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质标标准修改说明(080923修).doc
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修改说明 一、本次起草的“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及“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是根据省经委制定的“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规程规定,并结合淮南矿区水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本标准融汇了矿区执行的规程、条例与相关技术规定的主要要求。 三、本标准与现执行的2007年省经委制定的标准所作的修改主要有 (一)与矿井地质、测量、储量管理分开单独制定,按满分100分设置。 (二)新增了“水害防治管理体系”、“水害防治工作”、“技术装备与技术创新”工作检查项目;设置6大项22个子项,较原标准考核内容更为全面,基本反映了当前淮南矿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对生产矿井实行分类考核。 依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现阶段矿井水害防治面临的主要任务、人员装备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等,将集团公司13对生产矿井划分成三类。其矿井分类如下 一类矿井谢桥、张集、顾桥、顾北、丁集矿。 二类矿井潘一、潘二、潘三、潘北矿。 三类矿井李一、谢一、新庄孜、李嘴孜矿。 (四)新增“技术创新”考核,有助于促进各矿开采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积极性,提高资源回收率。 (五)考核重点放在“水害防治工作”和“水情水害预报”上,其分值占39~41;其次是“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分值占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