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doc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等。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生技科、各车间;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物管科。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