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钻孔的联接与拆除管理规定.doc
瓦斯抽放钻孔的联接与拆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利用高位巷道抽放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高巷必须施工到位并回收,联管待抽。 第二条 利用高位钻孔抽放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合茬待抽。 第三条 利用顺层孔抽放的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投产前,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条 钻孔的封孔应采用聚氨脂或水泥砂浆机械封孔,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3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 第五条 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放的技术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