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煤采气“两权”互动的实践与思考.doc
山西采煤、采气“两权”互动的实践与思考 前言(略) 一、山西“两权”重叠及煤层气勘查开发概况 (一)资源储量。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确立山西是中国能源基地。目前,山西煤炭保有存储量为2688.16亿吨,占全国查明储量的26;煤层气资源储量约为10.39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 (二)山西煤层气矿业权设置及“两权”重叠情况。去年底,山西境内煤层气共登记矿业权35个,其中探矿权30个,采矿权5个,面积25577.906 km2。 在35个煤层气矿业权,有28个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重叠率80,重叠面积3447.58 k㎡,几乎覆盖了全省煤炭规划矿区。另外,在山西境内还登记了油气区块探矿权5个,其中3个是以煤层气勘查为主,也与煤炭矿业权存在严重重叠,重叠面积833 km2,占登记面积的62。 (三)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情况。自“十一五”以来,国家地面煤层气开发的重点是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规划要求到2010年山西建成煤层气生产能力53亿立方米。产量达到39亿立方米。瓦斯抽采量达到15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 截止去年,山西省共施工地面煤层气井3300多口,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211.77亿立方米;实现年生产能力21亿立方米,年产量10亿立方米;井下煤矿瓦斯抽采达到22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8亿立方米。 由此看出,科学、积极、稳妥的处理好“两权”重叠的矛盾,促进“两权”良性互动,是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以采煤为主是促进“两权”良性互动的核心。 (一)以采煤为主是“两权”主体达成的共识。煤炭、煤层气共存于同一空间,属于共生矿藏,煤炭又是煤层气的载体。虽然属于共生矿藏,但由于煤炭固体矿藏和煤层气气体矿藏的属性不同,开采方式也极大不同。煤层气具有两面性,既是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的第一杀手和强烈的温室性气体,又是洁净新能源。若是采煤必然把瓦斯预先排掉,这样既浪费资源、增加企业成本,又严重污染了环境,必须先采气后采煤;若不顾及采煤企业的后续生产而单一采气,由于开采方式不同,必须将对煤炭的后续生产造成隐患。因此,采气必须要服从采煤,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科学规划,在时间、空间、开采方式上密切协调,从而实现“两权”互动,使采煤、采气协调发展。 (二)采气主体的开采方式要为采煤主体的生产留下安全的空间。应当肯定,煤层气的抽采活动对后续煤炭的开采是有一定影响的。如,当前煤层气开采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大多采用垂直井,1km2约需钻探9-10口井,采气之后在地下留下同网度的水泥色裹钢管的“套管森林”,垂直井均采用压裂工艺,以提高煤层气的产出率。这样,不仅对煤炭后续开采埋下隐患,而且还对煤层、煤质产生一定的影响。数据资料显示,能够被采取的吨煤中煤层气热量仅占煤炭的1左右,其经济价值不到5。可见,单独为了排采煤层气而影响煤炭资源的开发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两权”主体都要在安全生产大局的前提下,趋利避害,寻找结合点,探索合作共赢的安全健康发展之路。 (三)实施以煤为主,科学规划,促进“两权”互动。目前,我国煤层气和煤炭采矿权大多“两权”分置。这样,往往会出现不同矿权人的利益协调和采煤、采气时、空配置转换协调的两大矛盾。这里协调的基本着眼点,就是做好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开发在时、空配置和转换衔接的工作。其核心在于煤层气的开发规划应服从煤炭勘查开发规划的整体需要,按照煤炭资源开发的特点、井田接续、降低瓦斯含量等要求,“两权”主体共同编制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规划,“两权”主体严格按规划实施作业。采气主体还应因时因地综合配套使用各种采气方式。这样,既充分开发煤层气,有效利用洁净能源,又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生产要件,使气、煤两种资源在时间排序和空间配置上达到最优化。 三、“三种情况”、“三种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一) 第一种情况和模式当煤层气矿业权范围内分布大型煤炭企业且该企业具有地面开发能力,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交由煤炭企业实话并颁发地面采气许可证。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山西晋城煤业集团,故我们叫“晋煤模式”。 晋城煤业集团是位居全国煤炭企业100强第12名的特大型企业,同时,也是山西最早开发利用瓦斯的企业。历经近20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服务安全生产、开发新型能源、促进环境保护、实现产业化经营”的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成功思路。探索总结了“地面钻井预抽采、井下预抽与边采边抽结合、采空区抽采”三位一体的开发方式,实现了瓦斯预抽与矿井开采相协调;地面抽采井位与煤炭、矿井采掘井位相协调;地质勘探与采前、采中、采后抽一井多用。目前,晋煤集团已形成年地面抽采能力6亿立方米,抽采量3.2亿立方米;井下瓦斯抽采量4亿立方米,利用量3亿立方米。这种模式还叫主体开发模式。 (二)第二种情况模式当煤层气矿业权范围内分布的大型煤炭企业且该企业不具备地面开采能力的,由煤层气矿业权人与煤炭矿业权人签署协议或组建联合体。煤层气开发按照煤炭开发规划、生产布局、生产时序,进行煤层气地面抽采,配合煤炭开采的采前预抽、采中和采后抽放。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中石油在沁水煤田南部的煤层气抽采。帮叫“中石油沁南模式”。 中石油在沁水煤田南部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内排放煤矿瓦斯,减少矿建投入。与国投晋城公司合作,在里必煤矿的采区巷道煤柱上布署25口地面井,其中投产的7口井,已产气132万方。潞安集团主动与中石油合作,在煤炭矿业权规划区内,由其出资请中石油负责施工并进行开采与排放瓦斯,双方资料共享。这种模式也叫分主体开发模式。 (三)第三种情况和模式当煤层气矿业权范围内分布大量煤炭企业,矿业权重叠较为严重,煤层气矿业人与煤炭矿业权人,经过认真沟通、平等协商、友好协作,建立煤层气整体开发规划并使之成为煤、气企业共同方案,共同遵守。煤层气企业协助煤炭企业实施采前、采中、采后全过程抽采,并将开采中抽放的低浓度瓦斯与地面高浓度的煤层气进行不同浓度混合形成商品气源。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中石油三交作业模式。故我们叫“中石油三交模式”。 中石油煤层气公司登记的三交煤层气探矿权区块面积462平方公里。与煤炭企业重叠357平方公里,占登记面积的77,他们与企业友好协作,合作共赢,以采气采煤整体规划促进“两权”有机统一。他们的做法得到国家和地方多级政府的支持,建立起“两权”有机统一,采气、采煤相协调发展示范区。这种模式也叫合作共赢模式。 四、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发展的几点做法和建议。 (一)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指导的刚性约束。 “十二五”期山西省指定了“四气”发展规划;建议国家制定煤层气发展规划。 (二)创新运作机制。 实现“两权”具体实质意义的统一。运作市场机制,组建股份制公司。这种组合有大组合、中组合、小组合三条途径。 (三)创新管理,强化地方的进步和管理。 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的支持和推动。 编写煤层气开发利用与操作指导工作,建议国家针对煤层气开发利用个性制定配套的法规。 (五)加强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实现资源共享。 介绍会员新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