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doc
UCD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 20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 发布 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本规范由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井田开拓开采节能,矿井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节能,安全设施节能,电气节能,地面生产系统节能,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建筑节能,给排水及暖通节能,环境设施节能,其它能源的利用,能源计量及能耗指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355号,邮编230041;传真0551-5526002),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开拓开采节3 3.1 资源利用3 3.2 井田开拓与开采3 3.3 采掘设备4 4 矿井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节能5 4.1 井下运输5 4.2 提升6 4.3 通风7 4.4 主排水9 4.5 压缩空气9 5 安全设施节能11 5.1 瓦斯抽采11 5.2 防灭火12 5.3 人工制冷12 6 电气节能16 6.1 供电系统16 6.2 配电系统17 6.3 电气设备17 6.4 线缆18 6.5 电能质量19 6.6 照明20 7 地面生产系统节能21 7.1系统布置21 7.2设备选型21 7.3 煤炭储存与装车21 7.4辅助设施21 8 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22 8.1 总平面布置22 8.2 地面运输22 9 建筑节能23 9.1 行政、居住、公共建筑23 9.2 工业建筑23 10 给水排水及暖通节能24 10.1 给水排水24 1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 11 环境设施节能28 11.1 矿井水处理28 11.2 污水处理28 11.3 其它29 12 其它能源利用30 12.1其它(共伴生)能源30 13 能源计量及能耗指标32 13.1 能源计量32 13.2 工序能耗指标32 本规范用词说明34 引用标准名录35 条文说明3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Energy Saving in Development and Mining 3.1 Resources Utilization 3.2 Development of the Mine and Mining 3.3 Mining Equipment 4 Energy Saving in Mine Transport, Hoisting, Ventilation,Drainage and Air Compression 4.1 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4.2 Hoisting 4.3 Ventilation 4.4Main Pumping 4.5 Air Compression 5 Energy-Saving Safety Facilities 5.1 Methane Extraction 5.2 Fire-Prevention and Fighting 5.3 Manual Refrigerating 6 Energy-Saving Electrical Products 6.1 Power Supply System 6.2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6.3 Electric Equipment 6.4 Cable 6.5 Quality of Power Supply 6.6 Lighting 7 Energy Saving in Surface Production System 7.1 System Layout 7.2 Selection of Equipment 7.3 Coal Storage and Coal Loading 7.4 Auxiliary Facilities 8 Energy Saving in General Layout and Surface Transport 8.1 General Layout 8.2 Surface Transport 9 Energy-saving Buildings 9.1 Energy-saving Administrative and Public Buildings 9.2 Energy-saving Industrial Buildings 10 Energy-saving i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He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10.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0.2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11 Energy-saving Environmental Facilities 11.1 Mine Water Treatment 11.2 Sewage Disposal 11.3 The Others 12 Utilization of Other Energy Resources 12.1 Other Associated Resources of Coal 12.2 New Energy Resources 13 Energy Measurement and Energy Consumption Index 13.1 Energy Measurement 13.2 Index of Process Energy Consump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 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节约能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优化矿井工程设计,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 1.0.3 矿井节能设计应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节能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 1.0.4 节约能源必须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统筹兼顾。 1.0.5矿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规模进行设计,矿井各系统设计能力应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相适应。 1.0.6 设备选型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产品,严禁选用淘汰产品及生产工艺。 1.0.7 矿井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指煤炭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实物量。 2.0.2 综合能耗 total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 综合能耗是规定的耗能体系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 2.0.3 矿井水回用率 reuse rate of mine drainage 矿井井下排水直接或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系统的水量占矿井井下总排水量的比值。 2.0.4 矿井水利用率 use rate of mine drainage 矿井井下排水直接或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系统的水量占矿井总用水量的比值。 2.0.5系统能效比 systematic energy efficiency ration 井下计算降温需冷量与人工制冷降温系统总能耗的比值。 2.0.6 热能品位 grade of heat energy 衡量热能质量等级高低的专用名词,单位质量的物质温度越高,其含有的热能品位越高。 2.0.7 风排瓦斯 methane content in ventilation 指随矿井生产通风系统排出的瓦斯。 3 开拓开采节 3.1 资源利用 3.1.1 矿井设计应采取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措施,矿井采区回采率及工作面回采率应符合现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的有关规定。 3.1.2 矿井设计应考虑矿井水、地热和有价值的煤炭共(伴)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3.2 井田开拓与开采 3.2.1 井田开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开拓方式应考虑生产环节少、能耗低等节能要求,并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 2 井口及工业场地宜靠近井田储量中心、电源、水源,地面运输线路短捷顺畅,避免或减少煤炭反向运输。 3 应优化井筒数目、形式和断面,简化提升系统。 4 应合理确定水平阶段垂高,减少水平数目;矿井宜一个水平生产实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5 合理划分采区,在开采技术条件允许时,应适当加大采区尺寸,减少采区数目。 6 条件具备时,一个矿井宜一个采区一个工作面生产。 7 应合理布置井下开拓巷道,大巷宜顺直,减少大巷条数、运输环节、井巷工程量。开拓巷道应布置在稳定或较稳定的岩层中。条件适宜时,开拓巷道宜采用煤层巷道布置。 3.2.2 煤层开采应采取如下节能措施 1开采顺序应本着先近后远、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原则,减少初期井巷工程量。 2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采区宜采用联合布置。 3简化采区生产系统,选择合适的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以减少井巷工程量、生产环节及设备数量。 4 采区上(下)山应布置在稳定或较稳定的岩层中,宜避开应力集中带、岩石破碎带及断层带,条件适宜时,应布置在煤层中。 5 条件适宜时,回采巷道应采取沿空掘巷或沿空留巷布置。 3.2.3 合理确定巷道断面和支护形式,优先采用光爆锚喷、锚梁网喷、锚索、锚注等形式。 3.3 采掘设备 3.3.1 采掘设备选型应与采掘工艺、采区生产能力相匹配。 4 矿井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节能 4.1 井下运输 4.1.1 煤炭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炭运输应力求运输线路顺直,以保证运输系统流畅、运输环节少、设备台数少、能耗低,避免折返、转载及反向运输。 2 井下大巷煤炭运输方向应结合井下开拓布局、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等综合确定,采区上(下)山煤炭运输应尽可能避免煤炭反向运输。 3 应合理设置缓冲煤仓对来煤进行削峰,避免煤炭运输设备能力选择过大。 4 主要运输大巷煤炭运输方式及设备除应考虑开拓布置、运距、运量及投资等因素外,还应进行能耗分析,经方案比较确定。 5 选用带式输送机时,对每日运输量变化幅度大的运输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对不同生产期运输量变化幅度大的运输系统应进行方案比较,宜分期设置相应输送设备或设置变频调速装置。 6 选用轨道运输时,应根据运距、运量等合理选择机车和矿车。当选用架线式电机车时,宜选用电压等级高的供电线路,电机车调速宜选用变频调速方式。 7 当煤炭采用多条带式输送机串联运输时,带式输送机的启动应根据载荷分布情况,选择节能合理的启动顺序。 8 带式输送机传动单元的配置及安装位置,宜使胶带张力较小,供电线路较短。 4.1.2 辅助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除应对矿井地质条件、运输物料类别、运距、运量及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外,还应进行能耗分析,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2 井下矸石宜在井下处理置。 3 辅助运输设备宜提高单台运输设备的能力,减少设备数量,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4.2 提升 4.2.1 提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系统宜采用双容器提升。 2 立井缠绕式提升机宜采用轻型提升容器,必要时应悬挂平衡尾绳,以减少张力差。 3 在副立井布置一套大型罐笼时,宜配置一套交通罐用于零星人员上下。斜井运送人员时宜采用架空乘人装置。 4 在经济提升速度(0.4~0.6)√aHt范围内,宜采用较高提升速度。 式中a--加速度,m/s2 Ht提升高度,m 5 应采用合适的稳罐装置缩短低速爬行距离和提升周期。 6 在不增加立井井筒断面及条件适宜时,宜选择绳罐道导向。 7 箕斗卸载系统宜采用无动力自动卸载设施。 4.2.2 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摩擦轮提升,条件允许时宜选用井塔提升方式。 2 提升设备宜选择直联传动设备;非直联传动时应选择高效减速器。 3 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选用交流调速系统,新建矿井不得采用转子串电阻调速方式。 4 应优先选择抗拉强度较高的提升钢丝绳。 4.3 通风 4.3.1 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通风方式的确定应统筹考虑矿井开拓、开采、井巷布置等因素,以通风流程短、线路顺畅为原则。 2 合理安排采场接替,实现矿井各通风区域均衡生产,使各区域通风阻力相对均衡。 3 应根据巷道用途、支护形式、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巷道设计风速,且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巷道支护优先选择摩擦阻力系数小的支护形式。 4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现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的有关规定。通风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风压。 5 有热害的矿井通风,应符合现行煤炭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GB 50418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热源向进风流散热。 4.3.2 设备选型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择装置效率高、工况区域宽的主要通风设备。 2 主要通风机与电动机之间宜采用直联方式。 3 主要通风机在各个时期均应运行在工业利用区,在正常生产期间工况效率不低于70。 4 通风机装置静压效率或全压效率不应低于65。 5 当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的电动机轴功率之比小于60,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分期选择电动机,所选电动机的负荷率不宜小于70。 6 对同一风机使用期间工况变化较大的通风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 从下列调节方式中选择最佳方式。 1)通风容易时期两级叶轮的通风机改为单级运行; 2)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时可改变叶片安装角、叶片数或叶形等。 3)改变通风机转速机械或电气调速。 7 应减少流道的压力损失。风井与风道接口不应垂直相交,需有合适的弧度;主风道分叉至风机风道的角度以20~25为宜,并有圆弧过度;在风道断面有变化处及扩散器或扩散塔应采取措施减少动压损失。 8 应合理确定风门数量,总漏风率小于3。每个风门阻力损失应小于50Pa。 9 主要通风机的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 10 条件允许时宜将矿井永久风机加变频调速装置用于建井期间通风。 4.3.3通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通风设施应合理、简化,必要的风门、风桥、风墙、密闭、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漏风量小。 2 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中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 4.4 主排水 4.4.1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多水平矿井应作直排及接力排水方案比较,应减少折返排水量。 2应合理确定水泵和管路系统参数,使其在高效区运行。 3斜井排水管路较长时,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可考虑采用垂直钻孔排水。 4在水仓和吸水井之间应设有良好的过滤栅和过滤网。 4.4.2 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运行效率不应低于泵额定效率的85。 2 矿井设计排水扬程与水泵额定扬程差别较大或前、后期管网阻力变化较大时,宜采用切割叶轮或增减叶轮级数的方式,提高水泵运行效率。 3 水泵与管路配置应能够灵活切换,减少多泵单管并联运行方式。 4宜选择无缝钢管等内壁光滑的排水管,流速以1.5~2.2m/s为宜。 5 管路布置时,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和管路附件,并使用阻力较小的止回阀,以降低局部损失。 4.5 压缩空气 4.5.1 供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压缩机站应设置在地面且靠近主要用风地点。在满足输送自救及应急救援用风时,可使用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作为补充。 2 空气压缩机站设计时应为余热利用预留条件。 3 压风管路选择应使损失小于0.147MPa。 4.5.2 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比功率应低于0.53kW/m3min;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的比功率应低于0.53kW/m3min;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比功率应低于0.60kW/m3min。 2 空气压缩机选型时应减少辅助设施,选用低能耗设备。 3 当用风量大且波动亦大时,宜选择不同气量的空气压缩机做合理搭配。 4 选择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时,宜采用恒压式供气,其中1台配置变频调速装置。 5 安全设施节能 5.1 瓦斯抽采 5.1.1 抽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宜集中布置。井田面积较大,井筒采用多场地布置时,应根据分区场地的距离、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情况、地面瓦斯管路敷设路径等条件,确定是否分区建立抽采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量前、后期变化幅度较大时,抽采系统应分期建设。 2 瓦斯抽采站位置选择应尽量减少瓦斯管路长度,必要时可考虑采用垂直钻孔敷设管路。 3 应合理选择瓦斯抽采方法,提高瓦斯抽采率和抽采浓度。 4 应采用合适的封孔工艺和材料,提高封孔质量。 5.1.2 设备选型 应选择高效瓦斯泵,配套减速器传动效率应大于92。 5.1.3 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 的有关要求。管路内混合气体流速应取5~12m/s。 2 管路宜平直敷设,管路最低处应设放水设施。 3 管道连接宜采用真空法兰。 4应优先选择阻力小的流量检测装置;选用孔板流量计应加装旁通管路。 5.2 防灭火 5.2.1 注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氮站应作集中与分区、地面与井下布置方案比较。 2 制氮站位置选择应尽量减少管路长度。 3 矿井注氮量前、后期变化幅度较大时,系统应分期建设。 4 应选择效率较高的注氮设备。 5 管路布置宜平直顺畅。 5.2.2 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材料应就地取材,减少材料用量。 2 灌浆站应靠近布置主管路的井筒或管道井,泥浆宜重力输送下井。 3 管路直径、壁厚应根据浆液配比情况、临界流速、最大压力和服务年限等参数计算确定。 4 应选择效率较高的灌浆设备。 5 管路布置宜顺直。 5.3 人工制冷 5.3.1制冷负荷 井下空气温度应采用等效温度评价。采用人工制冷降温时,采、掘工作面空气等效温度设计目标值宜不低于31℃。 5.3.2降温系统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需要降温工作面的数量及分布、需冷负荷、井下冷凝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制冷系统。 1)当井下移动式局部制冷降温系统同时具备多种冷凝条件时,应作系统能效比方案比选。不应将冷凝热散入进风流。 2)同时具备井下集中制冷或地面集中制冷降温系统可实施条件时,应作系统能效比方案比选。 2 地面集中制冷降温系统载冷剂选择应作系统能效比方案比较,宜按如下顺序选择 1)温度不高于3℃的冷水; 2)0℃~2℃的盐水或乙二醇溶液; 3)含冰量不大于30的冰浆; 4)温度不低于-10℃的冰。 3 制冷机选型时应选择能效比(COP)较高的机组。 1)以水作为载冷剂的地面集中制冷系统,采用两级电制冷串联制冷时,其两级综合机组能效比应不小于5 ;采用溴化锂与电制冷串联制冷时,一级溴化锂机组能效比应不小于1.3,二级电制冷机组能效比应不小于4.5。 以盐水及乙二醇为载冷剂的地面集中制冷机组,出口温度为-1℃时其两级综合机组能效比应不小于4.5。 以冰浆为载冷剂的地面集中制冷机组,其两级综合机组能效比应不小于4 。 以冰为载冷剂地面集中制冷机组,其两级综合机组能效比应不小于3.5 。 2)井下集中制冷应选择机组能效比较高的设备。 冷水机组能效比推荐值 序号 机组类别 冷凝温度 (℃) 蒸发温度 (℃) 机组能效比 1 冷水机组 42 0 ≮3.9 2 冷水机组 46 0 ≮3.2 3)井下局部制冷机组选型应充分考虑井下冷凝热散热条件,选择机组能效比(COP)较高的设备。 4 当有稳定的可利用的余热及瓦斯利用产生的热能时,地面集中制冷宜采用溴化锂制冷机组;否则,应首选电制冷机组。 不应为溴化锂制冷机组设置专用的燃煤或城镇燃气锅炉。 5 应根据制冷站入口载冷剂温度自动调节制冷机的制冷负荷或自动调节并联制冷单元的运行数量。 6 地面压缩式制冷机宜配置冷凝压力随室外温度变化的控制系统。 7应根据水源情况选择适合的循环冷却水装置。水源丰富地区宜选用开式冷却塔,水源贫乏地区宜选用闭式冷却塔。应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自动控制冷却塔风机运行。 5.3.3供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集中制冷系统载冷剂需要高低压耦合时,应减少一、二次循环载冷剂间的温度跃升。采用间接压力耦合方式时,二次载冷剂温度跃升不宜超过4℃。采用直接压力耦合方式时载冷剂水温度跃升不宜超过0.5℃。 2 输送载冷剂及冷却水的管道直径选择应作投资及运行费用分析,合理控制管道系统运行能耗。 3循环泵选型时应控制设计工况点位于水泵高效区范围内,运行效率不应低于70。 4应根据制冷机组负荷调节方案,制定增减循环泵和循环泵变频调速等节能措施。采用变频调节时,并联运行的水泵应考虑同时变频,避免工频泵与变频泵同时并联运行。 5循环泵前的过滤器应设置压差检测报警。 6载冷剂管道应有严密可靠的保温层和防水层。宜采用聚氨酯预制保温管,管道滑动支座的设置应避免产生冷桥。低温侧载冷剂管每公里温升应小于供回水温差的1。 5.3.4末端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末端空冷器距回采面最远距离不应大于300m,距掘进面最远距离不应大于500m。掘进面空冷器后应采用双层保温风筒。 2 空冷器风阻不应大于1000Pa。 3 空冷器排出的冷凝水宜回收作为降温工作面的洒水。 6.1 供电系统 6.1.1 供电电压等级 矿井供电电压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前后期负荷大小,结合地区电力系统的现状及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设计生产能力3.0Mt/a及以上的矿井宜采用110kV电压供电, 0.45Mt/a~2.4Mt/a的矿井宜采用35kV电压供电。 6.1.2 供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线路应根据供电最大负荷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并用5电压降进行校核,在杆塔和主要金具不升级的情况下,线径可放大1~2级。 2 分区开拓的大型矿井经综合比较,合适的可分区供电。 6.1.3 主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变电所应靠近矿井负荷中心。 2 合理选择主变压器容量,正常运行时主变压器负荷率宜为额定容量的60。 3 大型矿井前、后期负荷相差较大时,经方案比较可选用3台及以上变压器,分期安装投运。有条件的矿井110kV或35kV变电所宜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6.1.4 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当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 矿井主变压器宜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6.1.5 分布式电源 有条件的矿井可充分利用瓦斯及水能、风能、太阳能发电等作为矿井的补充电源。 6.2 配电系统 6.2.1 配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大中型矿井一级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井下配电应与地面配电系统电压相同。 2 采区工作面大功率设备应采用3.3kV电压供电。 3 地面生产系统低压负荷宜采用660V电压供电。 4 配电系统降压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6.2.2 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两回路配电电缆、线路及变压器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 合理布局配电系统,缩短配电半径。 6.2.3 大中型矿井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6.3 电气设备 6.3.1 变压器 各级变压器均应选择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 6.3.2 电动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高效电动机,并合理确定电机功率,使其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 2 针对不同电压等级的低压配电系统,超出下表功率范围时应选择10kV或6kV高压电动机 低压配电系统电压等级 电动机功率 380V ≥200kW 660V ≥350kW 1140V ≥630kW 6.3.3 调速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调速装置应做方案比较,交流电动机宜选用变频装置。 2 根据具体工况,合理选择变频器电压等级和容量,变频装置自身效率不应低于以下数值地面97,井下95。 3 对有调速要求并可能长期运行在工频电源状态的设备,宜有短接变频装置的措施。 6.4 线缆 6.4.1 线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宜选择钢芯铝绞线,电力电缆宜选用铜芯电缆。 2 长期运行的动力线缆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否则应按发热条件选择线缆截面,并适当放大电缆截面。 6.4.2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尽量缩短敷设路径并便于散热。 2 电线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取措施减少接触电阻。 6.5 电能质量 6.5.1 无功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应采用高压与低压、集中与就地相结合的无功补偿方式。 1) 矿井中央变电所应设置集中式高压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公共连接点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时,此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 2)地面二级变电所,宜在动力变压器低压侧设置自动投切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大于0.9。采区变电所、综采工作面等可设置就地隔爆型无功补偿装置。 3)距离较远的风井场地及分区工业场地变电所或开关站,宜分别就地设置无功补偿装置。 2 无功冲击较大、变化较频繁的大型设备,可就地设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6.5.2 谐波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谐波量较小的变流装置,并尽量减少谐波源和谐波量。供配电变压器宜选择Y/D、D/Y接线方式。 2 谐波电流及谐波电压超标的矿井,应设置滤波装置。 1)矿井中央变电所宜设置集中滤波装置。 2)可在大型谐波源处就地设置滤波装置。 3 滤波装置应与无功补偿装置统一设计,经方案比较,宜选用能耗较小的有源滤波装置。 6.6 照明 6.6.1 选择照明灯具时应与光源合理配套使用。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区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路灯或草坪灯可选用太阳能灯具。 2 厂房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3 行政及公共建筑照明宜选择节能型荧光灯或LED灯。 4 井下照明应采用防爆荧光灯或防爆LED灯。 6.6.2 根据不同场合的照明特点,宜采用时控、光控、声控、集中分组控制等节能控制方式。 7 地面生产系统节能 7.1系统布置 7.1.1 应根据工艺要求及地形地貌,按各环节间输送距离短、高差小、转载环节少的原则布置地面生产系统。有条件的矿井应使煤炭从高到低输送,并与出矿煤流方向一致。 7.1.2 大、中型矿井宜设置原煤缓冲仓(场),以提高运输及煤炭加工设备效率和作业率。 7.2设备选型 7.2.1 选用带式输送机时,对不同生产期生产能力变化幅度大的运输系统应进行方案比较,宜分期设置相应输送设备或设置变频调速装置。 7.2.2 应根据煤质、粒度组成和产品要求,选用筛分效率高的筛分设备。 7.2.3 破碎设备选型宜选用高效破碎设备。 7.2.4 机械排矸宜选用分选效率高的排矸设备。 7.3 煤炭储存与装车 7.3.1 煤炭储存宜采用仓储。 7.3.2 煤炭装车应根据外运量、外部运输条件、装车效率和能耗分析等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选择合适的装车方式。 7.4辅助设施 7.4.1 辅助设施应合理利用矿区及周边社会资源。 7.4.2 辅助车间宜联合布置,设备应统筹配置。 7.4.3 井下设备的一般维修设施宜布置在井下。 8 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 8.1 总平面布置 8.1.1 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气象等条件和建(构)筑物功能特点,合理分区,紧凑布局,联合建设厂(库)房,共用功能相同的建筑物,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8.1.2 工业场地竖向布置应根据自然地形特点,合理确定竖向设计形式和场地平整方式,减少填、挖方工程量,满足场地内外交通、运输、排水和装卸作业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场内雨水应就近自流排放。 8.1.3 工业场地场内运输应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牵引动力;窄轨铁路布置应集中、紧凑,道路布置应顺直、短捷。 8.2 地面运输 8.2.1 矿井对外运输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运输流向、外部运输条件、交通发展规划等,选用标准轨距铁路、公路、水运、管道、索道或带式输送机等运输方式。具有水运条件时,宜采用水运或水陆联运。 大、中型矿井的对外运输应以标准轨距铁路运输为主。宜采用整列装车、直达及重载运输。 8.2.2 铁路或公路运输宜采用较顺直的平面线形及较和缓的线路纵坡,避免高填深挖;有条件时矿井矸石可用于填筑路基。 8.2.3 铁路站场布置应作业简单、高效并减少机车在站运行距离。 8.2.4 应选择低能耗的运营、维护设备。 9 建筑节能 9.1 行政、居住、公共建筑 9.1.1行政、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9.2 工业建筑 9.2.1需采暖或空调的工业建筑,应按现行国家工业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9.2.2 工业建筑中需局部采暖或空调的部分 1值班、控制室或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执行,并同时执行地方标准。 2设备间等无人用房,应按现行国家工业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9.2.3 需要通风降温的厂房宜利用自然通风散热。 10 给水排水及暖通节能 10.1 给水排水 10.1.1 选择矿井水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有条件时,宜利用矿区附近现有城镇、企业供水设施供水; 2 采用处理后符合回用水质要求的矿井水、生活污水作为矿井生产用水水源; 3 取水、输水、制水综合能耗低。 10.1.2 矿井生活用水指标可根据矿井所在地域情况,参照现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选取;矿井生产用水宜根据工艺要求按节水型指标确定。 10.1.3 矿井供水系统应具备使用处理后的矿井水、生活污水的条件。并根据用水点对水质要求分质供水。 10.1.4 矿井各冷却水循环系统宜统筹设置。 10.1.5 雨、污水排放应减少提升环节。 10.1.6 矿井给水排水设备、管材等应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卫生器具及器材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1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2.1 一般规定 1采暖、空调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当地气象站提供的近20年的气象数据采用。 2应对采暖、空调系统的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合理选择采暖、空调系统的主辅机设备,确保设备在高效区运行。 3 对采暖、空调、通风负荷变化较大的系统,应采用合理的负荷调节方案。 10.2.2 采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采暖系统热媒宜采用热水。 2集中采暖系统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选择运行阻力较小的系统形式。 3对于寒冷地区、严寒地区,不宜采用直接从大气中提取热量的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冬季采暖。 4 对于个别距离较远且负荷较小的建筑物,采用集中采暖不合理时可以采用其它采暖方式。 10.2.3 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功能、空调负荷及矿井冷热源情况合理确定空调系统形式。 2 选择两管制集中空调系统时,冷、热水循环泵宜分别设置。 3 设计采用冰蓄冷系统供冷时,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 4 房间空调器或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等级不宜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中2级的要求。 10.2.4 通风除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 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应分别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3对散发粉尘的设备或工艺环节,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应加以密闭,并采用机械除尘系统。 10.2.5 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应优先采用各种余热。 2 燃煤、燃气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按照现行JGJ2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最低设计热效率或不应低于现行JB/T 10094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3单台燃煤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50%,燃油、燃气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 4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应卸载灵活,并具有较高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性能系数IPLV。 5热交换站宜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 10.2.6 井筒防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空气的热媒,宜采用高温水或压力不低于0.3MPa蒸汽;当采用蒸汽热媒时,应有可靠的疏水及冷凝水回收装置。 2 井筒防冻热风道应采取防水和保温措施。 3 井筒防冻系统负荷调节方式宜采用量调节。 10.2.7 室外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