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人行车乘座管理考核办法.doc
附件41 斜巷人行车乘座管理考核办法 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入井人员在乘坐斜巷人行车时,应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一、 乘坐人员排队候车,依次乘坐,听从司机的管理,候车时严禁打闹、拥挤。 二、 乘坐人员严禁手扶牵引钢丝绳。违者罚款50元。 三、 乘坐人员要坐稳,严禁引起座位吊杆的摆动,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邻近任何物体。 四、 乘坐人员携带物件,长度不得超过1.8米,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所带物品要靠内侧,长物品要平行与巷道中线。禁止将物品单独挂在吊蹬上运送,不得携带圆、球体物品,如油葫芦等。对携带超长超重者,司机有权禁止其乘坐,对不听劝阻者,罚款100元. 五、严禁在乘坐过程中睡觉,违者罚款20元. 六、乘坐人员在抵达机头机尾前及时上、下,避免卷入绳轮的危险或引起设备停运。 七、严禁蓄意破坏人行车零部件,一经发现,对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八、严禁在乘车途中吃饭或嬉闹,违者罚款20元。 九、乘车人员在乘车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下车,就近打点,通知司机停车检修,检修好后,方可开车违者罚司机100元,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十、信号为一下停,二下开。 十一、司机应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班前班后,对座蹬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的座蹬,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十二、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