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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设计工作定额 (讨论稿)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08年6月 52 目 录 前 言1 使用说明2 1 总 则3 1.1 原则规定3 1.2 工程规模的划分4 1.3工程项目类别及复杂系数5 1.4 设计分工的原则6 1.5 仲裁的实施6 1.6 地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6 1.7水文地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7 1.8采矿专业设计工作范围8 1.9矿机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0 1.10矿建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1 1.11选矿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2 1.12总图运输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3 1.13供电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5 1.14电气传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5 1.15自动化仪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7 1.16给排水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7 1.17采暖通风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8 1.18土建专业设计工作范围19 1.19环保专业设计工作范围20 1.20技术经济专业工作范围21 1.21工程经济专业设计工作范围21 1.22 关于防火、消防篇有关专业设计工作范围22 2 工程项目定额23 2.1 说明23 2.2工程项目技术特征24 2.3 工程项目定额26 3 工程专业定额37 3.1说明37 3.2 工程专业复杂类别划分条件38 前 言 随着我院工程设计业务的不断增加,为了使设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工程设计市场的具体情况,编制我院“矿山工程”设计定额试行方案。 试行方案将有以下专业的设计工作定额采矿工程,其中分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又分为平硐专业和竖井专业)。选矿工程中有磁选、浮选各专业分工,以及工艺流程不同而发生工时定额不同。 使用说明 一、定额采用“工日”为计算单位。 二、一项工程实际所需的设计工作量,可以由三部分组成定额工作量、临时估工工作量和实报实销工作量。 定额工作量是指完成由设计准备至归档等设计工作的工作量,即本定额编制的定额数。 临时估工工作量是指某些有一定规律性的设计工作。而定额中没有包括进去的工作量。这一部分设计工作量可参照定额的水准进行临时估工。 实报实销工作量是指非常规的设计准备的工作、上级或建设单位的设计审查会议、试验、设计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这些事先难以确定的工作量,可按实际消耗工日计算。 1 总 则 1.1 原则规定 1.1.1定额是计算设计工作所需人工的一个根据。 1.1.2定额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设计程序、在黑色冶金矿山工程设计工作定额基础上,参照我院实际运行情况,将各设计专业按其工作量定额统计,按照大型矿山采选工程加以简化来编制的。 1.1.3定额所订的工日数是完成一项设计所需的平均先进工作时间,该工日量综合反映了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设计院的装备水平及管理水平。 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工程师等级为基准。 装备水平按配置计算机、绘图机、复印机、计算器和设计人员普及CAD绘图等当前的一般装备水平考虑。 管理水平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为基准。 1.1.4定额工作量包括常规设计准备(指可以在专业设计工作工序比例中所规定的“设计准备”百分数以内完成的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落实设计条件等准备工作)、确定方案、设计计算、编写说明书、互提资料、配合联系、绘图、选用标准图或复用图、概(估)算、审核、归档等工作。 1.1.5定额工作量未包括超常规设计准备(指超出专业设计工作工序比例中所规定的“设计准备”百分比数以外的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落实设计条件等准备工作)、审查各种地质资料、试验报告、院外设计文件审查会、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试投产服务等工作量。 1.1.6定额包括厂(矿)区内的办公福利设施的设计工作量,厂(矿)区以外的民用建筑的设计工作量未包括在定额内。 1.1.7定额内不包括非标准设备、压力容器、计算机软件、施工图预算、钢结构施工详图的设计工作量。 1.1.8确定定额工日的几个基本前提 1.1.8.1可行性研究定额按前面没有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制订。 1.1.8.2初步设计定额按前面已编制可行性研究制订,并按上级管理部门对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深度的要求(即一个工程的主要生产车间按计算工程量和扩大单价编制概算,辅助车间按扩大指标编制概算)制订。 1.1.8.3施工图定额按前面有初步设计制订,但不包括编制修正概算或预算的工作量。 1.1.8.4概算工作按下述分工原则编制定额,即专业设计人员完成工程量及概算值的计算;概算专业人员负责提供概算编制方法、定额费率和价格等指标,审核各专业完成的概算,汇编综合概算书或总概算书。 1.1.9定额中的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定额是按铁矿的采矿、选矿设计工作编制的。 1.1.10定额反映了我院各专业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工作量。 1.1.11定额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经费的分配依据。工程项目设计经费可分解院内各种管理费用和税金(包括税金、管理费用、福利费和签约费、外委费等)、成本(包括参加该项目的设计人员差旅费、文印费、活动经费等)、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若可研中含开发利用方案,占可研费用的15%)、安全专篇编制费(若初设中含安全专篇,占初设费用的10%)、总设计师费用(可研和初设占15%,施工图占10%)、可分配费用。 1.1.12根据国家对尾矿库的特殊要求,尾矿库要单独进行设计、单独评审,因此对含有尾矿库的大型采选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工程设计院单独报价,经费单独核算和使用。但尾矿库中总图、给排水、尾矿输送、电气、概算和技经专业应由工设院内相应专业参加,总图、给排水、尾矿输送、电气、概算和技经专业合计占尾矿库设计费用的30~40%。 1.2 工程规模的划分 1.2.1工程规模原则上参照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划分,并结合设计工作特性适当调整。 1.2.2对改扩建工程的规模,按以下原则确定原设施不动或基本不动,通过新增设施(设备、厂房、采场)增加生产能力时,按新增生产能力作为设计规模,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时,按改造后的生产能力作为设计规模;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更新的同时,又新建设施扩大生产能力,按新、老生产能力之和作为设计规模。 1.2.3工程规模的划分见表1。 表1 工程规模划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计算单位 规 模 最低生产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露天开采 (铁矿) 矿石万吨/年 200 200-60 <60 5万吨/年 2 地下开采 (铁矿) 矿石万吨/年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3 铜矿山 矿石万吨/年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4 石灰石矿工程 矿石万吨/年 100 100-50 <30 5 选矿工程 矿石万吨/年 200 200-60 <60 6 露天采选联合工程 采矿 矿石万吨/年 200 200-60 <60 选矿 矿石万吨/年 200 200-60 <60 7 地下采选联合工程 采矿 矿石万吨/年 100 100-30 <30 选矿 矿石万吨/年 100 100-30 <30 1.3工程项目类别及复杂系数 根据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别,确定工程设计项目的复杂系数,并按照表2进行调整。 表2 工程项目复杂系数表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复杂类别 简单 一般 复杂 1 露天采矿工程 0.8 1.0 1.2 2 地下采矿工程 0.8 1.0 1.2 3 石灰石矿工程 0.8 1.0 1.2 4 选矿工程 0.82 1.0 1.18 5 工程 露天 采选 联合 0.81 1.0 1.19 6 工程 地下 采选 联合 0.81 1.0 1.19 1.4 设计分工的原则 工程设计是一项多专业的作业过程,各专业应既分工又合作地开展设计,设计工作范围的划分遵循如下原则 a)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经理(总设计师)应在院级设计输入中明确各专业的设计分工边界;一时难以明确的由项目经理(总设计师)在实施中协商解决; b)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初步设计划分的边界开展设计; c)边界交接处的设计按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原则划分; d)新开发项目、边缘学科由科技质量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承担的专业; e)引进项目中,国外设计部分的设计范围划分方法仅作为我院的参考;国内设计部分的设计范围划分按本规定; f)各专业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估、概算项目和项目的工作量; g)主体、二主体专业工艺设计中采取的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措施应提交有关专业,以编制能源、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篇; h)主体、二主体专业所提辅助专业设计范围的设备选型及管线设计,由辅助专业承担; i)在进度与人力调配出现矛盾时,项目管理部可进行临时分工调整,但不作为今后的分工依据。 1.5 仲裁的实施 a)当发生设计分工争议时,首先应由项目经理(总设计师)根据本规定内容进行协调;规定中未明确的应尽量按传统习惯分工; b)项目经理(总设计师)协调未果时,应填写专业分工审批表(kygs1),报科技管理部协调解决; c)科技管理部经调研、协调解决未果,则将仲裁意见报其主管院领导审定后通知项目经理(总设计师)及有关专业执行。 1.6 地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6.1露天开采 a)编制矿体分层平面图; b)按级别、类型计算采场内、外各分层的矿石储量及采场内岩石量。按级别、类型计算采场内各分层的矿石质量及围岩质量; c)确定矿山生产地质勘探及基建的地质勘探方法与工作量;确定矿山地质取样方法及工作量; d)选择与配备地测仪器及地质人员配置名额。 1.6.2地下开采 a)编制各中段矿体地质平面图。按级别、类型计算各中段的矿石储量;按级别、类型计算各中段的矿石质量及围岩质量; b)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纵横地质剖面图; c)确定矿山生产勘探及基建地质勘探方法及工作量;确定矿山地质取样方法及工作量; d)选择与配备地测仪器及地质人员配置名额。 1.7水文地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7.1露天开采 a)露天矿采场排水量计算。由采矿专业确定采场面积(系凹陷式露天采场)和采矿水平,计算出采场各采矿水平可能的排水量提供给采矿专业; b)采场外的专门疏干工程设计。明排水沟委托总图运输专业,排水设备委托矿机专业设计; c)采场内的专门疏干工程。会同采矿专业进行设计; d)确定生产期间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工程量、仪器、设备及人员编制。 1.7.2地下开采 a)进行矿坑涌水量计算,计算各开采中段(或排水中段)的地下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计算塌落区正常降雨渗入量及选定设计暴雨频率的暴雨渗入量; b)预先疏干地下水的坑内开采矿山进行疏干工程设计,要结合采矿设计和采场巷道进行工程布置,设计的专门疏干工程的有关资料提交给采矿专业,巷道工程需要支护时,将工程地质资料提交矿建专业进行支护设计。当疏干工程设计在地表时,根据疏干排水量的要求,委托矿机专业设计疏干设备; c)计算竖井、斜井、井筒的地下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d)确定生产期间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工程量、仪器、设备及人员编制。 1.7.3单体设计工程 矿山地下水治理中的特殊工程除专门的地下水疏干工程外,还包括地下帷幕工程,引流工程,地表堵漏工程,地下水返还工程等。根据特殊工程的具体要求,与有关专业密切合作,共同研究,配合设计。 1.8采矿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8.1露天开采 a)开采工艺设计。确定矿区选择、开采境界、开拓方案、开采规模、采矿方法、穿孔爆破、装载等工作; b)采场铁路设计。采场内移动线由采矿专业承担,固定线委托总图运输专业设计; c)采场道路设计。采场内移动道路由采矿专业设计,固定道路委托总图运输专业设计; d)其他开拓运输方式 采场破碎及胶带机连续运输,采矿破碎站委托选矿专业设计;胶带运输委托矿机专业设计; 平洞溜井开拓以采矿专业为主,子洞、溜井支护断面及破碎峒室委托矿建专业设计;平洞采用铁路运输时,委托总图运输专业设计; 斜坡道设计。卷扬设备委托矿机专业设计; e)疏干由采矿和水文专业共同设计; f)排水 地表排水采场内采矿专业为主,矿机专业协同设计;采场外防、排水由总图运输专业设计; 井巷排水采矿专业负责总体设计,设备由矿机专业确定,水泵峒室等由矿建专业设计; 水质处理及综合利用如酸性水的中和、综合利用地下水做为供水水源等,由采矿专业委托给排水专业设计; g)排土场内部排土由采矿专业设计;外部排土由总图运输专业设计;如采用特种方法排土,委托相应专业设计; h)压气站采场内移动空压机由采矿专业设计,固定式空压机站委托矿机专业设计; i)采场内挡土墙当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且无动荷载作用挡土墙及护坡由采矿专业委托总图运输专业或委托土建专业设计;堤坝委托水工专业设计; j)河流改道由采矿工程而引起河流改道,由采矿专业会同水文专业委托水工专业设计;由运输线路而引起的河流改道由总图运输专业为主体委托水工专业设计。 1.8.2地下开采 a)开采工艺设计确定开采范围,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开采规模,采掘设备等; b)井下总图设计对井筒、巷道、泵房、变电所各类峒室及井下道路、铁路进行总体布置。地表建构筑物及线路由总图专业负责设计; c)运输井下(含平峒)运输设备选型由采矿专业负责,地面运输设备由总图专业负责,采用胶带运输机作主运输设备时,胶带机由矿机专业设计; d)通风采矿通风专业进行全矿通风系统设计(含多级机站通风); e)提升主(付)井、电梯井、设备井、粉矿回收系统由采矿专业负责,井巷支护委托矿建专业,提升设备委托矿机专业,井架委托矿建专业,井塔委托土建专业; f)排水采矿专业负责排水系统总体设计,设备由矿机专业确定,水泵峒室等由矿建专业设计; g)压缩空气工艺及设备由矿机专业负责; h)井下供电井下动力电、照明电均由电气专业设计,当采用电机车运输时,还应进行直流供电及牵引网路设计; i)井下供水由矿机专业设计; j)井下破碎设置井下破碎系统时,采矿专业负责井下破碎系统的总体布置;选矿专业负责破碎机、胶带机、放矿设备的选型配置;矿机专业负责主提升井、人行井、粉矿回收井的提升设备选型配置;电气专业负责供配电及照明设计;自动化专业负责矿仓监测及计量设计;破碎峒室通风系统设计由采矿专业负责;除尘系统设计由主体专业委托通风专业设计;破碎峒室由矿建专业设计; k)井下构筑物防水门、防火门,通风构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井下构筑物由采矿专业委托矿建专业设计; 1.8.3尾矿库的设计。 1.9矿机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9.1露天开采 a)提升设施(包括斜坡、竖井、斜坡防跑车装置及竖井钢丝绳罐道)的设计; b)采场内至选厂(或排土场)胶带输送机的设计; c)架空索道、无极绳、调度绞车的设计; d)压缩空气设施的设计; e)采场内固定或移动泵站排水设施(不包括深井泵疏干排水设施)的设计; f)通风设施的设计。 1.9.2地下开采 a)提升设施(包括竖井、斜井、电梯井、设备井、粉矿回收井及其附属的装卸载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竖井提升钢丝绳罐道、井底车场设施如摇台、阻车器、推车器等)的设计; b)斜井胶带运输机的设计; c)压缩空气设施及管网的设计; d)排水及供水设施及管网的设计 e)复杂的水仓清理机械化设施的设计(简易的水仓清理机械由采矿专业承担设计); f)矿井主通风设施的设计(含多级机站通风)。 1.9.3各专业设计中确定的非标准设备设计 a)包括设备设计、施工服务、验收、安装、试产及提出各专业的委托资料; b)包括设备上的栏杆、支架、走台、电源滑架、消音设施选用,一般防尘、吸尘罩等; c)包括设备上各种相关介质管线和配管及活地脚螺栓设计; d)非标准电子称的机械部分由设备专业设计,电气仪表部分由自动化专业设计; e)采用外单位属于设备专业分工范围内设备图纸或引进设备(含修配改二手设备),由设备专业审查或修改,并与有关专业协作,提出各专业的委托设计任务书; 1.9.4标准设备、老设备的修改设计。利用原有设备及标准设备增加、扩大其功能。 1.10矿建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0.1露天开采 a)平峒、溜井、溜槽设计;放矿闸门峒室设计;卸矿口设计; b)平峒内峒室设计。通风机峒室,变电所峒室,信号室等;平峒内特殊要求的排水设施和人行躲避峒室设计; c)疏干井巷设计。 1.10.2地下开采 a)竖井开拓 井筒设计各种类型和用途的井筒支护设计;井颈(锁口盘)设计;井底水窝和粉矿回收设计;井下计量设施和矿仓设计;井筒内断面布置;井筒装备设计;管道在井筒内弯管支座梁设计;井架设计; b)斜井开拓 斜井井筒设计井筒选用的支护材料,按井筒不同用途(如箕斗斜井、串车斜井、胶带机斜井、人行斜井、汽车道斜井等)进行井筒装备、各种设施的布置;按井筒不同倾角进行人行道设计;井筒内排水沟设计;按井筒不同倾角,进峒门或井颈设计; 斜井井底车场,包括甩车道、吊桥等;当为箕斗斜井时,井底装、放矿矿仓设计; c)车场、平巷设计 巷道选用支护材料;布置和敷设各种管线;排水沟和人行道设计;特殊要求的巷道设计(如大件道、安全出口等);马头门设计; d)各种峒室设计 峒室的支护材料和支护形式;峒室内的设备基础设计;特殊峒室进行特殊设计(如地下破碎峒室、卷扬机峒室、信集闭峒室、防水闸门峒室等);溜井、装矿峒室、卸矿峒室、设备井、人行井、电梯井设计; e)特殊井巷设计 水砂充填法和胶结充填法开采时,充填井巷设计;沉淀池的井巷设计;有害气体峒室和易燃气体峒室;地下废水处理的井巷;井下炸药库峒室及井巷。 1.11选矿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1.1工艺设计 a)选矿厂(车间)及破碎筛分厂工艺设计。选矿工艺设计自原矿提升至井口始至产品装车运出的加工过程;井口矿仓委托土建专业; 尾矿脱水系统,由给排水专业设计,交接点为主厂房尾矿汇总的出口处; 供水及循环水,由选矿专业提出技术要求,委托给排水专业设计,交接处在设备用户点; 厂房内排污由选矿专业设计,厂房外排污水委托给排水专业设计; 除尘系统,由选矿专业提出要求,委托通风专业设计; 药剂制备系统的供热,由选矿专业提出要求,热力专业承担设计,交接点为药剂制备的用热点; 浮选的加温措施,选矿专业提出要求,热力专业承担设计,交接点为浮选的用热点; 地下破碎设计,选矿专业承担破碎工艺的设计,采矿、矿建专业承担峒室与溜井设计; 如需采暖的选厂,由选矿专业提出要求,由通风专业承担设计; 1.11.2非标设计 a)胶带输送机 选矿厂、破碎厂、厂内生产流程需要的胶带输送机,由选矿专业承担设计; 破碎筛分除尘设施的密封由选矿专业承担,并委托通风专业承担除尘设计; b)台、架金属漏斗设计 台、架的高度小于2m,由选矿专业承担设计; 台、架高度大于或等于2m,由选矿专业委托土建专业承担设计; c)金属料仓、料斗、料槽,由选矿专业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1.11.3管线、溜槽设计 a)车间内部(精、中、尾)矿浆管、槽及车间外部的精矿管,由选矿专业承担设计,支承墩(架)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b)协调车间(厂)内部各专业管网设计,绘制车间(厂)综合管网图。 1.11.4其它 a)工艺控制要求及数学模型设计; b)工艺设施的隔音、消音方法。防噪音构筑物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c)检验、试验设施的设计部分委托土建专业。 1.12总图运输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2.1总平面布置 全厂(矿)建、构筑物、道路、料场等定位及厂内地坪标高,选定渣场位置及运输线路的设计。 1.12.2厂(矿)内运输设计 全厂(矿)运输线路设计及厂(矿)内道路设计。厂(矿)内运输组织设计、人员确定,运输设备数量型号确定,联络专用码头、仓库等设施的专用道路设计。 a)建、构筑物内铁路由土建专业设计;建、构筑物内有弯道时总图专业会同土建专业确定平面布置; 1.12.3场地排雨水 厂(矿)地表排洪设计;排水明沟护坡及有标准图的涵洞,挡土墙设计(挡土墙高度小于或等于3.0m);排洪设计中确定厂内排洪沟座标。 混合型场地排雨水,总图明沟设计至雨水口雨水蓖子前,总图确定雨水口位置和标高,其余委托给排水专业设计。 1.12.4场地平土 确定场地平土范围、平土标高,计算土方量。 1.12.5综合管线 厂(矿)区、车间外部架空、埋地管线定位,协调外部管网平立面布置。 a)各管线专业提供各类管线走向,土建专业提供有关建、构筑物基础资料; b)竖向设计由总图专业提供交叉和可能相碰或安全距离不够的点,由各有关管线专业核实。 1.12.6绿化设计 厂(矿)区绿化布置,树种选择等,重点美化小品设计,由总图专业委托建筑专业设计。 1.12.7厂(矿)外运输、厂(矿)外总图管理及设计 向有关部门提供联合编组站,水运码头的外委任务书,厂(矿)外管、线、沟、渠的协调选线。 1.12.8全厂(矿)保卫、消防、运输称量设施 全厂(矿)性及厂(矿)区单独车间的围墙、大门、警卫设施;全厂(矿)性消防(含消防车),全厂(矿)性汽车库,停车场设计。 1.12.9土地复垦设计。 1.12.10管线设计 a)厂区管网选线工作由总图专业协调,管道支架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b)各专业车间管道支架设计,车间内所有管线走向由主体专业负责协调。 内部管道的支架(墩),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切焊用气配管至接头箱,接头箱后由工艺设计; 生活供排水委托给排水专业设计。 1.12.11非标设计 各种非标管道附件设计。 1.12.12其他 a)本专业设施的隔音、消音设计。建、构筑物防噪音,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b)站房、贮罐的建、构筑物防护设计(含围护形式、大小),由总图专业定位后,贮罐防护堤由燃气专业委托土建专业设计,站区门卫、围墙由总图专业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c)化学消防工艺设计 采用泡沫法消防的工艺设计。泡沫消防的供水系统委托给排水专业设计; 采用卤代烷1211、1301或CO2自动灭火装置的工艺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委托电讯专业设计。 1.13供电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3.1供电专业工艺设计 a)企业总降压变电所,动态无功补偿和滤波装置,35KV及以上露天变电站(所),排水坑由供电专业提出大小、位置,委托水道专业设计;站内排水(油)管、沟由供电专业设计; b)二次电压(6kV)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工艺设计。其中,各种门型架、支架及独立避雷针,委托土建结构专业设计; c)大型车间变电所(一次电压35kV及以上)和全厂供电车间(含线路维护)工艺设计; 1.13.2管线设计 a)全厂高压供电线路设计。其中杆、塔、电缆沟委托土建结构专业设计,总图专业协助定位; 传动专业提供有关低压及控制电缆共沟资料,自动化仪表、电讯、计算机专业的电缆需共沟的,由该专业提出委托资料; b)全厂道路照明设计(含工厂高、低压与照明共杆线路)。总图专业协助定位。 1.13.3其他 a)外委电源引线及厂区外高压供电线路选线,厂外线路选线,总图专业配合协调; b)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参加签署供电协议书; c)供电用一般非标设备(电气)设计; d)厂区供电线路、变电所及建、构筑物防雷、接地,计算机系统接地; e)供电系统自动控制及数模设计(工厂供电自动北及微机监控); f)本专业负责设计的所、站、室、车间、房及有关构筑物的照明设计。 1.14电气传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4.1电气传动工艺设计 a)3-10KV车间高压配电室设计; b)各电气室、操作室、控制室、PLC室设计。各室布置与主体专业研究确定,以便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c)车间电修工艺设计。 1.14.2非标电控设计 a)各车间电气传动(含计算机控制)设计。包括电气传动设备的传动、连锁、报警及其设备选型和安装设计,电气自动化硬件及软件设计; 与工艺设备相连的电机、电磁阀、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接近开关、各种检测元器件(如热、冷金属检测器、光电控制压头等)及测速发电机、脉冲发生器等设备的安装,由有关专业设计。电气专业作电控和配线设计,并与有关专业共同商定上述设备元件的选型; b)非标准设备的电气控制设计; 负责向土建提交主电机基础设计的委托资料及参数; 主电机底座需非标设计时,须经经营计划处安排后委托设备专业承担设计,设备专业将底座资料返回给电气传动专业,由传动专业汇总后提土建资料; d)主要辅助设备电机由设备专业选型并与电气传动专业共同协商。并根据设备专业提供的参数校验容量。 1.14.3其他, a)各车间高、低压供配电设计; b)车间高、低压供电线路设计。传动专业的沟、隧道、供电、自动化、计算机专业需共沟时,应向电气传动专业委托; c)有关专业所需电源应向电气专业提出委托,由电气专业提供电源; d)全开、全关定位的各类阀门的配电与控制设计; e)非标准的盘、箱、台、柜、支架设计(含摩电道); f)各车间、站场、建、构筑物的内部电气照明低压线共杆的照明设计。包括生活福利设施照明设计; g)工业厂房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设计; h)有关专业向电气专业委托,由电气专业承担计算机系统接地设计; i)当工艺选用厂家成套电气控制系统时,应向电气提供有关资料,经电气专业确认后,由电气专业提供电源。 1.15自动化仪表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5.1自动化工艺设计 自动化仪表及计控维修车间设计。其中的机加工部分、机械计量修理等委托机修专业设计。 1.15.2自动化仪表设计 a)各车间自动化仪表设计。含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设备选型、非标设备设计,以仪表控制为主的微型计算机选型、编制控制软件; 随主体设备配套携带的就地安装的弹簧压力表、玻璃温度计由主体专业设计,其余的由自动化专业设计。与机组传动马达直接有关的联锁、报警的控制设备由电气专业设计; 主体设备自带控制柜、仪表整体供货时则由自动化专业先对仪表进行选型确认,然后主体专业负责主体设备选型,自动化专业负责仪表接口、联网。与机组传动马达等有关的接口、联网由电气专业负责; b)调节阀(含节流装置)设计; c)料位检测、水分检测; d)各车间在线检测控制设计。气体控制分析的过程检测控制;超声波探伤和理化性能检验由检验专业设计; e)各种皮带称及配料称的电气仪表部分的设计。 1.16给排水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6.1给排水工艺设计 a)工业、民用的给排水设计。水源;水泵站;给水管网;供水净化设施;排水管网;排水井;全厂供水平衡;排污站;非动力用高、中压水的供水系统等; 不能选用标准设计的贮水容器委托土建结构专业设计; b)软水供应,软水站和管网设计; 锅炉房自备软化水设计,若经评审认为单独建立过滤设施不合理时,其软(化)水(含水过滤器)及管线由热力专业设计; c)循环水系统设计,循环水泵站(净水、浊水、热水)、水池、管线;冷却系统及水质净化;稳定等处理设施; d)地下构筑物排水系统设计。由各有关专业提供委托任务; e)污水、废水的处理、再生利用设计。各种生产、生活的污水、含油废水,酸/碱(含废)液等的处理及利用设计; f)污泥处理工艺设计 回收各类污水及其形成的污泥,污泥利用或外委; 1.16.2管线设计 a)全厂给排水管网设计。负责管线、给排水井、消防栓、雨排水厂外管、线、渠道选线设计; 厂外选线总图专业配合协调; 穿越公路需加固保护部分委托土建设计; b)各专业车间内部给排水管网设计; 给水各专业用的给水均接至车间内工艺(含设备)用户接点外(或开闭器)。有配水器者接至配水器前的开闭器; 排水自用水户出来的汇水漏斗(槽下)或第一个下水井开始。屋面雨水自雨水漏斗下接管始。屋面外雨落管,由建筑专业设计。车间内地坪排水、设备区零星排水自第一个下水井始; c)废水处理管线及各种循环水、软水、温水等管线设计。 1.16.3尾矿浓缩及输送设计。 1.16.4其他 a)消防设计;水消防系统设计; b)厂内外截洪、排洪、防洪设计。根据总图专业计算的汇水面积和走向,确定截洪沟断面、标高,承担主体设计或外委; 截洪沟座标定位由总图负责。沟渠等构筑物委托土建专业设计; c)本专业设备的隔音、消音。防噪音构筑物委托土建设计。 1.17采暖通风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7.1工业厂房、建筑物采暖设计。工厂内有工业用汽者,热力专业送汽至采暖配汽站或热交换站;工厂内无工业用汽者,热力专业送汽至厂房外l米的指定接点。 1.17.2民用建筑采暖设计。需要热力专业配合者,热力送汽至配汽站第一个阀门。 1.17.3工业厂房,建、构筑物的通风及降温设计。 1.17.4废气净化设计。各种冶金炉、冶金工厂各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有毒气体的收集、排出、净化、回收等。其中 非标准设备的防、吸尘罩一般由主体专业在设备设计中考虑。大型无集尘罩的标准设备及无法在设备上直接设罩的吸尘罩由通风专业设计;如有大型钢结构部分,则委托土建设计;如有传动设备者委托矿机专业设计。 1.17.5空气调节设计。承担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的恒温、恒湿、防尘、空调设计。 1.17.6电机通风冷却及人防工程的通风设计。 1.17.7采暖、通风用各种机房、站、管道及非液、气、汽、电动的非标准设备设计。 1.17.8本专业设备的隔音、消音。防噪音的构筑物委托土建设计。 1.18土建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8.1工业、民用的建筑、结构设计。如各类厂房、披屋、仓库及厂房内、外的工业用房、室、地下室的设计;车间地坪及露天检修、操作区地坪设计;建、构筑物的防震、防热、防腐、防渗漏、防幅射、隔音、降噪等防护设计。 a)民用建筑各专业用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由建筑专业统一协调考虑; b)民用建筑的吊顶布置,由建筑专业协调给排水(喷淋)、电讯(扬声器、自动报警)、通风(进、排风门,吊扇)、电气(灯具)等有关专业统一布置; c)照明设计由建筑专业配合电气专业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灯具选型由建筑专业提出要求供电气专业配置; d)厂房雨水的排水设计至雨水漏斗,漏斗(有组织的排水)以后由给排水专业设计,直接排至室外地坪的外排水(含墙外排水)由建筑专业承担设计。 1.18.2厂内、厂外公共建筑及生活福利设施的配置及规划。 1.18.3各种基础设计及地基处理。如房屋、设备、外部管道支架以及其他构筑物基础的设计;非设备带来的地脚螺栓设计;建(构)筑物、场地地基处理。 a)附在设备上的料仓、料斗及平台、梯子由各专业设计;设备埋设的地脚螺栓由各有关专业提出螺栓直径、外露长度、外露丝长及受力大小等; b)水源泵房及其构筑物(含河岸挡墙)设计。由给排水专业委托,总图专业定位并确定挡墙长度及标高。 1.18.4承重结构及构筑物设计 a)挡土墙(墩)、承重支架、平台、走道;非设备所附的爬梯、走梯、过桥栏杆;水池、水塔、非标准水箱;泵房、料仓、料斗;砖、混凝土结构; b)车间内部管道支架、防噪音构筑物等; c)敷设在厂房墙及柱上的承重金属支架及埋件,由各专业提出委托,土建专业承担设计。 1.18.5金属结构设计 穿越公路水管加固保护部分的设计; 1.18.6消防设计 建筑专业承担手提式或推车式的灭火器(瓶、砂袋、砂箱)的消防设施。 1.18.7尾矿库设计。采矿专业承担尾矿库设计。 1.19环保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19.1工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设计,(环境总体规划、资源利用、工厂场址选择,工厂总体布置)、环境状况调查,编制工厂设计的环境保护篇。 1.19.2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19.3环境监测站、职业安全卫生监测站工艺设计。 1.19.4编制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篇。 1.19.5编制建设项目消防专篇(见附录A)。 1.19.6安全评价、安全专篇。 1.19.7工厂安全标志设置设计。 1.19.8汇总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的估、概算。 1.20技术经济专业工作范围 1.20.1阶段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设计深度符合各阶段要求)。 1.20.2设计范围 a)项目建设背景提出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配合项目经理[总设计师])项目建设性质,企业概况和生产技术现状,企业财务经济状况及主要技术指标; b)产品市场需求调查与分析; c)参与建设规模及产品大纲(配合主体专业)。附主要物料(或金属)平衡图; d)厂址选择比较(配合工艺、总图专业); e)原、辅材料、燃料供给条件,价格及运输方式; f)建设条件比较分析(配合工艺、总图、供电、水等专业); g)组织机构,职工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h)产品成本计算(或估算); i)建设进度及达产年限(配合采矿专业和选矿专业); j)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贷款条件及偿还方式; k)经济效益测算(初步)与评价 盈利性分析; 现金流量分析; 资金平衡,清偿能力分析; 资产负债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敏感性和盈亏分析; 外汇平衡分析;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 附表经济计算表。 1.21工程经济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1.21.1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前期决策阶段(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 1.21.2工程概算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审核各专业提供的单位工程概算,计算材差及综合费用,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或全厂(系统)总概算。 项目实施阶段如遇重大方案变化,价格、汇率变化,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单项工程调整概算或全厂(系统)调整总概算。 1.21.3施工图设计预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或总预算。 1.21.4提供各专业估、概算编制基础资料 向各专业提供工程估、概算编制统一规定以及该项目的估、概算单价,根据项目经理(总设计师)要求,参与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工作。 1.21.5投资分析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投资构成及对比情况要进行分析。 1.22 关于防火、消防篇有关专业设计工作范围 根据防火、消防的特点,由下列设计室分别承担部分设计 a)建设前期、初步设计阶段消防篇(章)设计,由环保专业承担设计; b)全厂性消防车数量及型号,由总图专业承担设计; c)蒸汽消防设施,由热力专业承担设计; d)化学消防、泡沫或特殊消防,由燃气专业承担设计; e)水栓(水龙头)消防,由给排水专业承担设计。 f)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灭火器(瓶、沙袋、沙箱)等建筑防火设计内容,有土建专业承担设计。 2 工程项目定额 2.1 说明 2.1.1工程项目定额是完成一项工程设计所需的基本工日数。 2.1.2工程项目定额所含的设计内容和深度,均以国土资源部部颁发的各阶段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的规定为准。 2.1.3必须准确区别定额范围内设计内容和定额范围外的设计内容,详细项目见工程专业定额中“工程详细项目表”。 2.1.4露天、地下采矿工程项目定额均包括粗破碎车间(地面及地下粗破碎)及其装卸设施。 2.1.5石灰石矿工程项目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