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0157-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pdf
K I Z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质 矿 产 行 业 标 准 D z / T 0 1 5 7 一 9 5 1 5 0 0 0 0 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1 9 9 5 一 0 9 一 1 4 发布 1 9 9 6 一 0 3 一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 / P 0157 一 9 5 1 ‘ 5 0 0 0 0 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 主题内容 本 规范规定了编绘1 5 0 0 0 0 区域地质调查图件地理底图的数学基础、 精度要求、 编辑准备工作、 编绘方 法和技术要求、 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综 合取舍、 检查、 验收和对印刷原图的质量要求 等内容。 1 . 2 适用范围_ 本规范适用于1 c 5 0 0 0 0 区域地质 调查图件地理 底图的 编绘。同比 例尺的其 他地质图件的地理底 图的编绘也可参照使用。 引用标准 GB 1 2 3 4 2 12 5 0 0 0 , 15 0 0 0 0 , 11 0 0 0 0 0地形图图式 3 总则 3 . 1 地理底图的性质、 用途和要求 3 . 1 . 1 1 , 5 0 0 0 0 地质图地理底图 以下简称“ 底图” 是编制 1 5 0 0 0 0区域地质图的地理基础 , 是地 质图的重要组成部份。 3 . 1 . 2 底图主要 是供编 制1 5 0 0 0 0 区 域地质调查图件使用的, 也可作为编制同比 例尺其他地质专业 图的 底图 和编制比 例尺小于1 5 0 0 0 0 的 地质图 地理底图 的基本资料。 3 . 1 . 3 底图应 符合下列要求 e . 满足地质专业图件的需要; b .精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c . 图 式 符 号 应 符 合G B 1 2 3 4 2 之 规 定, 个 别 符 号 及 注 记 按 本 规 范 有 关 条 文 铂规 定 执 行; d .内容正确、 完备、 现势性强; e . 各要素的制图 综合应符合一般制图 原则, 反映出制图区 域的 基本地理特征。 3 . 2 数学基础、 分幅、 编号 3 . 2 . 1 底图采用高斯一 克吕格投影、 按 6 0 分带。 坐标系统采用所使用的基本资料的坐标系统; 高程系统采用 1 9 8 5 国家高程基准。 3 . 2 . 2 采用国 际百万分之一地图 分幅系统。 每幅图经差1 5 、 纬差1 0 , 直角坐标网间距为4 c m, 表示偶 公里数。 需合幅时, 其图面 尺寸 含全部地质及整饰内 容、 白 边1 . 5 c m 、 套印 丁字线l c m 应控制在对开版面 7 8 2 m m X 5 4 3 m m 以内。内图廓应以经纬线组成梯形图廓, 经纬度取至整分; 在内 外图廓间标出 1, 5 0 0 0 。 国际分幅线并加注图号。 3 . 2 . 3 底图的编号按G B 1 2 3 4 2 中附 录B的 规定执行, 图名应与同比例尺国 家地形图图名一致, 如遇 地 形图 图 名 地 名 改 变 , 则 可 改 注 新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1 9 9 5 一 0 9 一 1 4 批准1 9 9 6 一 0 3 一 0 1 实施 D z / T 0 1 5 7 一9 5 合幅的图幅, 应将 所含的图号、 图名全部注出, 主幅在前、 被合幅 在后, 中间用顿号分开。 例如G 5 0 E 0 1 5 0 0 8 , 0 1 5 0 0 9 三洲、 江口。 若并入的要素仅在内 外图廓间时, 则破内图 廓绘出, 不注邻图图 号、 图名。 4 编辑准备工作 4 . 1 制图资料的搜集、 分析和选择 4 . 1 . 1 应搜集可用于编绘底图的现势性较强的地图资料和文字资料。主要有 a . 最新测制的 1, 2 5 0 0 0 , 1, 1 0 0 0 0及 1 5 0 0 0 0 地形图; b .测量控制点成果; c . 局部地区因人工或自 然原因造成地理要素重大变化时, 应尽量搜集新测制的大比例尺地形资 料 ; d .与地质矿产有关的地理要素选取草图; e . 最新的航片、 卫片 资料; f .有关行政区划、 交通、 水利、 地名等现势性较强的专题图及文字资料。 4 . 1 . 2 对所搜集的制图资料应进行 分析评价, 其内 容除应包括资料的一 般简况外, 重点为 a 数学基础及精度; b .资料的现势性和内容的完备性; c 资料上各要素的分类、 分级, 表示方法同底图的要求的符合程度。 4 . 1 . 3 应选用符合精度要求的 12 5 0 0 0地形图为基本资料。没有此种地形图的地区可选用 1 1 0 0 0 。 地形图为基本资料; 当无上述二种资料时可用精度符合要求且现势性好的1 5 0 0 0 0 地形图 作为基本资料。 4 . 1 . 4 编图资料的搜集应 截止至编绘作业开始之时。 县级以 上行政区划资料, 应截止于清绘作业结束 之前。 4 . 2 制图区域的研究。 ; 升 制图区 域的 研究以 基本资料为基础, 并结合补充资料、 参考资料和有关文献, 以阐明 制图区域的基 本地理特征为目的。研究的主要内容为 a . 海岸的基本类型及岛礁的分布特征, 海底地貌的形态特征; b .河系的结构, 河网密度, 湖泊、 水库、 渠道的特征及分布情况; c .居民地的类型、 密度和分布特征; d 道路网的结构特征、 密度和等级; e .陆地地貌的基本类型、 形态特征、 切割深度和密度; f .县级以上境界状况, 有无特殊问题。 4 . 3 编辑设计书的编写 4 . 3 . 1 编辑设计书的主要内容有 a . 任务来源、 用途、 要求, 制图区域范围、 图幅数量、 接图表, 完成任务的期限; b .制图区域地理特征的简要说明; c .制图资料的分析评价和使用说明; d . 编 绘 技 术 方 法 的 说明 , 规 定 基 本资 料的 处 理 和 编 绘 原图 的 制 作方 法 , 基 本资 料 内 容 的 修 正 和 补 充方法及要求; e . 地图内 容各要素的编绘方法, 根据制图区域的具体情况和专业编图的要求, 着 重在选取指标、 概 括 原 则 、 各 要 素 之 间 的 关 系 处 理 等 作 出 具 体 说 明 ,对 规 范 中 未 涉 及 到 的 其 他 特 殊 技 术 问 题 , 应 作 出 补 辜 规定 。 f .图幅的抄接边规定、 图历薄填写和资料归档等要求。 D Z / T 0 1 5 7 一9 5 4 . 3 . 2 编辑设计书应报局级主管部门 审批。 5 编绘方法和技术要求 5 . 1 成图方法及基本资料处理 5 . ,1 各编图单位应根据基本资料的状况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成图方法。 一般宜选用下列 方法。 5 . 1 . 1 . 1 利用1 , 2 5 。 。 。 地形图为基本资料编绘成图。 a . 放大拼贴 将基本资料拼贴并缩照成1 5 0 0 0 0 比 例尺、 晒兰、 进行编绘或连编带绘 刻 作业; b . 等大拼贴将基本资料缩照成 1 e 5 0 0 0 0 比例尺、 晒兰、 拼贴、 进行编绘作业; c .放大编稿将基本资料缩照成 1 4 0 0 0 0比例尺、 晒兰、 编绘; 或直接在基本资料上用展有数学 基础和测量控制点的薄膜蒙编。再缩照成1 5 0 0 0 0比例尺、 拼贴成图。 5 . 1 . 1 . 2 利用 1‘ 1 0 0 0 0 地形图为基本资料编绘成图。 a . 过渡编绘 按照 “ 测制1 2 5 0 0 0 比 例尺地形图 技术规定” 地矿部1 9 8 4 年 将1 e 1 0 0 0 0 地形 图先缩编为1 2 5 0 0 0 地形图供野外填图使用, 并以此为基本资料再缩编为 1 5 0 0 0 0 底图。 b .放大蒙编用展绘有数学基础和测量控制点的薄膜蒙于 1 1 0 0 0 0地形图上, 按底图的内容要 求 进行 放大蒙编, 然后缩照成1 5 0 0 0 0 比例尺、 晒黑、 拼 贴、 修接、 整饰后成编绘原图。 5 . 1 . 1 . 3 利用 1, 5 0 0 0 0地形图为基本资料编绘成图。 将基本资料进行拼行拼贴, 等大复照并晒兰, 再进行编绘或连编带绘作业。 5 . 1 . 1 . 4 在条件成熟并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计算机辅助成图方法。 5 . 1 . 2 底图编绘可以与地质编图结合, 一次完成全要素编稿原图; 也可与地质编图分别进行, 然后套合 成全要素编稿原图。 5 . 1 . 3 利用补充资料和参考资料对基本资料进行增补、 订正, 并在照相前对不宜照相的要素进行处理. 5 . 2 编绘底图的制作 5 . 2 . 1 数学基础的展绘 在裱版 或薄膜 上展 绘出 控制点、 图廓点 含基本资料的图廓点 及偶数直角坐标网线。 展绘精度 图廓点、 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超过士。 . 1 m m , 直角坐标网线间距误差不超过士。 . 2 mm, 图廓边长误差不超过士。 . 2 mm, 对角线 长度误差不超过士 。 . 3 m m. 每投 影带西边缘经差3 0 ‘ 以内的 各图 幅和东边缘1 5 , 以内 的图幅应展 绘邻带直角坐 标网。 展点、 着墨后需经检查人员检查, 并签署后方可进行下工序作 业。 5 . 2 . 2 资料拼贴 5 - 2 - 2 . 1 用于拼贴的资 料应图 形清晰、 线划实在, 无 底色、 无黄 污 斑。 若用彩图 拼贴应选择套印 精度 良 好、 线划实在、 无折痕之图纸。 5 . 2 . 22 资料图图幅边长应等于或略小于理论尺寸, 但一般不应小于 。 . 4 , 如用薄膜拼贴不应小于 0 . 1 . 5 . 2 - 2 . 3 拼贴用控制点每幅图一 般为1 6 -2 4 个, 并应分 布均匀, 应优先选用等级高的控制点, 当 控制 点 数 量 不 足 时 可 选 用 坐 标网 交 点 、 资 料 图 图 廓点 。 用纸图拼贴时, 用作拼贴的控制点应开孔。 5 . 2 - 2 . 4 每幅图范围内的基本资料一般不应裁 割成1 6 块以 上; 当采用1 1 0 0 0 0 地形图为基本资料 时可酌情放宽。 5 . 2 - 2 . 5 拼贴精度要求 3 D Z / T 0 1 5 7 一 9 5 图边 裁切误差不 超过。 . l m m; 控制点、 坐标网 线交点、 图廓点的对点误差不超过。 . I m m; 重叠、 裂隙不超过 。 . 2 mm; 直线 变形矢长 不超过。 . 2 m m; 采用放大 一倍 拼贴时, 误差允许放大二分之一。 5 . 2 - 2 . 6 拼贴图面应粘贴牢固、 图面平整、 无气泡、 无污损。 5 . 2 . 27 拼贴完成后, 需经检查员检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 方可封孔并进行下工序作业。 5 . 3 编绘前的准备、 编绘程序及用色。 5 . I1 编绘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a . 学习 本 规范 、 熟悉图式, 学习编辑设 计书、 热悉制图区域地理概况, b . 检查编绘底图的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图面质量是否适合编绘, c . 编图资料是否齐全, 处 理是否恰当; d . 制定图幅作业计划; e . 确定与邻幅图接边处各要素的概括程度和各种线划符号的尺寸。 5 . 3 . 2 编绘的一般程序 a . 普染水域; b . 内图廓线、 直角坐标网 线、 测量控制点; c . 水系及其附属物; d . 铁路、 公路; e . 居民地及其注记, f . 其他道路及道路附属物, 9 . 高程点、 地貌, h境界线; i . 抄、 接边; S图幅整饰。 5 . 3 . 3 编 绘原图 可采用单色或彩色编稿, 用彩 色编稿时; 其用色规定如下 浅蓝水域普染; 墨绿水系要素及其注记; 棕色地貌要素; 黑色地图内容的其他要素。 5 4 编 绘原图的 质量要求 a . 数学精度符合本 规范 要求; b . 正确地、 充分地使用了各种编图资料; c . 各要素的选取、 概括要符合本 规范 和编辑设 计书的 规定, 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表示合 理、 清晰。 d . 各种线划符号要符合 图 式 要求, 线划实在, 色彩符合复制 要求, 图面清洁; e . 注记正确、 书写端正, 配置合理、 指示明确; f . 图廓外整饰的内容完备、 正确; 9 , 抄、 接边正确。 5 . 5 图历簿的填写 图历 簿是地图的 重要技术档案, 编图 作业中 应将地图 编绘的各个阶段 含检查 的概况、 主要问 题和 处理情况 及质量评定, 简明 扼要地填写入内。 图历薄内容应按成图程序由各有关人员及时填写并签署, 不得追记。 D z / T 0 1 5 7 一9 5 6 底图内容各要素的编绘 6 . 1 水系 正确表 示水系的 类型、 主次关系和密度对比; 合理表示海岸的类型、 岛礁分布; 处理好水系与其他要 素的关系。 6 } 1 } 1 河流、 运河、 渠道 a . 凡图上宽度。 A m m 含 。 . 4 m m 以上的河流用双线表示, 宽度小于 。 . 4 m m的用 。 . 1 -0 . 4 m m 的 单 线 表 京. 运 河、 渠 道 宽 度 在。 . 4 二 以 上 者 用 双 线, 宽度 在。 . 2 m m - 0 . 4 m m者 用0 . 3 m m 的单 线 表 示, 宽度在 。 . 2 mm以下者用 。 . 1 5 mm单线表示. 时令河、 地下河段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b . 图上长3 c m以上的河流均应予选取, 长1 . S c m -3 c m的河流可酌情取舍; 图上长4 c m以上的 运河和S c m以上的渠道应予选取, 密集河渠的平行间距一般不小于 6 -l 0 m m; 图上长 2 c m 以上的时令 河, 0 . S c m以上的地下河段和消失 河段应予 表示。 对界河、 独流入 海、 连通湖泊、 岩溶及千旱地区的小河 或与地质矿产有关的小河, 可降低选取标准予以选取。 曝布择要表示, 并加注“ 瀑” . c . 河流、 运河、 渠道的图形概括时, 要保持主要转折点的位 置的正确, 保持河流弯曲 程度的对比 关 系。 图上小于 。5 m m X 0 . 6 mm的弯曲, 一般可以简化, 而具有特征意义的小弯可以夸大到 0 . 5 m m X 0 . 6 m m表示。 运河、 渠道应加绘流向。 d . 图上长1 5 c m以上有名称注记的河流、 运河、 渠道应注出名称, 不足此长度的可酌情选注。 河流 名称每隔 2 0 c m应重复注出。河流上、 下河段名称不同时, 应分别注出河名毛 河深、 河宽、 水底性质、 流速等说明注记以及徒涉场、 滚水坝、 人渡等均不予以表示。 6 . 1 . 2 湖泊、 水库 图上面积大于 4 -6 m m 的湖泊、 水库应予表示, 干早地区小于 4 mm 的湖泊、 水库也应适当选 取, 小于 l m m 而有重要意义的应扩大到 l m m“ 表示。 湖泊只 作取舍, 不予合并。小 湖群密集, 其个体面积不超过l m m时, 应 适当夸大被选湖泊, 以 保持 其范围和特点。 b . 概括湖泊、 水库图 形时, 应保持其轮廓形状的 基本特 征。 小于。 . 5 m m X 0 . 6 m m的弯曲 可以舍 去, 但具有特征意义的应夸大表示. c . 重要的湖泊和一 般的 水库应 注出 名称, 非淡水湖泊应加 注水质。 d . 采用单色编 稿时, 湖泊、 水库内加 绘平行晕线, 如 面积 太小, 不能绘晕线时, 则加注“ 湖” 、 “ 水库” 注记 。 6 . 1 . 3 湖中岛、 河中岛 图 上面积大于2 m m 的湖中岛、 河中岛应 予表示。 位于国界两 侧的 小岛, 不能依比 例尺表示时, 可按 岛屿形状用 0 . 5的点状符号表示。 6 . 1 . 4 沼泽、 盐田、 蓄洪区 图 上面积大于l 0 0 m m , 的沼泽和 蓄洪区, 大于2 5 m m 的 盐田 应予表示。 61 . 5 井、 泉 一 般地区的井不 表示, 泉择要表示; 但干旱地区的井、 坎儿井、 泉应予详细表示, 不能饮用的需加注 水质。 矿泉、 温泉、 温泉井等应予选取并加注。 61 . 6 其他附属物 图上长度大于l c m, 比高大于 2 m的陡岸, 长度大于 2 c m、 比高 2 m以上的堤岸应予选取; Dz/ T 01 57 一 95 拦水坝、 水闸、 河中 石滩择要表示; 其他的水系附属物一般不予表示。 6 . 1 . 了 海岸线 概括海岸线时, 应反映海岸的类型和基本特征, 保持海岸线主 要转折点的准确位置 和各岸段间 的弯 曲 对比 度, 海 岸线用0 . 1 5 m m粗的线划表示。 图上小于0 . 5 m m X 0 . 6 m m的弯曲可适当简化, 对显示钾 角、 沙嘴 特征的小弯曲, 可适当 夸大表示。 6 . , . 8 海岛、 礁石、 干出滩 a . 图上面积大于。5 m m 的岛 屿均应选取并依比 例尺表示其正确的位置和轮廓特征; 远离陆地 且又 孤立的小岛、 国界两侧的小岛以及其它具有重要意义的小岛均应 选取, 当其面积不足。 . 5 m m , 时可 夸 大到。 . 5 m m 0 表示; 小岛 群集且又大多不足。 . 5 m m 时应适当 取舍, 且保持 其分布 特征。 明礁、 干出礁、 暗礁一般均应表示, 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干出滩在图上大于3 0 m m z 的 用相应的 符号予以表示。群集的小面积干出滩, 可以在保持其分 b.心 布特征的 前提下进行适当的 取舍和归 并, 图上宽度不足2 m m, 长度 超过l c m的 干出滩, 以狭窄干出 滩表 刀布 。 6 . , . 9 海底地貌 a海底地貌主要以等深线和水深点注记表示, 等深线选取5 , 1 0 , 2 0 , 3 0 , 5 0 , 1 0 0 , 2 0 0 , 5 0 0 , 1 0 0 0 M 。 等深线注记字头指向 浅水处, 一 般成组排列, 在斜坡方向 不易判读处和最低一 条封闭等深线上 应加绘示坡线。 在概括等深线时, 一般扩大浅水区, 缩小深水区。 陡 坡地段等深线间 距小 于。 . 2 m m时, 可中断 个别等 深线。 b . 水深点按基本资料选注, 水深注记精确至米, 水深点注记的密度按浅水密、 深水稀的原则确定, 近海每 1 0 0 c mz 选取 5 -2 0 个。 6 . 1 . 1 0 海洋要素的名称注记 海洋、 海峡、 海湾、 大河河口、 群岛、 主要岛屿均需注出名称, 其它的可择要选注。群岛的名称注记比 其 所含 最大岛 屿的名称注 记大2 级。 6 . 2 居民地 正确表示居民地的位置、 平面图形基本特征、 名称及行政意义; 要反映不同地区居民地分布特点和 密度对比; 正确处理居民地与其他要素间的关系。 6 . 2 . 1 居民地按行政意义分级如下 首都;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驻地, 地区、 自治州、 盟、 地级市政府驻地; 县、 自治县、 旗、 县级市政府驻地; 乡、 镇政府驻地及国营农场; 村庄。 6 . 2 . 2 居民地的选取原则 乡镇级以上的居民地及地质矿产专业需要的居民地全部选取, 其他居民地应依据选取指标并顾及 到 居民 地的 特 点 和 密 度 对比 关 系 的 前 提 下, 从 主 到 次 进 行 选 取。 6 . 2 . 3 居民地的选取指标 图上每 1 0 0 c m , 内居民地选取个数为 人口稀疏地区s 个以下; 人口中等密度区8 -1 2 个; 人口稠密区1 2 - - - 1 s 个。 D z / T 0 1 5 7 一 9 5 6 . 2 . 4 居民地的表示 a . 居民地用平面图形表示。 城镇式居民 地只 需保持街区 的基本轮廓特征和主次街道, 街区面 积一 般应 控制 在8 - 3 0 m m 2 , 大中城市的街区面积可适当增大; 在街区边缘的独立房屋一般可舍去。 街区 不区分坚固与不坚固建筑, 都用单斜晕线表示。 b . 农村式居民 地应 优先选取中心部分依比 例尺表示的符号; 街区式农村居民 地的街区面积一般 应控制在4 -1 6 m m , 街区内的通道以次要街道表示之。 远离中心的 或街区 边缘的 独立房屋可不 表示。 居民地内部的独立地物一般不予表示。 c地质矿产专业需要增补的新建居民地, 应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可靠资料, 用相应的符号加补。 6 . 2 . 5 居民地名称注记 凡选取的居民地均应注出名称, 并应配置合理、 指示明确。 居民地按照图式依行政意义划分等级。 乡 、 镇级以 上居民 地按行政名称注记, “ 乡” 、 “ 县” 的通名不注, 但当专名为单字时, 应加注通名; 乙阮 当 行政名称与驻地自 然名称不一致时, 一般不括注自然 名称, 对具有重要意义的自 然名称可作副名括 注 。 自治县、 自治乡注全称。 c . 居民 地有总名和 分名时, 一般取总名, 舍分名; 但当总名 所包括的范围 较广也可只注分名。 d . 重要的农、 林、 牧、 渔、 盐场和其它单位的专名, 用相应的注记注出。 e . 香港、 澳门的名称用 2 0 K粗等线体注出, 不加注“ 英占” 、 “ 葡占” 。 63 道 路 正确表示道路的类别、 等级、 道路网的基本结构特征和疏密对比关系以及道路和其它要素的关系。 6 . 3 . , 道路的分类 a . 铁路分单线铁路、 复线铁路、 窄轨铁路; b . 公路分高速公路、 等级公 路、 等外公路、 草绘公路; c . 低级道路分机耕路、 乡村路、 小路。 6 . 3 . 2 道路的综合 a铁路、 各类公路原则上全部选取。在道路密集地区。图上长不足 2 -4 c m的短小岔路可以酌情 舍去。 等级公 路不标注 公路技术等级代码。 等外公路用0 . 5 m m宽, 边线分别为。 . l m m和0 . 2 m m的双 线表示 依光辉暗影原则配置粗细线 。 根据现势资料加绘的铁路、 公路应保证其位置的基本正确、 道路以相应等级的符号表示, 并每隔 1 0 - 2 0 c m加注“ 草 绘” 细等9 K , 草绘公路双线间隔l c m加绘一条 垂直于 边线的 平行短线。 b . 低级道路作为 铁路、 公路的补充, 可根据 选取指标的控制依照从主到次的 顺序逐级选取, 优先 选取连接乡 镇级和与地质矿产点有关的道 路。 人行小 路只在人烟稀少地区才予表示。 机耕路符号改为 。 . 2 m m粗的虚线, 黑白段分别为 9 m m及 l m m, c . 道路的网圈 面积一 般为 稠密区3 0 - 5 0 c m , 中密区5 0 -7 0 c m , 稀疏区7 0 -1 0 0 c m ; 不要求所 有居民地都有道路相通。 d . 火车站一般全部 表示, 会让站及车站其它附属物均不表示, 铁路、 公路的隧道及双线河上的车 行桥、 车渡应予表示; 单线河上的桥、 涵洞、 路堤、 路堑等均不表示; 不表示路面材料等注记。 e . 铁路、 公路出图廓处, 应注出 通达地及里程, 铁路注出 前方到达站; 公路注出 到达邻图最近的 乡、 镇级以上的居民地。 6 . 4 地貌 要正确表示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 显示山脉的走向, 表示特征点的高程, 反映地面的切割密度和深 度, 要保持主要地貌结构线、 特征点 位置的 正确, 处 理好 地貌和其 他要素的关系。 6 . 4 . 1 等高距 DZ / T 01 57 一 9 5 等高距一 般为40m 。 在切割深、 坡度陡的中、 高山 地区 可以 采用80 m, 低 丘地区 可以 采用20m, 平原 地区可以采用10m , 同一图幅不能选用 两种等 高距, 在局 部范围内 可加 绘半距等 高线, 必要时可加绘任 意等高线, 井加等高线高程注记。 凡高程为 等高距5 。 倍n为正整数 的等高线加粗为计曲 线。 6 . 4 . 2 等高线图形综合的基本原则 a 正确表示山脊、 山顶、 谷地、 斜坡、 鞍部等地貌形态 特征, 注意相邻等高线间的协调, 一般情况 下, 应删除 次要的负向地貌碎部, 扩大正向地貌, 为强调地貌特征, 个别等高线可局部适当位移, 一般不 超过 1/4 等高距, 最大不超过 1 /2 等高距。 相邻等高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Z m m, 当小于。 . Z m m时, 可 自然间断个别等高线, 但不能成组断开。 b . 概括山脊时应正确反映出山脊的走向、 形状特征、 山脊最窄处同 名等高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0 . s mm 。 c . 独立山头闭合等高线最小面积不得小于。 . s m 澎, 小山头群集地区, 一般只 取舍、 不合并, 取舍 时应注意反映其排列、 走向和分布密度对比。山脊上走向相同的小山头, 当距离小于 。 . 3 m m时可以合 并, 山坡上的零散 小山 头可 适当 合并, 或并人山坡等高线中。- d正确表示谷地的形态、 大小。图上相邻谷地的谷口间距一般为 丘陵、 低山 地貌s m m 一s m m , 中山、 高山地 貌6 m m 一l o m ln, 黄 土 、 风 成 地 貌3 m m 一 6 m m 。 编绘鞍部时要反映其对称和不对称 特征, 鞍部两侧最高的同名对应等高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0 . s m m 。 f . 封闭凹地在图上大于 Z mm活 的均应表示, 1 一Z mm “ 的应适当取舍, 小于 l mm Z 的一般不表示, 个别重要的可夸大到l m m , 表示, 选取群集凹地时 应保持其分 布特点。 9 在 图 边处 、 斜 坡 方 向 不 易 判 读 处 和凹 地 的 最 高、 最 低 的 等 启 线 上 应 加 绘 示 坡 线。 64 . 3 地貌符号的使用 不能用等高线表示的地貌, 可根据地质矿产专业用途的 需要, 择 要表示。 a . 图上长Zc m以上的双线干河床, 3c m以 上单线干河床和干沟应予选取, 面积在s m 澎 以 上的 干 涸湖应表示。干涸湖及宽 Z m m以上的双线干河床内可表示等高线。 b . 图上长 Icm以上, 比高s m以上的陡崖应表示, 不注比高。 c . 沙 砾地、 戈壁滩、 石块地、 盐碱地、 小草丘地、 残丘地、 龟裂地等, 图上面积在2 一4c m Z 以上的 应 予表示 。 d . 海边、 河边、 湖边的沙地, 图上面积大于 25mm 2 的应予表示。 其他地貌 符号择 要表示, 梯田坎不表示。 6 . 4 . 4 高程点和高程注记 图上高程点选取数量为 每 1 O ocmZ 平原、 丘陵地区6 一10个; 山 地3 一6 个; 岩溶地区8 一12个。 b . 应优先选取测量控制点 未用作拼贴 控制的测量控 制点降为 高程点 、 地质矿产需要的山 峰、 山 隘、 凹地, 图幅内的最高点、 大河交汇处、 重要的水位点, 道路交叉点等特征点位。 c高程注记精确到米。 d . 等高线注记每 1 o ocm Z 面积内选取 2 一4 个。 6 . 4 . 5 地貌名称注记 山峰和其他地貌名称择要选取。应优先选择与地质矿产有关的名称, 图上每 1 o ocm Z 面积内选取1 D z / T 0 1 5 7 一 9 5 . 3 个山峰名称注记。 由于 制图区 域不大, 故山脉、 盆地、 沙漠等大面 积的 地理名称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加注或不注。 6 . 4 . 6 几种典型地貌的综合 a . 雪山地貌 表示 雪山区内的粒雪原、 冰川、 冰碳、 冰塔、 冰陡崖, 用绿色虚线绘出雪山区 的范围。 图上面积大于 5 0 m m . 的雪山应予表示, 雪山之间距离小于3 m m的可以合并。 冰川用 绿色虚线绘出 边缘范围 线, 图 上长l O m m、 宽3 m m以 上的应予表示, 作为河源的冰川应优先 选取. 冰面等高 线用绿色表示, 并应与 地貌等高线相对应衔接, 冰 硫、 冰陡崖、 冰塔等应予表示。 雪山区内的 基岩裸露区图 上面积大于5 0 m m 的应予表示, 小于5 0 m m 可夸 大或删除。 b . 黄土地貌 正确表示黄土地貌沟谷稠密、 谷壁陡峭, 谷间地顶部呈弯形, 地形破碎以及黄土源、 梁、 如顶部平缓 的 地 貌 特 征 。 区 分 黄 土 高 原 沟 壑区 和 声土 丘 陵 沟 壑 区 的 不 同 形 态 特 征 黄 土 高 原 沟 壑 区 沟 谷网 稠 密 、 切 割较深、 谷间地面积较大, 顶部平坦; 黄土丘陵沟 壑区 沟谷网 十分稠密, 但 切割较浅。 谷间地顶部呈明显 的 弯形, 沿分水岭有较大的起伏。 图上长度 大于l c m的冲沟应 该表示, 冲沟间距一般控制在3 -6 m m。 宽度大 于0 . 6 m m的冲沟用 双 线表示, 不足 0 . 6 mm的用单线表示; 其宽度大于 2 mm、 长度大 l O m m的冲沟, 其沟壁用陡崖符号表示; 冲沟宽度大于3 m m的, 可在符号内加绘等高线。 c . 岩溶地貌 主要表示 溶蚀高原、 溶蚀山地、 溶蚀丘陵和溶蚀平原的不同形态 特征。 图形 综合时, 用等高线和地貌符号配合, 以反映出岩溶凹地、 漏斗、 残丘、 岩峰的 地貌形态特征; 正确 反映正向和负向地貌的对比关系。岩峰和凹地一般以取舍为主 或取后夸大表示 , 不作合并。 d . 风成地貌 风成地貌按其地面物质组成和形态差异分为 干燥剥蚀山地, 风蚀残丘、 风蚀凹地、 戈壁和沙地等类 型 。 表示干燥剥蚀山 地时, 应反映山 体分割破碎, 棱角突露、 沟 脊狭窄及山麓多洪积的 特征。 图上面积大于 2 c m 的风蚀残丘, 以等高线配合残丘符号表示其分布范围和该地区的主导风向。 沙地地貌应正确表示其 分布范围、 规模大小、 形态特征以及与风向的 关系。 沙地地貌包括平沙地、 灌 丛沙堆、 新月形沙丘及沙丘链、 垄状沙丘、 窝状沙丘、 鱼麟状沙丘等, 图上面积大于4 c m 以上的用等高线 配合符号表示。 戈壁的表示是以 符号反映其分布范围, 图上面 积大于4 c m , 的 戈壁滩、 砂砾地应表示。 6 1 5 境界 编绘境界时 应认真分析 基本资 料和有关补充资料、 参考资料, 了解境 界的现 状和掌握国家主管部门 的 有关规定。 应正确表示各 级境界的 等级、 位置以 及与其他要素 的关系。 6 . 5 . 1 境界的分级 境界区分为 国界 含未定国界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界; 地区、 地级市、 自治州、 盟界; 县、 自治县、 旗、 县级市界; 特殊地区界; 自然保护区界。 652 国界的编绘 n z / T 0 1 5 7 一9 5 国 界线 应按基本资料精确描绘, 如基本资料较为陈旧, 应报请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请示确 定资料依据. b . 界碑、 界桩应精确描绘, 一般全部选取并注出编号。 位于国界线上和紧靠国界线的居民地、 道路、 山峰、 山 隘、 河 流、 岛屿和沙洲等均 应详细表示, 并 明确其领属关系。 各种注记位置正确, 不得压盖国界符号。 陆地上的国界符号必须准确地连续绘出。 d.e. 国界以河流或线 状地物为 界时, 分别情况表示为 以 河流中心线或 主航道线为界的国 界, 当河流为双线且其间能绘出国 界符号时, 则国界符号应不间 断连续 绘出并分清岛屿归 属。 双线河符号内绘不下国界符号或河流为单线时, 国界符号应沿河流两侧不 间断地交错绘出, 岛、 洲归属用说明注记括注。 以 两国 共 有河 流 为 界 时, 国 界 符 号 在 河 流 两 侧 每 隔3 - 5 c m交 错 绘出 , 岛、 洲归 属 用 说 明 注 记 括 注。 以河流一侧为界时, 国界符号在相应的一侧不间断绘出。 f凡有国界的图幅, 均应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使用和出版。 6 . 5 . 3 国内各级境界的编绘 省、 地、 县境界应利用最新编绘出 版的国 家基本地形图 并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变动资料校核后绘 制 。 b . 境界以线状地物为界, 能在线状符号中心绘出时, 每隔3 -5 c m交错绘出3 -4 节符号, 不能在 线状符 号中心 绘出时 可在两侧间断 地交错绘出。 在境界的交接点、 明 显转弯点和出图廓处必须绘出境界 符号, 境界出图廓时应在图廓间注出界端注记。 c . 飞地的界线, 用其所属的行政单位的境界符号表示, 并加隶属注记说明, 注记大小自定。 d . 香港地区界用特殊地区界表示。澳门不表示界线。 e . 国 家和省级自 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 用自 然保护区 界表示, 并在其范围内 加注名称注 记。 6 . 6 其他要素 6 . 6 . 1 独立 地物 a . 远离居民地 且有重要意义的古塔、 寺庙、 纪念碑、 烈士陵园、 敖包和其它列人国 家保护的重要文 物古迹应予表示。 b . 重要的油 气 井、 矿井、 露天矿、 采掘场应予表示。 c , 对外开放的民用机场应表示。 6 . 6 . 2 管线和垣栅 a . 长城和重要的古城墙应予表示, 一 般的城墙不表示。 b . 表示大型油 气 矿区通往港 口或大城市的主要油 气 管道。 66 . 3 植被不予表示 6 . 了 抄接边 抄接边工作, 一般规定东、 南边抄边, 西、 北边接边, 若因编图 时间 先后不一, 则应先编绘的图幅抄 边, 后编绘的 图幅接边, 如用薄膜成图, 可免去抄边。 6 . 7 . 1 抄边 a . 用薄膜抄边, 抄边内容宽度2 c m, 抄边各要素颜色与编绘原图 颜色相同, 抄边内 容应完整、 正 确, 并 应注出 相应的各种注记 包括 本幅及 邻幅的图名、 图号 。 b . 图廓线、 直角坐标网线误差不超过士。 . l mm, 各要素抄边误差不超过0 . 2 m m, 6 . 7 . 2 接边 应接边的图幅须留出2 c m宽度的图边暂不编绘, 待接边时再接编. b . 接边应以内图廓线、 直角坐标网线逐格接编, 地物接合差在 。 . 5 m m以内者, 原则上可直接修 D Z / T 0 1 5 7 一9 5 改 本图幅以达到合理相接, 接合差大于。 . 5 m m时需查明产生的原因, 并请示编辑人员 予以 处理。 若邻幅图已 印刷出版, 原则上改 动新编图 的各接合要素; 若两图 的资料质量、 新旧不一, 则以较 好, 较新的 为准, 遇有接合差 较大的要素 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