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doc
附件63 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我矿地面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与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增强驾驶人员的责任心,对我矿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矿决定成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仁刚 副组长满其昌、袁显芳 成 员王怀柱、李 凡、郝大成、孙庆文、唐式高、曹才军 华根龙 下设车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器材科车队,联系电话(84037246),具体负责交通法规教育,安全行驶的监督,车辆的年审,驾驶员的考核,各种票证的办理及各种台帐的管理,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二、机动车辆及使用的管理规定 1、矿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用机动车辆时均需认真填写运输申请单,经科队领导同意后,在用车的前一天下午与器材车队联系。长途需提前三天填写运输申请单,由分管矿领导同意后到车队办理长途登记,经公司交通科审验合格后方可派车。生产或抢险急用材料及设备时,随时经矿调度与车队联系用车。 2、矿内车辆一般不对外服务,(除公司内部处理应急事故或求援以外)牵涉到地区关系需用车辆必须经地区科联系,矿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3、车队领导派车要根据运输任务的急缓,路途的长远,道路的好坏,物资设备的安危,选派合适的驾驶人员出车,确保安全无误的完成运输任务。 4、各种车辆需严格执行维修制度,中修或大修要专人负责。一般中修不出矿。因技术水平或技术装备不够确实矿内不能修理的按公司要求到公司车队修理,但必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由器材科车队联系。修理车辆需认真填表注明修理项目、内容。车辆修复后由专人按维修项目、内容遂项验收,在符合规定及要求的原则下接车。但必须注明使用的保修时间和保修项目。 5、矿内车辆管理和使用,确保合理安排,合理使用,尽量减少租车辆次。确因生产任务急,设备材料矿内车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器材车队负责租车、签单。力争全年租车费用在17万以内。 三、机动车驾驶员及油料的管理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规范行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工作需要完成运输任务,不得借故延误时间或拒绝出车。否则给予严肃批评或停职检查,经济罚款收回驾驶证等处分。 2、驾驶员出矿行驶,不论任务轻重、急缓、早晚都必须持有矿统一印制的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车任务单,交门卫审查、放行。如没有出车任务单者门卫不准放行。发现没有任务单门卫准予放行的驾驶员罚款10元,当班门卫人员罚款10元。 3、汽车驾驶员需严格按照任务单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否则按私开车处理。无出车任务单擅自动用机动车辆的,一律视为私车。私用车一次罚款50-100元。在私自动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车辆的故障损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责。对私自开车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的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矿藉的处分。 4、驾驶员绝对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开疲劳车。长途车驾驶员每天连续驾驶不准超过8小时,路途不得超过400公里,否则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什么理由都要追究驾驶员的直接责任和单位领导及带队的责任。 5、驾驶员要遵章守纪,安全行驶,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三检查制度。自觉的搞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和日常维修,主动配合维修工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三维保养,确保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6、矿各单位带队员及汽车驾驶员未经上级领导同意和正当合法的手续,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载运公物出矿,坚决杜绝油料,汽配外流现象。一经发现一次性罚款100元并根据物资的价值给予加重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当日七点三十分至次日七点三十分的值班制度。严禁晚岗。有紧急任务要随叫随到。如因晚岗影响出车,造成损失者,一次性罚款10-50元。 8、实行安全抵押,在岗司机、管理人员每人抵押200元,每半年考核一次。对半年中不出现安全问题,奖励200元;年底不出安全问题,返还押金,再奖励200元。当安全出现问题时,没收抵押金,并给予全矿通报并处相应的罚款,情况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责任。 9、驾驶员要谨慎驾驶,爱护建筑物,今后推土机等生产车辆推铲倒围墙按50元/m罚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