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存台帐(1).doc
附件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存台帐 计算单位元、平方米 矿山所在市(州)、县(市) 矿山 名称 矿区 面积 采深系数 许可证 起止年限 应缴 备用金 实缴 备用金 批准 减缴额 批准 缓缴额 已返回 备用金 备注 附件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有效期限 采深系数 矿区面积 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矿权人向 作 出如下承诺 一、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有力的措施,保护地质环境。 二、依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按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将 元(大写 )备用金在 年 月 日之前缴入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进行变更登记和延续登记时、矿山停办或者闭坑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标准,完成本矿区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如有违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 年 月 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