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管理考核办法.doc
附件53 皮带机管理考核办法 1、井下主运输皮带机由皮带队负责管理考核,采区顺槽皮带机由综安队负责管理考核。 2、顺槽皮带机的机头、机尾设备和中间部分(管子、胶带、H架、托棍)由综安队管理考核。 3、在皮带机的安装、使用、回收过程中,发现乱割皮带的按500元/刀罚款,另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技术员50元/刀,对生产过程中由于条件限制或检修皮带做头非割不可时,要先征得综安队及分管领导同意。 4、采煤队生产过程中回收胶带时,胶带回收率不低于95(按安装后移交尺度计算)低于95每米罚200元。 5、专门回收单位,回收率不低于98,回收交库的皮带每根必须与回收前长度相同,低于98每米罚款200元。 6、对井下的新皮带因管理不善导致原皮带总宽度磨损 ≥2公分,罚使用单位50元/米;新皮带撕后按原价罚款;旧皮带(按下井前的计录)总宽度磨损≥3公分,罚使用单位50元/米,旧皮带撕裂按半价罚款。 7、皮带钢管不能使用在其他任何地方,一经发现每根按原价罚款,并应立即纠正或回收交库;发现钢管歪曲,每根按原价罚款。 8、发现托辊没有通轴或轴承的,每只罚30元。 9、托辊、H架、管子回收率100,丢失罚款标准H架 150元/架,管子 150元/根,上托棍100元/只 下托棍 180元/只。 10、井下交接、验收由生产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现场交接、验收并签字。 11、综安队要加强皮带机配件、材料的管理,加强修旧利废,减少丢失、浪费,进场物资要按标准码放整齐,设立标志牌,收到帐、卡、物相符。 12、皮带机配件、材料的修理及胶带的报废鉴定,必须由矿分管领导牵头,劳资科、财务科、器材科、机电科等单位参加。 13、井下设备用的皮带机配件应摆放整齐,旧配件必须及时升井交旧修理,延期交旧的罚100元/天,有人发现并举报者奖20元/次。 14、皮带机的配件、材料升井后在两天内必须交旧入库,否则每超一天罚50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