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doc
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强化机电管理意识,落实维修、管理、操作及巡检等的岗位责任,提高处理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促进机电检修的超前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率、提高开机率,保证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井原煤生产系统(适用于对制约原煤生产运输各环节的考核) 30分钟至1小时的,每次对包机人、当班机电检修人员各罚款100元,由调度室考核执行。 1小时以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分析原因,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事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处罚及防范措施。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机电主管领导和机电部及生产部、调度室,否则并每拖一天对单位罚款2000元,由机电部执行,机电主管领导监督。 影响时间以调度室记录为准, 1小时以上的由机电部组织调度、生产部、分管矿领导、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根据调度室记录影响事故单位当日分解进尺或对全矿当日分解进尺影响情况由分析小组酌情对影响单位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影响1小时至2小时的直接责任人最低罚款200元,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100元。 影响2小时至4小时的直接责任人罚款300500元,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200元,生产单位机电主管负责人最低罚款100元。 影响 4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最低罚款500元,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300元,生产单位机电主管负责人及生产单位机电负责人最低罚款200元。 由于大块煤、大块矸石造成堵仓、卡设备影响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全月(全矿)累计影响在 10 小时,直接罚生产单位5-10万元。 情节严重的根据矿领导的安排,由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造成机电事故的由安环部组织矿事故分析小组成员分析,并按设备原值赔偿。 三、调度室建立机电影响台帐,井下调度员必须将各区队机电影响情况及处理情况详细向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如因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或井下调度员不汇报、不详实,对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罚款200~500元。 四、由于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 烧坏电机10kW以下罚款500元;10kW40kW罚款2000元;40kW-90KW罚5000元;90KW以上的罚款20000元。 其它按其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处罚。 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落实到责任人,二十四小时内书面交机电部,否则,罚款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机电部、安环部监督执行。 五、其它范围的机电事故影响,由调度室调查处理,属于技术问题通知机电部等相关单位参加。 六、机电影响引发安全事故的,按机电管理制度执行。 七、机电事故涉及多个单位或环节的,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的,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 八、凡因自身检查、检修、维护、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机电责任事故,不论是否存在客观原因、它方原因,按本办法考核。 九、出现机电影响后,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到受影响单位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人、财、物,各单位在得到求援、配合信息后,要积极主动,特别是单位之间的配合。人员和物件急需上下井时,运输要保证规定时间内上下井。出现消极懈怠、推诿扯皮,耽误的时间按机电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考核,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机电安监员上岗检查时,要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机电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与机电设备设施有关的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十一、若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及其它外界影响造成的机电事故影响,或者在机电事故出现后,通过采取调整劳动组织、启用备用系统等措施,将事故影响消除或减轻的,由事故单位在处理完事故、恢复正常后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调度室、机电部、机电分管领导,由上属人员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分析追究。否则,按责任事故进行考核。 十二、所有机电影响由调度室在月报总结通报,月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