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doc
钢丝绳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程使用于对主、副井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的检查作业。 第二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掌握钢丝绳的基本知识,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队钢丝绳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 实行专人专 绳 检 查 制 度 。 第四条 对 提 升 钢 丝 绳 必 须 每 天 检 查 一 次 ; 平 衡 钢 丝 绳 、 井 筒 悬 吊 钢 丝 绳 必 须 至 少 每 周 检 查 一 次 。 二 、 作 业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第五条 了解 并 掌 握 负 责 的 钢 丝 的 钢 丝 绳 及 其 提 升系 统 的 技 术 参 数 和 质 量 标 准 。 第六条 应 对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 量 具 和 检 验 仪 器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和 调 整 。 第七条 在 检 查 之 前 应 在 绳 上 做 好 检 查 起 始 的 标 志 和 检 查 长 度 的 计 算 标 志 。 在 同 一 根 绳 上 每 次 检 查 的 起 始 标 志 应 一 致 。 第八条 检 查 工 作 开 始 前 要 与 提 升 司 机 、 监 护 人 员 及 信 号 工 共 同 确 定 检 查 联 系 信 号 。 检 查 期 间 不 得 进 行 井 筒 和 提 升 的 其 他 作 业 。 三 、 检 查 作 业 第九条 对 使 用 中 钢 丝 绳 的 日 常 检 查 应 采 用 不 在 于 0 .3m/s的 验 绳 速 度 , 用 肉 眼 观 察 和 手 捋 摸 的 方 式 进 行 。 第十条 验 绳 时 禁 止 戴 手 套 或 手 拿 棉 丝 , 应 用 裸 手直 接 触 摸 钢 丝 绳 ; 前 边 的 手 作 为 探 知 是 否 有 支 出 的 断 丝 , 以免伤 手 , 后 面 的 手 抚 摸 可 能 发 生 的 断 丝 和 绳 股 等 变 形情 况 。 第十一条 验 绳 时 , 应 选 择 当 地 点 , 以 便 检 验 全 绳 。 在 井 口 验 绳 时 应 系 安 全 带 。 第十二条 应 利 用 深 度 指 示 器 或 其 他 提 前 确 定 的 起 始 标 志 , 确 定 断 丝 、 锈 蚀 或 其 他 损 伤 的 具 体 部 位 , 并 及 时 记 录 。 对 断 丝 的 突 出 部 位 应 立 即 剪 下 、 修 平 。 第十三条 对 容 器 停 车 位 置 的 主 要 受力 段 、 多 层 缠 绕 的 上 、 下 层 换 层 临 界 段 和 断 丝 、 锈 蚀 较 严 重 的 区 段 , 均 应 停 车 详 细 检 查 。 第十四条 若 检 查 时 发 现 钢 丝 绳 出 “ 红 油 ” , 说 明 绳 芯 缺 油 、 内 部 锈 蚀 , , 应引 起 注 意 , 仔 细 检 查 。 必 要 时 可 剁 绳 头 检 查 钢 丝 绳 内 部 锈 蚀 情 况 。 第十五条 对 使 用 中 钢 丝 绳 月 检 时 , 除 包 含 日 检 全 部 内 容 外 , 还 应 详 细 检 查 提 升 容 器 在 上 井 口 井 底 从 滚 筒 到 天 轮 段 钢 丝 绳 , 详 细 检 查 绳 卡 处 有 无 断 丝 ;用 游 标 卡尺 测 量 直 径 。 第十六条 对 使 用 中 的 钢 丝 绳 进 行 防 锈 涂 油 或 注 油 作 业 时 , 应 首 先 将 钢 丝 绳 表 面 的 煤 泥 ( 水 ) 擦 干 净 , 但 不 得 用 汽 油 、 煤 油 等 挥 发 性 油 类 清 洗 。 第十七条 根 据 气 温 和 所 需 涂 注 油 脂 的 粘 稠 度 , 可 采 用 加 温 的 方 法 , 使 油 脂 容 易 附 着 在 绳 上 , 然 后 用 手 或 注 油 器 将 油 脂 均 匀 涂 注 在 绳 上 。 涂 注 油 时 绳 速 不 得 大 于 0.3m/s;站 在 井 口 涂 油 时 应 系 安 全 带 。 第十八条 使 用 中 的 钢 丝 绳 做 定 期 试 验 需 截 绳 样 时 , 对 立 井 提 升 绳 应 从 容 器 绳 卡 上 部 截 取 。 试 样 长 度 做 单 丝 试 验 时 应 不 小 于 1 .5m整 绳 试 验 时 应 不 小 于 2m。为 保 证 试 验 准 确 性 , 应 注 意 不 使 试 样 受 机 械 损 伤 ; 截 取 试 样 时 尽 量 不 采 取 加 热 切 割 ; 如 需 要 用 加 热 法 时 , 应 将 试 样 长 度 加 长 2 0 0mm 。试 样 两 端 用 软 铁 丝 绑 紧 。 四 、 收 尾 工 作 第十九条 做 好 钢 丝 绳 检 查 记 录 。 应 将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结 果 逐项 填 入 钢 丝 绳 检 查 记 录 表 ,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向 提 升 机 司 机 通 报 。 第二十条 检 查 中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立 即 向 有 关 领 导 汇 报 。 第二十一条 在 进 行 涂 注 油 等 作 业 后 应 将 井 口 、 井 架 及 车 房 等 处 的 废 棉 丝 、 油 脂 等 易 燃 物 清 理 干 净 后 , 方 可 离 开 。 井筒装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 一 般 规 定 第 1 条 本 规程 适用 于对竖 井 井 筒 装 备 、 设 施 的 维 修 工 作 。 第 2 条 井 筒 维 修 工 需 经 过 机 械 维 修 、 高 空 作 业 、 起 重 等 基 础 作 业 培 训 , 经 考 试 合 格 , 持 证 上 岗 。 第 3 条 井 筒 维 修 工 应 熟 知 所 维 修 的各 种 井 筒 装 备 设 施 的 构 、性 能 、 技 术 特 征 上 , 并 了 解 井 筒 淋 水 及 井 壁 状 况 。 第 4 条 井 筒 维 修 工 必 须 熟 知 井 筒 作 业 的 各 种 联 络 信 号 。 第 5 条 多人(2人以上)人事一 项 井 筒 作 业 时 , 进行井筒维护 、检查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 ,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 情 况 特 殊 需 在 多 层 吊 盘 上 同 时 作 业 时 , 必 须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 第 6 条 在 井 筒 或 井 筒 不 足 2m范 围 内 作 业 , 必 须 佩 戴 合 格 的安 全 带 , 并 且 生 根 在 相 对 固 定 的 地 方 。 第 7 条 井 筒 维 修 工 应 严 格 执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第8条 井筒维修工作需进行电 、气焊作业时,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并 严格执行。 二 、 作 业 前 的 准 备 第 9 条 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井筒维修作业的全体人员讲明本次施工的 内容、施工程序、质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 第10条 由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器材必须齐全 可靠, 安全带及工具上的防坠绳必须合格。 第11条 由施工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确定 提升速度、施工内容、时间和联络信号等。 第12条 上、下井口应设警戒,10m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 附近的浮煤、杂物等主。 第13 条 井筒维修工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 、 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护栏。 2 、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3 、 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 0.5/s ,最大不能超过2 m/s 。 4 、 同一井筒的另一套提升设备不准运行,且必须停机闭锁。 5 、 施工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用绳拴牢。 6 、 施工所需的零件、配件和器材要放置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 (箕斗)顶部 ,以防坠落。 7、 使用多层吊盘进行施工时,层间距应大于1.8m,每层底边应有高度大于100mm的边缘并装有护栏,最上层应设保护伞。 三、井筒作业 14、检查井筒装备时只许从上往下检查(包括天轮平台和井架),并随时清扫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块和其他杂物。 15、检察罐道和各部件间隙或清除间隙中杂物时,应采用专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 16、进行更换罐耳滑套等零件及紧固罐道螺钉等设施时,应注意配合,工具应拴防坠绳,传递工具及零部件时要手递手,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严禁投掷。 17、当更换罐道、井筒电缆及风水管路等大型检修项目需分组分班施工时,应按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程序施工,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 核对工程进度。 (2) 临时悬挂或紧固装置应可靠,并一一交待清楚。 (3) 对入、出井筒的工具、零配件一一点清交接。 (4) 交接的安全带必须由安全监护人逐条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5) 工作时应对施工的桥板等认真检查,确认牢固可靠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四、收尾工作 18、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材料、配件等,并配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将提升系统空运转一个循环,正常后才能正式提升。 19、认真填写检修纪录,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大筒设备检修作业手册 一、检修内容 1、主井主提升钢丝绳,尾绳、尾绳架,导向轮,悬挂装置,连接装置,箕斗,四角罐道,组合罐道,滚动罐耳,固定罐耳,提升容器,井壁,罐道梁,井筒电缆、电缆桥架,梯子间。 2、副井主提升钢丝绳,尾绳、尾绳架,天轮,悬挂装置,连接装置,罐笼,四角罐道,组合罐道,滚动罐耳,固定罐耳,井壁,金属井架,罐道梁,井筒电缆、电缆桥架,梯子间。 二、检修方法 1、主提升钢丝绳(主副井) 检修人员每天必须对主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总体检查,隔段抽检,抽检点不少于三个,查绳时提升速度在0.5M/S以下。检查内容包括用合格的游标卡尺,测绳直径,同时观察绳的锈蚀、磨损情况,以及有无断丝。检查结果,必须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2、尾绳、尾绳架(主副井) 检修人员必须定期(周检)对尾绳、尾绳架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尾绳锈蚀情况以及有无变形破股,尾绳架的固定及锈蚀状况。结果记入检查纪录,并签字。 3、悬挂装置(主副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悬挂装置进行日检,检查装置的锈蚀、磨损状况,检查油缸、油管阀门、是否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对装置进行调整。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4、导向轮(主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导向轮进行日检,检查轮辐是否有变化,绳衬的磨损情况,检查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必须紧固。并对轴承及轴承座进行检查,同时观察润滑情况是否正常。并10天注油一次,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5、天轮(副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导向轮进行日检,检查轮辐是否有变化,绳衬的磨损情况,检查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必须紧固。并对轴承及轴承座进行检查,同时观察润滑情况是否正常。并每月进行一次轴承开盖检查,检查轴承内是否缺油,手摸轴承外套内延的光洁程度,并紧固压盖螺栓。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6、箕斗(主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箕斗进行日检,检查箕斗衬板的锈蚀、磨损情况,衬板磨损严重必须更换,检查紧固衬板螺栓是否有松动,有松动必须紧固,螺栓损坏必须更换。检查扇形闸门的磨损、锈蚀状况,以及有无变形,检查闸门滚轮转动是否灵活。箕斗上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清理浮煤时严禁清入井筒,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7、罐笼(副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罐笼进行日检,检查护板的磨损、锈蚀及变形状况,锈蚀、磨损、变形严重的必修及时处理,检查罐内阻车器、逆止器是否完好。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8、连接装置(主副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连接装置进行日检,检查连接装置的可靠性,以及锈蚀磨损状况。检查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如有必须紧固。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9、固定罐耳(主副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固定罐耳进行日检,检查罐耳的锈蚀、磨损状况,有无变形,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10、滚动罐耳(主副井) 检修人员必须对滚动罐耳进行日检,检查罐耳与罐道间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检查罐耳底座是否连接牢固,有无松动,如有必须紧固,检查轮子的磨损状况以及轴承转动是否灵活,如轮子磨损严重、轴承有异常,必须进行更换。检查结果由检查人记入当日的日检记录,并签字。 11、检修人员应定期测量(月检)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间隙,并将结果记入检查纪录。 12、检修人员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电缆、电缆桥架、风水管路(副井)、梯子间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加固,发现锈蚀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 三、检修标准 1、钢丝绳部分 A、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于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于升降物料。 B、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 C、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标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D、钢丝绳的钢丝存在变黑、锈皮、点蚀麻坑时不得用于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更换。 E、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尾绳的使用不得超过4年。 F、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尾绳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相应记录中,并由检查人员签字,记录内容包括断丝、锈蚀、磨损、直径等。 2、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和井筒装备 A、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道、罐耳等,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结果必须做好记录。 B、对罐道、罐耳的日检卡子与固定螺栓有无松动及突出、罐耳有无破裂、接头有无错开(罐道接头错开不应超过1mm)以及过卷过放部位锲形罐道有无异常。检查罐道时应对磨损严重的罐道磨损量和间隙进行测量,一个检测循环时间为6--12个月,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 C、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达到8mm,或在同一侧罐道和罐耳的磨损总量超过10mm,罐道和罐耳的总间隙超过20mm,组合罐道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50。 D、定期对金属井架的锈蚀情况及连接螺栓的固定状况进行检查,锈蚀严重必须防腐处理,螺栓松动必须紧固。 E、定期测量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架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一条表五之规定。容器与井壁之间150mm,容器与罐道量之间40mm,容器与井梁之间150mm。 F、滚动罐耳转动要灵活,辅助滑动罐耳与组合罐道的间隙应保持10--15mm。 G、锲形连接装置的活动部位必须处于灵活状态,并经常对连接装置涂防腐油。 H、对主提升绳悬挂装置每天检查油管是否磨损,接头是否漏油,U形卡有无松动现象。油缸要运动灵活且不准有泄露现象。油缸2年大修一次,4年更换一次。 四、注意事项 1、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检规定,做到工作认真仔细不漏项。 2、检修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填写好日检记录,方可离开现场。 3、检修人员在井筒内或靠近井筒作业时,必须扎合格的保险带且生根在与自己无相对位移安全可靠处。 4、检修人员在罐笼或箕斗顶工作时,提升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5、检修用信号安全可靠,严禁平行作业。 6、检修提升容器时必须拉下绞车闭琐。 7、在井筒内检修时,工器具必须拴保险绳,小件入包,严禁坠物伤人。 8、身体不适及饮酒者,严禁参加本日检修。 9、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手册,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项检修。 井筒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井筒装备维修工操作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井筒维修作业,并应持证上岗。 2、负责检查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的锈蚀、磨损、断丝情况,测量钢丝绳的直径,检查箕斗、罐笼各铆、焊及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定期更换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箕斗、罐笼等。检查罐道、罐道梁及井筒内供水、排水管路、电缆卡固等情况。参加大型设备检修项目,负责大型设备的吊装、运输、就位,并参加设备事故抢修。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应在检修时间内处理完毕;处理不完时应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4、因检修需在上、下井口附近及井筒内使用电气焊时,应编制专门的烧焊措施,审批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措施施工。 5、井筒维修工主要从事高空及井筒作业,对井筒装备的检查检修及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 6、有权拒绝从事没有安全保证的作业,在精力、体力不充沛的情况下,也有权不从事高空及井筒作业。 7、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或人身事故时,应负主要直接责任。 主井装卸载司机岗位责任制 1、装卸载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需,熟悉装卸载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定量斗及翻板各转动部位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紧固、密封、连接件是否齐全、牢固可靠、并检查皮带的安全保护装置继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并检查驱动滚筒、改向滚筒有无开焊或开胶,信号系统显示应正确、灵敏可靠。 3、装卸载司机应在设备运行时,每一小时巡检一次定量斗闸门及翻板各转动部位及计量系统是否准确,箕斗到位情况是否准确,同时应检查皮带运行情况、轴承温度、托辊转动情况有危及安全的问题,应停机处理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派维修工处理。排除故障后方可开动装卸在设备。 4、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向维修工反应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提出检修建议,并协助维修工进行检修向。 5、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停机后应及时清理装卸载处的杂物、副煤,定期测量计量系统是否正常,紧固各紧部件、联接件和密封件。 7、司机对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造成原煤落入井筒或损坏其他设备、设施事故时,装卸载司机应负主要直接责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