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测量装置管理考核办法.doc
附件90 检验和测量装置管理考核办法 计量管理工作是最基础的管理工作,计量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乃到影响最高管理者的决策。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为我矿各项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组 长丁仁刚 副组长吴继忠、王建义、孙建训、袁显芳 成 员陈季斌、胡金华、徐鼎璜、谢文龙、谭建华、程虹力、 董恒贤、王怀柱、王正忠、张优明、鲁西庆、祝 琳、 齐新良、卢秀林、陈步跃、李贵成 下设计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环保科,由董恒贤任办公室主任,李贵成、王瑞负责具体工作。各生产职能科室及生产单位设兼职计量网员,在科技环保科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 具体考核办法 1.采购 构成固定资产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列入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属于低值易耗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列入矿物资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按有关采购规定办理。 2.领用 各单位领用检验和测量装置,按相关规定办理,由发货部门的兼职计量网员按要求做好登记,次月五日前将上月各部门领用情况报科技环保科,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3.使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计量员,负责本单位检验和测量装置的各项管理工作,否则罚相关单位100元。 4.各单位建立本部门的检验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做好自行管理工作,如有更改变动应于次月五日前上报科技环保科,否则罚该单位100元。 5.检验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台(件)。 6.在用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送检,各二级生产单位备用的检验和测量装置也须按规定的周期送检,否则罚该单位20元/台(件)。 7.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存表明检验和测量装置校准状态的标识,否则罚该单位20元/台(件)。 8.检验和测量装置在检定结束后一周内,该单位必须把检定证书送到科技环保科统一管理,否则每缺一份罚该单位10元。 9.自校的检测装置请于自校完成15日内将自校记录复制一份报科技环保科备案,否则罚款100元。 10.在用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失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罚该单位20元/台(件)。 11.检验和测量装置使用、贮存和保养必须在适宜的环境下进行,以保证其量值的准确,否则小型设备罚20-100元/台(件);大型设备罚100-500元/台(件)。 12.为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检验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情况,使用部门的兼职计量人员每季进行一次自查,否则罚款100元/次。 13.检验和测量装置的自校人员应经上级计量管理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该项工作,并罚该单位100元。 14.科技环保科每年对兼职计量网员进行一次培训,各单位未按要求送培考核单位主管领导50元,培训考核不合格考核当事人100元。 15.检验和测量装置自校后,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并做好自校记录,在一周内把自校记录送科技环保科统一管理,否则罚100元。 16.科技环保科每月对基层单位计量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单位不少于两家。每月对全矿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报总工程师,否则罚50元。 17.各使用单位不按管理制度执行,出现问题除按以上规定考核外,如由公司业务部门查到加倍处罚,如在贯标内外审中查出问题,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18.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