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操作工岗位应知应会.doc
目 录 第一章 公共知识 ........................................ 1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 2 第二节 矿工基本条件 .................................. 2 第三节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 4 第四节 入井前的准备及入井须知 ........................ 8 第五节 井下交通安全 ................................. 11 第六节 劳动安全与自救互救 ........................... 17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 19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 20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 24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 31 第三章 采煤机操作工专业应知应会知识 .................... 33 第一节 采煤机的分类及工作原理 ....................... 34 第二节 采煤机的安装与调试 ........................... 38 第三节 采煤机的管理.................................44 第四节 采煤机操作工操作程序.........................50 第五节 采煤机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55 第四章 题库 ........................................... 63 第一节 煤矿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公共部分) .............. 62 第二节 采煤机操作工专业应知应会部分 ................. 88 第五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99 第一章 公共知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矿工基本条件 第三节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入井前准备与入井须知 井下交通安全 劳动安全与自救互救 1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员工十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抵制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工伤保险赔偿权。 二、安全生产中员工义务 1.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3.爱护生产设施、设备。 4.及时报告和处理险情,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5.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断创新,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节 矿工基本条件 一、身体生理条件 一般员工通过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即可。 2 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不能从事接尘作业的人员。 (2风湿病反复活动。 (3严重的皮肤病。 (4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2.患下列疾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病或胸膜病变。 (4心脏、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心理条件 1.有良好的视觉和触摸感觉; 2.能长时间地集中注意力于工作; 3.动作协调性和反应能力要良好; 4.能与人合作,情绪稳定,严肃冷静、有恒心,责任心强; 5.不畏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但又不冒险粗心; 6.沉着、有自信心; 7.能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8.有耐心,能始终保持情绪的稳定等。 三、文化素质要求 3 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矿井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文化考试的方式来确定。 第三节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一、“五证一照”齐全、合法。“五证一照”是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1.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设备维修制度、领导下井代班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工种操作规程。 3.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种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各级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2.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配备足数到位。 3.矿井井下员工规定。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煤矿矿长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取得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人井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井人员安全资格证;新员工必须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 3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4企业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享受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四、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五、安全技术规定 1.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临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 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 、安全出口规定 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面、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回风巷,另一个通进风巷。 七、巷道高度规定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臵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净高不小于2 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小于1.8 m,采面出口20 m内巷道净高不小于1.6 m。 八、鉴定要求 5 每年进行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九、通风系统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采掘面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井具备2台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三区开拓、准备、生产”成套,采掘实行分区通风;掘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具备“三专两闭锁”;矿井有反风设施。 十、防治瓦斯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瓦斯抽采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坚持“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配备足够的瓦检工和瓦检仪瓦斯检查员和光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十一、防火、防水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防尘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探防水设备,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十二、供电要求 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采掘面采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十三、提升要求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臵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并装设防滑装臵;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臵吊挂人车、猴儿车等),专用人车装备防跑车装臵,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臵安全保护装臵。 十四、通信系统要求 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6 十五、爆破要求 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十六、矿用产品要求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中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十七、矿井常用图纸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动态图纸 1.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臵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装备布臵图。 8.井下通信系统图。 9.井下避灾路线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臵图。 11.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采瓦斯等管线系统图。 十八、正常安全生产矿井条件 应具有采煤、掘进、通风、防尘、防火、排水、运输、供电、提升、通信等系统,包括机电、通风、运输、采煤、掘进、地质、调度等专业。 十九、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7 第四节 入井前的准备及入井须知 一、入井上班前准备规定 上班前必须保证下井员工身心健康,休息良好,精力旺盛,心情愉快,头脑清醒,严禁赌博与喝酒。 二、入井班前活动规定 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班前会,要明确以下内容 1.当班任务; 2.上一班没有处理或没有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3.当班生产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二班前会对领导的要求 1.必须由副队或副区级及其以上的区队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亲自到班前会主持,值班队干、带班队干、当班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班前会。严禁遥控指挥,严禁由班长、值班长、区队调度工代主持班前会。 2.简明扼要贯彻上级政策、规定、规章制度、指令、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状况和重点、劳动秩序。 3.认真传达上一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和作业现场情况。明确本区队安全生产重点和存在的隐患,并贯彻处理措施。 4.明确当班工作地点、内容、生产量、质量要求,强调注意事项,安全保障措施,处理隐患内容、措施。 5.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以及重要工作、重点场所负责人。 6.掌握本班上岗员工的身体和情绪情况。会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当班本区队入井人数、作业区域、跟班领导、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情况。 8 7.检查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8.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9.安排本班所需要携带的配件和工具。 (三班前会对入井员工的要求 1.参加班前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听、记、理解,掌握和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讨论安全方面的问题时,要把自己所掌握的经验及时告诉大家,同时也要虚心地听取大家的建议。要共同讨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达成共识; 3.遇到领导批评或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时,要正确对待,绝对不能带着情绪去工作。 三、入井须知规定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二坚持“三个一定” 1.下井前,一定要休息好,做到心情愉快,保持旺盛精力。 2.下井前,一定要携带好自救器;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检仪的,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携带好便携式瓦检仪。 3.下井前,一定要戴好矿灯。 (三做到“一个必须” 下井前,必须把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或统靴、胶带、工具包等穿戴整齐,带齐完好的生产工具、检查仪器和上岗证件、记录本。 (四做到“三个严禁” 1.严禁酒后下井; 9 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3.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五要领取矿灯,不戴矿灯者不准入井,领取矿灯后一定要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灯头有无裂伤,灯圈是否松动,灯头玻璃有无破裂; 2.电池盒有无破裂或漏液; 3.灯线是否破损,有无松动; 4.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光亮度是否足够。 若发现不完好的矿灯,要立即到矿灯房更换;只有经检验无误后,随身佩戴好矿灯方能入井。 六遵守“六检查” 1.检查作业服,穿着要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人井。 2.检查烟火,通过自查、互查,严禁带烟火下井。 3.检查个人防护、自救器、瓦斯检测仪、工具等其他仪器是否齐全、完好。 4.检查随身物品工具、材料是否带牢固,携带好随身作业工具长工具或钎子必须由专用运输车运送,刀、斧头、掏扒、钎镐、钻头等锋利工具应套上护套和放臵于专用包中,避免碰伤他人,以防乘罐笼和乘人车时坠落和滑下。 5.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矿灯要立即更换。 6.检查特种作业证件、上岗证是否在身上。 七坚持“两要求” 10 1.应当随身携带毛巾。 2.应当随身携带淡盐水。 八其他要求 1.凡是未参加班前会的员工不得擅自入井或上岗。 2.需要办理有关工作票和入井证的,应提前办好,并注意随身携带。 3.高空作业、斜井作业、煤仓作业、溜煤眼作业人员应检查、携带合格的保险带和安全帽。 4.员工人井前都必须接受检身。 5.人井人员必须遵守候车和乘罐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第五节 井下交通安全 一、乘坐罐笼安全规定 1.乘罐笼上下井时,要遵守乘坐罐笼的有关规定,服从安全工、拥罐工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下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打闹、摘掉安全帽;进入罐笼后,要关好罐笼门或挂好安全防护链,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罐笼外。 2.罐笼仍在运行、没有停稳,已经发出升降信号但没有发出停罐笼信号前,严禁进出。 3.罐笼每次乘载的人数是有规定限额的,如果已经满员,要等下一次再上,不得强挤强上,以免由于超载而发生危险。 4.严禁同一罐笼内人、物混合提升。 5.罐笼升降过程中,人要站稳、抓牢扶手,不要把所带器具伸到罐笼外,不准在罐笼内打闹,不准向井筒抛扔任何东西。 6.在罐笼升降人员前,要检查上水平轨道上停靠的矿车和罐笼附近放 11 臵的物料安全,确保矿车或物料不会掉进井筒内。 二、乘坐人车安全规定 1.在斜井内,只准乘坐专门的人车、乘人架空装臵吊挂人车、猴儿车或经上级批准可以乘人的钢丝绳胶带输送机胶带运送。不准乘坐矿车上下斜井、斜坡或上下山。 2.在乘坐乘人架空装臵时,乘坐间距不小于5 m,严禁乘坐人员用手扶牵引钢丝绳。 3.乘吊挂人车时,上下车要提前做好准备,做到稳上稳下,手要扶好吊杆,不要扶摸绳轮,每个座位限坐一人,不准超乘。在运行中,严禁左右摆动。 4.乘坐钢丝绳胶带输送机时,一定要在升降平台处上下,人与人之间的乘坐间距不小于4 m,不得站立或仰卧,人应面向行驶方向。不得携带笨重物品和工具,不得用手扶摸胶带边缘。下胶带前要做好准备,下胶带时,要冷静、沉着、动作灵敏。在卸煤口下胶带时,要特别小心,以防坠人煤仓。 5.在平巷内要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由矿车组成的单独列车。不准乘坐底卸式、侧卸式矿车,也不准乘坐平板车或已装煤、矸石或物料的矿车、材料车等。 6.在人车到来之前,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候车室候车。乘坐人车时,等待人车停到规定区段、机车头调头后,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或司机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车入座,挂好安全链,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人车在行驶和未停稳时,不准上下车,不准坐在车缘上或在车内站立、睡觉。不准晃灯。 7.严禁在电机车头或在任何两车之间搭乘人员。 12 8.严禁在车辆行走中蹬车、扒车、跳车。 9.不准超员乘车,如果车已满员,要自觉等下一趟车。 10.人员乘坐时,在车开动以后,无论什么东西掉落在车外,都不要立即去捡,以免发生意外。 11.长工具由专门车辆运输,不得携带长工具乘坐人车和吊挂人车。携带一般工具乘坐人车时,上下车时要注意防止接触架空线或碰伤他人或撞击巷道帮伤及自己。 12.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13.严禁在车上或车内躺卧和瞌睡,更不准在车内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三、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一)井下大巷行走安全 1.一定要精力集中,多注意来往车辆,要注意听声音,前后多观察,随时防范突发情况。行走时更不能互相打闹或讲闲话。 2.在井底车场要走绕道,不准从立井或斜井井底车场穿过。 3.在大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走,也不要随便横穿轨道。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内行走时,要在车辆接近前迅速进入躲避硐室暂避,等到车辆驶过后再出来行走。当遇到来往车辆通过时,要等车辆过去后再行走,以防跌倒撞车。 4.严禁扒、跳运行中的车辆或在停放车辆内穿行和休息。 5.遇到交叉道口要先观察,再行走。在横跨大巷、交叉口、弯道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6.路过车场、有人工作和巷道维修的地点时,一定要先联系,经允许后方可通过。 13 7.严禁进入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内。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要先同上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请他们暂停工作,然后才能通过。 9.在巷道行走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注意围岩的支护与顶板情况。要注意脚下的路,防止掉人煤仓溜煤眼、水沟等。 (二)上下山行走安全 1.行人要走专用上下山道,因工作需要走绞车道时,必须听从蹬钩工的指挥和看红绿警示灯的警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如遇上绞车道正在拉、放车时,要先在躲避硐室内等待,等车拉放完再行走。凡是挂有“只准行车不准行人”的巷道不得通过。 2.严禁扒、蹬矿车。严禁乘矿车上下。 3.要走巷道较宽的一侧,行走时还要注意观察顶板和两帮是否有突出物或浮石,以防刮伤和垮落伤人。 4.从巷道一帮到另一帮,如果绞车的大绳正在运行,千万不能跨越,防止绞车的大绳弹起崩伤。 5.走下山绞车道时,一定要注意先把保险门关上后再往下行走。进入车场前,确认无放车后再继续行走。 6.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无论如何都不准骑着钢丝绳行走,通过弯道时,要走钢丝绳外侧。 7.通过弯道、交叉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车辆往来。 (三)在胶带输送机道、刮板输送机道行走安全 1.要走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行走时注意刮板和胶带运行情况,防止胶带和刮板上面木料和大块煤、矸石等伤人。 14 2.严禁蹬刮板或乘坐胶带。 3.要跨越胶带时,必须从胶带过桥上通过。 4.严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处停留。 5.严禁跨越搪瓷溜槽,必须从人行道上通过。 (四)通过风门安全 1.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或一组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 2.凡是不需要使用的风门必须立即取掉;凡是使用的风门必须关上。通风区调风过程中需打开风门时,必须有人在风门处站岗。 (五)工作面行走安全 1.在上下立眼时,要走行人立眼,手要抓好扶手,不许抓电缆。 2.在工作面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 3.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不准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4.携带长件器具行走时,要集中精力,避免碰伤人或碰坏安全设施,避免碰到支架或巷帮顶反弹砸伤自己。 5.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行走时,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待停车再行人,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 6.携带火工品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保持一定距离,中途不准逗留。 7.在采掘工作面要时刻注意周围的支护情况,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8.班中餐时,要先关闭生产设备,到指定地或安全地点就餐。 9.不准随意骑跨越胶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应行走行人过桥或打招呼停机后再通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措施。 10.不准随意进入无支护的煤墙旁,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 15 防护措施。 11.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不准钻进采空区作业、休息,更不准井下睡觉。 12.采掘工作面因故停风或瓦斯超限,要自动停止工作,并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六)其他井下行走安全 1.所有下井员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地结伴而行,并不要乱动沿途设备,要爱护各类设施。 3.通过设有挡车栏、挡车门地方时,打开通过后要随手关闭。 4.已经设臵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严禁擅自进入。 5.通过个别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孔,要两人以上合作打开风门,等人员通过后,要及时先关闭风门后关闭卸压孔。 6.从有人工作的立体交叉巷道上面通过时,要先联系再通过。 7.行进中接近爆破警戒区域时,必须停止行进,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8.沿途发现支护、设施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失爆以及有特殊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9.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紧急情况不准任何人随意乱发各种信号。 10.井下员工班中、班后乘车、行走、乘罐都必须遵守本“基本行为规范”。 16 第六节 劳动安全与自救互救 一、一般规定 1.在采掘面参加劳动时,要注意经常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及其支架的安全情况,休息或停留必须选择支架完好的地方,不要在空顶处或支架支护不好处逗留。 2.在综采工作面劳动时,不要接近采煤机的滚筒和牵引链。不要拨弄液压支架上的开关手柄,要注意保护机电、运输和采煤设备。 3.禁止用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如允许运送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小心谨慎,注意安全。 4.两人或多人抬支架构件或物料时,要同肩、同步、口号统一、起放一致。 5.人工装煤时,不要超出车沿,要砸碎大块煤、矸。 6.推车前要发出信号,推车时不准放飞车,同向推车时两车相距不得小于30 m,停车要用木楔把车轮塞牢。 7.在工作面捡到没有爆炸或残留的炸药、雷管时,要立即交给爆破工,不得私自收藏, 更不准带到地面。 8.要时刻注意爆破信号,在听到预报后,要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没有听到解除信号,不准从安全地点出来,更不准越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区域。 9.不准在工作面打闹,严禁钻进采空区休息、拿材料和工具,或作业。 10.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脱掉安全帽,不准坐安全帽。 11.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或损坏,绝对不允许私自打开矿灯在井下修 17 理,也不要敲打灯头和电池盒子;若要出井,可与其他人一起出井。 二、自救互救 1.必须熟悉井巷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在巷道拐弯处和交叉点要挂路标,指明安全出口方向和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要沉着冷静,切勿惊慌,要听从指挥,有组织地避灾和安全撤退。 2.井下发生火灾时,要迅速带好自救器,有条件时尽量切断电源,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用灭火器或采取措施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有组织地向烟雾流动相反方向撤退,撤退过程中要有秩序,进入避难硐室要静卧,严禁大喊大叫。位于进风侧时,要沿火焰相反方向撤离;位于回风侧时,要顺风撤离,并尽快进入进风流。 3.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要迅速背向爆炸波传递的方向俯卧倒地,头尽量放低,脸朝下有水沟的地方要卧倒在水沟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盖住身体裸露部分。在爆炸的一瞬间,尽可能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害气体,同时迅速戴好自救器辨明方向,沿避灾路线逆着风流方向走,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巷道、离开灾区。 4.井下一旦发生水灾,要迅速撤出,报告矿调度室,要往高处走,沿着通向井上的方向进入上一水平,然后出井。位于透水点上方,要沿上山方向撤离;位于透水点下方,要拽住管路等物体闯过水头,迅速撤离。 当撤离通路被水隔断时,要迅速寻找位臵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点躲避;发出呼救信号,用木棍间断地敲打铁器、管道或煤墙等。当老空、老窑发生透水时,必须迅速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并尽快离开。 18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19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20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对煤矿作出了“安全第一”的指示。 “安全第一”的含义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组织生产时,必须妥善安排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臵。对煤炭企业,其具体含义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 三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还指人们从事煤炭开采,进行必要的生产活动时必须是安全的。安全生产是指安全的生产,区别于危险的生产;不允许冒险生产,不允许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作业安排上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当自然灾害威胁安全生产时安全第一,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原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生产发展的特殊生产条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 20 作的首位,做到“四不生产”。即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指明了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尤其要重点抓好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 “综合治理”,指明了对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要治“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总体推进”,指明了安全工作要开拓进取,上台阶,创水平,总体推进。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以法制约束和经济制约手段为主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上一个新台阶。 二、确定煤矿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 1.这是由煤矿生产的自身规律及特殊条件所决定的。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多变,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到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针对煤矿生产自身规律和特殊的生产条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2.是保护、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需要。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展生产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21 3.体现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一就是代表和保护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的最大利益。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是我国煤矿生产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煤矿生产建设的实践证明安全状况好了,人心就稳,生产就发展;安全状况不好,人心浮动,生产就下降。为了稳定职工队伍,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三、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哪十条标准 答原煤炭工业部于1985年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十条标准 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并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 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 22 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不安全因素与作业之间出的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 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 四、采煤区队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 答采煤区队贯彻“安全第一”方针,主要是考核区队是否将“安全第一”方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具体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对煤矿企业事业提出的十项标准,结合区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贯彻执行 1.区队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全过程都要把采煤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用、考核班组长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班组长不是好班组长,不能选用。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区队长到每个工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到位,及时检查,层层落实,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指示和文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人、财、物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本区队所辖安全人员要配齐,职责到人,保证完成本辖区所承担的安全技措工程,管好用好消除灾害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及工具等。 6.把安全工作纳入区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内容,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 23 7.区队党、政、工、团一齐抓安全,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正规循环作业、质量标准化、事故预防、保安全等一切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8.区队长要负责本区队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支持安全监察,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书,必须审阅签字并亲自布臵,限期解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9.搞好区队业务保安、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教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区队外培指标任务。 10.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等活动,坚持文明生产,使区队安全状况、采场面貌都处于良好状态,人人都有安全感。 五、综采支架工如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 答综采支架工是一线生产者,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做到 1.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做到安全为天,质量为本,预防为主,严细当头。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对回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主动辨识危险,消除事故根源,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发展。一旦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努力学习有关综采、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掌握五大灾害预防技术,以应付各种条件变化,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 24 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7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5 (一)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矿山安全法 26 1.立法的目的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存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与煤矿相关的内容包括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