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doc
附件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 登 记 表 编 号 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 □新申请 □持有 □变更 以上情况请选择一种并打“√”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查申请 我单位已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承诺按批准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请予以审查。 申请单位(矿山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 责 任 单 位 (采矿权人) 责任人(法定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盖章) 矿山 地质 环境 保护 治理 恢复 方案 主要 内容 (治理面积、目标任务、工作部署、主要防治工程、分期安排、概算资金等) 可加页。 矿山 企业 对治 理恢 复工 作和 存储 保证 金的 承诺 我单位承诺 一、自觉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二、依照核定的保证金标准,按时存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责任单位(采矿权人)盖章 责任人(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表填写一式二份,附矿区平面位置图。审批方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1份、矿山企业自留1份。 - 15 - 附件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审查流程图 ⑤出具评审意见书 采矿权(申请)人 编 制 方 案 有采矿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专家组 评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①委托单位 ②提交方案 ④会同财政、环保部位组织评审 ③申请审查 ⑥送达方案评审表 ⑦备案、备查 附件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 编号 矿山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电话 签名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专家组要在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指组织评审和审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结论审查后签署的意见。 附件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流程图 ②提交工程竣工材料 采矿权人 ③申请验收 ④会同财政、环保组织验收 审查方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专家组 工程验收 ⑤出具验收意见书 ⑥批复 ①按照方案实施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工程施工 附件6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标准核准表 编号 一、矿山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填写、盖章)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开采年限 开采规模(万吨/年) 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 二、保证金存储标准(主管部门填写) 存储标准 大写 (元/月) 存储方式 起始时间 存储银行 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注此表一式3份,财政、国土资源、矿山企业各一份。 附件7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预提标准 序号 矿种 开采方式 保证金上缴率 (元/吨) 备注 1 煤 地下 5 地表 8 2 石油(天然气) 地下 0.1元/m3 3 金属 地下 5 地表 8 4 非金属 地下 2 地表 3 5 建材 地下 1 地表 2 附件8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存储流程图 ②会签 ①保证金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采矿权(申请)人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代理银行 县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⑤书面通知保证金存储标准 ⑧备案 ④签署意见 ⑥开设账户 ⑦提供相关凭据 ⑨备案(省属矿山企业) ③指定 附件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审批表 编号 一、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基本情况(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 截止申请日保 证金专户余额 万元 申请资金 及批次 万元,第 次 治理工程 完成与 验收情况 (此栏由企业填写) 批准使用 保证金金额 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五份,国土资源、财政、环保部门、矿山企业、代理银行各留存一份 附件1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审批流程图 ③签署意见并盖章 ⑤抄送 ⑤抄送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①保证金使用申请 ②会审 代理银行 县财政、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 采矿权人 ⑥支取保证金 ④使用保证金批复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环境 意见 抄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抄送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 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地勘行业局。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