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故障安全技术措施.doc
排除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故障安全技术措施 一、 施工时间2009年1月21日2009年2月21日 二、 施工范围采煤一区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内的电气设备 三、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 本措施在计划外停电、应急处理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故障时使用。 2、 检修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 检修人员应熟知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设备的分布,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运行状况。并熟悉处理故障时的停送电操作顺序。 4、 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本措施一切内容,并有学习记录。每次处理事故的施工人员由工区安排,并指定其中一名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5、 低压供电系统出现检漏继电器试验不动作,总断或分断开关机构卡滞、拒动作,线路的开关或联结装置发热严重、有刺火现象等威胁人身或带有安全隐患的故障时,及时向矿调、机调和工区汇报且做好记录,并立即处理,何时发现何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故障时间,停电的影响范围牵涉到其他单位的由矿调负责通知。 6、 检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现场检查瓦斯浓度,施工前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停电施工,施工过程中实时检测。 7、 检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常用工具、材料、仪表、零部件和停电警示牌,并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电工工具保持绝缘可靠。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 8、 检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后要先与矿总调度室和机电调度室的调度员联系好,检修过程中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 9、 检修人员停电前要现场查清所要停电的开关及线路。 10、 专人联系停、送电,停电后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闭锁好开关,严禁约时停、送电。施工前必须验电、放电,对有可能反供电线路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短路接地后方可工作。处理电气设备故障不得少于2人。 11、 检修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验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2、 检修的设备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等其它物件掉入设备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13、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防止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防止送电后发生短路或接地事故。 14、 检修地点的环境状况在检修前一定要进行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在顶板和帮开裂、炸浆的地点施工,严格按照找掉措施执行。应先进行找掉工作,提前准备3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找掉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由顶到帮、由外到里依次进行,严禁站在未找掉过的破碎顶板下方找掉,找掉要彻底,不能再留下安全隐患。检修电气设备期间,监护人同时监护顶板,发现异常状况时,立即停止工作,待隐患排除完后,方可恢复工作。 15、 斜巷施工时,在进入斜巷施工前,施工人员要先与斜巷上口把勾工联系好,严格执行走人不走勾制度。施工完毕检修人员必须通知斜巷上口把勾工,待其知道后方可离开现场。 16、 当检修设备的停电线路影响到水泵排水系统正常工作时,停电前应提前通知其单位将水排空,避免检修过程中出现积水外溢。 17、 排除因供电线路或线路上的设备绝缘性能下降所引起的漏电掉电故障时,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8、 处理低压总断路器故障时,检修人员必须断开该条线路的高压防爆开关,并拉开隔离。对有可能反供电线路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短路接地后方可工作。 19、 检修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电范围内线路上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电范围内的线路上,无其他任何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20、 检修完毕,检修人员对停电线路上处理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后,对停电线路进行试送电,试送电一切正常后恢复正常供电。 21、 故障处理完毕,及时汇报矿总调度室和机电调度室认真填写记录,清点工具,经调度员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上井后检修人员要到机电调度室汇报事故具体原因。 编 制 机电科 安监部 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