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种操作规程.doc
通风工种操作规程 龙煤矿业集团鸡西分公司 二○○八年一月 测风员 第1条 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 1、测算矿井风量、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 2、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漏风量。 3、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实验,测定主要通风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 4、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3条 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对号。 第4条 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第5条 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它需要测风的地点。 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3、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第6条 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第7条 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 第8条 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距测风两种。 1、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m2以上时测120秒;巷道断面在4-10 m2时测60秒。 2、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120秒)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回线法、云线法,迂回八线法。 第9条 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录数据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 第10条 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 第11条 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第12条 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即得通过该断面的风量值。 第13条 测风时风表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200毫米以上。 第14条 各类风表要配有长度0.5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 第15条 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第16条 在遇到车和人通过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第17条 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0毫米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 第18条 及时测定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 第19条 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测量结果及时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 第20条 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 第21条 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 第22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测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 2、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测3-5次后,取其平均值。 第23条 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米巷道内测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米巷道内测得风量值,两者之差既为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2、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 第24条 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米的进风巷内。 风筒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风筒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安装、运送、维修和拆除等工作。及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升井,并及时修补风筒。 二、井下风筒的安装、拆除和维修 第2条 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须熟悉掘进工作面情况,如风筒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 第3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刮、炮崩,必须逢环必挂。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勾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第4条 风筒接头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或三环接头,插接时要顺接。 第5条 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处要加垫圈、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套接处要用铁丝箍紧。 第6条 一列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果直径不一,要有过渡节。 第7条 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8条 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 第9条 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分岔处要设三通。 第10条 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风筒的绑扎要特别牢固。 第11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机时,应与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和司机联系,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后方可更换。当巷道内瓦斯涌出量大时,必须把工作面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更换风筒。 第12条 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区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进行冲洗、晒干和修补。 第13条 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独头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三、安装、拆除风筒时的注意事项 第14条 应注意防止运行中的矿车撞、挤、刮风筒。 第15条 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操作时,必须先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暂停输送机运转,以保证操作安全。 第16条 大巷高顶操作时要设台架,工作时要站稳;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电车刮、撞,并应注意防止架空线触电伤人。 五、地面修补风筒 第17条 风筒升井后,首先应刷洗、晒干,检查风筒损坏情况及耐用程度,再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第18条 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补钉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涂上胶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合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其粘合严密,保证不漏风;粘好的风筒应再涂上滑石粉。对100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须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第19条 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第20条 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存放的风筒每季度应晾晒一次。 第21条 制作三通、弯头及过渡节时,要根据风筒的形状和直径制作,要注意平直。过渡节长度不应少于2米。 第22条 焊接风筒圈时,要按电焊工的有关规定进行。圈要焊牢固,并要砸平调圆。 第23条 晾晒、冲洗、清扫风筒时要戴口罩,风筒必须在晾干或吹干后方能粘补。 第24条 修补后的旧风筒,应按规格尺寸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志。 第25条 装卸风筒时应注意安全,要防止铁丝划手、扎脚和碰伤眼睛。 五、地面修补风筒时的注意事项 第26条 汽油、胶水必须存放在单独房间内,并应保持油桶严密,严禁烟火。 第27条 风筒修理室内禁止使用火炉取暖;若必须使用时,应有安全防火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批准,下班无人时应将火炉熄灭。 第28条 风筒修理室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做好防灭火工作,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 通风木工 一、井上制作风门的操作要求 第1条 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条 风门扇要穿带,上下两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3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2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4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二、井上木工操作注意事项 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 应掌握木工房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7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干燥后迅速取出。 第8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第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特别是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三、井下风门安装、维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10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必要时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第11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注,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12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13条 维修风门时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14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调节风量窗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看风门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看风门工负责看管风门的开关和管理工作。 第2条 看风门工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二、工作前的准备及操作 第3条 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第4条 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信号时,应立即打开风门,发出减速行车信号,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再打开第二道风门。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第5条 操作斜巷风门时看风门工不准站在风门后边,以防撞风门伤人。 第6条 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两风门间停车。 三、操作注意事项 第7条 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8条 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通风设施工 第1条 通风设施工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的安设;调节风窗的安设;测风站施工等。 密闭施工 一、准备工作 第2条 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3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4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 第5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6条 人力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7条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规格、要求了解清楚,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要求,做到安全施工。 第8条 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9条 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可施工。 第10条 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由1人处理、1人监护、处理不完必须及时打上临时支柱。 第11条 拆除密闭地点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控梁将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12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矸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密闭要破碹后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二、永久密闭施工操作 第13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应即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14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砂浆要饱满、灰缝要均匀一致;干砖要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 第15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16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帮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原支架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矸后再掏槽砌墙。 第17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压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三、临时密闭施工操作 第18条 用砖砌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小于240毫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19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20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配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21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手脚架,保证安全牢靠。 第22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做到密闭前5米支架完好,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风门施工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23条 装运材料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与施工密闭时相同。 第24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25条 墙垛四周要掏槽,其深度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五、永久风门施工操作 第26条 稳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稳下门坎,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为宜。 第27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砌墙垛时应按永久密闭施工操作要求施工;两边墙垛施工要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28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留孔口孔位。 第29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 第30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 第31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丝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32条 安装门扇时,要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33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34条 安设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活可靠,开关自如。 六、调节风窗安装操作 第35条 密闭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36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 七、风门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第37条 在架线巷道中设风门及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停电牌、设好临时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即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38条 每个风门施工完毕后,其前后5米内的支架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瓦斯检查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分担区域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分担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第3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第4条 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5条 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6条 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记录表格,瓦检班报手册等。 第7条 在领取光学甲烷检测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瓦斯操作 第8条 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输助管挤压气球5-10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二氧化碳吸收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第9条 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巷道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切顶线往有空区侧1.2米不放顶的空间)或降段尾排隅角(横头密集往采空区侧1.2米不放顶空间);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回风巷道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机采工作面应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至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采煤工作面的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电动机及其开关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0 第10条 循环检查瓦斯工巡回检查的要求及次数 1、瓦斯检查工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结果、时间分别填写在井下记录和手册上,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请示,做到井下记录卡、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2、井下各地点瓦斯检查次数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低瓦斯矿井中至少2次。 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 3)备用面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 4)可能涌出和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 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第11条 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工作面交接班并实行密码联锁交接制度,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的情况和下班需注意的问题,并由接班人核定后亲自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区域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地点要有明显标志,并有记录可查。区域瓦检员若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未处理完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第12条 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巷道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第13条 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工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第14条 高瓦斯区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应对工作地点生产环节的每一道工序的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进行详细写实。 第15条 区域瓦斯检查工和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测尘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测尘工应能使用仪表测定粉尘浓度,并向上级领导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 二、测尘前准备工作 第2条 认真检查仪器,要检查电池电压、电键、按钮灵敏可靠。 第3条 根据井下不同工作工艺,选择不同地点和测定时间。 第4条 测得结果必须准确在存入到仪器中和记录到记录本上。 第5条 工作时首先观察顶板、运输等情况,保证自身安全。 三、测尘仪的操作 第6条 按粉尘测量仪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7条 每个测尘点连续测定数据不小于3个,并取其平均值。 四、测尘注意事项 第8条 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测定点设在回风侧。 2、测尘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 3、掘进工作面测尘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测距装岩(煤),打眼等地点4-5处。 4、机采面测尘时,应在采煤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 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 6、转载点测尘时,应在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 7、其它场所测尘时,在不防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应尽量不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9条 测尘时,仪器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0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是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测量;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作作业时测量。 第11条 要及时准确将每次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第12条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表并做到旬报矿,月报公司通风部。并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洒水消尘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洒水消尘工对井下产尘巷道作到定期洒水消尘,并制定洒水消尘巡回图表,对井下防尘、隔爆设施作到及时安装维护管理,达到灵敏可靠。 二、洒水消尘前准备工作 第2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防尘所用工具和器材。 三、洒水消尘 第3条 在有高压电器设备巷道洒水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第4条 在运轨大巷洒水或刷白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联系,设专人观察行人和车辆,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冲刷架线巷道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停电牌,“有人作业,禁止送电”。 煤层注水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煤层注水工负责打注水钻孔,封孔和注水等工作。 二、煤层注水前的准备工作 第2条 下井前应带齐所用的各种设备、材料、配件,并保证完好。 第3条 安装钻机和注水泵前,首先检查安装地点的安全情况。 第4条 在回采工作面采用长孔注水时,应按设计规定确定钻孔的位置,并做出标志。 三、打注水钻孔(按本规程钻工的钻孔部分) 四、封孔(按本规程钻工的封孔部分) 五、注水 第5条 封孔用的水泥砂浆凝固后或封孔器安装好后立即注水。 第6条 注水有动压和静压两种方式,应按选定的注水参数(即注水压力和注水量)施工,注水量一般以别一侧巷道上的煤壁湿润为宜,或使煤层的全水份含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7条 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为40-100米,即注水正常地压区段内进行。 第8条 泵的出水口处安设三通,使出水管同注水管和回水管相连。在回水管上安调压阀门,以调节注水管的压力和流量;调节阀前高压侧安装压力表,以观测压力的变化,并用高压胶质软管和注水孔铆接。高压铡禁止用一般管子,以免发生崩管事故。 第9条 每班要做好记录,内容是压力、流量、注水孔数、注水量等,升井后记入台帐。 第10条 注入泵启动前,要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封孔器、高压水表、分流器的连接牢固情况和吸水管头滤网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条 泵启动后,注意倾听泵的声响,观察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停机检修。 第12条 在注水过程中,认真观察分析排水量,压力与煤体吸水量等参数间的变化关系,适当运用低流量进水,缓慢湿润煤体,掌握煤体注水的湿润规律。 第13条 在注水过程中,掌握好压力与水量的变化关系,采用高脉冲注水,中压湿润煤体,不允许采用长期高压急进注水。 第14条 注水时,泵缸孔及中间体的密封处不应有严重滴漏现象;否则停泵检查原因。可适当旋紧调压螺栓,以压紧密封圈制止滴漏。密封圈决不可压紧过度;否则会使栓塞摩擦过大,影响零件和泵体发热。 第15条 如泵的排水量不足,首先检查排气是否正常,然后检查阀孔中的密封是否严密或弹簧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更换。 第16条 观察压力时,稍微旋转安全阀下部的水轮,将高压针形阀打开即可,但不要打的过大,以免压力表的指针剧烈震动甚至损坏。 第17条 注水泵严禁无水进行。 第18条 水泵润滑油更换时间要求是新泵先在不加压的情况下,运转8小时后更换新油一次;再进行分级加压(级差为209810帕,每级运转2小时,直至额定压力)运转,运转后重新换油一次,工作10天后,再重新换油一次,以后每隔一个月换新油一次。运转中应保证有足够的润滑油。 瓦斯监测工 第1条 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第2条 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3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第4条 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5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6条 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7条 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8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9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0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压电源。 第11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12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试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第13条 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和图纸。 第14条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5条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15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第16条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17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第18条 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第19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20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21条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22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23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24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2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26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2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28条 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29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泣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升井检修。 第30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31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值班员操作规程 一、正确启动、关闭监控机操作系统,界面窗口程序不要打开过多,禁止作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情。 二、当程序运行出现紊乱或死机等故障时要正确退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严禁非法关机。 三、计算机操作进程中,不准随意拉动键盘、扭动显示器方向。未经许可,严禁对硬盘(软盘)自设密码、更改文件名称、移动文件地址、更改文件内容和磁盘格式化。严禁私自拷贝或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对于口令、密码的修改必须取得领导同意,并作好记录。 四、对于控制面板中的增加新硬件或删除等系统软件,严禁修改端口号、IP地址,要保护注册表信息。 五、计算机引导访问软驱动器时,严禁取出或插入磁盘,以免损坏驱动器和磁盘。注意网络安全,保护文件和系统资源,设置好安全级别和访问控制,严禁私自访问、发送文件和下载游戏。 六、每周进行一次电脑系统维护,调用磁盘碎片整理程序,重要文件、数据、参数、作好备份。 七、值机员应熟悉设备、熟练操作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八、操作前一定要将手洗净擦干,严禁湿手操作。 发放工 1、理研、便携、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并负责四项装备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 2、对在用的理研、便携、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四项装备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使用效果等。 3、理研、便携、自救器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失效、失灵、失爆超差的仪器严禁入井。 4、生氧式自救器每月要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过滤式每季度检查一次。 5、便携要求定期计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和脏物,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的零点及压电值,不合格禁止发放。 6、要控制好便携的充电时间。要有防止过充电的保护措施,备用便携每季要进行一次充放电。 7、光干瓦检器必须设专人检修,保证光谱清析,气密性完好。对光学瓦检器,便携瓦检器每半年检定一次。 8、理研、便携、自救器不得和易燃爆器放在同一库房内。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装备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9、交接班时,要把理研、便携、自救器的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装备的帐、卡、物必须相符。 10、各矿收到厂家发来的装备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对装备型号、规格、性能进行验收,自救器还要对外观、气密性和称重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 11、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 12、使用2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过滤式自救器气密性时,要在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得大于8毫米;用60-65摄氏度温水检查时,不得有冒泡漏气现象,否则要更换胶圈或进行维修,保证气密合格。 13、在60-65摄氏度温水中进行隔绝式自救器气密性检查时,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现连续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钟风(10秒后开始计数)断续冒泡超过8个数,要及时进行维修,1年内,经检查低于8个泡的,可进行气密性维修;期满1年的,都要及时维修。 14、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气密性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须进处理。 15、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压后10秒钟,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16、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10秒钟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25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对于隔绝式自救器,如果最后的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50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为提高检查效率、封压10秒钟后,若压力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自救器气密合格,不必再观察后15秒钟。 17、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下,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本身的气密性,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试验,不可冒然调整气密仪。 18、使用气密仪时,加压、卸压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19、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上升现象,说明橡胶密封环质量不好;如在后15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上升高度超过4毫米,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20、为了寻找漏气部位,可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压30-60秒后抹在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气处。此法同样适用于隔绝式自救器。 21、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理研、便携、自救器的损坏和修理情况。 22、理研、便携、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仪器。 抽放瓦斯泵司机 1、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必须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抽放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查、记录工作,并定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 3、检查站进出气门、循环气门、配风气门、放空气门和利用气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检查抽放泵地角螺丝,各部联接螺丝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检查油路、水路、各部位温度计要齐全。 5、泵房中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 6、抽放瓦斯泵的启动互换运行停机操作必须严格作业规程顺序操作。 7、对泵站的运转状态及各种参数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8、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控洗。 9、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交接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水环式真空泵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泵座底脚螺丝及其接合部位是否松动。 2、检查进出气阀是否好使,水路有无阻塞现象。 3、泵的密封装置是否漏气,轴承部位是否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