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docx
NFPA59A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2001版 说明数字或字母后的星号(*)表示可在附录A中查到该节的说明材料。 有关参考出版物可从12章和附录E中查阅。 注除注明者外,本标准所用压力均为表压 1总则 1.1*范围 1.1.1本标准适用于 1设计 2选址 3施工 4操作 5天然气液化和液化天然气LNG储存、气化、转运、装卸和卡车运输设施的维护,以及人员培训。 1.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LNG储罐,包括真空绝热系统储罐。 1.1.3本标准不适用于冻土地下储罐。 1.2等同性。本标准允许使用等同或超过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强度、耐火性、有效性、耐久性、安全性的系统、方法或装置。技术文件应提交主管部门以论证其等同性。有意采纳的系统、方法或装置应由主管部门批准。 1.3追溯性。本标准的规定反映了标准发布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危险的一致意见。 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生效前已建或已批准设施、设备、结构或装置。有说明的地方,应追溯本标准的规定。 当主管部门确定现有情况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时,主管部门应追溯认为适合本标准的任何部分。 如果主管部门认为本标准明显不实用的地方,并且明确证实安全合理等级,允许修改本标准的追溯要求。 1.4人员培训。参与LNG生产、装卸和储存的人员应参加LNG特性和危险性方面的培训。 1.5单位制。本标准中的公制单位是依据ASTME380,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用法。对于净距离的计算,从英制单位换算成公制单位应精确到0.5m。一个项目不应交替使用英制单位和公制单位以缩小净距离。 1.6参考标准。本标准参考了美国和加拿大的标准。在使用本标准时,应说明采用美国或加拿大的哪些标准。如不作说明,使用人可以采用所有有效的美国标准,或者采用所有有效的加拿大标准。如采用其它标准,也应进行说明。 1.7定义 1.7.1*批准Approved。主管部门认可。 1.7.2*主管部门AuthorityHavingJurisdiction。负责审批设备、装置或程序的组织、办公室或个人。 1.7.3桶Barrel体积单位。1桶等于42gal美或5.615ft30.159m3。 1.7.4船舶加油Bunkering。向船上的燃料舱或罐加燃料油,供动力设备或辅助设备用。 1.7.5槽车CargoTankVehicle,TankVehicle。用于运送液体货物的槽车或拖车。 1.7.6组件Components。部件或部件系统,功能同LNG工厂的一个单元,包括但不限于管线、工艺设备、储罐、控制装置、拦蓄系统、电气系统、安全设施、防火设备和通信设备。 1.7.7储罐Container。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的容器。 1.7.7.1冻土地下储罐FrozenGroundContainer。一种储罐,最高液位低于周围自然地坪标高,主要用天然材料如土、石建成,依靠水饱和土石材料的冻结,并采用适当的方法保持密封或自然不渗漏。 1.7.7.2薄膜储罐MembraneContainer。一种储罐,薄膜内罐不能自支撑而通过隔热层由外罐支撑。 1.7.7.3预应力混凝土储罐PrestressedConcreteContainer。一种混凝土储罐,由不同荷载或荷载组合产生的内应力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应力。 1.7.8解冻Deriming。通过加热气化、升华或溶解除去低温工艺设备中积聚的可形成固体物的成分如水、二氧化碳等。 1.7.9设计压力DesignPressure。设备、储罐或容器设计中,用于确定最小允许厚度或其部件物理特性的压力。确定任何特殊部件厚度的设计压力包括静压头。 1.7.10防护堤Dike。用来建立拦蓄区的结构。 1.7.11失效保护Failsafe。控制设备误操作或能源中断时,能保持安全运行状态的设计特征。 1.7.12明火设备FiredEquipment。烧燃料的设备,如燃料锅炉,燃烧式加热器,内燃机,某些整体加热气化器,远距离加热气化器的供热装置,燃气式油雾化器,燃烧式再生加热器,和火炬。 1.7.13固定长度液位开口接管FixedLengthDipTube。在储罐一定标高处有固定开口指示液位的接管。 1.7.14火焰蔓延等级FlameSpreadRating。材料的火焰蔓延等级按NFPA255建筑材料表面燃烧特性的标准试验方法,或ULC标准CAN4-S102建筑材料和组件表面燃烧特性1988确定。 1.7.15重力加速度G。在海平面上,G约等于32.2ft/sec/sec9.81m/s2。 1.7.16有害流体HazardousFluid。易燃、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气体。 1.7.17拦蓄区ImpoundingArea。现场用防护堤或利用地形条件圈定的用于防止LNG或易燃致冷剂事故溢出的一个区域。 1.7.18液化天然气LiquefiedNaturalGas。一种液态的流体,主要组分是甲烷,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天然气中常见的其他组分。 1.7.19LNG工厂LNGPlant。其组件用来储存液化天然气并处理、液化或气化天然气的工厂。 1.7.20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ximumAllowableWorkingPressure。在设计温度下,整套设备、储罐或容器顶部允许的最大表压。 1.7.21数学模型Model。用于预测物理现象的数学描述。 1.7.22作业公司OperatingCompany。拥有或操作LNG工厂的个人、合股人、公司、公共机构或其它实体。 1.7.23停运Out-of-Service。组件有目的的停用,包括检修。 1.7.24工艺装置ProcessPlant。在本标准适用范围的作业区内,用于对天然气进行处理、液化或气化的所有系统。 1.7.25应Shall。表示强制性的要求。 1.7.26宜Should。表示推荐或建议,但不是要求。 1.7.27转运区TransferArea。LNG工厂中布置有管线系统的部分,在此LNG、易燃液体或易燃致冷剂被加注到设备中或从设备中排出,如装车区或卸船区,或在此管线系统接头定期被连接或断开。转运区不包括产品采样装置或永久性工厂管线系统。 1.7.28过渡接头TransitionJoint。一种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金属材料制作的接头,用以有效连接两种不同材质、不适用焊接等方法连接的管段。 2厂址和平面布置 2.1工厂选址原则 2.1.1工厂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 a应考虑本标准中LNG储罐、易燃致冷剂储罐、易燃液体储罐、构筑物和工厂设备与工厂地界线,及其相互间最小净间距的规定。 b除按第9章人身安全和消防规定以外,人员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应全天候畅通。 c应考虑在实际操作的极限内,工厂抗自然力的程度。 d应考虑可能影响工厂人员和周围公众安全涉及具体位置的其它因素。评定这些因素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在设计或操作中采取的安全措施作出整体评价。 2.1.2工厂的场地准备应包括防止溢出的LNG、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流出厂区措施,地面排水措施。 2.1.3对所有组件应说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2.1.4*应进行现场土壤调查及普查以确定设备的设计基础数据。 2.2溢出和泄漏控制的主要原则 2.2.1基本要求 2.2.1.1为减少储罐中LNG事故排放危及邻近财产或重要工艺设备和构筑物安全的可能性,或进入排水沟的可能性,应按下列任意一种方法采取措施 1根据2.2.2和2.2.3的规定利用自然屏障、防护堤,拦蓄墙或其组合,围绕储罐构成一个拦蓄区。 2根据2.2.2和2.2.3的规定利用自然屏障、防护堤、挖沟、拦蓄墙或其组合,围绕储罐构成一个拦蓄区。并根据2.2.2和2.2.3的规定,在储罐的周围修建自然的或人工的排水系统。 3如果储罐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根据2.2.2和2.2.3的规定利用挖沟方式构成一个拦蓄区。 2.2.1.2为使事故溢出和泄漏危及重要构筑物、设备或邻近财产或进入排水沟的可能性减至最少,下列区域应予平整、排水或修拦蓄设施 1工艺区 2气化区 3LNG、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转运区 4紧靠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储罐周围的区域 如果为满足2.1.2也要求拦蓄区时,应符合2.2.2和2.2.3的规定。 2.2.1.3对于某些装置区,2.1.2、2.2.1.1和2.2.1.2中有关邻近财产或排水沟的规定,变更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所作的改变,不得对生命或财产构成明显的危害或不得违背国家、省和地方的规定。 2.2.1.4易燃液体和易燃致冷剂储罐,不应设置在LNG储罐拦蓄区内。 2.2.2拦蓄区容积和排水系统设计 2.2.2.1LNG储罐拦蓄区最小容积V,包括排水区域的有效容积,并为积雪、其它储罐和设备留有裕量,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个储罐的拦蓄区,V等于储罐的总容积。 2多个储罐的拦蓄区,对因低温或因拦蓄区内一储罐泄漏着火而引起拦蓄区内其它储罐泄漏,在采取了防止措施条件下,V等于拦蓄区内最大储罐的总容积。 3多个储罐的拦蓄区,在没有采取2.2.2.1(2)措施条件下V等于拦蓄区内所有储罐的总容积。 2.2.2.2气化区、工艺区或LNG转运区的拦蓄区,最小容积应等于任一事故泄漏源,在10分钟内或在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监视和停车规定的更短时间内,可能排放到该拦蓄区的LNG、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的最大体积。 2.2.2.3禁止设置封闭式LNG排放沟。 例外用于将溢出LNG快速导流出临界区域的储罐泄流管,若其尺寸按预期液体流量和气化速率选定,应允许封闭。 2.2.2.4LNG和易燃致冷剂储罐区的防护堤、拦蓄墙和排水系统,应采用夯实土、混凝土、金属或其它材料建造。这些构筑物允许靠或不靠储罐,也允许与储罐构成一体。这些构筑物和任何贯穿结构的设计,应能承受拦蓄的LNG或易燃致冷剂的全部静水压头,能承受温度骤冷至被封闭液体温度产生的影响,预想火灾和自然力(地震、刮风、下雨等)的影响。如果双壁储罐外壳能满足这些要求,允许将其看作是拦蓄区,以据此确定2.2.3中定位区域的距离。如果这种外壳的密封性会受到内罐事故的影响,则应按2.2.1.1的要求,构筑另外的拦蓄区。 图2.2.2.6防护堤或拦蓄墙到储罐的距离 说明尺寸”x”应等于或大于尺寸”y”加液面上蒸气压力的LNG当量压头。 例外当防护堤或拦蓄墙的高度达到或超过最高液位时,”x”可为任意值。 尺寸“x”为储罐的内壁到防护堤或拦蓄墙最近砌面的距离。 尺寸“y”为储罐中最高液位到防护堤或拦蓄墙顶部的距离。 2.2.2.5易燃液体储罐区的防护堤、拦蓄墙和排水沟,应符合NFPA3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的要求。 2.2.2.6防护堤或拦蓄墙的高度,以及到操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5psi100kPa储罐的距离,应按图2.2.2.6确定。 2.2.2.7应制定拦蓄区内雨水和其它水的排水措施。允许使用自动控制排水泵,但所配的自动停泵装置应避免暴露在LNG温度下运行。管道、阀门和管件,在发生故障时可能使液体流出拦蓄区,应适应在LNG温度条件下持续工作。如果采取自流排水,应采取措施防止LNG通过排水系统外流。 2.2.2.8用于拦蓄设施表面的隔热系统,安装后应不燃,并应适合所需用途,还要考虑预期的热应力、机械应力和荷载。如果存在飘浮问题,应采取抑制措施。 2.2.3拦蓄区的选址 2.2.3.12.2.3的规定不适用于海上终端转运区的拦蓄区。 2.2.3.2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措施,使火灾蔓延到建筑红线外造成明显危害的可能性最小 a应采取措施,防止在风速0级、温度70℉21℃和相对湿度50大气条件下超过下列极限的着火热辐射 1在建筑红线上,因设计溢出物(如2.2.3.4的说明)着火的辐射热流1600Btu/hr/ft25000W/m2。 2在工厂地界线外,定厂址时确定的50人以上户外集合点的最近点,因LNG拦蓄区内(有按2.2.2.1确定的LNG容积V)燃烧而产生的辐射热流1600Btu/hr/ft25000W/m2。 3在工厂地界线外,定厂址时确定的按NFPA101人身安全规范工厂、学校、医院、拘留所和监狱或居民区建筑物或构筑物最近点,因LNG拦蓄区内(有按2.2.2.1确定的LNG容积V)燃烧而产生的辐射热流3000Btu/hr/ft29000W/m2。 4在建筑红线上,因LNG拦蓄区内(有按2.2.2.1确定的LNG容积V)燃烧而产生的辐射热流10000Btu/hr/ft230000W/m2。 b热辐射距离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气体研究所的报告GRI0176描述的模型“LNGFIRELNG燃烧的热辐射模型” 例外允许用符合以下准则的模型计算距离 a考虑拦蓄区形状、风速风向、湿度和气温。 b适合评价危险规模和条件的试验数据已验证。 c主管部门认可。 2如拦蓄区的最大和最小尺寸比不超过2,允许使用以下公式 式中 d离LNG拦蓄区边的距离,ftm A拦蓄LNG的表面积,ft2m2 F热流相关系数,等于以下值 3.0用于1600Btu/hrft2 (5000W/m2) 2.0用于3000Btu/hrft2 (9000W/m2) 0.8用于10000Btu/hrft2 (30000W/m2) 2.2.3.3LNG储罐拦蓄区到建筑红线的距离,在发生2.2.3.4描述的LNG溢出时,应保证建筑红线以外,空气中甲烷的平均浓度不超出爆炸下限的50,计算使用下列模型之一 a气体研究所的报告GRI0242描述的模型“用DEGADIS致密气体扩散模型预测LNG蒸气扩散”。 b气体研究所的报告GRI96/0396.5描述的模型“LNG事故泄放的缓解模型评价第5卷;用FEM3A进行LNG事故因果分析”。 c综合以下内容的模型 1考虑影响LNG蒸气扩散的物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力传播、热传递、湿度、风速风向、大气稳定度、浮力和地面起伏程度。 2适合评价危险规模和条件的试验数据已验证。 3主管部门认可。 计算距离应基于下列条件之一计算 i 风速和大气稳定度同时发生且造成最长的下风向扩散距离,超过的距离少于扩散所需时间内的10。 ii 帕氏大气稳定度,F类,风速4.5mph2m/s。 计算距离应以实际液体特性和来自容器的最大蒸气流率(蒸气气化速率加上液体流入的置换速率)为基础。 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中,允许考虑阻挡蒸气和降低可燃蒸气危险措施(如拦蓄表面隔热,加水幕或其它合适方法)的效果。 2.2.3.4设计溢出应按表2.2.3.4确定 表2.2.3.4设计溢出 储罐开口 设计溢出 设计溢出持续时间 储罐排料口低于液面,无内置切断阀 通过一假定开口的流出量,开口的面积与液位以下能产生最大流量之排料口的面积相等。 多个储罐拦蓄区,取能产生最大流量的储罐 用公式 (ft3/min) (m3/min) 直到开口处压差为零 顶部充装储罐,无低于液面排料口 储罐排料泵在满负荷下通过一根管路泵入拦蓄区的最大流量 储罐排料泵在满负荷下通过一根管路泵入拦蓄区的最大流量 1如果监视和停车已证明且主管部门批准,10分钟。 2如监视和停车未批准,则为储罐排空所需时间 储罐排料口低于液面,装有符合6.3.3.3的内置切断阀 事先装满罐通过一假定开口的流出量,开口的面积与液位以下能产生最大流量之排料口的面积相等。 用公式 (ft3/min) (m3/min) 持续1小时 气化区、工艺区和转运区的拦蓄区 任一事故泄漏源的泄漏量 10分钟,或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监视和停车规定的更短时间。 注q--液体流量,[ft3/minm3/min],d--低于液面的储罐排料口直径,[in.mm],h--满罐时储罐排料口以上液体的高度,[ftm]。 2.2.3.5LNG储罐拦蓄区的位置应选择在当拦蓄区着火时,其热流量不应引起任何LNG船主要结构损坏有碍其航行。 2.2.3.6总容量等于或小于70000gal265m3的储罐组,允许按表2.2.4.1在现场安装,储罐按下列要求装配 a所有接头应配备自动失效保护阀。自动阀应设计成在下列任意条件下关闭 1发现着火 2由管线压降或其它方法测出LNG从储罐流出过多 3发现漏气 4就地操作或远程控制 例外1,安全阀和仪表连接阀除外。 例外2,进罐的接头允许配置2个止回阀,以满足2.2.3.6(a)的要求。 b附件应尽量靠近储罐安装,以便外应变破坏附件管道端时,保持附件储罐端的阀门和管道完好。检测设备的类型、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第9章的要求。 2.2.3.7从拦蓄液体的最近边缘到建筑红线或到有关法规界定的航道的最近边缘的距离,决不应小于50ft15m。 2.2.4储罐间距 2.2.4.1LNG储罐和易燃致冷剂储罐和暴露建筑物,其最小净距离和布置应符合表2.2.4.1。 例外经主管部门批准,这些设备允许布置在离建筑物或混凝土墙或石墙更近的地方,但离建筑物的门窗、洞至少10ft3m。 表2.2.4.1拦蓄区到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 储罐水容量 从拦蓄区或储罐排水系统边缘 到建筑物和建筑红线最小距离 储罐之间最小距离 gal m3 ft m ft m 265 0.7倍罐径,但不少于 100ft30m 相邻罐径之和的1/4 [至少5ft1.5m] 2.2.4.2连接多个储罐的隔断阀,其通道至少应留3ft0.9m的净宽。 2.2.4.3容量大于125gal(0.5m3)的LNG储罐不应设在室内。 2.2.5气化器间距气化器分类见第5章。 2.2.5.1除非中间传热介质为不燃流体,气化器和其一次热源距任何火源应至少50ft15m。在多组气化器情况下,邻近的气化器或一次热源不能视为火源。 在气化器布置方面,工艺加热器或其它明火设备,如果和气化器联锁不应视为火源,当气化器运行或当气化器管线系统冷却或正在冷却时它们不能运行。 2.2.5.2整体式加热气化器到建筑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ft30m,见2.2.5.4,与下列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0ft15m。 1任何拦蓄的LNG、易燃致冷剂或易燃液体(见2.2.4)或这类流体在其它事故排放源与拦蓄区之间的运输通道。 2LNG、易燃液体、易燃致冷剂或可燃气体储罐,这类流体的无明火工艺设备或用于转运这类流体的装卸接头。 3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其它有人的或重要工厂设施。 例外按照2.2.5.4例外,与容量等于或小于70000gal(265m3)的LNG储罐连在一起使用的气化器。 2.2.5.3远距离加热气化器的加热器或热源,应满足2.2.5.2的规定。 例外如果中间传热介质为不燃流体,到建筑红线的距离不应执行2.2.5.2(3)的规定。 2.2.5.4远距离加热气化器,环境气化器和工艺气化器到建筑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ft30m。远距离加热气化器和环境气化器可设置在拦蓄区内。 例外与容量等于或小于70000gal(265m3)的LNG储罐连在一起使用的气化器,到建筑红线的距离应按表2.2.4.1的规定,将该气化器视为储罐,容量等于与其相连的最大储罐的容量。 2.2.5.5气化器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ft1.5m。 2.2.6工艺设备间距 2.2.6.1LNG、致冷剂、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工艺设备与火源、建筑红线、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其它有人的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0ft15m。 例外允许将控制室设置在有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建筑物中,建筑物结构符合2.3.1的要求。 2.2.6.2明火设备和其它火源到任一拦蓄区或储罐排水系统的距离,不应小于50ft15m。 2.2.7装卸设施间距 2.2.7.1LNG管线转运的码头或停泊处,应使进行装卸的船舶与跨越航道的桥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ft30m。装卸汇管与桥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ft61m。 2.2.7.2LNG和易燃致冷剂的装卸接头到不受控制的火源、工艺区、储罐、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其它被占用的或重要工厂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0ft15m。 例外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同转运作业有直接联系设施或设备。 2.3建筑物和构筑物 2.3.1供装运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的建构筑物,应为用非承重墙的轻型不燃建筑。 2.3.2如果供存放LNG和可燃流体的房屋在不供装运这些流体的建筑物(如控制室,车间等)之内或与其相连,则房屋的公共墙不应超过两个,设计承载静压力不应小于100psi4.8kPa,应无门或其它通孔,耐火等级应不低于1小时。 供装卸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2.3.2.12.3.2.3进行通风,最大限度减少可燃气体或蒸气聚集而造成危险。 2.3.2.1允许的通风方式如下 1连续运行的机械通风系统 2混合重力式通风系统和备用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由可燃气体检测仪在检测到可燃气体时予以启动。 3双档机械通风系统,其高档由可燃气体检测仪在检测到可燃气体时予以启动。 4由墙孔或屋顶通风器组合形成的重力式通风系统。如果有地下室或地下楼层,应提供辅助机械通风系统。 2.3.2.2通风量,按场地面积计,不应小于1cfm/ft25L/s/m2。 2.3.2.3如果蒸气比空气重,应低点通风。 2.3.32.3.1和2.3.2所述以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布置,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燃气体或蒸气进入的可能性(见9.4.1),否则应采取其他措施。 2.3.4对调峰或天然气系统维修更换期间服务保障或其它短期用途,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允许临时使用LNG移动式设备 a符合有关规定(见8.5.1.1)的LNG运输车辆,作为供应储罐。 b所有LNG移动式设备应至少由一名有经验且经操作安全培训有资质的人员操作。其它人员至少应培训合格。 c各作业公司应提供并执行初始培训书面计划,对指定的操作人员和监督员培训现场使用LNG的特性和危险,包括LNG的低温、LNG与空气混合物的可燃性、无味蒸气、沸腾特性、对水和溅水的反应;作业活动的潜在危险;以及如何执行与人员职责相关的应急程序,并应提供详细的LNG移动式设备操作指南。 d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罐中LNG事故排放危及邻近财产或重要工艺设备和构筑物或进入地面排水系统的可能性。允许使用活动式或临时围堵工具。 e气化器的控制应符合5.3.1,5.3.2和5.4节。各加热式气化器应有远距离切断燃料源的设备,该设备也应能就地操作。 f设备和操作应符合11.4.5b,11.4.5.2b,8.7,8.8.1,9.1.2,9.2.1,9.2.2,9.2.3,和2.3.4c。不应执行净距离规定。 g应保证表2.2.4.1规定的LNG设施间距,如果临时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表2.2.4.1的间距无法执行,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1受通行车辆交通影响的设施各边应设置路障。 2只要设施内有LNG,应连续监视作业。 3如果设施或作业妨碍正常车辆交通,除2.3.4g2要求的控制人员外,还应有持旗人员值班指挥交通。 h应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点燃事故的可能性。 i在关键部位应备有制造商推荐的手提式或推车式气体灭火器。灭火器的配备应按NFPA10,手提式灭火器标准。 j只要现场留有LNG,应有人值守,并采取措施防止公众进入。 2.3.5如果应急设备需要加臭,2.2.4.1规定将不适用于固定系统中有等于或少于20gal7.6L可燃加臭剂设备的场所。 2.4设计者和制造者资格 2.4.1LNG设施设计者和制造者,应有资格设计或制造LNG储罐、工艺设备、致冷剂储存和装运设备、装卸设施、消防设备和LNG设施其它组件。 2.4.2应对设施组件的制造和验收试验进行监督,保证它们结构完善,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4.3*应对土壤进行全面勘察,以确定设施拟建场地的适应性。 2.4.4LNG设施的设计者、制造者和施工者,应胜任LNG储罐、低温设备、管道系统、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其它组件的设计、制造和施工。应对设施组件的制造、施工和验收试验进行监督,保证它们结构完善,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5*低温设备的土壤保护。LNG储罐(见4.1.7),冷箱,管道和管架及其它低温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能防止这些设施和设备因土壤冻结或霜冻升沉而受到损坏,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形成破坏力。 2.6冰雪坠落。应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免遭堆积在设施高处的冰雪坠落袭击。 2.7混凝土材料 2.7.1用于建造LNG储罐的混凝土,应符合4.3节的要求。 2.7.2与LNG正常或定期接触的混凝土结构,应能承受设计荷载、相应环境荷载和预期温度的影响。这类结构应包括但不限于低温设备的基础。它们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结构设计应符合4.3.2的有关规定 b材料和施工应符合4.3.3的有关规定 2.7.3管架应符合6.4节的要求。 2.7.4其它混凝土结构,应研究可能与LNG接触时受到的影响。这类结构如果与LNG接触会受到损坏,从而产生危险条件或恶化原有危急条件,对其应加以适当保护,尽可能减少与LNG接触产生的影响,或者它们应符合2.7.2a或b的要求。 2.7.5非结构用混凝土,如护坡和拦蓄区铺面用混凝土,应符合ACI304R混凝土测量、搅拌、运输和浇筑指南的要求。根据ACI344R-W配有钢丝和股绞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设计和施工中2.2.1的规定,裂缝控制混凝土配筋至少应为横截面的0.5。 2.7.6对不常与LNG接触而又已经突然和LNG接触过的混凝土,应在其恢复到大气温度后立即进行检查,且如有必要应进行修补。 3工艺设备 3.1安装基本要求。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工艺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室外安装,应便于操作,便于人工灭火和便于疏散事故排放液体和气体。 2室内安装,应安装在符合2.3和2.3.2要求的建筑物内。 3.2设备基本要求。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工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室外安装,应便于操作,便于人工灭火和便于疏散事故排放液体和气体。 2室内安装,应安装在符合2.3.2和2.3.3要求的建筑物内。 3.2.1泵和压缩机的材料,应适合可能的温度和压力条件。 3.2.2阀门设置应使各泵或压缩机维修时能隔断。如果泵或离心式压缩机并联安装,各排出管线应设置一个止回阀。 3.2.3泵和压缩机的出口应设置卸压装置以限制压力达到壳体、下游管线和设备的最大安全工作压力,除非壳体、下游管线和设备按泵和压缩机的最大排出压力设计。 3.2.4各泵应设置排放口、安全阀或两个都设,防止最大速度冷却时泵壳体承压过高。 3.3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储存。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储罐的安装,应符合NFPA3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NFPA58液化石油气规范、NFPA59公用煤气站中液化石油气储存与处理标准、API2510液化石油气LPG装置设计和施工;或应符合本标准2.2节的规定。 3.4工艺设备 3.4.1工艺设备的布置应符合2.2节的规定。 3.4.2锅炉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Ⅰ卷,或CSA标准CSAB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第1或2篇,或CSA标准CSAB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规范并应打印上规范号。 3.4.3管壳式换热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管式换热器制造商协会TEMA标准的规定。这些组件属于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范围,所有换热器的壳体和内部构件,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第1或2篇或CSAB51的规定进行试压、检验和打印标记。 3.4.4*单机功率不超过7500HP的内燃机或燃气轮机的安装,应符合NFPA37固定式内燃机和燃气轮机安装和使用标准。 3.4.5应设置与储罐安全阀分开的气化和闪蒸气控制系统,以安全排放工艺设备和LNG储罐中产生的蒸气。气化气和闪蒸气应安全排放到大气或密闭系统中。气化气排放系统应设计成在操作过程中不能吸入空气。 3.4.6如果在任何管道、工艺容器、冷箱或其它设备内可能形成真空,与真空有关设施的设计,应能承受真空。或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内产生真空造成危害。如果导入气体来防止真空,则气体的组分或导入方式不应在系统内形成可燃混合物。 4固定式LNG储罐 4.1基本要求 4.1.1检测。最初使用前,应对储罐进行检测,以确保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工程设计和材料、制造、组装与测试。使用单位应负责这种检测。允许使用单位将检测的任何部分工作委托给本单位、监理公司或科研机构、或公共保险或监督公司雇用的检验员。检验员应具备有关储罐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资格和本标准规定的资格。 例外ASME储罐 4.1.2基本设计要求 4.1.2.1使用单位应规定(1)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包括正常操作压力以上的范围。(2)最大允许真空度。 4.1.2.2LNG储罐中那些常与LNG接触的零部件和与LNG或低温LNG蒸气[温度低于-20℉-29℃的蒸气]接触的所有材料,在物理化学性质方面应与LNG相适应,并应适宜在–270℉-168℃使用。 4.1.2.3作为LNG储罐组成部分的所有管道系统,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这些储罐管道系统应包括储罐内、绝热空间内、真空空间内的所有管道,和附着在或连接到储罐上的直到管线第一个环形外接头的外部管线。这一规定不包括整个位于绝热空间内的惰性气体置换系统。如果是ASME储罐,储罐组成部分的所有管道系统,包括内罐和外罐之间的管道,应符合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或ASMEB31.3工艺管道。对标准的符合情况应标明或附在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附录W,“压力容器制造商数据报告”的表格U-1中。 4.1.2.4所有LNG储罐设计应适应顶部和底部灌装,除非有防止分层的其它有效措施(见11.3.7) 4.1.2.5LNG储罐外表面,可能意外接触到因法兰、阀门、密封、或其它非焊接接头处LNG或低温蒸气泄漏引起的低温,因此应适宜在这种温度下操作或应保护不受这样接触影响。 4.1.2.6一个共用防护堤内布置有两个或多个储罐,储罐基础应能承受与LNG接触,或应保护避免接触积聚的LNG而危及结构整体性。 4.1.2.7液体的密度,应设为最低储存温度条件下单位体积的实际质量,密度大于470kg/m329.3lb/ft3除外。 4.1.2.8应制订储罐从装置上拆除的措施。 4.1.3抗震设计 4.1.3.1LNG储罐及其拦蓄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地震荷载。对除4.1.3.8之外的所有装置,使用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确定地震动特征和反应谱。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收集区域地震和地质资料、预期重现率和已知断层和震源区的最大震级、现场位置及其关系、后源影响、地下条件的特点等。 在调查的基础上,概率最大地震(MCE)的地震动,应是50年期内超越概率2的地震动(平均复现间隔2475年),属于4.1.3.1a的例外。利用MCE的地震动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响应,应建立覆盖预期阻尼因数和自振周期的整个范围的反应谱,包括阻尼因数和装有LNG振动的第一晃动模式。任何周期T的MCE反应谱加速度,应选择阻尼最能代表所调查结构的设计谱。 垂直加速度反应谱的纵座标不应小于水平谱的2/3。 a概率反应谱纵座标,50年期内超越概率2的5阻尼反应谱,在0.2或1秒内超过4.1.3.1c的确定性极限对应的纵座标,MCE地震动应取下列较小值 14.1.3.1定义的概率MCE地震动 24.1.3.1b的确定性地震动,但不应小于4.1.3.1c确定性极限地震动。 b确定性MCE地震动反应谱,应按区域内已知活动断层上特征地震所有周期内5阻尼反应谱加速度平均的150计算。 c确定性极限MCE地震动,应采取按NEHRP新建筑物和其它构筑物抗震规定的推荐作法FEMA的规定确定反应谱,对于最能代表布置LNG设施现场条件的场地等级,取重要性因数I1,Ss1.5g(短周期MCE反应谱加速度图),取S10.6g(周期为1秒MCE反应谱加速度图)。 4.1.3.2LNG储罐及其拦蓄系统,应按操作基准地震OBE和安全停运地震SSE两水准地震动设计,两水准地震动定义如下。 aOBE应由一地震动的反应谱表示,其任何周期T内的反应谱加速度等于4.1.3.1定义MCE地震动反应谱加速度的2/3。操作基准地震OBE的地震动不需超过50年期内超越概率10的5阻尼加速度反应谱表示的地震动。 bSSE地震动,应是50年期内超越概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