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关于下发采煤工作面验收办法的通知.doc
文件 晋煤集生字〔2014〕157号 晋煤集团关于下发采煤工作面验收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采煤工作面移交、验收的内容及程序,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采煤工作面在移交生产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5日 采煤工作面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煤工作面移交、验收内容及程序,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采煤工作面在移交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晋煤集团采区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晋煤集团机械化采煤的所有矿井。 第三条 采用机械化采煤方法的生产矿井,工作面验收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经批准的工作面设计,与工作面有关的巷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并符合设计要求; 四、有经审批合格的作业规程,生产、机电、通风、运输、排水、供风、供水等生产系统及“六大系统”运转正常。 第四条 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的矿井,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山西省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设计审批和验收工作方案(晋煤安发〔2009〕118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4〕286号)、晋煤集团放顶煤工作面设计审批和验收管理办法(晋煤集生〔2014〕137号)有关规定编制工作面设计和组织验收,工作面设计未报批及未予批准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第五条 所有机械化开采的工作面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生产技术处是集团公司直管矿井采煤工作面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通风处、机电处、安监局、资源环境局、调度中心负责在本处业务范围内采煤工作面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 太原煤气化、资源整合主体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采煤工作面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其它相关管理部门配合牵头单位,负责本公司所属矿井采煤工作面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验收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设计是工作面验收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对工作面进行现场验收。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验收标准由技术资料验收标准、生产技术管理验收标准、通风管理验收标准、机电管理验收标准、地测防治水管理验收标准、安全管理验收标准六个标准组成,每个专业标准由若干分项标准组成。(见附表) 第十条 采煤工作面验收分项标准按对安全生产保障可靠程度分为必备标准与基本标准,必备标准指工作面生产必须达到的最基础的安全生产保障标准;基本标准指工作面正常生产应达到安全生产保障标准。 第四章 验收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直管矿井采(盘)区的首采工作面、采用新工艺的首采工作面、放顶煤工作面、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工作面安装完毕初采前,首先由矿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通风、机电、安监、调度、地测防治水等有关部门和采煤队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验收组,对需要移交生产的工作面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须矿盖章)提请集团公司验收;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组织通风、机电、安监、调度、资源环境局等相关业务处室,开展工作面综合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核准采煤工作面正式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外集团公司直管矿井的其余工作面,可由生产矿井自行组织验收,工作面正式生产前3天将工作面准备情况及验收结果报生产技术处、通风处、资源环境局备案。各处室根据分管业务,可进行专项抽查。 第十三条 太原煤气化、资源整合所属矿井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先由生产矿井自行组织工作面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太原煤气化、资源整合主体的生产管理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监、调度、地测防治水等业务部门开展综合验收工作,工作面验收合格后,核准组织生产,验收资料由对口分管部门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 大矿所包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验收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应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标准进行验收,完全符合必备标准和基本标准要求的采煤工作面,准予生产;凡有不符合任一分项必备标准的,严禁生产,立即进行整改;必备标准均满足,但有不符合基本标准项的工作面,可以在限定时间内边整改问题边生产。 第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验收组成员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标准进行验收,完全符合必备标准和基本标准要求的,由验收组成员在各标准评定表和验收书(见附表)上签字,并由验收组长现场签字后生效,准予生产;必备标准均满足,但有不符合基本标准项的,可由验收组成员及组长现场签字批准生产,限定整改时间,由矿井负责整改工作,并在问题整改后出具书面整改报告上报验收组织单位;凡有不符合任一分项必备标准的,严禁生产,待问题整改后由验收组织单位或委托有关业务部门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遵循“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初采前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应对生产矿井自行组织验收的工作面、太原煤气化和资源整合主体负责验收的工作面现场和资料进行抽查,凡存在不符合工作面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开工生产的矿井,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有权停止该工作面的生产活动,并由矿井负责整改达标,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书面报请集团公司组织工作面综合验收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晋煤集团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项目 验 收 内 容 是否 合格 存 在 问 题 限定整 改时间 相关资料 1.有经批准的工作面设计,包括一通三防包括通风、防尘、防灭火、抽采、防突、供电、疏排水等设计;(必备标准) 2、有经审批合格的作业规程,有初采初放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的专项措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有专项瓦斯治理措施;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措施;(必备标准) 3.涉及到“三下”开采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审批意见;经评估有冲击地压危险时,有监测和解危的治理措施;(必备标准) 4.受水、火、瓦斯、煤尘、高温热害、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工作面,具备相应的防范治理措施;(必备标准) 5、工作面配备有避灾路线图,且避灾路线合理,避灾标识牌板完备;(必备标准) 6、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必备标准) 7、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标准) 是否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签字) 采煤工作面技术资料验收标准评定表 采煤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验收标准评定表 验 收 内 容 是否 合格 存 在 问 题 限定整 改时间 1、巷道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必备标准) 2、工作面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必备标准) 3、工作面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 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此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不得低于1.8m,其它不低于1.6m,安全出口及两巷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必备标准) 4、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形式;(必备标准) 5、工作面顺槽巷道必须支护完整,无失修巷道。标志牌、大样图牌板等符合采煤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基本标准) 6、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要加盖板,行人跨越刮板输送机、皮带机的地点有过桥;(基本标准) 7、工作面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基本标准) 8、完善的矿压观测制度和矿压监测系统,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的初撑力符合规定要求;(基本标准) 9、辅助运输系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标准) 是否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签字) 采煤工作面通风管理验收标准评定表 项目 验 收 内 容 是否 合格 存 在 问 题 限定整 改时间 一、 通风系统 1、通风系统独立、完善、可靠,符合设计要求;通风设施(风门、密闭墙、风桥、风窗)施工到位且质量符合标准;(必备标准) 2、工作面配风量达到核定要求,无风速超限现象;(必备标准) 3、进风巷、回风巷、专用排放瓦斯巷通风畅通,断面满足要求;(基本标准) 4、采取综合治理瓦斯技术措施,各作业场所瓦斯浓度均小于规定值。(必备标准) 二、瓦斯防治 1、需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有经审批的抽采设计;(必备标准) 2、工作面抽采工程(钻场、钻孔、管路、巷道)按设计施工到位,经验收满足生产要求;(必备标准) 3、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进行抽采达标评判且抽采达标;(必备标准) 4、工作面计划开采煤量不应超出抽采达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不小于4个月;(必备标准) 5、工作面必须有经审批的防突专项设计,并经过验收;(必备标准) 6、工作面煤体瓦斯含量小于8m3/t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必备标准) 7、工作面防突预测装备、防突牌板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必备标准) 8、防突的相关资料准备到位。(必备标准) 三、监控系统 1、监控系统现场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必备标准) 2、工作面布置有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传感器设置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必备标准) 四、综合防尘 1、综合防尘系统完善;(必备标准) 2、喷雾降尘安装规范,设施齐全有效,雾化效果好,压力、水量满足要求;(必备标准) 3、煤层注水压力、水量、效果符合设计要求;(必备标准) 4、定期冲洗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均符合要求;(基本标准) 5、个体防护齐全。(基本标准) 五、防灭火 1、建立防灭火系统,防灭火专项措施合理,并严格执行;(必备标准)。 2、预测预报及时、准确、有效。(基本标准) 是否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签字) 采煤工作面机电管理验收标准评定表 验 收 内 容 是否 合格 存 在 问 题 限定整 改时间 1、工作面必须按照设计配备煤层注水设备、排水设备及配套管路;(必备标准) 2、工作面要有设备选型和供电系统设计,有经审批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现场机电设备及供电系统的布置与设计图纸相符,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高低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整定值设置合理;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目录管理的必须有煤安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必备标准) 3、工作面电气设施及电缆连接工艺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工作面照明、控制系统、信号及闭锁装置设置符合规定;采煤机与刮板运输机闭锁可靠;(必备标准) 4、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晋煤集团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必备标准) 5、工作面采煤机零部件齐全完好,连接部位紧固、可靠,结合面严密;各部位油位适当,无严重渗漏油现象,油质合格并有化验记录;各类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各操作手把、按钮、旋钮齐全可靠,电控系统工作正常;有合格的内、外喷雾装置;(基本标准) 6、工作面液压系统无漏、窜液,部件不缺损;乳化液泵及泵箱完好,乳化液配比浓度符合要求,现场配备浓度测试仪,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液压支架组装完好,液压管路布置整齐、有序,无挤压,支架排列整齐,支架初撑力达到规定值的80以上;(基本标准) 7、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设备零部件齐全完好,连接紧固可靠,对口严密;减速器、盲轴润滑良好,有油标尺、通气孔,冷却水畅通,无严重的渗漏现象;各类保护、紧链装置齐全完好;破碎机有安全护网;带式输送机有行人过桥,机头(尾)有安全护网(罩),胶带不跑偏。(基本标准) 是否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签字) 采煤工作面地测防治水管理验收标准评定表 验 收 内 容 是否 合格 存 在 问 题 限定整 改时间 1、对回采影响范围的采空区水、老空水在开采前疏放完毕,开采前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采空区、老空区的疏放水总结报告,确认安全后方可回采;(必备标准) 2、根据预测工作面的正常及最大涌水量,按照工作面排水能力不低于预测最大涌水量的2倍,采区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工作面的排水能力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水泵、水仓和排水管路;(必备标准) 3、有带压开采或存在水患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或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带压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到位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总结报告后方可回采;(必备标准) 4、必须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备标准) 是否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签字) 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验收标准评定表 验 收 内 容 是否 合格 存 在 问 题 限定整 改时间 1、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各岗位人员培训合格,持证有效证件上岗;(必备标准) 2、高突矿井“四员”(跟班干部、安检工、瓦检工、班组长)到岗,瓦斯矿井“三员”(跟班干部、安检工、班组长)到岗,现场符合开工条件;(必备标准) 3、工作面现场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备标准) 4、配备群监网员和青监岗员,及时排查隐患;(基本标准) 5、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牌板悬挂到位,符合生产要求;(基本标准) 6、安全生产各类标语、牌板、安全标识和温情提示符合规定要求;(基本标准) 7、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手指口述”的安全确认制度;(基本标准) 8、班组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的制度,且内容完整。(基本标准) 是否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签字) 采煤工作面验收书 矿别 工作面编号 验收时间 专项 单 位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技术资料 生产技术管理 通风管理 机电管理 地测防治水管理 安全管理 验收组长 抄送生产处,机电处,安监局,调度指挥中心,资源环境管理局, 通风处。 晋煤集团秘书局 2014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