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术考评条件.doc
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且技能水平达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已经颁布国家职业标准或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参照标准执行。随着国家职业标准、职业资格培训教材、题库的不断开发,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将做进一步规范。 1.技师申报条件申报年限可参考技师申报年限简表 1.1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等相关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满足1.1.1条后还需具备1.1.2、1.1.3、1.1.4三条之一,1.1.2、1.1.3条为过渡性条款,随着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将逐步取消。已建站单位应在积极开展本单位鉴定工作的同时,协助未建站单位开展鉴定工作) 1.1.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技术操作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1.1.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3年以上。 (2)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1.3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 (2)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1.4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2)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2有色金属加工等相关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满足1.2.1条后还需具备1.2.2、1.2.3、1.2.4三条之一,下列1.2.2、1.2.3条为过渡性条款,随着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将逐步取消。已建站单位应在积极开展本单位鉴定工作的同时,协助未建站单位开展鉴定工作) 1.2.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技术操作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1.2.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 (2)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或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2.3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2)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或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年限参照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未经过培训条件。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2.4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2)中等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注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必须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否则高等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专或大学本科非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将不予承认。 1.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生产一线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技师考评。 1.4参照地方省级劳动部门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确有技术专长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根据企业生产岗位需要,也可参照地方省级劳动部门条件(报有色鉴定中心备案同意后)申报。 1.5破格申报条件 1.5.1未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技师考评须破格申报,且申报职业(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小于初级工申报技师考评的年限(不计算破格比例)。 1.5.2对不符合上述技师申报条件,但确实掌握高超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经单位推荐,企业考评组初审通过后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注破格申报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 2.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满足2.1条后还需具备2.2、2.3、2.4、2.5四条之一) 2.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资源分配能力。 2.2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3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生产一线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且在生产一线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生产一线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3.直接申报条件 3.1直接申报技师考评 3.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申报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考评 (1)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选手; (2)国家级(含一类、二类)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 (3)行业级(含中央直管大型企业集团)或省级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 (4)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级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 3.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原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申报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申报技师考评 (1)国家级(含一类、二类)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15名的选手; (2)行业级(含中央直管大型企业集团)或省级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12名的选手; (3)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级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2~4名的选手; (4)有色金属行业或省部级技术能手。 3.2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3.2.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或有色金属行业(省部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3.2.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原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申报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选手; (2)国家级(含一类、二类)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 (3)行业级(含中央直管大型企业集团)或省级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 (4)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级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 (5)有色金属行业或省部级技术能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