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六大系统.doc
第5章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实施意见,要求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及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5.1监测监控系统 1、主机应安装在中心站,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地面调度室应设置显示终端。 2、地面调度室应安装显示终端。 3、监测监控系统应能连续运行。 4、传感器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爆破作业产生的冲击波、飞石等破坏。 5、连接传感器的电(光)缆应留有一定余量,方便随着采掘面的变化进行移动。 6、一氧化碳监测监控。 (1)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2)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3)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4)每个采场入口处10-15m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5)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6)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7)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体积)浓度应设定为0.0024。 (8)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7、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监测监控。 (1)开采高硫等有自燃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传感器。 (2)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出口10-15m范围内。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硫化氢、二氧化硫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壁上,且距离巷壁不小于200mm,悬挂高度应位于巷道中部偏下位置。 (3)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4)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设定为30℃;硫化氢报警(体积)浓度设定为0.00066;二氧化硫报警(体积)浓度设定为0.0005。 8、风速、风压监测监控。 (1)地下矿山每个采掘工作面(掘进、回采工作面)应根据工作断面大小及作业面条件在510m距离内设置1个风速传感器。为获得断面的平均风速,应事先测得断面平均风速与该测点处风速的比值。当断面平均风速低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2)主通风机站应设置风压传感器。取压点应设置在距风机出口约2m的风道内。 (3)风速传感器宜安装在风硐断面上高、宽大约1/3处,并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9、地压监测监控。 (1)存在5000㎡以上采空区,工程地质有断层、裂隙发育、构造复杂、矿岩不稳固、巷道顶板及边帮有明显的开裂、变形现象,底板有隆起,采场及采空区顶板有明显的开裂、沉降变形现象,矿柱有明显的压裂变形破坏现象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 (2)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包括 A、对地表变形监测. B、对巷道断面及空区顶底板收敛变形量进行监测,对采场及采空区顶板不同深度岩层变形进行监测。 C、对矿柱的承载力进行监测。 D、对工程岩体的稳定和安全程度进行监测。 (3)地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和声发生器等。 10、视频监控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 11、监测监控系统及配套设备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13、应制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14监测监控系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15、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16、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测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及报警记录月报表。 17、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事件、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注此章节一共使用的仪器为 1、澳洲新仪器 S-450系列气体检测仪 1300元/台。 2、GFW15矿用本安型风速传感器 2750元/台 3、DZD40-A型地压检测仪 23800元/台 4、视频监控设备 1000元/路 设备说明在哪个位置使用,数量是多少。 5.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实施意见要求地下矿山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在30人(含本数)以上的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可以不安装人员定位系统,但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本矿山为小型金属矿山,其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为少于30人,因此矿山须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1、矿山在地表坑口附近设置值班室,值班室中安装刷卡机,刷卡机应连接电脑,当下井人员刷卡时可显示其个人信息,所处对组进作业工作面位置等。 2、下井人员必须人手一张识别卡,识别卡应具有唯一性,下井人员进出井下时必须严格执行刷卡制度。 3、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进行使用。 4、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矿山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 5、矿山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总数,各个工作面位置人员总数等。 6、人员定位系统及配套设备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注此章节一共使用的仪器为 1、威尔WEDS-S6打卡考勤机 2980元/台。 5.3紧急避险系统 1、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2、矿山应根据不同作业地点选择条件好、距离短的避灾路线,并按照GB14161的规定在做好井下避灾路线标识的同时保持其通畅。 3、当避灾路线较长时,应在途中设置配备自救器的中继站。自救器的数量不低于撤离人数的1.2倍。 4、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设施。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m应设置一个避灾设施。 5、避灾设施应设置在避灾路线上,要便于救护队员及时到达,并与潜在危险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设置地点的岩石应坚硬稳固。 6、避灾硐室应根据矿山具体情况,优先利用现有巷道、硐室进行改造设计。 7、避灾设施应可容纳所服务区域的全部当班作业人员。 8、避灾硐室净高不低于2m,其面积按1㎡/人计算,单个避灾硐室设计避灾人数不多于100人。 9、避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 10、避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5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 11、避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2道隔离门结构,以形成风障。隔离门不低于反向风门的标准,高不小于1.5m,宽不小于0.8m。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 12、隔离门墙体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 13、避灾硐室应根据不同岩性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14、在井下通往避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避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14161规定。 15、避难硐室外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或用可燃材料支护。 16、避灾硐室应与压风自救系统的压风管路相连,并设置供风阀门和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避灾硐室内部与外部巷道相比始终处于不低于200Pa的正压状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17、在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风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的全部当班作业人员进入避灾硐室并关闭密闭门后,内部氧气(体积)浓度应在18.5-23,二氧化碳(体积)浓度应≤1.0,一氧化碳(体积)浓度应≤0.0024,甲烷(体积)浓度应≤1.0,硫化氢(体积)浓度应≤0.00066,二氧化硫(体积)浓度应≤0.0005,温度为33℃2℃,湿度65-85。 18、采用压缩氧气供气时,避灾硐室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和空气调节能力,在额度防护时间内,避灾硐室内的环境参数应达到相关规定。 19、避灾硐室应与供水施救系统的供水管路相连,并设置阀门。保证所服务区域的全部当班作业人员进入硐室后的用水需要。 20、避灾硐室应配备所服务区域全部当班作业人员一周所需的食品和饮用水。配备适量的急救药品、工具箱、和独立的照明设备。配备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45min的自救器,配备数量不低于所服务区域全部当班作业人员数的1.2倍。 21、避灾硐室应设置内外环境参数检测仪器,至少应对避灾硐室内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避灾硐室外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等进行检测或监测。根据需要对内外环境中的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或监测。 22、避灾硐室应安装与地面调度室直通的有线电话。 23、避灾硐室也可以设置直通地面的大直径钻孔。直通地面的大直径钻孔可以作为压风管路、供水管路、通信线路、食物供给等通道。 24、避灾硐室的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或根据矿山的采掘面变化情况、开采年限等具体设计。 25、避灾硐室内外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6、紧急避险设施应遵守以下要求 (1)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2)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3)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4)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27、矿山应指定人员负责经济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8、矿山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9、避灾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30、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31、涉及紧急避灾系统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注此章节产生的费用为 1、掘进避灾系统的费用 按一立方米220元计。 2、考虑压缩食品及地表清洁水供应的费用。 3、考虑急救药品的费用。 5.4压风自救系统 1、在人员集中的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的放炮撤离地点、人员集中的硐室附近(如泵房、变电硐室等)等场所设置阀门。 2、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分钟内启动。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 3、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遭受到破坏。 4、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 5、为避灾硐室提供空气的管路的供气量应能满足避灾硐室被困人员供风要求;为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的放炮撤离地点、人员集中的硐室附近(如泵房、变电硐室等)等场所提供空气的管路的供气量不低于人均0.3㎡/min;为经常行人的巷道提供空气的管路的供气量不低于每个供气点2.4㎡/min。 6、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m应安设一组三通阀门。 7、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阀门,向外每隔200m应安设一组三通阀门,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8、压风自救装置、三通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9、主压风管道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10、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1、矿山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12、矿山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阀门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13、矿山应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14、矿山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15、矿山应根据各类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16、有关压风自救系统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要进行归档保存。 注此章节产生的费用为 1、压风自救系统与供气系统相结合的矿山可利用供气管道,不另外产生费用,若是独立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计算空压机及钢管的费用。 5.5供水施救系统 1、矿山应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对管道、阀门及有关装置进行标注,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 2、矿山应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或者单独设立供水施救系统。水质应当达到饮用水要求。 3、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4、距采掘工作面15-30m应安装阀门;采掘工作面的放炮撤离地点、人员集中的硐室附近(如泵房、变电硐室等)等场所应安装阀门。 5、供水量不少于当班作业人员每天每人6L,用水地点管道出口水压不小于0.1MPa。 6、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阀门,向外每隔200m应安设一组三通阀门。 7、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8、三通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9、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注此章节产生的费用为 1、供水施救系统与给水系统的矿山可利用给水管道,但是水质必须满足饮用要求,若水质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重新置备一套新的供水施救系统,同时需计算其费用。 5.6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1、矿山应绘制有通信联络系统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而及时修改。 2、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 3、通信联络系统终端设备安装地点如下 A、井底车场; B、井下运输大巷; C、主要穿脉大巷; D、井下井下变电所; E、采掘工作面; F、采场出入口; G、主要风机房; H、同水平海拔最高点; I、避灾硐室和救生舱以及其他避灾场所; J、放炮人员撤离地点; K、其他需要安装通信终端的地点。 若采用无线通信系统,通信信号应覆盖上述范围。 4、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能实现终端设备之间、终端设备与调度室之间无阻塞的双向语音通信; B、调度室可以发起全呼、组呼、选呼; C、调度室可以发起强拆、强插、紧呼; D、调度室可以实现监听; E、调度室可以显示和查询终端设备的位置; F、调度室可以储存和查询通信历史记录(包括语音、时间等) G、灾变现场线路中断不影响其它终端的正常通讯。 5、通信联络系统及配套设备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6、矿山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 7、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矿山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9、系统控制中心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10、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个小时以上。 11、矿山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A、设备、仪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C、巡检记录。 D、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12、相关图纸及技术文档应该归档保存。 注此章节产生的费用为 1、本安型防爆电话 160元/台 2、国威WS824 Q416_4外线/16分机电话交换机 440元/台 3、防爆电话线MHYV| MHYVRP 1元/米 5.7六大系统安全使用费用 矿山六大系统的安全投入费用详见表5-1。 此表格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表5-1 六大系统安全使用费用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额(万元) 备注 1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2 地压检测仪 监控系统 3 避灾硐室 4 饮用水 5 压缩干粮 6 考勤机 7 通信设备 本安型防爆电话 电话交换机 电话防爆线 风速传感器 8 压风供水管 合计 根据上表可知,矿山六大系统安全使用费用为23.161万元。 5.8六大系统安全使用管理 1、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维护。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区队长、班组长、当班安全员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随机检测,对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测定,发现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数值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校。 3、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 4、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5、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