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灾害地质方向专业.doc
2011年环境与灾害地质方向专业 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在北京大学举办构造地质学专业(环境与灾害地质方向)研究生课程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中表现良好的在职人员。 2、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学士学位方可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 3、 以上人员均需通过由我院组织的入学资格审查和考核。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大学逸夫二楼3706室)索取招生简章,咨询有关问题,进行报名登记。 2、报名时间从5月1日起,9月1日截止。 3、报名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及确认 1、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④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6张。⑤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应在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北大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大学逸夫二楼3706室)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四、学员结业及证书 1、研究生课程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必修课)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我院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核面试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申请学位及办法 1、申请学位按照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学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的费用。 2、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我院将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必修课)课程考试(题库式闭卷笔试形式)即为学位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4、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英、日、俄)和专业综合水平考试,由我院统一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费用按规定由学员交纳(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 5、申请人应至少发表了一篇或出版了一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6、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七、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在职学习两年。 2、学费为2.8万元。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按北大财务部相关规定办理。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校内的考试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八、教学方法及考试 1、采取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学(集中讲授是指利用节假日集中授课)。 2、考试方式为研究生院在统一规定时间组织题库式闭卷笔试。 九、课程设置 必修课地球科学概论、构造地质学进展、高等大地构造学、环境地质学、高等构造地质学、 遥感地质分析、城市灾害地质学、地质灾害灾情评估与应急救灾、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工程环境评价 另设部分选修课供学员选修,选修课不安排考试。部分选修课程包括项目管理、创新思维与创新管理等。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大学逸夫贰楼(新地学楼)七层3706室(邮编100871 ) E- 联 系 人程老师 咨询电话010-62767599 18911903699 本简章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所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