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大屯公司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15日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抢险救灾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企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公司现有消防重点单位(部位)13个,其中高层建筑1栋,易燃易爆部位11个,中、小学校和托幼场所10个,医院5个。 1.1.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地面易发生火灾且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点如下 1.1.1. 机关办公大楼;(高层建筑) 1.1.2. 大型商场; 1.1.3. 物业管理公司煤气厂; 1.1.4. 姚桥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1.1.5. 物资公司油库; 1.1.6. 矿工俱乐部; 1.1.7.拓特机械厂制氧站、乙炔生产车间; 1.1.8.电厂制氢站; 1.1.9.铝业公司重油库; 1.1.10.铁路管理处乙炔生产车间、造漆厂、液化汽发放点; 1.2. 易发生的季节冬春干燥季节。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救护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2.3.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2.5.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2.6.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 保卫部 生产管理部 安监部 建设管理部 物资部 机电管理部 行办 物业公司 公司工会 职工中心医院 信息中心 救护大队 企业文化部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2.1.1.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2.1.2.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3.2.1.3.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3.2.1.4.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3.2.1.5.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2.1.6.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3.2.1.7.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2.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是抢险救灾工作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审批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高效运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件和情况。 3.2.3.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或完成总指挥委托的工作。 3.2.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3.2.5.生产管理部调度室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2.6.救护大队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抢险救灾预案、程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2.7.保卫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划定的警戒区,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3.2.8.物资部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药剂、器材工具等供给工作。 3.2.9.物业公司负责火灾现场消防水源的供给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3.2.10.职工中心医院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3.2.11.安监部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3.2.12.工会在居委会的配合下,做好火灾事故的安抚善后处理工作。 3.2.13.机电管理部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3.2.14.行办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3.2.15.信息中心负责提供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3.2.16.建设管理部负责提供建筑设施的技术资料。 3.2.17.企业文化部(包括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3.2.18.事故单位负责配合抢救、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a保卫部负责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督促整改。 b各单位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的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c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保养,责任到人,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d物业分公司定期维修保养市政消防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4.1.2.建筑消防管理 a凡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装饰的工程,单位必须向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b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c经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d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进行。 4.1.3.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单位消防工作计划。 b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c针对本单位特点,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的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1.4.保卫部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鉴定标准确定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5.禁止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4.1.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4.2.预警行动 公司调度室接到下属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信息报告程序 5.1.接警电话救护大队火警电话打119或89025920。 5.2.报、接警处置程序 5.2.1.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并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严禁谎报火警。 5.2.2.公司救护大队、各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排除险情。在接警时要问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着火物质、事故现场损害及人员伤亡情况。 5.2.3.专业消防组织要按消防出警要求和抢险救灾程序或方案进行处置和扑救。 5.3.求救程序 救护大队有权调动矿区各专职消防队,如发生重特大火灾、高层火灾、油库大面积火灾或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品、有害气体、泄漏、现有装备和力量难以控制局面时,现场指挥员要迅速向友邻专业消防组织、消防支队或救护队发出求救信号。沛县消防大队电话051689632161,徐州市消防支队电话0516-83723119。 6.应急处置 6.1.预案的启动响应分级 在灭火抢险救灾现场,灭火现场指挥员确认现有装备、设备和力量难以控制火情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89024408、89024409、89015408)报告,请求启动公司重特大地面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公司调度室接到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6.2.响应程序 公司调度室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 6.3.处置措施 6.3.1.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以下事项; a使用各种水源; b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烟点; c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限制; d利用临近建筑物的有关设施; e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f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 6.3.2.公司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煤气厂、姚桥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物资公司油库、矿工俱乐部等地点发生火灾时,救护大队按其拟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展开战斗。 6.3.3.排除险源。 参战单位和消防救护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首先要断掉现场的电源、气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危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6.3.4.救人为先。 专职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它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3.5.先控后灭。 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器材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6.3.6.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6.3.7.救援保障 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第一线的专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6.4.扩大应急 当火场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仅靠公司自身消防救援力量无法控制和扑灭,有可能造成更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消防车、消防供水、泡沫液、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个人防护器材等。 7.2.用于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资金,公司一律给予确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拖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