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doc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2011~~2020 年)年) 嵩县国土资源局嵩县国土资源局 二二〇〇一一〇〇年十月年十月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2011~~2020 年)年)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委员会 主 任吴敬杰 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李树业 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编 委吴敬杰 李树业 张相军 付士伟 张天增 邱金波 规划编制单位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嵩县国土资源局 院 长张天增 总 工 程 师邱金波 规划编制负责刘新建 规划编写人员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刘运涛 杜红磊 贾金松 狄艳松 李 茜 王付军 嵩县国土资源局 付士伟 王红梅 张富强 陈会丽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依据 .............................2 一、指导思想..............................................2 二、原则..................................................2 三、目标..................................................3 四、编制依据..............................................4 第三章 地质环境背景与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5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5 二、地质环境背景条件......................................6 三、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概况............................7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9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9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11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分区.........................13 四、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分析.........................13 第五章 任务、保护分区与重点工程与资金来源 ................14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14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16 三、矿山地质环境防治重点工程.............................17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工程措施.......................18 五、资金筹措与支出.......................................19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措施 ..................20 一、监测、预警范围.......................................20 二、监督制度建设.........................................20 第七章 规划分期 ..........................................21 一、保护与防治区分期.....................................21 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数据库建设分期.....................21 三、重点治理工程分期.....................................21 四、监测网络与预警系统建设分期...........................22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 一、组织保障.............................................22 二、技术保障.............................................24 三、资金保障.............................................25 第九章 附则 ..............................................25 附件一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 附件二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附件三嵩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 附图一嵩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区图 附图二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 1 第一章 总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方面要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的 需要,保障资源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要转变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破坏。嵩县矿产资 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全县重要支柱经济产业之一,但由于历史 上片面强调矿业开发而忽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期以来形成诸多矿山 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活动和周围居民生活质量,甚至威 胁矿区职工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 活条件及其周围生态环境。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遏制、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破坏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2011~2020) (以下简称规划 ) 。 规划的编制从全县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在时间和空 间上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规划是嵩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 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通过规划的实施,使全县矿业开发遵循“保 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将矿业开发活动对环境的负面 影响降到最低,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规划中提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 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 观破坏等。 规划适用范围为嵩县行政辖区各类固体矿产的生产矿山、 在建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基准年为 2010 年,规划 期为 2011 年~2020 年。规划期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 2011~2015 年为近期,2016~2020 年为远期。 2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嵩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刚要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方针政策。从全县 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矿业经济 可持续发展、改善矿区环境质量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保护人民健康为 准则,以重点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依靠完善的法规制度、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体制,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 保护矿产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与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防治体系,发展生 态矿业,建立矿业循环经济,走矿产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的发展道 路,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全 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原则二、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息息相关,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 把矿山地质环境恶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作为保护和治理的 重点。 2、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资源开发与生态 环境保护并重,资源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并举。 3、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全县矿产资源分布、 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3 原则。 4、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 则。在掌握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分 步实施,以治本为原则,标本兼治,使矿山开发建设与环境承载力相统 一。优先抓好区内有广泛影响的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树立典型示范工 程,带动和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应 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转变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 6、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矿山企业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必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的责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义务。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 质环境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保护和治理的投资力度,改善矿山的生态 环境。 7、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组织、协 调、指导和监督”原则。要重视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目标三、目标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目标是以创建和谐社会和可持 续发展为目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 步规范采矿活动,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使矿山企业走经营规模化、 集约化和清洁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采引发的环境 问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逐步解决历史 4 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精神,结合嵩县矿山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划期内全县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2、完善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采矿权人负责实施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制度。 3、完成全县所有新建、改建、已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编制工作,落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4、开展责任人灭失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 规划期内基本完成责任人灭失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5、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特重大矿山地质 灾害出现,明显降低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概率; 6、实施生态保护与植被重建工程,规划期内使现有因矿业活动造成 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明显减少; 7、实施废弃排土场、尾矿库的覆土复耕及造林工程,释放被占用土 地,部分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8、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下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体系,金属矿区及 周边区域需建立完善的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监测预警系统,避免出现突发 性重特大环境事件。 四、编制依据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 8、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的实施意见 (二)相关规划(二)相关规划 1、 嵩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 年) 2、 洛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3、 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2006~2010 年) 4、 嵩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20 年) 第三章 地质环境背景与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东接汝阳、鲁山,南邻南召、内乡,西依栾川、 洛宁,北与宜阳、伊川接壤,地理坐标范围东经 11124′~11222′,北纬3335′~3421′。东西最宽处约62 千米, 南北长约86 千米,总面积3008.9 平方千米,辖城关镇、田湖镇、闫庄镇、 大章镇、车村镇、德亭镇白河乡、木植街乡、黄庄乡、九店乡、木植街乡、 饭坡乡、大坪乡、何村乡、木植街乡等16 乡镇,2008 年全县总人口 55.2 万人。 2、气象与水文 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气候,年最大降雨量为 1101.7 毫米(2003 6 年) ,年最小降雨量为 489.6 毫米。 嵩县地表水资源丰富,自北向南依次分布伊河、汝河、白河,分属 黄河、淮河、长江流域。 3、交通条件 主要交通道路为 311 国道、 “南闫”国防公路、 “豫 19”省道、洛栾 旅游快速通道,已形成以国道、省道为骨架的公路交通网络,县乡公路 交织成网。 4、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近年来,该县不断深化工业结构调整,以金矿开采为代表的支柱产 业初步形成。嵩县矿藏资源丰富,主要矿种有萤石、重晶石、滑石、石 英、钾长石、大理岩、黄铁矿、金等 17 种。其中黄金产量位居省内前列, 萤石、重晶石储量、质量均属全省之冠。嵩县 2008 年工业总产值 867643 万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520623 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产值 134439 万元,个体合作工业产值 212581 万元。 嵩县为山区农业县,农业以种植为主。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 红薯、大豆、水稻、花生、烟叶、芝麻等数十种。2008 年全县农业人口 49.02 万人,常用耕地面积 31320 公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303403 万元, 全年粮食总产量 211314 吨。 二、地质环境背景条件二、地质环境背景条件 1、地形地貌 嵩县境内有山地、丘陵等多种地貌形态。海拔超过2000 米的山峰4 座, 海拔1600~2000 米的山峰18 座,千米以上山峰共计七百余座。北部及中 南部为中山区,中北部为低山丘陵区。 2、区域地质与岩浆岩 7 嵩县属华北地层区,跨越豫西 豫东南分区的卢明小区和渑确小区, 区内地层由老到新依次为太古界、元古界、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 区内岩浆岩分布广泛,从太古代至中生代均有岩浆活动。县境南北部 分布较为集中,中部局部出露。 3、地质构造与地震 嵩县地处华北地台南缘与秦岭褶皱系北缘,栾川陶湾深大断裂穿越 县境。根据本区地质构造基本特征将本区可为两个一级构造单元,五个二 级构造单元和六个三级构造单元。 据1949~1983 年 7 月洛阳地区0 级以上地震目录记载,嵩县有感 地震11 次,多为3 级以下。1983 年以来,发生无感地震4 次。嵩县地震 动峰值加速度0.05,地震烈度区基本属于Ⅵ度区,属较稳定~稳定区。 4、水文地质条件 嵩县地下水分为四种类型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一孔隙水, 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基岩裂隙水。 5、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区内各类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将其划分为六类工程地质岩组, 分别为碎裂状较软花岗岩强风化岩组 、中厚层坚硬块状熔岩岩组、片状较 软石英云母片岩岩组、中厚层稀裂状中等岩溶化硬白云岩 岩组、中厚层泥 化夹层较软粉砂岩岩组、第四系松散土类。 三、矿产资源概况三、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概况与开发利用概况 (一)矿产资源(一)矿产资源 已发现的矿种约 35 种。 (1)金属矿产金、银、钼、铅、锌、铁、铜、锰、锡、铀等 10 多种; 8 (2)非金属矿产萤石、石英、钾长石、重晶石、花岗岩、凝灰岩、 白云岩、大理石、伊利石、高岭土、瓷石、页岩、方解石、石灰石、蛭 石、石墨、石棉、滑石、叶腊石等 20 余种; (3)水气矿产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 3 种; (4)观赏石有竹叶石、梅花石、龟纹石等 3 种。 截止目前,嵩县共有采矿证 119 个。 (二)开发利用概况(二)开发利用概况 1、矿种较多,且分布不均匀 已开采金、铁、铅、钼、萤石、石英、长石、花岗岩、白云岩、重晶 石、凝灰岩、灰岩、页岩、大理石、滑石、伊利石、高岭石等17 个矿种。 这些矿种分布极不均衡。 ①矿产资源种类不均衡 大章镇、车村镇、木植街乡等乡镇开采矿种分别为 6、6、3 种,开 采矿山分别为 25、25、14 个,饭坡乡、库区乡无采矿权,何村乡、黄庄 乡、闫庄镇也仅 2 个采矿权,矿产资源种类的地域差距极为明显。 ②单一资源地域不均衡 单一矿产资源在嵩县的分布呈现明显的地域不均衡性。全县萤石采 矿权 36 个,仅分布于车村镇、木植街乡、德亭镇、大章镇 4 个乡镇,其 中车村镇、木植街乡即分布 27 个萤石矿山,占全县总数的 75;全县金 矿矿山 27 个,分布于大章镇、德亭镇、旧县镇、城关镇、闫庄镇、白河 乡 6 个乡镇,其中仅大章镇即分布金矿矿山 13 个,约占全县总数的 48。 2、矿山多停产、民采众多 全县分布矿床、矿点、矿化点 160 余处,但是具有开采价值的较少, 多不可采或局部可采,形成矿山停产较多、民采较多的开采格局。 ①矿山停产较多 9 全县 119 个矿山处于停产的达 70 个,占矿山总数的 58.82,其中金、 萤石、石英、铁矿等主要资源矿山停产比例分别为 33.33、80.56、52.94、82.33。 ②民采点众多 民采与规模生产相比具有投入低、回收快的特点,由于缺乏行之有 效的监管措施,大章镇、旧县镇等分布众多民采点。这些民采点生产无 序且缺乏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对地质环境破坏尤为严 重。 3、大型矿山少、中小型矿山多 由于嵩县大型矿床较少、中小型矿床相对较多,形成矿山规模大型 较少、中小型较多的格局。119 个矿山中,规模大型仅 1 处,占 0.84, 中型 10 处,占 8.40,小型 108 处,占 90.76。 4、开采方式 金属、萤石、石英、长石等以地下开采为主,少数露采或联合开采; 花岗岩、白云岩、灰岩等非金属矿产以露天开采为主。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土地资源压占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等。现 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的 21 个(含马蹄沟民采区) ,以金、钼等 金属矿为主,共 18 个,占 85.7,铁矿、重晶石矿、陶瓷土矿各 1 处; 较严重的 10 个,为金、萤石、石英、重晶石矿山;较轻的 89 个,多为 非金属矿或停产、筹建中的金属矿产。 (一)矿山地质灾害(一)矿山地质灾害 10 1、崩塌 主要分布于嵩县 22 个采矿权的露天采场(含 1 个联合开采采场) 。 钼矿、金矿、铁矿、凝灰岩、花岗岩、白云岩等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形 成高度数十米、坡度 70以上的边坡。各种结构面与卸荷裂缝组合导致 斜坡失稳,易发生崩塌。 2、滑坡 主要分布于顺向坡的露天采场,这些滑坡对矿山生产设备和施工人 员造成严重威胁。 3、泥石流 嵩县 119 个矿山累计废石堆放量 284.54 万吨,尾矿库总存放量 1200.1 万吨,总固体存放量 1484.64 万吨。这些固体矿渣、尾矿的恣意堆 放为泥石流爆发提供了物源。大章、徳亭、旧县、车村、白河等地矿山 堆积体较多的沟谷均易发泥石流。2010 年 7 月 23 日,嵩县降水量 139 毫 米,马蹄沟中堆积的大量矿渣成为泥石流主要物源,沟口 200 米长、100 米宽的区域被整体淤高 3 米,一次冲出量约 60000 立方米。 4、地面塌陷 已形成采空区的矿区大多发生不同程度地面塌陷,其中大章庙岭、 马蹄沟等处于生产状态的金矿区、车村陈楼村等处于生产状态的萤石矿 区地面塌陷尤其严重。 (二)压占破坏土地资源(二)压占破坏土地资源 全县矿山累计占地面积 731.878 公顷(已恢复治理 44.7 公顷) ,可分 为开采区占地、废石与尾矿库压占、其它用地占地。 1、开采区用地 系地下开采、露采开采区占地,全县累计 285 公顷。 2、废石与尾矿库压占 系废石堆放、堆浸选矿、尾矿库压占,全县现有较大集中废石堆 80 11 个,累计存放量 284.54 万吨,占地面积 127.9 公顷;全县现有尾矿库 22 个,尾矿累计存放量 1200.1 万吨,尾矿库占地 99.08 公顷。 3、其它用地 包括工业广场、地面辅助设施、道路等占地,占地面积 219.898 公顷。 (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花岗岩、凝灰岩等非金属矿山、部分钼、铁等金属矿山开采方式为 露天开采,这种开采方式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尤为严重。矿业活动对地 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露采场形成数十米高裸露边 坡造成山体破损,原始的植被景观破坏;2、矿渣、堆浸、尾矿库等形成 裸露景观,大章、旧县一带部分矿渣堆、堆浸场、尾矿库处于洛栾快速 通道可视范围。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主要分布于各露采矿山和地下开采矿 山废石场、尾矿库和选矿场。 (四)含水层破坏(四)含水层破坏 金矿等金属矿产矿业活动对含水层破坏严重。破坏严重的地区主要 分布于大章、旧县、德亭、城关等存在金属矿山矿业活动的地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 (一)取得成效(一)取得成效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采矿权人认真贯 彻落实矿产资源法 、 环境保护法 、 水土保持法 、 土地法 、 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及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河 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法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 12 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划及相应的配套保障办法,为加强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使矿山地质保护工作逐步有法可依。 2、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开发管理工作,集中整顿、清理和关闭不符合安 全生产条件以及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组织全县矿山企 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初步成效。通过企业自筹、优惠政策 募集社会资金、申请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两权”价款等多种渠道 积极争取治理资金,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工作。 2004~2007 年,全县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 1633 万元。 3、创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优秀品牌 2004~2007 年,依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工程院、 第一地质调查队等单位先进的专业技术力量,先后投入 950 万元,实施 5 期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创建了嵩县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优秀品牌。 (二)存在问题(二)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矿山地质环境总体治理率仍处于低水平,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远大 于治理恢复进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2、矿产资源整体布局不尽合理,矿业秩序较混乱;开采方式粗放、 开采方法不够规范,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 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矿山位于各类旅游区、交通干线及周边人 类活动频繁区,矿山开采普遍存在争抢资源、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越 界开采、无证偷采、一证多采、乱采滥挖等现象;矿山点多、面广、分 布集中、规模小,开采粗放,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部分矿山开采作 13 业不规范,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未遵循相关规范,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治理难度大。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意识淡薄和治理资金不足 部分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淡薄, “重矿产资源 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多,欠账多; 由于矿山企业开采时间长,不少矿山未预留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造成许 多矿山地质环境被破坏后,无人承担治理责任,日积月累所形成的矿山 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日益严重,所需治理 恢复资金数额巨大,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环境债务。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分区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程度分为严重区(A) 、较严重区(B) 、较轻 区(C)三个级区,面积分别为 635.5 平方千米、947.7 平方千米、1423.8 平方千米。严重区(A)包括旧县城关严重亚区(A1) 、车村中部严重 亚区(A2) ,较严重区(B)包括何村车村较严重亚区(B1) 、九店东部 较严重亚区(B2) 、白河较严重亚区(B3) 、田湖北部较严重亚区(B4) , 较轻区(C)包括闫庄黄庄较轻亚区(C1) 、车村南部较轻亚区(C2) 、 城关西北较轻亚区(C3) 。 四、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分析四、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矿山地质灾害发展预测分析(一)矿山地质灾害发展预测分析 1、崩塌、滑坡发展趋势分析 预测崩塌、滑坡主要发生于露采场、废石堆、堆浸场等人工边坡, 病、险尾矿库存在滑坡可能性。 2、矿山泥石流发展趋势分析 14 废石年排放 174.31 万吨,年处理 41.87 万吨,年增 132.44 万吨;尾 矿年排放 215.83 万吨,年处理 68.8 万吨,年增 147.03 万吨。规划期末即 2020 年,预计废石总堆放量 1608.9 万吨,尾矿总存放量 2670.4 万吨。这 些固体废弃物可能成为泥石流物源。 3、地面塌陷、地裂缝发展趋势分析 现有采空区及筹建中的地下开采矿山是未来地面塌陷、地裂缝发展 的主要区域。嵩县现有地下开采矿山 90 个, 17 个生产矿山是目前地面 塌陷的主要区域,预测规划期内新增 17 个地下开采矿山,地面塌陷主要 分布区增至 34 个。 (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发展趋势分析(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发展趋势分析 预测规划期结束产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露采场、废石堆、尾矿库 可能分别增加至 22 个、280 个、32 个,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较大幅度 增加。 (三)土地资源压占破坏发展预测分析(三)土地资源压占破坏发展预测分析 现有废石堆 80 个,累计存放量 284.54 万吨,占地面积 127.9 公顷; 预计规划期末废石堆 280 个,累计存放量 1608.9 万吨,占地面积约 400 公顷。现有尾矿库 22 个,累计存放量 1200.1 万吨,占地面积 99.08 公顷; 预计规划期末尾矿库 32 个,尾矿总存放量 2670.4 万吨,占地面积 200 公 顷。现开采区占地面积 285 公顷,预计规划期末占地面积 400 公顷。现 其它用地占地面积 219.898 公顷,预计规划期末占地面积 300 公顷。 预计规划期末矿山压占土地总量为 1300 公顷,比现有 731.878 公顷 占地面积增加 77.6。 (四)含水层破坏发展趋势预测(四)含水层破坏发展趋势预测 嵩县 90 个矿山地下采矿,现有 17 个矿山处于生产状态,抽排地下 水致使水位下降;17 个处于筹建状态即将投产,规划期可能存在至少 34 个矿山抽排地下水造成矿区和周边地下水水位下降。 15 金、铅等金属矿山采、选对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现有生产金属矿 山 15 个,规划期新增至少 8 个金属矿山,旧县、大章、白河、城关、德 亭等存在金属矿山矿业活动的沟谷含水层破坏趋严重。 第五章 任务、保护分区与重点工程与资金来源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 (一)近期任务((一)近期任务(20112011~~20152015 年)年) 1、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河 南省矿山环境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建 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运行体系,使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逐步进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运行轨道。 2、完成所有在建及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 作。做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设计、施工与矿产资源开采 活动同步进行。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 制度,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下各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4、开展嵩县 15 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查明县域内主 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数据库。 5、建立白云山、天池山等 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任 何矿业活动。 6、初步建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金属矿及周边区域含水层监测网 络、预警体系,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7、通过申报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或优惠政策募集社会资 金,积极开展历史遗留与责任人灭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工作。 16 8、实施重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二)远期任务((二)远期任务(2016~~2020 年)年) 1、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运行体系,各项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全县矿产开发与保护治理进入有方案、有管理、 有监督,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明确的良性发展轨道。 2、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 制度,各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做到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本期基本完成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得 到明显改善。 4、继续申报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或优惠政策募集社会资 金等方式,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与责任人灭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 5、将县域内所有矿山纳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健全监测网络与 预警体系,最大限度避免重特大矿山地质灾害,明显减少中小型矿山地 质灾害发生概率。 6、开展废弃矿渣堆、尾矿库的复耕、复绿工作,部分恢复土地使用 功能,使规划期末破坏土地基本维持在现有水平。 7、实施废弃露采场及生产露采场停采区地貌景观修复工程,使地貌 景观破坏面积明显减少。 8、继续开展重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区域分布规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 17 理规划以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基础,结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组合类 别、发育强度、分布规律、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社会经济特征,根椐 “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区划,力求保持区内地 质环境问题的相似性,并准确地反映区际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还要考虑 地质环境问题治理途径与治理措施的区内相似性及区际之间的差异性。 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 变化趋势分析,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划分为重点保护 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 环境一般治理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分为重点保护区(D)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A) 、矿山地质环 境次重点治理区(B)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C)四个保护与治理 恢复功能区,面积分别为 226.86 平方千米、635.47 平方千米、922.07 平 方千米、1224.60 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7.54、21.21、30.64、40.70。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包括天池 山重点保护亚区等 7 个亚区;重点治理区包括旧县城关重点治理亚区 等 2 个亚区;次重点治理区包括何村车村次重点治理亚区等 4 个亚区; 一般治理区包括闫庄黄庄一般治理亚区等 2 个亚区。 三、矿山地质环境防治重点工程三、矿山地质环境防治重点工程 依据现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确定 11 个重点防治工程 (1)马蹄沟集中民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2)陈村镇陈楼村群采萤石矿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 程 (3)庙岭金矿庙岭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4)金牛公司小南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18 (5)金牛公司沙土凹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6)金牛公司赵岭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7)庙岭金矿藿香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8)金源公司祁雨沟公峪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9)前河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10)前河公司石家岭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11)龙羽山川公司鱼池岭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工程措施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工程措施 1、矿山地质灾害 (1)地面塌陷 根据地面塌陷的类型、规模、发展变化趋势、危害大小等特征,因 地制宜,综合防治。未达到稳沉状态的,采取监测、示警及临时工程措 施,消除安全隐患;达到稳沉状态的,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 整平、挖沟排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工程措施。 (2)崩塌、滑坡 对已经发生过的崩塌或滑坡灾害,采用清理废土石和危岩以恢复场 地或修筑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防止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潜在的崩塌、 滑坡灾害,采用削坡减荷、锚固、抗滑、支挡、排水、截水等工程措施 进行边坡加固,消除隐患。 (3)泥石流 对已经发生过的泥石流灾害,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修筑拦 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采用疏导、切断或 固化泥石流物源,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 2、含水层破坏 19 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采用防渗帷幕、 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渗漏和溢出,减少疏干排水 量。 采取有效的防渗、集排水措施和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处理矿坑废水、 尾矿废渣渗滤液必须达标排放,有毒有害的选冶废水环保处理后循环利 用,或采用污水处理设备对其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后达标排放排,防止 矿区内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3、地形地貌破坏与土地资源占用 丘陵山区采用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 工程措施,以修复生态;地势平坦地区采用清理废石(渣) 、采坑(塌陷 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重建。边开采 边治理,及时恢复植被,减少山体破损与岩石裸露面积。 五、资金筹措与支出五、资金筹措与支出 (一)需投入资金(一)需投入资金 1、工程治理 采用工程类比法,以嵩县已进行 5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做类比, 其工程资金、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别、治理面积与全县矿山地质环 境破坏类别、面积对比,需资金约 1.9 亿元。 2、其它 包括嵩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15 万) 、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等, 需资金 105.26 元。 (二)资金筹措方式(二)资金筹措方式 1、工程治理与恢复资金 (1)矿权人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 20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 (豫国土资发[2009]113 号文) , 所有采矿权人必须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用于该矿山的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共可缴纳约 1.5 亿元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 (2)申报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 责任人灭失的国有、民采矿山适用申报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 嵩县适用于申报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老矿山、责任人灭失矿山 所需资金约 3000 万元。 (3)募集社会资金 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谁投资谁收益。 全县所需资金约 19000 万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