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钨矿开采秩序.doc
规范钨矿开采秩序 我国钨业必须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我国钨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钨矿开采秩序工作的重要历程 第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成立中国钨业协会。钨是我国的优势战略矿产资源,在国际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避免我国钨行业出现混乱现象,经国务院领导同意,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由全国各有关从事钨的生产、应用、贸易等企业和科研、设计、教学等200余个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中国钨业协会,于1985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 第二,将钨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过中国钨业协会不懈地努力,在1991年1月15日,国务院以国发[1991]5号文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其意义在于,一是提高对钨矿开采的审批权限,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未经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二是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根据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或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扩大或限制开采总量。 第三,国务院批准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钨业的形势进一步恶化,钨市场持续低迷,钨价格一跌再跌,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生活难以为继。1998年9月6日,中国钨协撰写了改革体制,拯救钨业中国钨业协会致国务院的建议书。之后,又撰写了长达1.2万字关于我国钨业情况及建议的报告。全国10个重点钨企业负责人也致函国务院领导同志,进一步反映了钨业存在的严峻问题。 在国务院领导的直接关心和重视下,经过国家有关部委的共同努力,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10月23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2000]外经贸管发523号文件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指出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的宝贵资源,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国家决定对钨行业进行综合治理。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钨矿开采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钨矿开采总量,二是对钨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控制钨品生产总量;三是加强钨品出口管理,严格控制出口总量。 第四,七部委联手加强钨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准入制度。由于贯彻[2000]外经贸管发第523号文件,对钨矿开采、钨品生产和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对实现钨矿业,秩序和钨市场形势好转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使国内钨精矿市场价格不断升高,同时也带动了钨品出口价格的上涨,钨矿山初步摆脱困境,我国钨业得到快速发展。 但我国钨工业在快速发展中又出现了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钨精矿价格上涨,钨矿的乱采滥挖又重新抬头。中国钨协通过各种渠道将这些情况向政府反映,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我国优势或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出口的指导”和“抓紧整治,不可重蹈覆辙”等重要指示,国家七部委联手出台了关于加强钨等行业管理的国办发[2005]38号文件,文件提出“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引导,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捉高行业自律水平;依法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并指出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依据的原则是“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 第五,九部委联手重拳出击整治矿业秩序。进入“十一五”时期,2006年3月20日国土资源部等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了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6]47号文,文件强调对钨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继续进行专项整治;同年4月4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6]63号文下达了2006年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对总量控制指标的检查、监督和落实提出了严格的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各地,各级人民政府钨行业管理和治理整顿力度也明显加大。这些措施的实施对规范矿业秩序、控制钨矿开采总量、稳定钨市场起到了明显的成效。 控制开采总量是规范整顿成败的关键 第一,我国钨矿开采秩序规范整顿的根本任务是控制总量。1991年国务院将钨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意义在于,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并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 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指出“限制开采钨、锡、锑、稀土等矿产,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加强对钨、锡、锑、稀土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出口总量的调控和出口秩序的治理,巩固和加强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地位,获取最大的外贸经济效益。” 第二,实践证明开采总量控制是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2006年、2007年是进入“十一五”的第一、二年,我国钨行业总体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产品结构和出口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有所改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得到增强,开局形势良好,这首先是矿业开采秩序治理整顿、总量控制取得成效的结果。 但必须看到据行业调查,虽然近年来大部分具有开采资质的钨矿山基本能够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组织生产,总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可是近年来,随着钨市场价格的回归,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钨矿的探矿、采矿投资过热,钨开采规模进一步扩张,某些钨产区的滥采乱挖死灰复燃,并出现以其他金属名义开采钨矿“李代桃僵”的情况。如不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现已取得的成果必将“毁于一旦”,并“重蹈覆辙” 钨矿开采秩序规范整顿的思考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钨的战略地位及其作用的认识。在世界范围内,钨已被列为重要的战略金属,钨的战略作用越来越突出,钨矿资源的战略地位和对国防安全及经济安全的保证程度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政府对钨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给予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但就全社会总体来看,对其重要性、战略性的认识程度是不足的。珍惜和保护钨资源的意识不强,缺乏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二,要彻底转变我国钨业经济发展方式。我国钨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要彻底从“储量第一、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消费量第一”的陶醉中警醒。我国钨业必须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最少量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我国钨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遵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国钨业百年华诞时所做的“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实现钨业的可持续发展”重要批示,从而实现我国钨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要树立法律法规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国制定的关于钨业的法规制度是很完善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在某些地方,确实是形同虚设,变成了一纸空文。因此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在于保持上下一致,只要地方政府真正重视了,问题就好解决了。此外,执政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 第四,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去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2007]36号文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文件要求加强行业自律。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担负着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行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遵照文件精神,中国钨业协会将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协调自律工作,为进一步搞好钨矿开采秩序规范整顿,维护我国钨业的良好发展态势,维护行业和企业当前及长远利益做出更大努力。 钨矿开采秩序规范整顿的建议 一是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各界对钨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战略作用的认识,提高对钨资源的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循环经济意识和节约利用意识,提高关于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大力增强各界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节约使用宝贵的不可再生钨资源的自觉性; 二是要继续加大对已经公布的一系列产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坚决取缔非法采钨、变相采钨和非法经营钨的行为,严格控制发放新的采矿许可证及新上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扩建,确保总量控制落实到位。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资源利用、技术标准、企业规模、安全环保、质量能耗、工商注册,银行信贷、海关督查和纪律监察等方面进一步联手行动,确保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尽快实施钨行业的准入制度,制止低水平的盲目重复建设,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真正达到治散、治乱、治本的目的。 作者为中国钨业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