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环境公报.doc
中国地质环境公报 (2007 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前 言 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是国务院赋予 国土资源部的重要职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使全社 会了解我国的地质环境状况,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意 识,推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国土资源部发布2007 年度中国 地质环境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2007 年度公报内容包括全国地质灾害灾情概况、特点及 防治措施与行动,地下水状况及保护措施与行动,矿山环境问题及保 护措施与行动,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地热与矿泉水资源的 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 公报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编制,中国地质环境监测 院负责资料汇总、综合分析和具体编制。2007 年度公报的各类 相关资料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及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总 站(院、中心)提供。 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目 录 概 述.......................................................................................1 地质灾害...................................................................................3 一、地质灾害灾情概况....................................................................3 二、地质灾害特点...........................................................................7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行动......................................................14 地下水环境.............................................................................18 一、地下水状况.............................................................................18 二、地下水保护措施与行动..........................................................33 矿山环境.................................................................................36 一、矿山环境问题.........................................................................36 二、矿山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37 地质遗迹.................................................................................39 地热与矿泉水.........................................................................42 概 述 ● 2007 年全国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5364 起,造成人员伤亡1123 人,其中死亡598 人,失踪81 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数减少12.3%,直 接经济损失减少42.7%。 ●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发布实施。完成全国农 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取得明显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920 起, 安全转移3.8 万人,避免财产损失5.5 亿元。 ● 全国有189 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监测。据监测资料分析,与 上年同期相比,监测区地下水水位总体保持稳定态势,深层地下水水 位较浅层变化明显,水位变化明显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开采程度 较高的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等地区。监测区主要监测点的地下水 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水质略优于浅层地下水,开采程 度低的地区地下水水质优于开采程度高的地区。 ● 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取得明显成效,解决了175 万余人 的饮水困难问题。 ● 截至2007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为165.8万 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0.9 万公顷,露天采坑52.2 万公顷,采矿塌陷 20.3 万公顷。 ● 截至2007 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累计达1118 个,投入资金37.1 亿元,累计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15.5 万公顷。其中2007 年安排项目321 个,投入资金12.9 亿元,恢复治理面积3.8 万公顷。 ● 截至2007 年底全国批准建立的各级地质公园有274 个,其中国家地质公园138 个(含世界地质公园20 个)。地质公园总面积883万公顷,其中国家地质公园面积640 万公顷。全国已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总数达到100 个。 ● 据估算,全国每年可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总量约68.45 亿立方米,折合每年3284.8 万吨标准煤的发热量。据初步统计,2007 年全国直接利用的地热资源量为5 亿多立方米,主要利用方式为洗浴保健、种植养殖、供暖供热等。 ● 开展“中国地热城”、“中国温泉之乡”、“中国矿泉水之乡”和“中国优质矿泉水水源”评审命名工作,推进地热和矿泉水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地 质 灾 害 一、地质灾害灾情概况 2007 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5364 起,造成人员伤亡1123人,其中死亡598 人,失踪81 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数减少12.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2.7%。 全国有20 个省(区、市)因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死亡或失踪, 其中死亡和失踪30 人以上的省份有5 个,分别为四川死亡134 人、失踪13 人,云南死亡114 人、失踪11 人,陕西死亡59 人、失踪27人,重庆死亡50 人、失踪3 人,贵州死亡37 人。5 个省(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数占全国总数的66.0%。 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的省份有6 个,直接经 济损失分别为四川6.17 亿元,重庆4.13 亿元,湖南3.22 亿元,云 南2.75 亿元,湖北2.67 亿元,广东1.08 亿元。6 个省(市)因地 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总数的80.9%。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2007 年因灾死亡和失踪30 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含)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有14 起,死亡和失踪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35 起。 二、地质灾害特点 ● 灾害类型 我国地质灾害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2007 年除北京、天津、 内蒙古、上海外,其他27 个省区、市都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 主要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其中滑坡发生数量 最多,占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61.0%。缓变性地质灾害类型主 要有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等。 ● 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西南、中南华南和华东地区,其中四川、湖 南、重庆、江西、云南和福建6 省(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2271 起, 占全国地质灾害总数的87.8%。 滑坡 全国共发生滑坡灾害15478 起,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南、重庆、 江西、云南、福建、湖北等省(区、市)。其中四川省共发生滑坡灾 害4883 起,占2007 年全国滑坡灾害发生总数的31.5%。 崩塌 全国共发生崩塌灾害7722 起,主要分布在湖南、四川、重庆、 福建等省(区、市)。其中湖南省共发生崩塌灾害3276 起,占2007 年全国崩塌灾害发生总数的42.4%。 泥石流 全国共发生泥石流灾害1215 起,主要分布在湖南、四川、云南 等省(区、市)。其中湖南省共发生泥石流灾害548 起,占2007 年全国泥石流灾害发生总数的45.1%。 地面塌陷 全国共发生地面塌陷灾害578 起,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南、陕西、重庆、贵州、湖北等省(区、市)。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地区。 由于采取封井限采地下水等防治措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表现出趋缓的态势。监测资料显示,2007 年上海市平均地面沉降量为6.8 毫米,其中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地面沉降量为7.8 毫米,外环线以外区域为6.6 毫米,较上年同期进一步降低。苏锡常地区和杭嘉湖平原地面沉降总体趋缓,局部地区沉降速率仍有所增加。华北平原不同区域的地面沉降中心仍在不断发展。 地裂缝 地裂缝主要发生在山西、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西、陕西 等省(区、市),其中山西省共发现262 条,总长度达330 千米。 海水入侵 海水入侵主要发生在山东和河北两省。山东省的东营、潍坊、青 岛、威海、日照、烟台等地区海水入侵累计面积为3441.8 平方千米。 河北省的秦皇岛等地区海水入侵累计面积为340.8 平方千米。 ● 灾害发生时间与引发因素 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其中6~8 月突发性地质灾害 的发生总数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4.2%。 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引发突发性地质灾 害的主要自然因素是强降雨,主要人为因素是工程施工。 1~3 月,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零星分布在贵州、重庆、 四川、广西、湖南、江西等省(区、市)。其中,68%的地质灾害是 自然因素引发,32%的地质灾害是人为因素引发。引发地质灾害的自然因素主要有自然失稳、降雨、融雪和雪水入渗等,人为因素主要有 铁路和公路施工中人为削坡、采矿、水库蓄水等。 4 月,虽然全国平均月降雨量较常年同期略偏少,但局地暴雨频 繁,引发点多面广的地质灾害,在重庆奉节县、广东和平县发生规模 较大和灾情较重的滑坡灾害。 5 月,在局地暴雨和下旬南方部分地区连日降雨作用下,四川、 重庆、湖北、湖南、广西、广东、安徽等省(区、市)发生滑坡、崩 塌、泥石流等灾害。其中,四川九龙县、雷波县、石棉县,湖北巴东 县,云南镇雄县、水富县、香格里拉县等地区灾情严重。进入主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主要由强降雨引发。 6 月,福建、广东、广西、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 南等省(区、市)先后遭受暴雨袭击,局地暴雨诱发的滑坡、崩塌、 泥石流等灾害比较严重。6 月中下旬,湖北中部和西部、重庆大部、 四川东北部出现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过程降雨量达100~200 毫米, 造成湖北巴东县,重庆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四川达县等地区发 生规模较大或灾情较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7 月,在云南、四川、重庆等省(区、市)有3 次强降雨天气过 程,引发较严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湖北、湖南等省(区、 市)局地暴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也比较严重。在云南 腾冲县和湖南泸溪县发生有水利工程施工和公路施工等人为因素引 发的地质灾害。如7 月19 日发生的云南省腾冲县猴桥镇苏家河口电 站施工工地滑坡,造成29 人死亡,5 人受伤。 8 月,受“圣帕”台风和局地暴雨的影响,湖南、福建、云南、 陕西、四川等省(区、市)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比较严重。 9 月,受阶段性强降雨天气和局地暴雨的影响,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灾情比上年同期严重。 10~12 月,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明显减少,主要分布在贵州、四 川、浙江、甘肃、云南等省(区、市),且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所占比例显著增加。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行动 ● 发布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印发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 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划。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科学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提出了实施规划的资金渠道和保障措施等。 ●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 从1999 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区丘陵区开 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截至2007 年底累计部署1430 个县(市)的 调查,累计调查面积524 万平方千米,约占国土面积的55%。通 过调查,初步摸清了10 多万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圈定了地 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汛前和汛期各地认真按照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险情开展巡查巡 测工作。 5~10 月,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国气象局发布3 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118 次,其中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发布预警信息56次。辖区内有山区丘陵的30 个省(区、市)开展了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部分地级市和县也开展了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地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启动群测群防等防灾体系,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起数和安全转移人数 据统计,全国各地通过预警预报、群测群防、隐患点排查、险情 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成功避让地质灾害920 起,安全转移3.8 万 人,避免财产损失5.5 亿元。 ● 地面沉降防治 长江三角洲地区已全面建成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华北平原、 汾渭盆地等地区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并初步建立专 业监测网络。 为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有关部门间的协 调配合,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 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和中国地震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为召集 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 截至2007 年底,湖北、重庆两省(市)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应急 治理项目229 个、高切坡防护工程1002 个;完成231 个非应急治理 项目的勘查和可行性研究;实施搬迁避让项目128 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1897 处群测群防点和122 处专业监测点全部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完成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16 万余次,预警滑坡险情236 处,安全转移850 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发挥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2007 年汛期三峡库区没有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 2006 年12 月至2007 年2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教育部4 部委在我国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18 个省(区、市) 联合开展了“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由国家和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地勘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人员组成的 1 个中央宣讲团和18 个省级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培训。3 万多个村庄和3 千多所学校的近300 万基层干部群众和中小学师生接受了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国土资源部与人事部联合举办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高级研修班。来自 地质灾害多发省份的近百名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 了研修。 地 下 水 环 境 一、地下水状况 ● 地下水水位 据169 个城市的地下水水位监测资料分析,与上年同期相比,监 测区地下水水位波动幅度不大,总体保持稳定态势,深层地下水水位 较浅层变化明显,水位变化明显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开采程度较 高的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等地区,其中华东地区因降雨和封井限 采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水位回升态势明显,而华北、东北和西北地 区地下水开采强度仍较高,地下水水位仍以下降态势为主。 在开展浅层地下水水位监测的148 个城市中,与上年同期相比,水位总体呈上升态势(上升幅度大于0.5 米,下同)的城市有25 个,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西南、西北地区部分省(区、市)有分布;水位保持基本稳定(升降幅度在0.5 米以内,下同)的城市有98 个,全国各地均有分布;水位总体呈下降态势(下降幅度大于0.5 米,下同)的城市有25 个,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 在开展深层地下水水位监测的71 个城市中,与上年同期相比,水位总体呈上升态势的城市有10 个,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水位保 持基本稳定的城市有40 个,全国各地均有分布;水位总体呈下降态 势的城市有21 个,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 2007 年主要城市深层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区域分布 华北地区 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稳定态势,北京、天津、 秦皇岛、唐山、承德、保定、张家口、邢台、邯郸、廊坊、沧州、衡 水、太原、大同、临汾、运城、包头、乌海、鄂尔多斯等地的水位下 降幅度普遍小于0.5 米;石家庄、呼和浩特、赤峰、通辽、集宁等地 的浅层地下水水位以下降为主,下降幅度普遍小于2.0 米,个别地段 水位下降幅度较大,其中赤峰最大水位下降幅度为5.4 米;仅部分城 市的个别地段浅层地下水水位有回升现象,如沧州局部地段水位最大 回升幅度达5.2 米。 深层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总体大于浅层地下水。与上年同期相 比,深层地下水水位以下降为主,北京、唐山、邢台、保定、沧州、 廊坊等地的水位下降幅度以0.5~2 米为主,其中沧州和邢台最大水 位下降幅度分别为8.6 和8.4 米;部分地区深层地下水水位有明显回 升,如天津、邯郸和太原局部地段的水位最大回升幅度分别达到10.0、 7.9 和17.7 米。 东北地区 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稳定态势,局部地区水 位以下降为主,如佳木斯、吉林、沈阳、盖州、朝阳、阜新和辽阳的 最大水位下降幅度分别为3.0、5.7、7.0、6.3、3.2、3.0 和3.6 米, 大连、丹东等地的个别地段水位有所回升,回升幅度均小于2.0 米。 深层地下水水位变化较浅层地下水明显,哈尔滨和长春水位变化以上升为主,长春最大水位上升幅度为4.5 米;齐齐哈尔、鹤岗、松原、四平、延吉、大石桥等地水位变化以稳定为主;绥化、双鸭山、白城、通榆、营口等地水位变化以下降为主,下降幅度普遍小于2.0米,双鸭山和营口最大水位下降幅度分别为4.9 和7.0 米。 西北地区 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稳定态势,但库尔勒、 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西峰、天水等地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普遍 下降,下降幅度以小于2.0 米为主,其中昌吉、天水和西峰的浅层地 下水水位最大下降幅度分别为5.4、3.1 和2.4 米;西安、咸阳、兰 州、张掖、青海海东区、海北州、海南州、吐鲁番等地的浅层地下水 水位有所回升,回升幅度普遍在0.5~2.0 米之间。 深层地下水水位变化与浅层地下水基本一致。与上年同期相比, 新疆监测区水位总体呈下降态势,下降幅度普遍小于2.0 米;陕西监 测区水位总体呈上升态势,上升幅度普遍小于2.0 米;其他监测区水 位变化基本保持稳定态势。 华东地区 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稳定态势。常州、无锡、苏州、嘉兴、宿州、淮北、淄博、青岛等地的浅层地下水水位以回升为主,回升幅度普遍小于2.0 米;少数地区水位回升明显,如上海、台州、淮北、景德镇和淄博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最大回升幅度分别为3.5、6.5、4.7、2.8 和3.0 米,其中台州浅层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性差异显著,区内有近二分之一的监测区水位呈下降态势,下降幅度普遍小于2.0 米。 深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稳定态势。上海和淄博的深层地下水水位 有大面积回升,回升幅度普遍大于2.0 米,最大回升幅度分别达10.0 和30.0 米;嘉兴、景德镇等地有明显的水位回升;济南深层地下水 水位有大面积下降,岩溶水最大水位下降幅度达35.0 米。 中南华南地区 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位总体保持稳定。焦作、济源、肇 庆等地浅层地下水水位有大面积下降,下降幅度普遍在0.5~2.0 米 之间;桂林浅层地下水水位呈大面积上升态势,上升幅度普遍在0.5~ 2.0 米之间,柳州个别地段水位最大上升幅度达5.7 米。 深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稳定态势。荆州深层地下水水位有大面积 回升,最大回升幅度为6.5 米;焦作、咸宁等地深层地下水水位呈大 面积下降态势,下降幅度普遍小于2.0 米。 西南地区 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呈稳定态势。楚雄、玉溪、 大理、贵阳、遵义、六盘水、凯里、安顺等地浅层地下水水位以上升 为主,上升幅度普遍小于2.0 米,其中遵义最大上升幅度达19.8 米; 多数城市均存在部分地区水位下降的态势。 深层地下水水位变化不大,仅贵阳深层地下水水位有明显的上升 态势,其他地区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普遍小于0.5 米。 ● 地下水水质 据189 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分析,监测区主要监测点的 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水质略优于浅层地下水, 开采程度低的地区水质优于开采程度高的地区。总体来看,全国地下 水水质状况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水质呈下降态势的地区主要分布在 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水质呈好转态势的地区仅零星分布。 在开展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159 个城市中,与上年同期相比, 主要监测点地下水水质呈下降态势的城市有16 个,主要分布在东北、 西北、华北等地区;水质基本稳定的城市有137 个,全国各地均有分 布;水质呈好转态势的城市有6 个,零星分布在西北、华东等地区。 在开展深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76 个城市中,与上年同期相比, 主要监测点地下水水质呈下降态势的城市有4 个,主要分布在东北、 西北等地区;水质基本稳定的城市有68 个,全国各地均有分布;水 质呈好转态势的城市有4 个,零星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 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点约占44%(指该水质 级别的监测点数占全区统计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总数的百分比例, 下同),水质为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约占56%,总体以较差良好 级居多。北京、石家庄、保定、太原、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局部地段 分布有优良级水;北京、天津、秦皇岛、张家口、承德、石家庄、邢 台、邯郸、衡水、太原、临汾、运城、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集宁、 乌海等华北大部分地区均分布有极差级水。与上年同期相比,石家庄、 邢台、运城、集宁有50%以上的监测点浅层地下水水质有所下降, 鄂尔多斯有50%以上的监测点浅层地下水水质有所好转,其他地区 地下水水质普遍呈稳定态势。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总硬度、溶 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氯化物、氟化物等。 深层地下水水质略好于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 点约占45%,水质为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约占55%,以良好较 差级为主。唐山、沧州、太原、呼和浩特、包头等地50%以上的监 测点水质为优良良好级;天津、秦皇岛、邢台、邯郸、廊坊、衡水、 临汾、运城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总体来看, 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质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仅邯郸有60%以上的深 层地下水水质呈好转态势,其他城市普遍保持稳定态势。含量增加的 主要水质指标有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氟化物等。 东北地区 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点占41%,水质为较差 极差级的监测点占59%。齐齐哈尔、长春、白城、松原、四平、 辽源、珲春、本溪、辽阳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优良良好 级;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佳木斯、通榆、通化、白山、延吉、 沈阳、阜新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 期相比,主要城市浅层地下水水质总体呈稳定态势,七台河、通榆、 吉林等地有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有所下降,齐齐哈尔、辽源、鞍 山等地有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有所好转。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 标有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 深层地下水水质略好于浅层地下水。齐齐哈尔、长春、白城、松 原、四平等地有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优良良好级;哈尔滨、 绥化、双鸭山、鹤岗、通化、白山等地有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 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相比,白山、通榆等地有50%以上的监 测点水质呈下降态势,齐齐哈尔有约68%的监测点水质呈好转态势, 其他地区深层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 硝酸盐氮、氨氮、总硬度等。 西北地区 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点占45%,水质为较差 极差级的监测点占55%。宝鸡、西峰、平凉、张掖、西宁、青海 海西州、吐鲁番、昌吉、乌苏、独山子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 为优良良好级;西安、安康、铜川、渭南、咸阳、天水、武威、酒 泉、银川、石嘴山、青海海东区、海北州、乌鲁木齐、库尔勒、奎屯 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相比,主 要城市浅层地下水水质以稳定为主,酒泉、金昌等城市有50%以上 的监测点水质呈下降态势,武威、平凉等城市有50%以上的监测点 水质呈好转态势。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 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等。 深层地下水水质略好于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 点占61%,水质为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占39%。昌吉、奎屯、石 河子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优良较好级;咸阳、石嘴山、 乌鲁木齐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 相比,深层地下水水质基本呈稳定态势,乌鲁木齐有45%的监测点 水质呈下降态势。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 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 华东地区 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点占34%,水质为较差 极差级的监测点占66%。无锡、扬州、杭州、嘉兴、金华、淮南、 天长、福州、萍乡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优良较好级;上 海、连云港、台州、温州、蚌埠、淮北、宿州、亳州、阜阳、巢湖、 黄山、芜湖、莆田、南昌、九江、赣州、景德镇、淄博、烟台等地 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相比,主要城市 地下水水质变化不大,仅漳州有60%的监测点水质有好转,其他地 区水质总体呈稳定态势。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硫酸盐、硝酸盐 氮、亚硝酸盐氮、铁、锰等。 深层地下水水质明显好于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 测点占77%,水质为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占23%。上海、南京、 淮安、杭州、嘉兴、龙岩、永安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好 优良级;蚌埠、淮北、宿州、安庆、巢湖、福州、德州等地50% 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相比,深层地下水水 质总体呈稳定态势,龙岩、嘉兴等部分地区有较少的监测点水质呈下 降或好转态势。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 pH 值、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等。 中南华南地区 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点占53%,且以优良 良好级为主。鹤璧、郑州、孝感、广州、柳州、桂林、北海、玉林、 河池、梧州、海口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优良良好级;商 丘、开封、济源、武汉、孝感、黄石、襄樊、长沙、佛山、肇庆、湛 江、白色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 相比,浅层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态势,商丘、南宁等少数城市 6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呈下降态势,郑州等个别地段75%的监测点 水质呈好转态势。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氨氮、铁、锰等。 深层地下水水质略差于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 点与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各占50%。鹤壁、信阳、郑州、咸宁、 湘潭、郴州、岳阳、韶山、海口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好 优良级;商丘、襄樊、邵阳、广州、茂名、湛江等地50%以上的 监测点水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相比,主要城市深层地下水 水质普遍保持稳定态势,郑州、咸宁等地有6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 有好转。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铁、 锰等。 西南地区 浅层地下水水质为较好优良级的监测点占48%,水质为较差 极差级的监测点占52%。大理、玉溪、遵义、六盘水、凯里、拉 萨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为较好优良级;昆明、曲靖、景洪、 贵阳、安顺、成都、德阳、重庆、日喀则等地50%以上的监测点水 质为较差极差级。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化不大,遵 义、安顺等地有30%以上的监测点水质有好转。含量增加的主要水 质指标有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氨氮、重碳酸盐、铁、 锰、钙、镁、钾、钠等。 西南地区仅对贵阳、遵义和重庆的深层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测, 其中贵阳、遵义以监测岩溶水为主,水质相对较差,以较差极差级 为主;重庆地区以监测地热水为主,水质状况一般,以良好较差级 为主。与上年同期相比,遵义地下水水质以下降为主,贵阳、重庆地 下水水质基本呈稳定态势。含量增加的主要水质指标有硝酸盐氮、亚 硝酸盐氮、铁、锰等。 ● 地下水降落漏斗 2007 年监测结果表明,全国有地下水降落漏斗212 个,其中浅 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36 个,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65 个,岩溶地下水 降落漏斗11 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地下水降落漏斗状况基本保持稳 定,有明显变化的降落漏斗主要分布在受地下水开采影响较大的华北 和华东地区。 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在地下水开采区普遍存在。面积在1000 平 方千米以上的降落漏斗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中南华南地区,其中 河南滑县-南乐、河北邢台宁柏隆、江苏苏锡常、广东湛江水源地和 河北邢台馆陶寿山寺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的面积分别为5320、1523、 1315、1200 和1063 平方千米;面积在100 平方千米以上1000 平方 千米以下的降落漏斗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中南华南和西北地区, 其中广东广花水源地、安徽阜阳市、河北邯郸肥乡天台山-曲周东大 由、海南海口市中心、广东佛山水源地、天津汉沽和青海格尔木浅层 地下水降落漏斗的面积分别为800、760、683、629、520、473 和450 平方千米;其他地区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在100 平方千米以下, 大部分地区的漏斗面积不足10 平方千米。 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中心水位埋深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中心水 位埋深超过50 米的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有12 个,分别为天津北辰第 Ⅱ承压含水层、汉沽第Ⅱ承压含水层、河北石家庄、邯郸永年城关、 邢台宁柏隆、保定大册营、内蒙乌海海勃湾热电厂、江苏苏锡常地区、 安徽阜阳、甘肃平凉颉河景家庄、宁夏大武口鬼头沟洪积扇和黑龙 江哈尔滨市浅层地下水漏斗,其中江苏苏锡常地区、天津汉沽第Ⅱ承 压含水层和内蒙乌海海勃湾热电厂降落漏斗最大水位埋深分别为 81.1、77.2 和76.9 米。 与上年同期相比,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保持基本稳定的有 50 个,分布于全国各地;漏斗面积扩大的有43 个,扩大总面积为1332 平方千米,其中河南、河北的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均有所扩大, 河北邢台宁柏隆、河南郑州、河北邢台馆陶寿山寺和河南滑县-南乐 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分别扩大了437、179、162 和160 平方千米, 其他漏斗扩大范围普遍在10平方千米以下;漏斗面积缩小的有43个, 缩小总面积为567平方千米,其中天津汉沽第Ⅱ承压含水层地下水降落漏 斗面积缩小了113平方千米,其他漏斗缩小范围普遍在10 平方千米以下。 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与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分布基本一致,但 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较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大。面积在1000 平方千米以上的漏斗主要分布在华北和华东地区,其中河北衡水、沧 州、邯郸、唐山、巨型、山东德州、广东湛江水源地和天津汉沽深层 地下水降落漏斗的面积分别为8815、6491、2949、2087、1972、4751、 1200 和1048 平方千米;面积在在100 平方千米以上1000 平方千米 以下的降落漏斗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西北地区;其他地区深层地 下水降落漏斗分布较少,漏斗面积均小于10 平方千米。 中心水位埋深超过100 米的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有6 个,分别为 山西太原城区、山东德州市德城区、陕西西安、天津西青、津南和河 北沧州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分别为167.3、139.0、 127.7、110.0、107.0 和104.7 米。 与上年同期相比,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保持基本稳定的有 22 个,主要分布于华东、西北、中南华南和西南地区;漏斗面积扩 大的有16 个,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扩大总面积为748 平方千米, 其中河北邢台巨新、山东德州市德城区和河北邯郸深层地下水降落漏 斗面积分别扩大了326、201 和51 平方千米,其他漏斗扩大范围均小于50平方千米;漏斗面积缩小的有27 个,缩小总面积为1188 平方千米,其中河北廊坊、河南郑州和上海宝山大场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分别缩小了670、219 和50平方千米,其他漏斗缩小范围普遍在30 平方千米以下。 二、地下水保护措施与行动 ● 地下水监测 2007 年,全国有189 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监测。 通过北京、济南、乌鲁木齐3 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的建设, 在监测网的优化调整,监测孔保护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自动化监测仪 与信息自动传输设备的选型、安装、测试,监测数据信息的储存、管 理、分析与发布等方面初步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方法 体系。 ● 地下水勘查 在宁夏、河北、青海、山西、吉林、黑龙江等省(区、市)的地方病严重地区,建立34 处供水示范工程,为 30 多万人提供了洁净的饮用水源。在四川红层地区建成32 万眼浅井,解决了120 万人的饮水困难。在云 南、贵州、广西、湖南等省(区、市)的岩溶石漠化地区实施打井、 岩溶水库、蓄泉引水等工程,解决了 25 万人的饮水困难和 10 万亩 耕地的灌溉用水短缺问题。 ● 地下水污染防治 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华北平原以及松 花江重点地区继续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编 制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20)。 矿 山 环 境 一、矿山环境问题 ● 矿业开发占用、损坏土地资源 据统计,截至2007 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为 165.8 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0.9 万公顷,露天采坑52.2 万公顷,采 矿塌陷20.3 万公顷。 ● 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据初步统计,2007 年全国因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146 起,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