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
第一条 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自然发火; 七、综合防尘; 八、通风设施; 九、瓦斯抽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 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 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 项目 质 量 标 准 检查方法 得分 评 分 办 法 备注 一、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 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贯通巷道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实行分区式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公司批准不在此限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余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 以工作面为单位选点检查,覆盖面不少于60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20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现场检查 10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5 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风速不足一处扣2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0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扣完分项分为止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5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5 按年度进行反风且效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只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局)批准,矿井不反风的不扣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5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合 计 100 二、 局 部 通 风 1.局扇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使用台数在1019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40,使用9台以下的检查台数不少于60(单台局部通风机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20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0分,未联锁的扣10分,发现循环风,该项不得分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同上 15 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 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的加2分,但不超过该小项得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同上 10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扣2分。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扣2分 4.局扇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扇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和除尘风机除外 同上 15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装消音器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同上 15 出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同上 10 按平均每百米有不合格接头数、破口数扣分,一个接头或破口扣2分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同上 5 同上 8.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同上 10 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合 计 100 三、 瓦 斯 管 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井下检查并抽查有关记录 20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5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为止 4.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15 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或有措施未审批均扣10分,没有排放记录扣5分,扣完为止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矿长和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得分。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两级公司的有关规定 检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分,人员配备不足扣5分,扣完为止 合 计 100 四、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上 10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 少一项制度扣5分 3.爆破作业执行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同上 15 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四、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同上 20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 发现一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5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同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同上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人员不足扣5分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10 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五、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按规程第158条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备台帐及现场 20 高、突矿井未装备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未装备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该小项不得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按规程第160条及第三章第三节规定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低瓦斯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加2分,但不超过该小项得分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 10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采掘面监控设备不接断电和信号遥传每处各扣5分 4.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携带式瓦斯检测仪器 按规程第149条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5 每发现1人未携带仪器扣2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误差超差扣3分,未使用标准气样扣5分 6.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10 一台不完好该项不得分 五、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7.监测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处每项扣2分。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字扣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1分 8.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10 未配规程技术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扣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5分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检查现场 10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每个场所脏、乱扣2分 10.有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5 资料不全扣5分,资料中有一处错误扣2分 合 计 100 六、 防 治 自 然 发 火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倾向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现场 10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系统使用不正常,每处扣5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3.凡开采有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封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15 未按时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均扣5分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15 发现一处未处理扣5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15 每发现拖欠一个密闭扣5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局)批准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15 缺一张图、卡片扣5分,图卡每错一处扣1分,未按批准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条扣2分 六、 防 治 自 然 发 火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10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该小项不得分,冒烟一次扣5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各公司(局)自定〕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10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5分 合 计 100 七、 综 合 防 尘 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矿防尘管理长度的20 15 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5分,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平行的两条巷道中间有横川联通(最长不大于100m)已在一条巷道中安设防尘管路,且留有三通阀门,可不扣分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井下抽查 10 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5分,有设施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就位、不雾化扣2分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井下抽查 15 发现一处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未按要求装置喷雾扣5分 4.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符合规程第154条规定可不采取注水措施 井下抽查,查有关记录 10 全矿井不按规定注水扣10分,一个面不按规定注水扣5分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至少每半年冲刷一次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冲刷巷道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有定期冲刷巷道的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检查制度与下井检查相结合 10 每发现有一处积尘扣3分,没有冲刷巷道制度扣10分,一处不按时冲刷巷道扣3分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 井下检查 10 每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5分,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扣2分,一处水量不够扣2分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符合公司(局)的有关规定〕;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制度不健全扣5分,人员不足扣5分,发现有关资料一处不准确扣2分,资料不全扣2分 七、 综 合 防 尘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查阅记录 10 未按规定进行分析、化验、测定的,一项不合格扣5分,不进行呼吸性粉尘测定的,该项不得分,测尘仪器不合格扣5分 9.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10 少1%扣1分 合 计 100 八、 通 风 设 施 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全矿井任选点抽查,抽查个数一般每采区不少于5个,全矿井不少于15个 20 单个设施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通风设施分项得分等于各单项设施得分之和除以其个数 2.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同上 20 同上 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结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同上 20 同上 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20 同上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同上 20 同上 小 计 100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结实 同上 20 同上 2.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20 同上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抹满或勾缝 同上 20 同上 八、 通 风 设 施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同上 20 同上 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设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同上 20 同上 小 计 100 永久风桥 1.用不然性材料建筑 同上 30 同上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同上 20 同上 3.风桥前后各5m内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10 同上 4.风桥通风断面面积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 30 同上 20 同上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同上 10 同上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同上 10 同上 小 计 100 九、 瓦 斯 抽 放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井下抽查;查图纸、记录与有关资料。预抽矿井,按煤炭公司(局)规定的提前预抽期检查,随采随抽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必须提前做好 10 凡不按规定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发现一个扣5分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15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2分,一处未按时测,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未测定者该小项不得分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业队伍的该项不得分,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抽放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5分 九、 瓦 斯 抽 放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 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15 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5.抽放钻场(钻孔)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查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15 无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未完成计划,按计划比例扣分,但不超过5分。未按设计施工每发现一处扣5分 7 .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146、148条规定 现场检查 5 一处不合格扣5分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 10 不符合规定一处扣5分 9.瓦斯抽放矿井,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查抽放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10 抽放量每小于计划1扣2分;有一项抽放率小于标准规定指标扣0.5分 合 计 100 十、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1.开采解放层,瓦斯抽放 20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测预报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5分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20 一个采掘面不合标准,该小项不得分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现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个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现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 20 有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扣5分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未采取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合 计 100 十一、 管 理 制 度 1.矿井要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符合公司(局)和规程规定 调查、查阅资料 10 矿井无专门机构的该小项不得分;不合要求的扣5分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现场检查,查责任制及有关资料 10 无责任制该小项不得分,落实不严发现一处扣5分 3.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要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查记录 10 无例会、无计划、无总结该小项不得分,完不成计划按比例扣分。无排查隐患该小项不得分 4.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已装备的安全措施设备要正常发挥效益 查现场和计划、总结 10 无计划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5.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五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调度值班记录,通风队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四台帐瓦斯调度台帐,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煤层注水台帐,瓦斯抽放台帐 查图纸、牌板、记录、台帐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查图纸、报表及上报情况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7.通风队要有一套符合两级公司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相结合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8.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查记录,抽查仪器、仪表 10 缺少一项制度或一台仪表仪器不合格扣2分 9.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调度员、测风员、抽放泵司机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查有关记录和培训合格证 10 不培训、不考核该小项不得分。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扣1分(补培、补考合格不扣分),无记录该项不得分。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合格扣2分 合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