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北方领地的矿业投资环境.doc
澳大利亚北方领地的矿业投资环境 澳大利亚北方领地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世界级矿床有格鲁特岛(Groote Eylandt)锰矿床、戈夫(Gove)铝土矿矿床、麦克阿瑟(McArthur)铅锌银矿床、卡利(Callie)金矿床和兰杰(Ranger)铀矿床等。 矿业在北方领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北方领地最重要的产业之一。目前已开发的重要矿山项目包括阿尔坎戈夫(Alcan Gove)铝土矿矿山(露采)、布图克里克(Bootu Creek)锰项目(露采)、盖姆科(Gemco)锰矿山(露采)、麦克阿瑟河铅锌矿山(露采)、兰杰铀矿山(露采)、格拉尼茨(Granites)金矿山(坑采)等。正在运营生产的金矿山还有布罗克斯克里克(Brocks Creek)矿山和汤姆斯加利(Toms Gully)矿山等。此外,北方领地还有大量有待开发的矿床,矿种涵盖铜、铅、锌、铁、锰、铝土矿、铀、金、金刚石、磷酸盐等矿种。 北方领地实行开放的矿业政策。多年来,一直奉行欢迎和鼓励外资进入的政策。领地政府也大力发展同中国的合作关系,把吸引中国投资作为其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支点和战略。 北方领地的地质特性、矿产资源 北方领地位于澳大利亚北部地区,出露的地层主要是早元古代到中生代各时期的沉积岩,包括各种砂岩、灰岩、白云岩、粉砂岩、页岩等,局部地区出露有中酸性一中基性火山岩以及花岗质侵入岩。在区域北部,发育有早元古代派恩克里克(Pine Creek)造山带,岩性包括硬砂岩、粉砂岩、砂岩、页岩、白云岩、凝灰岩、长英质火山岩、花岗岩等。总体上说,北方领地的地质特征是各个时期不同规模的沉积盆地演化占主导,重要的矿化作用均主要发生在元古代时期或与元古代地层有关,如世界著名的麦克阿瑟铅锌银矿床就在元古代沉积盆地中。 北方领地目前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锰、铝土矿、铅、锌、银、金、铀、铜、金刚石、锡、钽、蛭石、菱镁矿、钴、铁矿石、钨、钼、镍和稀土金属等。主要的矿床类型有红土型铝土矿、喷气沉积型铅锌银矿床、石英脉型金矿床、不整合型铀矿床以及沉积型锰矿床等。 2007-2008年度北方领地的主要矿产品产量如表所示。 北方领地的矿业管理机构 在北方领地,管理矿业与能源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北方领地初级产业、渔业与矿山部。其业务管理分为三大组矿产能源组、初级产业组和渔业组。其中矿产能源组负责具体的矿业和能源业管理。其职能与服务内容如下①投资吸引;②促进项目开发;③提供新的地质资料,并使潜在的勘查者和投资者能够获得;④为公司完成相关矿权的授予程序提供服务;⑤就土著联络和土地准入问题,提供帮助和建议;⑥在各种与能源有关的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地热和可替代能源等方面,扩大投资机会;⑦监督和评估相关数据,鉴别与矿业活动有关的环境影响,以进行早期干预,最小化运作后的副作用;⑧记录和保持所有授予的矿权。 北方领地的主要矿业法律 北方领地矿业活动管理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律主要有两部一是矿业法(Mining Act),另一是矿业管理法(Mining Management Act)。 矿业法重点规定了在北方领地境内开展矿业活动的框架,包括矿权的类型、申请程序、许可条件、权利和义务等。而矿业管理法(2008年7月1日生效)则规定了北方领地政府进行矿业活动管理的框架和指导思想,包括为保护环境,矿山所有者、运营者和矿山工人各自义务的规定,建立采矿委员会,规定采场运营者在未得到部长授权前,不得进行采矿活动,事故报告制度、调查制度的规定,采场运营者需制定采矿管理计划以及进行定期评估、修改的规定,采矿官的任命和其职责、权利;矿山管理者的资质规定等。 此外,与两立法(法律)配套的法规还有矿业规章(Mining Regulations)(2007年5月17日生效)和采矿管理规章(Minin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02年1月1日生效)。矿业规章着重规定了各种矿权的土地租金、交付时间、矿权的标界以及注册登记方式等,而采矿管理规章则重点规定了矿场运营者必须每月向部首席执行官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①矿场人员数量和总工时数;②矿场发生的各种严重事故;③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和救助情况;④当月矿场工作人员所患的职业病。每季度必须要向部首席执行官提交一份季度生产统计表等。 北方领地的主要矿业权形式 北方领地有8种形式的矿业权,即矿工权证(Miners Rights)、勘探许可证(Exploration Licences)、勘探保留许可证(Exploration Retention Licences)、矿产租约(Mineral Leases)、矿产要求权(Mineral Claims)、可提取矿产租约(Extractive Mineral Leases)、可提取矿产许可证(Extractive Mineral Permits)和淘金者许可证(fossickers permit)等,其中,矿工权证是申请其他矿权所必需的,因而也是基本矿业权证。 1.矿工权证 授权持有者可以进行如下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 使用非侵入性工具进行土地勘测和踏勘,以查明矿产或可提取矿产的勘探潜力,并以规定的方式在土地上加以标示。获得矿工权证是申请获得其他各种矿权,包括勘探许可证、勘探保留许可证和采矿矿权的前提条件。除手工金属探测装置外,矿工权证持有者不得使用任何机械设备。矿工权证具有永久有效、不能转让的特点。 所谓“可提取矿产”(Extractive Minerals)是指砂、砾石、石块或土壤,但不包括从砂、砾石、石块或土壤中提取、生产或提炼的矿产。所谓矿产(Mineral),这里不包括砂、砾石、石块或土壤,即不包括可提取矿产在内的一切矿产。 2.勘探许可证 授权持有者可以进行如下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 (1)为勘探矿产的目的,带领代理人和雇员和所必需的容器、机器和设备,进入和再进入被许可土地(许可证土地); (2)在许可证土地上,勘探矿产且进行必要的运作,包括挖坑、槽和洞、打孔和打坑道等; (3)在许可土地上,提取一定数量的矿石和物质等充当样品和测试,以了解其含某种矿产的有关信息; (4)根据部长指示,从位于或流经许可证地区上的自然泉、湖、池塘或河流中,取水或饮水,以用作勘探矿产的目的; (5)可对许可区域或其任何部分,申请获得勘探保留许可证、矿产租约或矿产要求权。最大面积500区块,有效期最长为6年,可续期,可转让。 3.勘探保留许可证 授权持有者可以进行如下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 在许可证区域进行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项目工作,且可进行其他必要的运作和工程,以评估目前还不具备开发矿体的开发潜力或异常地质带可能的经济潜力。相关工作包括采矿可行性研究、冶金试验、环境研究、营销研究、工程和设计等。最大面积4000公顷,最长期限5年,可续期,可转让。 4.矿产租约 授权持有者可以进行如下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 (1)开采矿产或一个与现有矿业权相关的目的,包括建设与采矿有关的基础设施,如处理尾矿池等; (2)勘探矿产; (3)开采和使用与租约目的直接相关的可提取矿产; (4)在采矿与开采所指定矿产密切相联系的地方,开采可提取矿产等。 租约期限由部长决定。最大面积4000公顷,可续期,可转让。 5.矿产要求权 在矿产要求权地区,授权持有者可以进行如下活动。 (1)勘探矿产或勘探可提取矿产及与此有关的运作; (2)开采矿产及与此有关的运作; (3)在进行采矿工程中,如果可提取矿产的开采直接伴随着矿产的开采,则可以开采可提取矿产; (4)根据部长指示,进行与勘探矿产和开采矿产与可提取矿产相关的运作和工程; (5)进行旅游者淘金(fossicking)运作。最大面积40公顷。有效期最长为10年,可续期,可转让。 6.可提取矿产租约 授权持有者可以进行如下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 (1)开采可提取矿产租约文件所规定的可提取矿产、粘土和石头; (2)进行与此相关的目的,包括建立加工厂、处理厂等。 最大面积100公顷。有效期由部长决定,最长为10年,可续期,可转让。 7.可提取矿产许可 授权持有者可以进行如下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 从许可地区地面上提取所规定的可提取矿产,即砂、石,粘土等。最大面积100公顷。有效期2年,可续期2年,可转让。 在以上各种矿权中,矿工权证是获得其他各种矿权的先决条件,可看作是基本矿权。 北方领地的主要矿业税费 1.权利金 北方领地的矿产权利金收取依权利金法(Mineral Royalty Act)规定进行。矿产权利金的计算是一种基于利润的权利金体系。不管矿产品类型,也不管矿山是位于王室土地、自由持有土地(私人土地)、租约持有土地或是土著土地,矿产品权利金率一律是从生产单位售出或采出的矿产品净价值的18。 北方领地权利金法适用北方领地的大部分矿产和矿山,但可提取矿产(砂石、粘土等)、铀矿山和签署有具体权利金协议的矿山除外。权利金由领地政府负责征收。 2.公司税 该税为联邦税种,税率为30,由联邦政府收取。 3.工资税 该税为州税,征税门槛是年工资收入达到125万澳元,税率是5.9,由雇用者缴付,领地政府征收。 4,印花税 北方领地印花税法规定,对应税契约、证券和交易课以印花税。矿业权,包括勘探许可证、勘探保留许可证等,都包含在内。如果应税价值超过52.5万澳元,税率为数额的4.95。如果应税数额不超过52.5万澳元,则按一固定公式计算。印花税由领地政府征收。 5.矿权土地租金 (1)勘探许可证每块第一、第二年租金10澳元,第三年20澳元,第四年40澳元,第五年80澳元,第六年160澳元。每块续期期间租金320澳元。 (2)勘探保留许可证每公顷年租金10澳元;续期,每公顷年租金10澳元; (3)矿产租约每公顷年租金10澳元; (4)矿产请求权每公顷年租金10澳元; (5)可提取矿产租约每公顷年租金200澳元; (6)可提取矿产许可证每公顷年租金50澳元。 矿业投资政策 北方领地政府一直欢迎和鼓励外国矿业公司投资。在其规定的初级产业、渔业,和矿山部矿产能源组的职责任务中,第一项任务就是吸引国内外投资。 进入21世纪,为了吸引和鼓励外国企业进行矿业投资,加速矿业发展,领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战略。其中,“打造领地资源基地(Building the Territorys Resource Base)”计划,就是一个为期4年(2003-2007年),政府投资达1520万澳元,包括吸引外资在内的勘查投资吸引计划,旨在为勘查者准入未发掘的领地资源提供更大的机会。其主要要素有三①提供新的地球科学数据,提升勘查潜力(4年中投资1300万澳元);②授予和维持勘探和采矿权(4年中投资100万澳元);③土地准入支持和土著联络(在4年中投资120万澳元)。 2007年,领地政府又再次出台了勘探投资吸引项目“推进发现(Bringing Forward Discovery)”,其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在该项目中,领地政府承诺在未来4年(2007-2011年)中投资1440万澳元,以降低私人投资者勘探风险,促进新矿床发现,带动相关投资。该项目计划①在欠工作区,鉴别投资机会;②为地球物理勘查投资项目和钻探项目提供合作投资机会;③为勘查投资项目吸引合作伙伴。该项目由北方领地地质调查局提供。该项目也涵盖领地政府的“中国矿产投资吸引战略2007-2011年”。 作为“推进发现”计划的一部分,北方领地政府已承诺,在未来3年中将投资240万澳元,增加在北方领地欠发达地区(Greenfields)钻探勘查和地球物理勘查的密度。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特别是吸引来自中国和日本的投资,领地政府还于2007年专门制定了一个为期4年(2007-2011年)的“中国矿产投资吸引战略(China Minerals Investment Attraction Strategy)”,其确立的方向是①到2011年,北方领地要有5个投资项目;②借助中国投资活动的支持,保持领地勘探与采矿投资的增长。确立的具体目标和策略是①提升领地矿产和投资机会在中国市场的影响;②为潜在的勘探和采矿投资项目,锁定10个中国顶级投资商,③与中国的战略伙伴合作,促进产业发展;④增加矿产部的服务能力。 结束语 矿业在澳大利亚北方领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北方领地最重要的产业,2006-2007年度,对领地的总经济产值贡献率达25。 多年来,领地政府奉行鼓励矿业发展的政策,表现在 (1)不断推出新计划,鼓励矿产勘查投资; (2)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在权利金法中规定,净收入的第一个5万澳元,不交纳权利金等,这可使许多小矿山完全免交权利金; (3)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等。目前,北方领地正在评估和修订其矿业法,以使授予勘探和采矿权的程序更为快捷、有效。 北方领地政府十分重视与中国的合作,其政府高级官员多次访华。2009年5月,其矿业部长还率领大型矿业公司代表团到中国访问,并在上海举行矿业投资推介会。北方领地政府也与中国有关部门,包括中国商会金属与矿产分会、中国开发银行和中国矿业联合会等,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以加深彼此的沟通和了解,促进投资与贸易等。 澳大利亚北方领地是澳大利亚唯一一个专门出台政策文件,鼓励吸引中国投资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州级省份,这充分表明了领地政府对来自中国投资的兴趣和重视,也体现了领地政府对来自中国投资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