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doc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适应面向21世纪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人才。 1.硕士学位掌握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的系统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了解本领域的研究动态,基本上能独立开展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应前用景。 2.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的基本理论,具有宽广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实验操作技术,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史、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能独立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课题及教学工作。学位论文要求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均需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有01矿物晶体化学;02成因矿物学;03矿物岩石材料;04岩石地球化学;05大地构造岩石学;06沉积学与石油地质学;07金属矿床成矿作用08花岗岩、火山岩与成矿作用;09地质流体与成岩成矿;10矿产经济与矿山环境地质;11成矿作用地球化学;12油气地质及成藏机理 (三、招生对象 1.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2. 硕-博连读生已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两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于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经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即可直接转为博士生。 3.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已获学士学位并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均可报考。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五年,博士研究生三年。 五、课程设置 (一) 硕士阶段 A类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第一外语 (4学分) B类 大陆岩石圈动力学 (3学分) 高等地球化学 (3学分) C类(任选6学分) 成岩成矿矿物学 (3学分) 岩石学与岩石成因 (4学分) 成岩成矿与板块构造 (3学分) 地质流体与成矿作用 (2学分) 沉积学与储层地质学 (2学分) 高等蚀变岩石学 (2学分) D类 专业英语 2学分) 矿物晶体化学 (2学分) 实验矿物学 (2学分) 表面矿物学 (3学分) 岩石地球化学 (3学分) 包裹体地质学 (2学分) 矿床学最新进展 (2学分) 玉石学与玉器鉴识 (2学分) 油气成藏机理 (2学分) (二) 博士阶段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博士生学术交流英语 矿物学进展 岩石学进展 现代成矿理论 现代同位素地球化学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已转为博士生的硕-博连读生,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3.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课、自习、课堂讨论、习题、实验等多种方式,视课程而异。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阅读有关的专业文献。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由有关教研室负责考核工作。 2.专业课除笔试外,要求写专题综述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863高科技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和各类横向课题等具有重要理论或经济价值的研究项目接轨。论文题目确定后由系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作阶段性报告。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请2位(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请5位同学科专家评阅论文(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三人、校外专家至少二人),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人组成,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有三人,外单位的专家至少有二人(尽可能有一人来自科研单位)。 博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应在国内一流刊物上发表。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以内补充完成。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严格考试制度,特别是学位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全面实行中期考核,由教研室聘请三位教授、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培养计划进行全面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硕-博连读或继续攻读或劝退的决定。全面推行学校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毕业后对他们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用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不定期追踪调查,以全面评价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