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经费概算表.doc
目 录 一、前 言1 二、规划背景2 一)“十五”回顾2 二)面临形势6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9 三)规划目标10 四、地质环境保护区划12 一)浙北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12 二)浙西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13 三)浙中丘陵盆地地质环境保护区14 四)浙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15 五)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16 六)舟山群岛及沿海岛屿港湾地质环境保护区17 五、主要任务17 一)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17 二)搞好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20 三)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与评价、监测与保护21 四)加强地热与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22 五)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23 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4 七)加强应用性地质环境调查25 八)加强地质环境科学研究28 六、保障措施29 一)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系29 二)落实实施责任,加强分工协调30 三)加强检查评估,接受民主监督30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31 五)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31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32 附表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经费概算表 附图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图 4 一、前 言 地质环境是地壳表层岩石圈中对人类有影响的所有地质体和各种地质因素作用的总和,主要由岩石、土壤、水和其它相关物质组成。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环境和资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等手段,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是“十一五”时期我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筑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有关规划,在认真总结第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基础上,按照新的发展要求,编制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宽。本规划主要对“十一五”时期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地下水与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应用性地质环境调查等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全面的规划。 本规划分别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全国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编制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和省内各市、县(市、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是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行的我省地质矿产工作领域的主要规划,已经在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详细部署的、与本规划内容交叉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内容在本规划中不再详细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期限为2006年到2010年。 二、规划背景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生态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的指引下,我省编制和实施了第一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通过五年的努力,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 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迈上新台阶。“十五”期间,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加强了机构设置,建立了管理制度,落实了考核指标,强化了监督检查,营造了社会氛围,全方位推进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作重要批示,地质灾害防治、地面沉降防治的各项指标列入了生态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省、市两级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得到了加强,建立了8个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各项管理职能基本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动态调查与监测、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监督管理得到全面加强;通过编制和发布浙江省地质环境公报、监测预报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成效。“十五”期间,全面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地质灾害的数量、类型、规模、分布规律和危害程度,全面编制和实施了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初步建成了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省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全社会投入的防治资金达十多亿元,累计实施了数百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使数万人和大量财产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为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和避让地质灾害威胁起到了积极作用。 矿山环境治理取得新突破。“十五”期间,按照法规先行、试点推进、力争创新、注重实效的思路,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运行机制和资金筹集机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开始起步;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为载体,五年全省累计共投入治理资金74674万元,完成废弃矿山治理691个,开发矿地15230亩,取得了生态复绿、景观再造、新增土地等综合效果,并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废水废渣综合治理与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验。 地质遗迹保护开创新局面。“十五”期间,开展了全省及重点市(县、区)地质遗迹的调查与评价,查明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点271处,编制了全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一批地质遗迹得到了初步保护。先后建立了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常山、临海、新昌等国家地质公园,以及长兴全球二叠/三叠系界线层型剖面、常山黄泥塘奥陶系达瑞威尔阶层型剖面、天台恐龙蛋化石、新昌硅化木等省、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到2005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 9处,总面积达604.43平方公里。 地质环境监测步入新阶段。“十五”期间,继续开展了沿海平原、金衢盆地等重点地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控制面积达10000平方公里。进一步完善了以GPS监测为骨干,重要城市以高精度水准监测为主、垂向分层监测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监测面积近5900平方公里。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合作机制,基本实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海量数据的统一管理、预测和信息发布,连续三年和江苏、上海共同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环境信息通报,为控制地面沉降提供了依据。对2541处地质灾害点开展了群测群防监测、对30余处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群专结合监测,对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实时自动监测。 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新进展。“十五” 期间,完成了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基本查明了各地地下水开采潜力和供水保障程度,特别是沿海平原区深层孔隙承压淡水、河谷孔隙潜水和金衢盆地红层孔隙裂隙水,在城镇及农村生活供水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编制了浙江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规划,划定地下水超采区面积8700平方公里;启动了杭嘉湖平原主要城市和近郊区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评价工作。 应用性地质环境调查取得新成果。“十五” 期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完成全省4.36万平方公里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覆盖全省86.5的耕地面积,基本查明了我省主要农业产区的区域土壤、浅层地下水地球化学背景,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供了基础。城市地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开展了温州、绍兴、义乌和江山等城市的试点工作,基本查明了这些城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资源和地质环境问题,为这些城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地质依据;并探索了城市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等技术方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虽然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仍存在许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依然严重,目前全省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还有6708处,危及13多万人生命和20多亿元财产的安全;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依然突出,至2005年底,全省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约2795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于30毫米/年的面积约433平方公里;工业废弃物、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土壤污染已影响到浅层地下水质量,急需引起高度重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覆盖率低,手段单一,信息系统尚未完善;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没有新的突破;地质环境资源开发与保护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地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力量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二)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1、树立区域性地质环境保护理念,适应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十一五”时期,我省将全面推进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及金衢丽三大产业带建设,加快构筑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圈和浙中城市群,推进城际轨道交通、铁路、高速公路、天然气管网、海涂围垦、大型港口码头等一系列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四类功能区导向优化各地的区域开发格局,逐步形成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城市连绵带、基础设施网为主体的“区带网”开发格局。应对上述趋势,必须树立区域性地质环境保护理念,针对我省不同区域不同地质环境的特点,以及经济社会活动对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差异性要求,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从被动解决单一局部问题向主动加强不同区域系统综合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转变,为不同功能导向的区域发展服务。 2、突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着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十一五”时期,受台风雨、梅雨及区域性强降水的影响,自然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将继续威胁我省,而交通、水利水电、矿山等工程建设也可能引发较多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刻不容缓。局部地区受地表水污染的影响,且供水工程滞后,嘉兴、温黄等地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面沉降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加重,迫切要求加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 3、继续加强应用性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适应城市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十一五”时期,我省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城乡互促共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人口地域分布进一步调整,城乡建设进一步展开。为此,迫切要求加强城市地质工作,为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提供基础资料。“十一五”时期,我省将着力建设浙东北沿海平原、浙中盆地丘陵、浙西北浙西南山区和沿海及岛屿四大农业区块,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在现有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基础上,迫切要求转化农业地质工作成果,把农业地质工作与农业生产规模化、生态化有机结合,保障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4、进一步加强地质遗迹、地热、地下水等地质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适应生态省建设的新要求。“十一五”时期,我省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省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必须由点到面,在强化重点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高品位地质公园的同时,要考虑保护和合理开发一批分布在各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区)的地质遗迹,丰富我省的旅游地质资源;加强地貌景观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改善区域性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为城乡提供有效的应急水源,为农村饮水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展浅层地热能利用的试点,以提供新能源和新的旅游资源。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整治,进一步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条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5、创新地质环境保护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十一五”时期,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必须突出抓好的公益性任务之一。为此,迫切要求创新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促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从点、线展开向区域性、系统性组织实施转变,从国土资源部门的单兵突进向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转变,从被动应付转向适度超前的主动应对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导向,依靠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管理、监督和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地质环境问题,科学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使地质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适度超前。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良好的地质环境高度出发,统筹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力争适度超前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为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和各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提供依据。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环境问题,重点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水土污染等制约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地质环境保护。 强化创新,增强动力。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建立适合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应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三)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地质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 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基本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进一步查清全省地质环境资源、地质灾害现状,基本查明浅层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地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程度明显提高;通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避险、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及损失;地质环境动态得到较全面的监控;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地质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具体目标如下 查明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查明全省地质环境现状和演化规律,有重点地开展区域性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完成宁波、舟山、丽水等十个城市的城市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重点海岸带地质环境资源调查与评价取得进展。全面完成农业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得到开发与应用;取得一批地质环境科学研究的重大成果。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查明全省的地质灾害隐患,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50%;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逐年提高;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递减50,大于30毫米/年的面积递减70。 监测地质环境动态。地下水与地面沉降动态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实时监测地下水与地面沉降动态变化;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基本健全,对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远程监测,土地质量监测工程全面启动,对全省地质环境基本实现有效监控。 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重要矿山地质灾害得到防治,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列入第一轮规划治理矿山的治理率达到100%,并争取启动新一轮规划治理矿山。 合理利用地质资源。通过实施地下水控采计划,超采区面积减少50,基本完成主要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评价,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下水资源;平原区沉积盆地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取得突破,提供1-3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地热田;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系统全面展开,新建5-8个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 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立起较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地质环境管理、监督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得到健全,实时发布地质环境信息。科技对地质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环境保护投入运行机制。 四、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实行地质环境保护区划,是认识不同区域地质环境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加强不同地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前提。按照具有类同的地质环境特点、相似的人类工程活动类型及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尽量保持县(市、区)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等原则将全省划分为6个地质环境保护区。 一)浙北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 本区地处浙东北,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等市的17个沿海平原县(市、区),面积约17016平方公里。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杭嘉湖平原等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资源衰减,地面沉降继续发展;局部地区水土污染严重,农业地质环境质量下降;杭州、湖州、绍兴等岩溶水分布区存在岩溶塌陷隐患;毗邻平原的丘陵山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景观破坏严重;软土地层对工程建设构成影响。 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担当浙江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国土开发强度继续加大,局部地区成为重点开发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进一步建设,交通网络继续加密,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加强;城市化进程继续推进,中心城市规模持续扩大,人口集聚程度继续提高,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发展快速推进,水资源需求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地质环境保护方向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有效防治地面沉降;加强污染源控制,防治水土污染;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和农业地质工作。 二)浙西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 本区包括湖州、杭州、衢州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1771平方公里。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分布广泛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岩溶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闭坑矿山和在采矿山严重破坏地质景观,常引发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交通、水利等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大。 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活动、人口进一步向中心城镇集聚,边远山区乡村人口逐步减少,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对局部区域的地质环境质量要求显著提高;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矿业活动在局部区域继续开展,旅游开发持续推进,农业进一步规模化、生态化,对地质环境的总体压力继续加大。 地质环境保护方向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重大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且危及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加强地层类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加强应急水源地调查。 三)浙中丘陵盆地地质环境保护区 本区位于我省中部,包括金华市的大部及台州市、衢州市、绍兴市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3080平方公里。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开采强度不断增大,水土污染逐步加重;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新昌、嵊州等玄武岩台地区工程活动易引发滑坡和崩塌,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建设工程安全;水土流失面积达4000多平方公里;地质遗迹保护仍待加强。 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大部分区域的国土开发强度继续提高,一批中小城市周边成为重要的开发区域,经济活动、人口进一步向这些地区集聚,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水资源需求增大,对局部区域的地质环境质量要求显著提高;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矿业活动在局部区域继续存在,农业进一步规模化、生态化,对地质环境的总体压力继续加大。 地质环境保护方向开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平原以水质保护为重点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为城乡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加强景观类、古生物化石类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加大玄武岩台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加强主要城市的地质调查;深化农业地质工作。 四)浙南山地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 本区包括丽水市全部及温州市的永嘉、文成、泰顺共12个县(市、区),面积22880多平方公里。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台风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 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人口总量逐步减少,经济活动和人口逐步向中心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对局部区域地质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矿业活动继续加大,旅游开发逐步展开,生态农业进一步推进,对地质环境的总体压力继续加大。 地质环境保护方向加强台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搞好搬迁避让和应急避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矿业遗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农业地质调查。 五)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 本区包括宁波市部分、台州市和温州市的沿海县(市、区),面积约15570平方公里。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滑坡、崩塌、泥石流及边岸侵蚀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建筑石料等矿山开采破坏自然景观;丘陵坡地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温黄、温瑞平原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地面沉降;平原区水土污染严重,并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总量继续上升,国土开发强度普遍加大,城市化快速推进,逐步形成以温州、台州为中心的城市网络群,对地质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水、土资源压力继续增大;核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地质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 地质环境保护方向加强台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严格控制平原区地下水开采,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有效防治地面沉降;加强污染源控制,防治水土污染;加强矿业遗迹和火山地质公园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大海岸带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城市地质环境工作。 六)舟山群岛及沿海岛屿港湾地质环境保护区 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舟山本岛、岱山、嵊泗及台州玉环和温州洞头等海岛县,面积1640多平方公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3061个。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海岸码头土层滑坡及边坡失稳,易造成灾害;建筑石料开采破坏海岛自然景观,海岸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破坏较严重;围海等海岸人工改造使海岸地质环境极速改变;海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匮乏。 社会经济发展导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建设、港口开发、围垦海涂(连岛工程)、石料开采等对局部地区的地质环境扰动急速增强;人口进一步向大岛、城镇集聚,生态农渔业等对地质环境质量要求提高。 地质环境保护方向保护海岛自然资源,遏制采石破坏自然景观,适度限制岛屿工程建设;加强海岸、岛屿地质遗迹保护;开展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治及海岛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及保护;加强工程地质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要求,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和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避险、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深入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以48个县(市、区)为重点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07年底前完成乡(镇)1∶1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编图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提供科学依据;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于我省重要经济区、重大工程建设区、风景名胜区及新农村建设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加强交通沿线、水库岸坡、山区学校等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 2、建设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与专业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村四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有地质灾害点的所有行政村。出台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要求,实行科学管理和统一监测。加强以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群专结合监测点100-200个,专业监测点达到50个,示范监测点5-10个。 3、建设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逐步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预报、发布于一体的预报系统,形成覆盖面广、技术水平先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实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信息远程传输和网上及时发布,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使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明显提高。 4、建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建立和完善包括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编制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分级响应标准,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落实相关责任,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加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力度。根据地质灾害的规模、危害程度、防治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勘查、应急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等防治工程。根据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分别确定和落实防治责任。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正、确保稳定”的原则搞好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灾害发展势头。“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对8001000个危害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300500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排险、勘查、治理,使已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减少78万人左右。 6、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重点搞好庆元县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示范县、淳安县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乐清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滑坡和边坡监测示范点的地质灾害监测、治理,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搞好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 完善地面沉降防治法规,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制度建设,制定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 建立和完善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成区域GPS监测网、沉降区内中心城市(镇)高等级水准监测网、重点地区基岩标、分层标组控制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十一五”期末,监测网络控制总面积达到7000平方公里;新建GPS监测点100120座,分层监测标、基岩标各5组,全天候GPS固定站3座。继续实施高精度水准和GPS等监测,对区域实施定期监测,沉降区内中心城市(镇)每年监测一次。基岩标、分层标组及全天候GPS固定站逐步实施自动化监测和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加强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干涉合成孔径雷达技术和激光雷达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试验研究,不断提高地面沉降的监测水平。 加强沉降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继续实施禁限采制度。进一步加强地表水环境治理力度,扩大地表水供水能力与供水范围以替代地下水水源,从根本上遏制超采地下水。力争到2010年,在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地区停止开采地下水,地下水采补基本达到平衡。结合地下水禁限采工作,保留和改造一批监测井,完善与地面沉降监控配套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地下水人工回灌技术,研究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方案。力争“十一五”期间,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较基准年减少50;沉降速率大于30毫米/年的面积较基准年减少70。 三)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与评价、监测与保护 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开展沿海平原、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地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地下水人工调蓄能力调查与区划,在海域、海岛地区寻找地下水,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丽水、衢州等主要城市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勘查评价工作,查明一批有开采潜力的城市应急地下水水源地。系统开展沿海平原、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评价地下水系统的防污性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展全省范围的地下水开发利用调查,全面监控地下水开发利用动态。科学划定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地区地下水禁、限采区,制定并实施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防止地下水位继续下降;充分利用山前河谷地区、沿海及海岛地区地下含水层空间,开展地下水人工调蓄试验,逐步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利用,调蓄水资源。 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动态与污染监测网络。健全和完善以城市为中心,以沿海平原为重点的地下水动态与污染监测网络;逐步扩大主要河谷区、金衢盆地及长(兴)泗(安)平原、平(阳)苍(南)平原、舟山等岛屿地下水监测网络。到“十一五”期末地下水监测控制面积达到12000平方公里,水位监测点达到300个,水质监测点达到200个,50个水位监测点安装自动监测仪,初步实现地下水监测骨干网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处理。 四)加强地热与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展全省地热资源现状评价与区划。进一步圈定地热异常区和地热勘查前景区,选择“靶区”,加大地热勘查与评价力度,争取“十一五”期间提交1-3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地热田。继续开展嘉兴平原传导型地热资源勘查,力争打成地热井12眼;开展淳安临安余杭杭州地热勘查区的评价论证工作,选择隆起型或沉积盆地型地热勘探区(段)2~3处进行重点勘探;启动金华石炭二叠系碳酸盐岩热储的白垩系沉积盆地地热区勘查评价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开展遂昌县湖山香炉岗地热资源的勘查。 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完善泰顺承天、宁海南溪、武义塔山、清水湾等地热的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动态监测和环境保护,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积极依托地热资源发展旅游休闲和医疗保健。鼓励地热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技术先进的地区申报建设“中国温泉之乡”。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对上述地热资源进行勘查评价,扩大地下热水开采量,满足进一步开发的需要。 积极鼓励、支持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这一清洁能源。加强重点地区浅层地热能的调查评价;开展浅层地热能开发的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广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等技术,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对大型、珍贵型矿泉水水源地的勘查评价,争取“十一五”期间提交1-2处大型或珍贵型的矿泉水水源地。加大矿泉水勘查的监管力度,做好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五)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 加强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与地质公园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科学、执法严格”的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格局。 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专题的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分级分类详查重要地质遗迹,逐步加深全省地质遗迹资源的调查研究程度,揭示重大地质遗迹的形成与分布规律。 加强地质遗迹点保护。“十一五”期间,选择急需保护和位于重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的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点30处,实施保护工程,建立标识系统;鼓励申报海岸地貌类、丹霞地貌类、岩溶地貌类地质公园,新建杭州湾、普陀山等5-8个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使受保护的地质遗迹保护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基本涵盖浙江省主要地质遗迹类型。 加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加强地质遗迹科学研究,进一步揭示科学内涵,开发科普类旅游项目,提高地质公园的科学品位。加强地质遗迹博物馆建设,构建由地史、古生物、地貌、矿产与矿业、火山地质等五大专题组成的地质博物馆网络。 加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管理。加强地质公园宣传,实施树立旅游新形象的“五个一”工程,即提出一句口号,树立一个标志,出版一本书籍,创作一首歌曲,建立一个网站。严格执行地质公园年度报告与定期复查制度,确保世界地质公园五年和国家地质公园四年的复查合格。着力培养一支精通业务的地质遗迹保护与科普宣传队伍。 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矿山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管理,积极创建“绿色矿山”,有序安排废弃矿山治理,确保不负新帐,逐步还清老帐,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程度地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针对矿山不同开发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实现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实行严格的新建(扩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在建矿山“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规范生产矿山的生产秩序,减少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加强关停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搞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和生产矿山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地质灾害或留下灾害隐患;逐步推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整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强化废弃矿山整治。全面完成列入前一轮规划的治理任务,争取到2007年完成60的治理目标,到2010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务。争取启动新一轮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的质量和综合效益,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分类治理,争取以较低整治成本实现新增土地、生态复绿、景观再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综合效果。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究,为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新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得益”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地开发,逐步还清老帐。 七)加强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 1、继续推进农业地质工作 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开展1∶25万以丘陵坡地为主的约20000平方公里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积极推进1∶5万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业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争取到“十一五”期间完成5-10个重点农业县(市)的调查评价工作。提出治理水土污染对策措施,遏制农业生态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使综合地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调整农业结构、营造良好生存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逐步建立以农业用地为主的土地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加强土地质量动态跟踪检测和预警机制及管理模式研究,到“十一五”末初步实行全省基本农田的土地质量监测与动态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和法律法规保障,加大国土整治和水土污染治理力度,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地质环境质量。 2、加强城市地质工作 全面总结城市地质工作经验,继续完成宁波、舟山、丽水等十个市的城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开展杭州等城市地质调查与评价。开展城市地质环境脆弱性预测,建立城市地质环境质量和国土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编制重要经济带、沿海地区及主要城市地质环境图系。建立城市基础地质环境图件的图文更新机制,提供城市建设、国土资源评价和规划所需的系列地质环境图件,为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3、开展海岸带海岛地质环境资源调查与评价 开展海岸带海岛地质环境资源的综合调查与评价,重点调查并掌握地质环境资源、地质灾害现状、地质遗迹分布、围(镇)海、海岛矿山开采、海底大规模采砂、排污倾废、岸线利用与滩涂湿地等状况,加强海岸带演化对生态地质环境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强化海岸带地质环境保护,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海岸带资源提供依据。“十一五”时期完成舟山海岛与海岸带的地质环境资源调查与评价。 4、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开展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查明地质环境背景和地质环境问题,评价农村地区人类工程活动的适宜性;开展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