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地质环境监测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1 2006年度地质环境监测情况统计表 一、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基本情况 表1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监测站数(个) 从业人员(人) 备注 小计 省级总站 地市级分站 县区级分站 小计 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人员 甲 1 2 3 4 5 6 7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3栏4栏; 5栏6栏7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从业人员是指报告期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不包括群测群防点的群众联络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2)备注栏填写县区级分站的隶属关系及与省总站的业务关系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2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点基本情况 滑坡监测点(个) 崩塌监测点(个) 泥石流监测点(个) 地面塌陷监测点(个) 备注 专业监测点数 群测群防点数 专业监测点数 群测群防点数 专业监测点数 群测群防点数 专业监测点数 群测群防点数 甲 1 2 3 4 5 6 7 8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备注栏可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3 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点基本情况 地面沉降监测点 地裂缝监测点(个) 备注 基岩标(座) 分层标组(组) GPS专业监测点(个) 地下水监测孔(个) 水准点(个) 小计 专门性孔 其它孔 甲 1 2 3 4 5 6 7 8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4栏5栏6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在地面沉降监测点栏中,地下水监测孔中的专门性孔是指为地面沉降监测而专门建立的孔,其它孔是指属于地下水监测网一部分的孔。2)水准点用罗马数字填写报告期末水准点的数量及等级,如一等水准点10个则填写10(Ⅰ)。3)备注栏中可填入海水入侵等其它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点情况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4 地下水监测网点基本情况 监测点总数个 控制面积km2 水位监测点(个) 水温监测点(个) 水质监测点(个) 泉水监测点(个) 不同质量监测点数(个) 备注 现有监测点数 本年度增减数 现有监测点数 本年度 增减数 现有监测点数 本年度 增减数 现有监测点数 本年度 增减数 良好 轻微淤堵 严重淤堵 停测 小计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小计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现有监测点数是指报告期末实有监测点数。2)国家级监测点是指重要水文地质单元、重要地区、重点城市、重要大中型水源地的区域控制性骨干监测点。3)省级监测点是指作为国家级监测点的补充,仍然具有区域控制作用的其它基础性监测点。4)地市级监测点是指为详细调查研究区域地下水流场变化而部署的局部性加密监测点,一般为低频率监测点(统测点)。5)本年度增减数是指与上年度比较的变化数,增加数冠“”号,减少数冠“-”值。6)监测点质量分良好、轻微淤堵、严重淤堵、停测四级,填写各级质量的监测点数。一般来说,若某监测层位滤水管堵塞<10,则为良好级,10-30为轻微淤堵,>30为严重淤堵。7=备注栏中可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地表水监测点可填入备注栏中。 二、地质灾害 表5 地质灾害灾情 灾情总数(处) 不同引发因素数量(处) 不同灾害级别数量(处) 不同灾害类型数量(处) 伤亡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备注 自然因素 人为因素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地面沉降 死亡 失踪 受伤 降雨引发 其它 达到统计标准 未达到统计标准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3栏4栏;1栏5栏6栏7栏8栏9栏;1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2)地质灾害数量的计量单位统一用“处”,对于难以区分确切数量的同一次降雨(或其它因素)引发的群发性地质灾害归为1处灾害。3)引发因素是指引发地质灾害的外界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降雨、地震、地表水的冲刷侵泡等,人为因素如修路、建房、采石、矿山开采等,按主要引发因素填报灾害数。将降雨引发的单列,降雨引发包括降雨直接引发的及洪水冲蚀产生的地质灾害。4)特大型是指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5)大型是指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6)中型是指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7)小型是指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其中达到统计标准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地质灾害,其余为未达到统计标准。8)地裂缝和地面沉降数量只统计报告期内发现的或报告期之前发现且报告期内继续发展的。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用货币衡量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备注栏中填写群发性地质灾害数量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6 1-12月各月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备注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填表说明1)此表只统计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2表中计量单位为“处”,对于难以区分确切数量的同一次降雨诱发的群发性地质灾害归为1处灾害。3)1月至12月各月灾害发生数之和应与地质灾害灾情表中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类灾害总数一致。3)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7 缓变性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面沉降 地裂缝 海水入侵 备注 沉降区名称(位置) 沉降区面积km2 本年新增减沉降区面积km2 最大累计沉降量(mm) 现状沉降速率大于10mm的面积(mm) 发生地区及位置 地裂缝条数(条) 地裂缝总长度(km) 发生地区 累计入侵范围(km2) 本年新增面积(km2) 甲 乙 1 2 3 4 丙 5 6 丁 7 8 戊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省下按沉降区名称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 (省下按地裂缝发生地区及位置分列) (省下按海水入侵发生地区分列) 7栏≥8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沉降区面积是指到报告期末一定区域内已发生地面沉降的面积,须指明是累计沉降量大于多少毫米的面积,如沉降量大于100mm的面积2000km2,则填写2000(100mm)。2)本年新增(减)沉降区面积是指与上年比较的变化数,增加数冠“”号,减少值冠“-”号,须指明是沉降量大于多少毫米的面积。3最大累计沉降量是指到报告期末沉降中心的最大累计沉降量。4)现状沉降速率是指本年沉降速率或与最近一次监测结果比较的年平均沉降速率。5)地裂缝条数是指到报告期末地裂缝发生地区地裂缝的总条数。6)地裂缝总长度是指到报告期末地裂缝发生地区各条地裂缝的长度之和。7)海水入侵栏中的累计入侵范围是指到报告期末受海水入侵的全部面积。8)海水入侵栏中的本年新增面积是指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海水入侵的面积。9)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8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防治 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个) 地质灾害调查 备注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通过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发布预报信息数次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处 搬迁避让人员(人) 避免伤亡人员人 避免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出动应急处置小组(个) 参与应急处置地质灾害事故(起)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个 投入防治资金万元 小计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累计完成调查县市数(个) 累计完成调查面积km2 累计调查登记各类地质灾害点(处) 累计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发布次数(次) 预警时间与范围内灾害发生数(处)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2栏13栏14栏15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是指报告期内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气象预警等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灾害影响范围、强度进行预报预警。2)成功避让地质灾害是指报告期内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而成功避让的地质灾害数。3)搬迁避让人员是指报告期内根据预报预警信息,为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而搬迁避让的人员数。4)避免伤亡人员是指如不搬迁避让可能造成的伤亡人员。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象活动人员等。5)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报告期内根据预报预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的能够用货币衡量的地质灾害直接财产损失。6)出动应急处置小组是指报告期内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动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个数。7)参与应急处置地质灾害事故是指报告期内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应急处置的地质灾害事故起数。8)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项设立的,运行工程手段对由于地质作用导致的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的项目。9)投入防治资金是指为了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必要的监测、勘查和治理工程所投入的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其它方面投入的资金。10)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已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个数,按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三个级别分别进行统计。11)地质灾害调查主要指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12)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地下水 表9 地下水水位状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含水层 监测区面积km2 水位埋深区间(m) 强上升区(水位升幅≥2.0m) 弱上升区(水位升幅0.5-2.0m) 基本稳定区 (水位升、降幅度0.5m) 弱下降区 (水位降幅0.5-2.0m) 强下降区 (水位降幅≥2.0m) 备注 面积km2 占监测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最大上升幅度(m) 面积km2 占监测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面积km2 占监测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面积km2 占监测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面积km2 占监测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最大下降幅度(m)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丁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省下按地市级行政区分列) (地市下按含水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3栏6栏8栏10栏12栏;4栏7栏9栏11栏13栏100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含水层是指潜水或承压水,承压水须说明是第几层承压水,同一地区可以监测不同深度的含水层。2)监测区面积是指监测点控制面积。3)水位埋深区间是指监测区内最小水位埋深与最大水位埋深区间值。4)将本年度地下水水位与上年度同期地下水水位比较,划分为5种水位变化类型强上升(水位升幅≥2.0m),弱上升(水位升幅0.5-2.0m), 基本稳定(水位升、降幅度在0.5m以内), 弱下降(水位降幅0.5-2.0m), 强下降(水位降幅≥2.0m)。5)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10 地下水降落漏斗状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漏斗名称(位置) 含水层 漏斗面积(km2) 较上年同期漏斗面积变化(km2) 漏斗中心水位埋深(m) 较上年同期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变化(m) 备注 扩大 缩小 上升 下降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丁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省下按漏斗名称分列)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地下水降落漏斗是指因集中或大量开采地下水,以开采中心区点为最大水位下降而形成的漏斗状水位分布区。2)含水层是指潜水或承压水,承压水须说明是第几层承压水。3)较上年同期漏斗面积变化数值,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扩大或缩小面积。4)较上年同期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变化数值,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上升或下降值。5)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11 地下水水质及污染状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含水层 统计监测点数(个) 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个) 水质综合变化趋势(个) 与上年比较含量增加的测试组分 与上年比较含量降低的测试组分 典型监测点及主要污染组分 备注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变好 稳定 变差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 9 丁 戊 已 庚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省下按地市级行政区分列) (地市下按含水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6栏;1栏7栏8栏9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含水层指潜水或承压水,承压水须说明是第几层承压水。2)水质综合评价是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对每一个统计的监测点水质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评价分值F值分优良、良好、较好、较差、极差五个级别填报相应级别的水质监测点数。3)水质综合变化趋势是将每个水质监测点本年度综合评价分值F值与上年度比较,F值变化范围在10以内,则说明该监测点水质综合变化趋势是稳定;F值降低10以上,则说明该监测点水质综合变化趋势是变好;F值增加10以上,则说明该监测点水质综合变化趋势是变差。按照“变好、稳定、变差”三个级别填报相应级别的水质监测点数。4)与上年比较含量增加的测试组分是指在实际测试分析的组分中,与上年比较有三分之一以上统计监测点的含量都增加的组分。5)与上年比较含量降低的测试组分是指在实际测试分析的组分中,与上年比较三分之一以上统计监测点的含量都降低的组分。6)典型监测点及主要污染组分填写被测出含有污染组分的典型监测点的位置及其主要污染组分名称。污染组分是指测试分析组分中,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标准值的组分。7)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矿山环境 表12 矿山环境问题及恢复治理情况 矿业开采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公顷) 本年矿业开采新增占用、损坏土地面积公顷 累计恢复治理的矿山数个 累计恢复治理面积公顷 本年恢复治理的矿山数个 本年恢复治理面积公顷 本年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万元) 累计调查矿山数(个) 本年因矿业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备注 中央财政投入 地方财政投入 企业投入 灾害总数(起) 因灾死亡(人) 因灾失踪(人) 因灾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3栏≥5栏;4栏≥6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矿业开采累计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是指到报告期末矿业开采产生的尾矿、排放的固体废弃物、露天采矿、采矿塌陷及其他矿山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占用或损坏的全部土地面积。2)本年矿业开采新增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因矿业开采占用或损坏的土地面积。3)累计恢复治理的矿山数是指到报告期末通过矿坑封闭、矸石利用、尾矿坝绿化、塌陷土地复垦、矿坑废水处理、边坡治理等方法,使矿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功能得以恢复的全部矿山数。4)累计恢复治理面积是指到报告期末恢复治理的全部面积,包括复垦、还林、还草、建设使用等面积。5)累计调查矿山数是指到报告期末由中央财政支持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矿山总个数。6)本年因矿业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是指报告期内因矿业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山体开裂等灾害。7)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 表13 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保护区数(个) 保护区面积(公顷) 本年新批准建立保护区数(个) 本年新增保护区面积(公顷) 保护区类别个 建设投资(万元) 备注 总计 国家级 省级 省级以下 总面积 国家级 省级 省级以下 总计 国家级 总面积 国家级 地质构造、剖面及形迹 古生物化石 地质地貌景观 累计投资 本年投资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 1栏13栏14栏15栏;16栏≥17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地质遗迹资源进行保护的专门区域,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地质构造、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及其遗迹产地等。2)地质构造、剖面和形迹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价值并具有代表性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及其它地质形迹为主要保护内容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3)古生物化石保护区是指以古生物的化石或其遗迹为主要保护内容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4)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是指以地质作用形成重要地质地貌景观为主要保护内容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5)建设累计投资是指历年来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的全部资金。本年投资是指本年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的资金。包括对硬件投资和软件投资。6)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14 地质公园建设情况 地质公园数(个) 本年新批准建立地质公园数(个) 本年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数(个) 地质公园面积(公顷) 本年新增地质公园面积(公顷) 地质公园类别个 建设投资(万元) 备注 总计 国家级 省级 省级以下 总计 国家级 总面积 国家级 省级 省级以下 总面积 国家级 地质构造、剖面及形迹 古生物化石 地质地貌景观 累计投资 本年投资 其中世界级 其中世界级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4栏5栏;10栏11栏12栏13栏; 1栏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地质公园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区域。已批准的世界地质公园仍纳入国家地质公园统计。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是指已达到地质公园建设要求并举行了揭碑开园仪式的国家地质公园。2)地质构造、剖面和形迹类地质公园是指其主体是具有一定价值或典型代表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及其它地质形迹的地质公园。3)古生物化石类地质公园是指其主体是古生物的化石或其遗迹的地质公园。4)地质地貌景观类地质公园是指其主体是地质作用形成重要地质地貌景观的地质公园。5)地质公园建设累计投资是指历年来对地质遗公园建设投入的全部资金。本年投资是指本年对地质公园建设投入的资金。包括对硬件投资和软件投资。6)备注栏中填写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关系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矿泉水与地热 表15 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通过国家级注册登记的矿泉水水源数(个) 通过省级注册登记的的矿泉水水源数(个) 矿泉水源年检情况 已开采登记的矿泉水企业数(家) 可供开采资源量(万m3/a) 本年矿泉水实际开采总量万m3 备注 总数 本年新增 总数 本年新增 参加年检数量(家) 年检合格率(%) 甲 1 2 3 4 5 6 7 8 9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3栏≥4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通过国家级注册登记的矿泉水水源数是指领取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家级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的水源数。2)通过省级注册登记的的矿泉水水源数是领取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的水源数。3)矿泉水源年检情况是指报告期内的矿泉水源实行年检的情况。4)可供开采资源量是指经过评价计算的可采矿泉水资源量。5)矿泉水实际开采总量是指本年度实际利用矿泉水资源量。6)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16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经勘查审批的地热井(泉)(个) 可开采地热资源量(万m3/a) 本年地热资源直接利用量(万m3) 备注 累计地热井(泉) 本年新增 小计 发电 供暖 供热 洗浴保健 种植养殖 工业 农业 娱乐 其他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乙 总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2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经勘查审批的地热井(泉)是指到报告期末经正式勘查并经国土资源储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热井(泉)数量。2)可开采地热资源量是指经过评价计算的可采地热资源量。3)本年地热资源直接利用量是指报告期内实际开采利用的地热资源量,按不同用途填写利用量。4)备注栏中填写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