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目 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7、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8、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 13、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抽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7、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8、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9、安全奖惩制度 2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1、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2、安全检查制度 2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4、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5、采煤工操作规程 26、掘进工操作规程 27、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28、电钳工操作规程 29、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30、爆破工操作规程 31、运输工操作规程 32、安全专项基金提取的赁证或安全投入明细表 3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3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35、工伤保险证明,入保的从业人员人数 3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8、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书 39、特种作业人员详细名单及基本情况 40、从业人员分岗位人数统计表 41、从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42、综合防尘措施 43、测尘制度 44、测尘仪器装备配备情况 4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6、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文件 47、各煤层自然倾向鉴定资料 48、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49、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0、井上下对照图 51、采掘工程平面图 52、通风系统图 53、井下避灾路线图 54、承诺书 绞车操作规程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上班前不准喝酒,着装符合工作要求,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3、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①钢丝绳的连接装置、钢丝绳的固定与排列是否整齐牢固,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是否超过规定值。天轮幅条、轮缘、衬物是否完好。②检查信号设备的作用情况、灵敏程度。③检查轨道有无堵塞的情况。④检查各润滑表面有油与否,在注油器内填好黄油,检查减速器内的油面及轴承油窝的情况。⑤检查液压推杆制动器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⑥检查各齿轮、柱销联轴器、固定零件的状况,轴承在机座上的固定情况及绞车的固定情况。⑦检查电器设备的情况是否良好。⑧进行空载试验所有发现的故障应立即修复。⑨注意滚动轴承和主轴轴承,检查其发热情况,如果发热温度超过许可限度时(50度以上)则必须停车,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4、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①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②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行绞车;③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绞车时,应和信号工联系好,重发信号后方可操作。 5、开车前的准备①开车前,应检查各连接部位的坚固螺栓是否松动,如有松动现象应及时拧紧。②检查制动带的松紧情况并及时调试好。③检查减速调速器齿轮箱内是否有足够润滑,减速调速器内第一次按上述规定加油后。以后按润滑一节的规定加油。④检查液力推杆制动器的油缸内是否有足量的油。⑤开车前,两制动闸都应处于松驰状态。 绞车起动前应观察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准确、正常,无误后,方可开车。 6、绞车的调整与操纵 ①绞车的调整当绞车安装或修复之后,应进行正确的调整,才能使绞车正常地运转与工作。a、制动闸可以调整,使闸带与制动轮在水平中心线上的间隙大于2毫米。b、操纵手柄的行程加大,将会在操纵上造成一定困难,应对手柄行程加以调整,调整行程时也可利用调节螺母,使手柄的总行程在400毫米以内。c、调速装置的调整,通过调节螺母,使手柄制动的位置达到你所要求的位置,可实现无级调速。 ②绞车的操纵当司机获得开车信号以后,利用手柄把制动器打开(即向前推手柄一定位置)开动电动机。然后慢慢地向后拉动调整手柄,直到全速起动为止,刹住调速手柄。而在获得事故信号后,司机应立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切断电源,同时向后拉动手柄,同时要松开高速手柄,以免将电机烧坏。 ③在起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运转情况a、电流、电压等各指示仪表的读数应符合规定;b、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应正确;c、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d、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上提时电流表有无异常摆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处理。e、绞车的两制动闸严禁同时制动。f、制动手把必须均匀地向前向后移动,不应有冲击或猛撞现象。g、必须时刻注意制动系统闸带的工作情况,如果制动不灵,就必须及时加以调整。h、调速制动闸是用来调速启动之用,严禁作为刹车之用。当绞车一启动,应及时拉紧制动闸,使调速器不旋转,以减少制动带与调速器的相互磨擦,产生高温。 7、绞车正常加、减速或停车应根据警铃示警在起动或停止电动机后操作工作闸均匀制动。在终点位置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闸准确停车。 8、绞车运行过程中的异常停车 ①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中途停车。a、电流过大,加速太慢, 起动不起来;b、运转部位发出异响;c、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d、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e、出现其它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②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进行紧急停车a、工作闸操作失灵;b、接到紧急停车信号;c、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d、出现其它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如滚筒严重变形、电机或电控发生故障、矿车中途掉道等;e、供电系统突然故障停电紧急闸自动制动。 9、提升设备、长件材料时,应上下联络好,并减速运行,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米/ 秒。人工检验钢丝绳或涂油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米/秒。 10、绞车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①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②巡回检查要按规定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③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④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11、绞车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①司机操作时,双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严禁与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②在操作其间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③司机进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12、绞车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①禁止超负荷运行;②严禁不带电下放矿车;③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④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⑤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⑥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保护试验,合格后方可复用;⑦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a、将安全闸施闸;b、切断控制回路电源;⑧故障停车后的注意事项a、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将矿车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钩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b、钢丝绳如遭受紧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c、因电源停电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切断电机电源,并将工作闸置于施闸位置;d、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维修电工将过卷开关复位后,可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填写运行日志;e、在设备检修与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绞车房。 13、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4、搞好设备及绞车房内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清楚。 15、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维修、检查、值班记录。 放炮员操作规程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与班组长、瓦检员配合一起搞好放炮工作。 3、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4、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5、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①井下严禁使用冻结或凌晨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和黑火药。 ②严禁使用含水超过0.5或用手不能揉松的失效变质铵梯炸药。 ③井下必须使用专门防爆起爆器放炮。井下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铜芯双线电缆作放炮母丝。 6、在煤层中进行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1-5段)。 7、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一级煤矿许用炸药或煤矿许用岩石炸药,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8、井下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9、严禁采用糊炮、明炮、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10、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尽量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11、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切实提高爆破落煤效果,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向采空区,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12、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助手进行。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雷管和炸药要分装分运,严禁放在口袋里,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送到工作地点要装箱上锁保管好,炸药和雷管用隔板隔开或分箱存放,不许乱丢乱放。火药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气设备、无淋水滴水潮湿的安全地点。放炮器应悬挂在干燥地点。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贯通措施有关规定,严格搞好贯通地点支架加固和瓦斯检查。 14、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5、装配引药 ①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②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③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④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⑤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⑥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⑦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即摆放在木箱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6、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②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③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④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⑤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a、工作面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b、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 c、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d、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e、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f、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g、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h、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i、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j、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①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②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③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线。 ④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⑤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泥沙的水炮泥袋; ⑥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土、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8、炮眼封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③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④炮眼深度超过2.5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19、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①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②放炮母线与动力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③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④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21、联线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花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22、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23、井下爆破严格实行撤人站哨制度。放炮前,要严格按规定仔细清点人数。 24、放炮时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放炮员进入启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钥匙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钥匙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25、放炮后检查 ①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首先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②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③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清除悬矸危岩。 ④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以放炮钥匙,将母线摘下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后,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有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⑤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26、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处打平行炮眼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出引药;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2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8、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 29、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30、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合后,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