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doc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和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结合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实验室统一向国内外发布,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以书面通知形式告之申请者。 第二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所填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国地质大学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申报者应在相关领域有相当的技术积累,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在站博士后工作人员、或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报者应与实验室固定人员有合作关系,且在申请表中有相关固定人员的签字。对于获得资助的课题,相关固定人员具监督其课题的执行和额外资金支持的责任。 第五条 开放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二年,每项开放课题的经费为一般1-5万元人民币。其中经费1万元为普通资助,5万元为重点资助。根据实验室固定人员所承担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可独立设置专项开放基金课题,其经费由实验室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和承担。 第六条 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属本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其研究内容需结合实验室设备在实验室中实施。 第七条 研究成果归课题申报者单位及本实验室共有。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必须统一署名“中国地质大学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英文Key Lab of Biogeology and Environmental Geolog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同时在致谢栏或首页脚注标注“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编号”。 第八条 课题研究目标为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 第九条 课题经费需严格按照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十条 课题执行其间,应随时接受实验室工作检查。课题负责人应按时递交项目结题报告,如有必要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到本实验室现场做汇报。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实验室有权终止提供经费。 第十一条 本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为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从2009年3月15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