量的施工工艺,提高设备完好率,搞好文明生产。 2.7 抓好技术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及科技工作,定期组织修订有关生产技术的各种规程制度,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资料,抓好生产工人、技术干部的在职技术培训工作,主持技术考核。 2.8 主持基建项目的设计和概、预算审查,主持编制年度大、中、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报审计划,并根据批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9 主持制订全局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技术情报工作。 2.10 抓好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管理工作。 2.11 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不善和安全负责。 3.2 对分管范围内职工违犯规定不听劝阻,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有权制止,停止其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4.2 本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履行情况,接受局长或党委的考核。 审批**供电局标准委员会 局办公室工作标准 Q/YBD-301-B01-2001 1 职责范围 1.1 办公室是局行政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 1.2 负责行政事务、文秘、信息、审计、司法、接待以及综合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负责局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实绩的汇总,并对其定期综合分析,提供领导决策参考依据。协助财务做好资金计划工作。 1.4 办公室起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服务全局的作用,为局领导全面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为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本企业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想办法,出主意,协调各职能科室与生产部门间的工作关系,组织所属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局长任期目标的贯彻实施。 2.2 按文书管理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公文、信函、传真和电报的收发、登记、传递、承办、催办、清退、立卷、存档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2.3 在精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