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考核办法.doc
附件78 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主井工业区和公房居民区(包括文教、卫生、物管)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集团公司与沛县人民政府联合治理矿区环境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关于加强中心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绿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 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福田 副组长 孙自立 吕宜贤 成 员张宜刚 杜景福 江文耀 蒋继伟 吕高斌 马正河 二、 管理考核范围与职责 主井工业区所属各单位(包括外驻矿单位)的工作、生产、生活场所和工房各单位工作场所以及绿化带与公共场所。 总务科为我矿环境卫生管理与绿化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他各单位应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环境卫生与绿化工作。各单位和家庭与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卫生,组织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破坏绿化行为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和改善环境和卫生与绿化状况的义务。 A、主井和公房各主要道路及人行道,绿化带等由总务科环卫班、绿化班、家委会清洁工,总务科单宿清洁工负责清扫保洁。清扫时间为早晨6001000,下午200600,每天必须清扫二次。保洁标准应做到“五净”即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净路芽石,下水道口净,垃圾桶净,道路路面净,花坛绿地净。“五无”无痰迹,无瓜皮果核,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积水,无纸屑旧塑料袋。清洁工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尽量避免尘土飞扬,达不到上述要求发现一处(次),对清扫人员罚款10元。 B、各单位、班组和场所负责自己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否则检查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50元。 C、各单位、场所与班组个人,必须将垃圾倾倒在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乱倒,违者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如垃圾太多单只垃圾桶盛装不下时,可另外再放到其他乡垃圾桶内,禁止堆放在垃圾桶周围,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 D、禁止在道路,垃圾桶中焚烧树叶、树枝、纸张与其他可燃垃圾,违者给予100元罚款,如烧坏垃圾桶或其他设施物品,将加倍处罚。 E、为保护环境和延长生活废水排放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清淤周期,禁止在公共场所(厕所、洗手池、浴池内、道路广场等)丢弃棉纱、破布、瓜皮、果壳与不易降解的物品(如塑料袋、一次性塑料杯、饮料瓶盒等生活垃圾。)如发现除责成其打扫清除外并给予罚款10元。如因此造成下水道堵塞,罚责任人20元,如查不出责任罚所有关联单位20元。 F、浴室内设置废品箱,以备洗涤用品的空瓶、空盒、包装袋等集中丢放,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G、下水道工应将疏通下水道时挖出的污物及时清理,装入垃圾桶内,并将清堵口附近场地清扫干净,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 H、禁止在墙壁、树木、电线杆以及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划)、张贴,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树上栓铁丝凉晒衣物和吊挂杂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20元。 I、总务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春季、夏季、秋季的灭蝇、灭蚊、灭虫工作。总务科特别要抓好主井各公共场所垃圾桶、草坪、树丛的灭蝇、灭蚊、冬春季绿化植树、花草树木栽种调整、打药除虫工作。 居委会应抓好村楼长与工房居民小区的管理。 宣传和教育居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按要求丢放垃圾,真正做到垃圾不落地,共同搞好居民小区绿化和环境卫生。 根据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我矿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环境卫生日”,动员全矿职工、家属与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环境卫生和保护绿化活动。各单位也要经常对职工、家属进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环境卫生及环保意识。营造优雅的生活空间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保护环境,爱护绿化。对公共场所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要保持整洁美观。严禁擅自损坏、砍伐、攀折,否则按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绿化由总务科组织召集进行检查,日常管理与考核分三大块进行居委会对村楼长考核,选煤厂对厂内班组进行考核,总务科对绿化班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