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安徽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doc
关于评选表彰安徽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环境行政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先进个人分管地质环境管理三年以上的领导和专职从事地质环境管理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设立“全省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特别奖”。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环境工作; 2、高度重视地质环境工作,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职能履行到位,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3、坚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未发生违纪行为; 4、在地质环境调查、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地质环境科普宣传等方面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加强地质环境管理,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开创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6、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从事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达三年以上; 3、熟悉地质环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熟练掌握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精通业务,依法行政; 4、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绩显著,有典型模范事迹,并在当地产生积极影响;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6、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三)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特别奖 热爱地质灾害防治事业,积极投身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建设工作,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险情,有效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10人以上。 三、表彰名额 此次拟评选表彰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市国土资源局推荐不得突破名额限制,宁缺勿滥。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特别奖不受名额限制,必须有具体成功预报事例,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对象前,须对推荐对象的名单和事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厅网站上公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征求社会意见。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基层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考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基层上报的事迹材料要进行实地核实,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并分别征求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三)评选工作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单位负责人与所在单位不得同时作为候选对象推荐上报,以体现表彰的广泛性。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安徽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安徽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安徽省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特别奖申报表一式4份(表样见附件2、3、4,亦可在省厅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主要事迹”一栏必须填写简要事迹,控制在200字以内)。 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应真实、扼要,重点突出,不少于1500字,一律用A4纸打印上报。推荐材料由各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人姚浩,联系电话0551-2321386,传真0551-2321324)。 附件1、安徽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表彰推荐候选名额表 2、安徽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安徽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安徽省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特别奖申报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