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发文号苏职称[200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查、地下水勘查与评价、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矿山区水文地质勘查;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区域工程地质评价、矿山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场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如水库、公路、铁路、港口、桥梁、电站、机场、地下工程等勘查,以及市政建设工程勘查;环境地质含矿山环境或工程地质勘查、设计、监测、治理,地下水动态及污染监测和地质灾害等的调查、评估、监测与防治,以及复原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方法技术或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调查、治理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在其中担任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的负责人,编写了设计或报告的相应章节。 二主持完成了中型以上专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主笔了相应的调研立项、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的报告的编写,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中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建筑项目、一级建筑物勘察工作1项以上,并主编审其报告,或在国家级项目中作为二级课题负责人,主持及编写了相应章节,或主持、完成中型项目、二级建筑物勘察3项以上。 四在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2次以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组织实施相当于一个省范围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六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七完成2项以上地下水3年报、5年报的编写。 八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勘察施工一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四中型以上水源地1处以上的主要发现人。 五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的大中型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 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备用相片 1 张免冠大 1 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20 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上。 4.对照条件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 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 份,以及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 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 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 3 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译著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材 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 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 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本条件有关的词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有关的词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 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 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 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 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 2000 字。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告或实例报道等文 章。全文字数一般在 800 字以上。期刊必须有 ISSN 和或CN 刊号。 13.宣读论文 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 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 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4.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 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 ISSN 和或CN 刊号。 15.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 16.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 17.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 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8.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9.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0.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 10 万字以上。 21.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加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 字以上。 22.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 目。 23.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 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 商投资项目等。 24.项目的全过程指从调研立项、方法试验、工作设计、项目实施、数据成图、综合研究到编写报告 的过程。 25.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获奖证书;若有些奖项,在无法提交获奖证书的情 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 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学术期刊、何 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 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9.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 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5 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四、关于项目分类分级和项目完成人划分 1.项目分类分级 项目级别是指按项目重要程度、工作量大小、经费投入规模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所划分 的项目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项目 ①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②由国务院各相关部、局批准下达的项目; ③全国性各类基金会设立的项目。 2省级项目 ①由省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 ②由省科委下达的项目; ③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项目; ④由省其他相关厅、局下达的项目; ⑤由省级各类基金会设立的项目。 3地市级项目 ①由地市级政府和相关职能局下达的项目; ②由地市级各类基金会设立的项目。 另外,从项目投入经费的数额大小将项目分为大、中、小 3 类,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大型项目项目经费≥100 万元测绘、物化探专业≥50 万元,岩土专业≥300 万元。 中型项目项目经费≥20 万元岩土专业≥100 万元; 小型项目项目经费<20 万元。 注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部委的划分标准执行 2.项目完成人划分 1项目成员组成 参加并完成项目的人员一般可分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和辅助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指承担项目的直接领导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行政、技术指导、技术管 理等工作。 ②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管理等工作。 ③技术骨干指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某一子课题或专题的技术指导、技术 管理等具体工作。 ④辅助人员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的领导和带领下,承担辅助工作 的人员。 2项目完成人的划分 项目完成人按其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完成人和一般完成人两类,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一般完成人指辅助人员。 ①主要完成人排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 ②主要完成人人数比例一般按项目大小确定主要完成人数为 2 至 7 人。 其中,大型项目 5 至 7 人,中型项目 3 至 5 人,小型项目 2 至 3 人。 发文日期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