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绘技术与管理.pdf
第 六 篇 地籍测绘技术与管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地籍测量 一、地籍测量的含义 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 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类型、面积等。具体内容如下 ()进行地籍控制测量,测设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 ()测绘地籍图,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 ()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 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 ()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像其他测量工作一样,地籍测量也遵循一般的测量原则,即先控制后碎部、从高级 到低级、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二、地籍测量的特点 地籍测量与基础测绘和专业测量有着明显不同,其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 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 ()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 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在国外,地籍测量被称作为官方测绘。在我 国,历次地籍测量都是由朝廷或政府下令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保证政府对土地的税收并 兼有保护个人土地产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地籍测量工作的根本的目的是国家为保护土 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 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由地籍的历史和地籍 测量的历史可知,测绘技术一直是地籍技术的基础技术之一,地籍测量技术不但为土地 65 数字测图系统,北京清华山维的 电子平板测图系统等。这几种数字测图系统均可用于地籍图的测绘,并能按要求 生成相应的图件和报表等。 南方公司的 4755 系列数字测图系统是我国开发较早的数字测图软件之一,在全国 许多城市和地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该系统采用 7-65D89E 采用了瑞得最新的 AB5 图形平台,图形编辑及数据处理功能 更为强大,全面实现图形的可视化操作,支持图形操作的 FGH 功能,实现三维图形漫 游,用户可自定义符号,增加了三维图形显示功能。 电子平板测绘系统是由北京清华山维公司和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的产品,它借 助全站仪和便携式 4 机实现实时成图,即测即显,便于现场修改、编辑和检查,极大 的提高了测图效率,特别适合不易到达地区的测量工作。 采用 1*C 界面,有 自己独立的图形编辑系统。 可以和 7-47 进行数据交换,也可以作为 AB5 前端 段数据采集和数据库更新的工具,并可将数据转换到 7,I B1J 中。 KLM 第四章数字地籍测量 上述几种数字测图系统各有特色,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用户要求。不论哪种系 统,其主要功能均大致相同,如图 “ “ 。 图 “ “ 数字地籍测绘系统功能框图 数字测图技术正趋于成熟,终将全面取代人工模拟测图,成为地籍测绘的主流。显 而易见,数字地籍测绘技术将为实现地籍管理的现代化,加强土地管理作出重要的贡 献。 第六篇地籍测绘技术与管理 第五章地籍资料的更新 第一节概述 众所周知,地籍资料要保持现势性才有实用价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数 量、质量、地类、地权及房产等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为此,地籍资料应根据需要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修正、更新和补充,及时掌握土地动态变化信息。 地籍资料的更新,主要是地籍要素的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地籍图的修测或重测, 新增界址点的补测,面积重新量算等。 为了做好地籍资料的更新工作,首先应根据申请变更登记内容收集资料,并到实地 踏勘,制定更新资料的工作计划。 经过更新后的资料应与更新前的地籍资料一起保存,以便保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二节地籍要素的变更调查与变更登记 前已述及,现阶段地籍要素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等级、房产情况、 土地划分与编号等五个方面。土地权属变更有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土地征用和土地划 拨)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权属界的变更和土地划拨) 。凡需变更土地权属的土地 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都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除按规定提交需 要的文件资料外,还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原土地证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 者、土地所有者变更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到实地进行调查勘丈。实地调查勘丈时,应首 先核对申请者、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申请原因、项目与申请书是否相符。界址变更必须由 变更宗地申请者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场共同认定,并在变更地籍调查表上签名或盖 章。相邻宗地使用者届时不到场,申请者或相邻宗地使用者不签名或不盖章时,按违约 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变更调查过程中,宗地草图应重新绘制,不得在原有宗地 草图上划改或重复使用。地籍调查完毕经审核符合变更土地登记规定的,报人民政府批 准后,变更注册登记,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 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等级、房屋情况及土地划分和编号的更新,根据收集的资料 “ 第五章地籍资料的更新 可与土地权属变更调查一同进行,变更情况填入地籍要素外业调查表。也可根据情况分 开进行调查。 第三节地籍图的修测与更新 随着地籍要素的更新,地籍图也要进行修测与更新。 地籍图的修测可在地籍原图或复制的底图上进行,也可在影像平面图上进行。为确 保修测达到所要求的精度,修测前应先检查原图或底图方格网的变化情况,图纸的伸缩 若超过规定的指标,则该原图或底图不能作修测用。 此外,对测区地籍控制点应进行认真检查,对埋石点也应作一次检查,凡未达到规 范限差要求的,必要时应及时加以补充。 地籍图修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宗地界线、地块界线,新增主要地物以 及修测后的土地编号和注记。修测后的地籍图,其上界址点、地物点的精度应与原图精 度一致。 地籍图的修测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修测时,应特别注意尽量利用街、 巷旁原有导线点或相关地物点对修测、补测的界址点和地物点进行校核,即用相关的实 地水平距离与图上对应长度进行比较,以便即时发现错误,现场纠正,确保修测图的精 度。 第四节更新后土地划分、编号与面积量算 地籍要素及地籍图更新后,必须涉及到土地划分与编号,以及面积的重新测算。 一、更新后土地划分与编号 土地权属变更后,新的宗地应在其所属街道(街坊)或乡(镇)范围内重新进行编 号。即原宗地号作废,新的宗地编号接着原宗地最大序号顺编;被重新划分的地块,原 地块号作废,新地块号接着宗地内地块的最大序号续编;新增界址点点号按所属行政区 划范围内的最大界址点号续编。新增界址点不得利用废除了的界址点的序号。不再具有 界址意义的界址点号应予以废除。以上是国家测绘局对更新后土地编号的规定。国家土 地管理局对更新后土地编号也有规定,即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 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中的最 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 “ 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 “,“ ,“;如 “ 号宗地再分割成两块宗地,则编号为 “,“;如 “ 号宗 地与 ’ 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如 “ 号宗地与 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第六篇地籍测绘技术与管理 “。 二、更新后的土地面积测算 由于界址线的变更,必然引起宗地和地块面积的变化,应重新量算变更后的土地面 积值,并要进行检核。一般有下列情况 ()一宗地分割为数宗地,其分割后数宗地的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的宗地面积应 相符。如存在不符值,经检查无误后,在限差范围内按分割宗地的面积成比例配赋。 ()数宗地合并为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面积应与原各宗的面积之和相等。若两次 测量结果经检核无误,则应以合并宗的外围界址实测数据计算面积为准。两次测量结果 误差超限时,应对两次成果进行检查,以正确的为准。 第五章地籍资料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