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要求.doc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要求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范规程和其它相关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8、〘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 - 1 - 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10、〘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4、〘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 18、〘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和申报要求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发〔2006〕277号); 19、〘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322号文); 20、〘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办法〙(新煤规发〔2002〕255号); 2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66号)。 (二)规范规程 1、〘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2 - 3、〘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328-1990);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5、〘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4538-1993);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9、〘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1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4845-2001); 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13、〘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1995); 1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DZ/T0179-1997); 15、〘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20-2006); 1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1998);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 20、〘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稿); 21、〘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程〙(CJJ17-2004); - 3 - 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2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6、〘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三)其它相关依据 委托书或合同,采矿许可证或矿区范围划定批复,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以及报告的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专家意见认定文件,县(市)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及附图或矿山所在地县以上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矿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证明等。 二、方案编制总要求 1、〘方案〙编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原则。 2、〘方案〙评估范围应包括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的影响区。对于产品方案为销售原矿的矿山,应包括矿区范围及其外围矿业活动的影响区(如位于矿区外围的生活区、爆破器材库、工业广场、废石堆放场等)。 3、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方案〙。 4、新建矿山,〘方案〙编制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及当地相关规划等相衔接。 5、已投产生产矿山和改(扩)建矿山,〘方案〙的调查精度和内容应与不同开采阶段的要求相适应。内容应包括前人开采和已经开采造成的土地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6、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 - 4 - 境影响较小的矿山编制〘方案〙,可参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附录I执行。 7、〘方案〙技术要求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应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开采现状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层次分析法、加权比较法、相关分析法及模糊综合评判法等。评估精度要求一级评估以定量为主、二级评估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三级评估以定性为主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9、编制单位资质要求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地(州、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10、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单独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发证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年限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 - 5 - 2、适用于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二)适用年限 1、对矿山服务年限或开采计划小于或等于10年的矿山,以矿山服务年限或开采计划为适用期进行编制。 2、对矿山服务年限或开采计划大于10年的矿山,每5年对〘方案〙进行修编;每10年对〘方案〙进行重新编制。 四、方案装订顺序及附件要求 (一)装订顺序 封面→扉页→编制单位初审意见→目录→正文→附件→附图。 (二)〘方案〙后附件的装订顺序 1、委托书复印件; 2、承诺书原件;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复印件或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意见认定复印件; 6、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和报告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7、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权属证明复印件; 8、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证明复印件; 9、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野外调查记录卡片; 10、野外调查照片集(矿山全景、地质灾害点、废弃物排放 - 6 - 情况、采区、重要建设设施等); 1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三)〘方案〙涉及的计量单位应统一使用汉字;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统一使用公顷(平方千米)、亩(平方米)。 (四)矿山建设、生产、生活等设施不在〘方案〙规划图中,应补充镶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5万。 五、方案提交要求 1、数量要求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提交1式6份,生产规模为中型的矿山提交1式5份,生产规模为小型的矿山提交1式4份。 2、修改要求〘方案〙经评审后,编制单位应按评审会上确定的修改要求按时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复核稿;小型应在5个工作日、中型应在7个工作日、大型应在9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提交复核稿1套并附详细修改说明(见附件4)交厅地质环境处委托主审专家进行复核;经主审专家复核无误后向厅地质环境处提交1套正规出版的〘方案〙(含电子版光盘),并领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认定书。 - 7 -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 编写提纲 前 言 一、任务的由来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三、目的与任务(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两方面内容)。 四、工作概况(工作经过、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五、方案的适用年限。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矿山所处行政区位置(插图交通位置图)、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交通条件、矿区及周围社会经济概况(矿区人口数量,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点分布、人口数量、民族构成、产业经济状况等)。矿山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分布和野生动物活动概况。矿山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旅游景点等基本概况。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矿山开采历史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标高、矿体(矿层层位)、 - 8 - 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等;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标高、矿体(矿层层位)、开采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标高、矿体(矿层层位)、年生产能力、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开拓运输方式、开采方式、开采水平或阶段、采区布置、开采接替顺序、采矿方法及生产工艺、主要开采境界参数、顶板管理方法;矿山工程布局(包括已有和新建的开采区、生活区、工业广场、矿区道路、爆破器材库、垃圾掩埋场、选(冶)厂、尾矿库、废石场等的位置及面积、土地类型,矿山用地总面积、土地权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及处置情况等。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形、地貌 总体地势、地貌类型、微地貌特征、相对高差、高程、沟谷发育特征、地形坡度、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之间的关系(基本一致、斜交、反交)等。 二、气象、水文 气温、降水、蒸发等主要气象要素特征;水文应包括泉、暂时性和季节性及长年性河流的主要特征,应包括影响矿区地下水的矿区外河流特征。 三、地层岩性 按由老到新顺序分别叙述地层及岩浆岩。详细描述矿床特征,包括矿体厚度、平均厚度、可采厚度、平均可采厚度、矿体(煤层)间距等。 - 9 - 四、地质构造 包括矿山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矿区范围内主要褶皱、断裂构造描述,导水断裂带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主要含水层(带)情况,新构造运动特点。 五、地震及区域地壳稳定性 矿山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地震历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地震基本烈度、区域地壳稳定性分级。 六、水文地质概况 矿山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特征及其富水性、补径排条件、水化学特征、矿床充水因素分析、矿坑涌水量预测、规划开采水平矿井涌水量预测等。 七、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 矿山岩土体类型,矿床围岩岩体结构,软弱岩层或松散岩层、蚀变带、岩溶裂隙带等的发育情况,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 插图地质图、构造纲要图、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评估范围应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批准的矿区范围、矿山开采区及其影响区范围等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性、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等综合确定。 二、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评 - 10 - 估区地质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影响程度评估分级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 1、分析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相互影响特征与程度。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分析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3、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4、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三、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影响程度评估分级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 1、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分析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预测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程度。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3、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 - 11 - 等的影响和破坏程度。 4、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的类型、规模和程度。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1、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在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前提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分区参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附录F。可根据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亚区。 二、分区评述 按照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顺序,分别阐明防治区的面积,区内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征及其危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等。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恢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原则编制。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 12 - 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总体目标矿山服务年限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要达到的总目标。 阶段目标根据开采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现状、矿建期以及开采期、闭坑后等各阶段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目标。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的对象和内容,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按防治对象分述工程名称、主要工作量、技术方法等。 (一)地质灾害防治 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案。 (二)含水层破坏防治 主要是指矿坑(井)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存储、处理、再利用等方案。 (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防治 压占、挖损、塌陷等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的治理恢复方案,包括采矿产生的废石、煤矸石、剥离围岩、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处理、再利用,采坑及地面塌陷坑回填,废弃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等。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针对矿山存在的或预测将会产生的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各类防治设施,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对象、 - 13 - 重点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应急情况处置等。 第七章 土地复垦方案 一、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与评价 (一)已破坏土地现状 简要说明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现状。 (二)拟破坏土地预测 根据矿山开采方式和工艺流程,阐述拟破坏土地的预测依据和方法,预测不同时段或区段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三)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通过对拟破坏和拟破坏土地的调查和预测,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对于因受自然、经济条件限制而难以利用,且难以恢复到以前相似状态的土地破坏单元,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于可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可恢复或保留土地利用和生态价值的土地破坏单元,应提出土地复垦目标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目标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和标准等,对已破坏或拟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工程设计,并提出具体施工程序、方法,依此测算出具体工程量。 三、土地复垦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划分土地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个阶段或每个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等。 - 14 - 第八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一、工程量估算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明确测算依据,分别测算工程量。 二、经费估算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相关建筑工程定额及其它相关预算定额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经费进行估算。应根据近5年物价上涨指数的平均值估算〘方案〙适用期内治理经费的上涨费用。 三、进度安排 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个阶段或每个区段的防治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对于生产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土地复垦工作阶段。 第九章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一、保障措施 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措施,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制度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资金保障 二、效益分析 - 15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一)社会效益 (二)环境效益 (三)经济效益 第十章 结论 一、矿区中心地理坐标、矿区面积、矿山规模、采矿方法、开采方式、开采标高、矿山服务年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主要结论。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主要结论。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主要结论。 五、土地复垦方案主要结论。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经费估算主要结论。 一、提交的附图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图;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图;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复垦规划图; (五)开拓系统图(地下开采)或开采境界图(露天开采)。 二、附图编图要求 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附录H、K。 - 16 - 附件1封面格式 矿山名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代土地复垦方案) 提交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17 - 附件2扉页格式 矿山名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代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提交单位(加盖公章) 方案提交单位负责人(手签名) 方案编制单位(加盖公章) 方案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手签名) 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手签名) 方案项目负责人(手签名) 方案编制人(手签名) 方案审核人(手签名) 提交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18 - 附件3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方案名称 承 诺 人矿山企业名称(盖章) 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322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和申报要求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发〔2006〕277号)和审查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对下列送审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 19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中涉及的原始勘查资料、基础数据及主要实物工作量(包括附图、附表、照片、附件等); 2、编制单位相关资质证书、项目委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3、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年 月 日 - 20 - 附件4方案修改说明格式 矿山名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代土地复垦方案)修改说明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我单位承担的〘矿山名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年月日通过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会议评审。 〘方案〙编制人员对专家、评委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方案经过了我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把关。现将修改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一、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二、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21 -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