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值班员.doc
变配电所值班员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的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值班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3条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4条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5条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7条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8条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9条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第10条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11条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12条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3条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4条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5条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6条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17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1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9条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第20条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四、操作准备 第21条值班员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配电线路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顺序 第22条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第24条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第25条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倒闸。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第26条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装拆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章。 第27条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时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第28条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合闸时与此相反。 第29条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做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1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3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1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2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第30条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第31条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3.合上变压器二次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2条送电 1.配出线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完好状态。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3条停电 1.断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断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断开变压器一次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4条低压馈电开关操作如下 1.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时,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强行送电。 七、特殊操作 第35条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6条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37条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第38条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39条倒换受入电源。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40条变压器并列。 1.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41条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42条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齐。 第43条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采掘机电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二、操作准备 第21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2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5条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6条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7条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8条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9条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1条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2条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3条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4条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5条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6条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7条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38条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9条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1条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2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3条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4条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单行道 2010-05-07 1520 采煤机地面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2条检修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护安全措施。 第7条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第8条起吊时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9条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向参加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根据检修内容认真检查普通工具、专用工具、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第11条检修地点应清洁,无影响检修的杂物,尤其是检修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第12条对采煤机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13条检查外部零件有无损坏、丢失。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使用起重机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捆绑挂牢再松连接螺栓,安装时应先拧好连接螺栓再松绳摘钩。 第15条传递工件、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向高处传递时,必须将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绳上,禁止抛掷。 第16条解体 1.拆卸前必须熟悉机件的构造,观察每个零部件,确认他们的用途、相互关系和位置关系,必要时做出标记。 2.拆卸中,根据零件的安装关系,选用适当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拆卸方法。 3.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叶片等要做出标记,防止安装时装错。 4.拆卸时注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液压件。 第17条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不得损坏零部件。 第18条用煤油对内部零件进行清洗,严禁用棉丝擦抹液压件。 第19条零部件的检测根据检修质量标准,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测试,分出可用零件、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 第20条对修复的零部件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压件的检修、测试应在无尘车间进行。 第21条装配前根据原部件使用的油脂对零件进行清洗。 第22条部件组装时应每完成一个步骤检测一遍,直至整体组装完毕。对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部件,如液压泵、液压马达等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详细记录。 第23条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4条整体组装后应检查有无漏装、错装。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应做安全性能试验的必须先进行试验。 第25条按标准对整机性能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中排放的油、水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地面。使用后的污棉丝、破布等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内。 第27条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第28条将检修记录、测试数据存档保存。 第29条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检修场地。 第30条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熟知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第7条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第9条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11条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12条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3条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4条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5条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17条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8条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9条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20条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21条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2条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3条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4条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5条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6条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7条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五、收尾工作 第28条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9条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第3条熟知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 第4条会正确使用拆柱机、试验台等专用检修设备。 二、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新到矿的支柱应按MTll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7条单体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在地面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修复支柱,下井前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 第8条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或倾斜存放。 第9条冬季,检修车间应有取暖系统,车间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以保证检修质量。 第10条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英寸滤网过滤后方可使用。 第11条压力试验机的各种保护措施,必须齐全可靠。在压力试笋时,操作人员应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试验柱体。 第12条备用零部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检修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量具、材料和备件、各类仪表及拆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应完好。 第14条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等。 第15条支柱解体前,要首先将其外表煤泥、煤尘冲洗干净。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在操作拆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第17条在活柱体中拆活塞时,要用专用工具拉出活塞,严禁使用手锤敲击。 第18条检查缸体和活柱的锈蚀、拉伤和磨损、变形情况。 第19条对变形的活柱或油缸需用校直机、油缸整形推力器进行修复。 第20条使用限位钢丝的活柱,在拆卸手把体时,钢丝槽内要套入废旧的O形圈,防止刮坏导向环和防尘圈。 第21条所有零部件检测报废标准均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22条更换所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 第23条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清洗各零部件。 第24条更换所有密封件。 第25条活柱组装 1.将手把体装在活柱上。采用钢丝限位的活柱体,限位沟槽内套上废旧的O形圈,防止碰坏防尘圈。 2.将Y形圈装在活塞上,装上防挤圈,密封圈装在沟槽内,防挤圈装在低压侧,将活塞装在活柱上。 第26条整柱组装 1.活柱组装时必须将活塞端由油缸上装入连接钢丝。 2.将复位弹簧挂在活柱内,使用专用工具卡住弹簧,装上底座,装入连接钢丝。 3.将顶盖装在活柱上,打入圆柱销,并注意顶盖四爪的一条对称轴线与孔的轴线平行。 第27条对检修的三用阀,要按规格型号调定开启压力,其值为额定工作压力的0.9~1.1倍,并对每个三用阀进行1.5倍压力试验、开启压力试验及密封性能试验,其结果达到MTll2标准要求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28条将调试好的三用阀装在活柱的阀孔内,准备试压。 第29条支柱的逐根试验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暂行技术条件进行。 五、收尾工作 第30条支柱检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的干燥的室内。 第31条支柱如果短期不用,应将支柱腔内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放置,但三用阀进液孔用塑料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第32条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理检修场地。 单行道 2010-05-07 1521 电缆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电缆修理工应掌握一定的电工基本知识,熟知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熟悉电缆修补工艺,能独立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4条电缆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试验地点应设防护栏,并悬挂警示牌。 三、操作准备 第5条电缆修理工应建立电缆修理、试验等台账。 第6条准备材料、工具、试验用具及测量仪表。 第7条根据修补电缆的外径尺寸,选用合适的热补模具。 第8条检查热补模具,试送电源。 四、正常操作 第9条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 第10条需修补的电缆,凡是断线或芯线铜丝折断15%以上时必须用冷压方法重新连接芯线,除掉压接管的“飞边”,进行绝缘处理和硫化热补。 第11条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除进行硫化热补修补外,也可用冷补工艺进行修复,电缆护套修补必须用阻燃材料。 第12条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必须进行芯线绝缘检查后,再进行电缆修理。 第13条电缆放入模具前,应在模具内均匀撒入滑石粉。 第14条热补器压紧电缆后,合闸送电,使热补器加热,加热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温度的变化情况。 第15条修补的长度超过模具长度,应分几次进行逐段硫化。在每段硫化之间应有一段重叠长度,以保证结合处的硫化效果。 第16条电缆热补后,进行外型修整,剪去毛边,并用木锉锉平。然后做外观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再次硫化热补。 第17条在芯线接头的电缆修补后必须做加载试验。如修补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并进行试验。 第18条补过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发现异常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19条修补屏蔽橡套电缆时,必须处理好半导体屏蔽层或金属网屏蔽层,以保证屏蔽层的作用。 第20条凡修补过的屏蔽电缆,必须对屏蔽层测试。如有中断的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 第21条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如果冷补处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22条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干燥处理,经浸水试验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查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23条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长度有变化的电缆,要重新压号,并更改账卡和图板上的数据。由电缆管理组签发合格证,入库储存待用。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清除杂物,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电气设备停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单行道 2010-05-07 1521 电气试验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新试验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2条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有关的电气试验规程、标准、规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和要求,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试验时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第6条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在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头、采煤巷道,可能发生瓦斯突出的地区,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方可进行试验。 第7条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合法证件,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和运行。 第8条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