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doc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专家审议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方案编制组 2005年4月12日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顾问小组、编制小组名单 一、顾问小组 组长周世宁 张铁岗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源 付建华 卢鉴章 何学秋 周心权 胡千庭 钱平凡 俞启香 胡省三 姜智敏 郭云涛 屠锡根 二、编制小组 组长袁 亮 孙茂远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冯三利 叶发先 卢鉴章 孙东玲 刘洪川 刘建祥 刘 涛 李 平 李豪峰 吕觉人 汪天祥 张延庆 张隧安 金学玉 岳超平 周德永 胡千庭 柏发松 顾云华 夏抗生 李鸿飞 廖斌琛 前 言 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的主体。煤炭工业承载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国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了3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影响。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第81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定成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并决定采取7项措施,集中进行瓦斯整治。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月26日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编制领导小组,立即着手编制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编写小组全体人员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迅即展开工作,边征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情况,边编制总体方案框架性意见。3月6日,总体方案框架性意见通过专家审议。3月底,完成了总体方案初稿。 总体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有效防范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积极推进国家能源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介绍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从法律、政策、资源、科技、装备、人才、重点项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根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部级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总体方案明确,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2006年底为初步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三分之一,做到“治而少突“。2007年至2010年为基本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二分之一,做到“突而少亡“。2010年至2012年为基本根治阶段,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再下降二分之一,做到“治而不突“。 总体方案认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发展导向是坚持用严格的安全准入和清理整顿标准,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力,逐步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坚持煤与瓦斯共采,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坚持用资源市场化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形成煤矿良性的内生循环机制,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坚持用价格等杠杆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构建节能型社会。 总体方案提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完善煤矿安全系统与装备;依靠科学技术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示范工程;提高煤矿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总体方案强调,搞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必须采取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是瓦斯抽采与利用激励和约束政策;煤炭产品市场化;煤炭成本市场化;调整国家税收政策;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完善煤炭产业的法律政策环境;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人才战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标准。 总体方案提交专家论证,并征求各省市、区和重点产煤企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05年4月12日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基本情况1 一、煤矿基本情况1 (一)矿井数量1 (二)原煤产量1 (三)生产结构2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类型2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2 (二)自然条件2 (三)灾害条件4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5 (一)瓦斯治理5 (二)瓦斯利用8 四、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0 (一)瓦斯灾害有效防治是世界性的难题10 (二)煤炭政策存在诸多问题11 (三)安全投入严重不足12 (四)安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不完善13 (五)职工队伍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14 第二部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5 一、指导思想15 二、发展导向15 三、奋斗目标16 四、主要任务17 (一)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17 (二)完善煤矿安全系统与装备22 (三)依靠科学技术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24 (四)加强示范工程建设28 (五)提高煤矿安全科学管理水平30 (六)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32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议34 一、20052006年出台并实施的政策和措施35 (一)瓦斯抽采与利用35 (二)煤炭产品市场化36 (三)煤炭成本市场化36 (四)调整国家税收政策37 (五)技术创新扶持政策38 二、20072010年出台并实施的政策和措施38 (一)完善煤炭产业的法律政策环境38 (二)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39 (三)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40 三、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资金需求与筹措41 (一)矿井瓦斯治理与利用资金需求与筹措42 (二)煤层瓦斯地面抽采资金与筹措43 四、实施人才战略43 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44 第一部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数量 全国现有各类煤矿约2.8万对,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414对,其他国有重点煤矿322对,地方国有煤矿2176对,乡镇煤矿2.45万处。 二原煤产量 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1956亿吨,同比增长17.33。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产量5.02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5.66;其他国有重点煤矿产量417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13;地方国有煤矿2.95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15.08乡镇煤矿7.42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37.94见图1。 三生产结构 我国煤炭生产以井工开采为主,其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95。 现有煤矿中,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矿井占2.01,30万吨以下的矿井占97.99。 固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达到75.439毛,掘进综合机械化为15.03,其他类型矿井机械化水平很低。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类型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 据最新评价,我国陆上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瓦斯资源量为31.46万亿m3,主要分布于24个省区,山西、贵州、新疆、陕西、内蒙、甘肃、川黔滇边界、两淮等地区最丰富。到2004年底,已陆续探明瓦斯储量1023亿m3。 根据资料统计,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中,有高瓦斯矿井15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54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约占49.8,煤炭产量约占42;主要分布在安徽、四川、重庆、贵州、江西、湖南及河南等省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250处高瓦斯、突出矿井,矿井数量和原煤产量分别占60.2、60.6,2004年瓦斯涌出量为66亿m3。 二自然条件 水文地质在国有重点煤矿中,户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7,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27。 顶板围岩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II局部不平、III裂隙比较发育类;I类平整顶板约占11,主要分布在义马、郑州、璐安、阳泉、大同等矿区;IV类V类破碎、松软约占5,主要集中在两淮、焦作等矿区。 开采深度2004年,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约为456米,平均每年增幅约10米。平均采深华东约620米、东北约530米、西南约430米、中南约420米、华北约360米、西北约280米,28.47的煤炭是由开采深度大于600米的深部矿井生产的。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煤矿有8处,超过800米的有15处矿井。小煤矿平均开采深度196米,其中1451的煤炭来自采深300米以浅的矿井开采。 煤尘爆炸危险性国有重点煤矿中有532处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约占87379b;具有煤尘强爆炸性的煤矿约占60以上。华东地区煤尘的爆炸性最强,其次是西北、华北、西南。 自然发火危险性国有重点煤矿中有288处煤矿的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占47.299b;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269处煤矿的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占64.6。 动力灾害与热害固有重点煤矿中有27处煤矿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占5.13,冲击地压最严重的是抚顺老虎台矿年发生冲击地压在4000次以上,最大震级为3.7级。国有重点煤矿中约有70多处矿井工作面气温超过26℃,最高达到37℃,主要分布在新汶、沈阳、平顶山、徐州、丰城、淮南等矿区。 三灾害事故 井工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自然灾害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异常涌出、煤层自然发火、矿井突水、冒顶、热害、尘害等。 近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整体上有所好转。与2001年相比,2004年煤炭产量增加了近77,死亡人数减少705人,百万吨死亡率由6.02降到3.08。但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重特大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2004年底到2005年初,三个月内连续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共死亡528人,人员伤亡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分析,我国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倾向主要有 1.瓦斯事故是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最主要形式。 2001年至2005年2月底,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8起,死亡1689人。其中瓦斯事故24起,死亡1558人,水灾和火灾各2起,死亡人数分别为71人和60人。从图2、图3可以看出,无论是事故起数还是死亡人数瓦斯事故都是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最主要形式。 图2 2001年以来全国煤矿30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分类统计 图3 2001年以来全国煤矿30人以上事故起数分类统计 2.国有煤矿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占绝对主导地位,其中45户安全重点控制企业又是最主要的事故源。 建国以来,煤矿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死亡3162人,其中18起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瓦斯事故,共死亡3052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比率分别为94.74和96.52。这19起事故中15起发生在45户安全重点控制企业。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占73.68,死亡人数占81.37。国有重点矿井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起数占84.21,死亡人数占91.90。国有煤矿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起数占94.74,死亡人数占96.39。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 一瓦斯治理 从2001年开始,国家先后安排了59亿元支持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在国补资金的带动下,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大幅增加。截止2003年,固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亿元,主要用于“一通三防“系统、设施和装备的更新改造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这些资金的投入,使煤矿防灾系统得到完善、更新和提高。 1.通风系统。固有重点煤矿通风能力基本能满足生产要求。2004年,615处固有重点煤矿在役风机2181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总供风量4.78106m3/min,风排瓦斯量为9845m3/min左右。 2.瓦斯抽采。初步建立了以钻孔和巷道抽采为主瓦斯抽采技术体系。2004年,固有重点煤矿有地面抽采系统308套,井下移动抽采系统272套,瓦斯抽采量18.66亿m3见图4,抽采率26.5。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装备了瓦斯抽采系统,其中地面抽采系统233套,井下移动抽采系统175套;瓦斯抽采量为16.95亿m3,年抽采量超过1亿m3的矿区有7个,分别是阳泉、淮南、水城、盘江、松藻、晋城、抚顺。山西大宁煤矿多分支水平井抽采瓦斯,打水平井段7800米,日抽采瓦斯近2万立方米, 抽采率达70以上。 20 15 10 5 0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图42001年2004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抽放量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国有煤矿基本建立了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近年来试验研究了区域预测和连续预测技术。 4.监测监控。截止2004年,固有重点煤矿装备了监控系统552套,配备瓦斯、开停、一氧化碳等传感器35064台。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装备了392套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其中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都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图52001年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监控系统数量 5.防灭火。国内防灭火一般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注阻化剂以及均压等综合措施,其中尤以灌浆效果最好。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269对自然发火矿井建立了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系统19套,地面灌浆系统178处,井下移动注浆设备84套,注氮系统84套。 6.综合防尘。据统计,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现有防尘系统295套,各类管路469万米。 7.热害治理。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的33对高温矿井中,只有淮南潘一、潘三矿移动式、平顶山五矿固定式安装制冷机,单台设备最大制冷能力100OKW。资兴周源山矿装备了一台RCIJ80SC制冷机组,正在进行局部降温试验。 二瓦斯利用 1、矿井瓦斯利用 瓦斯主要成份甲烧CH4,属非常规天然气。我国煤矿瓦斯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在瓦斯抽采量高的固有重点矿区,尤其是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现有煤矿瓦斯利用以民用和工业燃气为主,瓦斯发电则是主导发展方向,瓦斯化工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瓦斯用途分为两大类一是作燃料,二是作化工原料。瓦斯作燃料按行业门类分为民用燃料、发电用燃料、工业用燃料、汽车用燃料和气体工业用燃料及其它类燃料。瓦斯化工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甲炕化工,另一条是合成气化工。 民用瓦斯利用,国内阳泉、抚顺矿区的民用瓦斯燃气已具备较大规模,年利用瓦斯量都在6000万立方米以上;淮南矿区近年民用瓦斯燃气发展速度也很快,已具备同时向10万户居民供气的储配能力。 工业瓦斯锅炉,是绿色环保项目。瓦斯锅炉有中、低压供气和热水、蒸汽供热之分,国内均有定型产品生产厂家。已有瓦斯锅炉生产经验的厂家品牌有广东迪森、上海新业、青岛四方、太原绿威等。瓦斯工业锅炉在晋城、淮南等矿区已有应用先例。 瓦斯发电,技术成熟的工艺有燃气轮机发电、气轮机发电、燃气发电机发电和联合循环系统发电,以及热电冷联供瓦斯发电。国内山东胜利油田动力机械设备厂,可提供功率2000kw以下的各种型号的瓦斯燃气发电机组,在淮南、松藻、水城、皖北等矿区都有应用实例。国外瓦斯发电设备的厂家主要有美国的卡特彼勒、奥地利的颜巴赫、英国的能源公司、德国的道依茨、日本的三菱重工等。奥地利的颜巴赫瓦斯发电机组历史悠久,设备性能稳定,效率较高;德国的道依茨燃气发电机组适合于热电冷配套应用;德国鲁尔的SFW公司专门从事瓦斯发电热电冷联供技术开发;日本的三菱重工瓦斯发电机组具有高能点火、低浓度瓦斯16发电的性能。我国现阶段的煤矿瓦斯抽采和瓦斯利用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一方面瓦斯抽采为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为第一需要,无论瓦斯量大小、瓦斯浓度高低都必须要抽,虽然瓦斯抽采量、抽采率较高,但瓦斯抽采量不均衡,瓦斯抽采浓度波动大;另一方面瓦斯利用为确保民用和满足设备性能要求,不仅需要稳定的瓦斯气源,且对瓦斯浓度有一个最低要求不能低于30,这显然是矛盾的。反过来看没有煤矿瓦斯抽采,就没有煤矿瓦斯利用,在瓦斯抽采尽量满足瓦斯利用的同时,瓦斯利用就必须适应瓦斯抽采的规模、浓度,最终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尽可能扩大瓦斯利用上达到统一。 2004年,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已有居民和工业用户45万户,瓦斯发电装机功率44000KW。瓦斯实际利用量4.1亿m3,平均利用率24.7。晋城、抚顺、阳泉和松藻2004年瓦斯利用量均超过6000万m3,平均利用率41.5。 2、煤层瓦斯地面钻井抽采利用 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国地面煤层瓦斯井共施工287口,试验井组6个。煤层瓦斯单井产量较常规天然气低,地面开发仍处于勘探和小范围的生产试验阶段,尚未进入规模开发,目前中联煤层气公司在山西沁水盆地南部柿庄项目建立15口地面钻井瓦斯抽采系统和压缩气站,供长治市居民用气;晋城煤业集团利用亚行项目形成30口地面钻井抽采系统,供发电机组发电;阜新安燃公司建立8口地面钻井抽采系统以及井下抽采系统,供阜新市居民用气,总开采并利用量约2000万m3/年。 四、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瓦斯灾害有效防治是世界性的难题 目前,世界上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仍然停留在假说阶段,对瓦斯突出、爆炸等事故的成灾及致灾机理认识不清;突出与构造的关系尚未认知对小构造的探测缺乏有效的手段,利用瑞利波、地质雷达、弹性波等多种方法进行井下超前探测,目前仍处在试验阶段;对新出现的冲击地压等问题,目前还没有有效治理手段。 我国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不足。对瓦斯灾害的治理,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采煤国家一般都设有专业研究机构,从事煤矿安全科技的研究与开发从人才到研究经费都有可靠的保证。而我国原有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机构,因转制为企业无力顾及社会公益性研究。除了科技攻关“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均未将煤矿安全纳入支持范围,国家对煤矿安全科技研究的投入大幅度减少,研究机构科研设施严重老化,不少陷于瘫痪状态。公益性、前瞻性、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等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支持严重缺位,瓦斯防治技术研究进展缓慢。 煤矿瓦斯利用刚刚起步,面临技术、装备、人才等许多难题。现有的瓦斯利用途径还局限在30以上浓度的瓦斯,低浓瓦斯利用的研究开发仍处在实验室阶段。国产瓦斯发电设备热能利用率低,缺乏热电冷联供配套技术经验,瓦斯发电电力上网受限制。瓦斯综合利用人才匮乏国内有关院校均未设置专门学科,相关科研院所对瓦斯利用的技术研究不够。 二煤炭政策存在诸多问题 煤炭行业税负在全国工业行业中最重。税制改革后,煤炭行业增值税综合税率大体在8.5左右,在全国工业行业中是税率增幅最高、负担最重的。2004年,规模以上煤炭企业销售收入3877亿元,实际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26亿元,按照税制改革前1993年的税率计算,多缴纳196亿元。 煤炭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长期以来我国产品价值的理论和实践,一直沿袭“压上游保下游“的做法,将重工业中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放在轻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去实现,主张对生产资料采取低价政策。即便是走向市场以来,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也存在较大缺陷,占煤炭消费总量50以上的电煤价格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这种造成行业效益转移的政策一直影响了煤炭产业50多年致使煤矿效益低下,长期处于亏损补贴和困难阶段,自身缺乏必需的资金积累。 煤炭成本核算政策严重制约了煤矿的安全投入。主要表现为成本核算内容不全、项目缺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偏低,致使有些企业想在安全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却没有资金列支渠道。当前,煤炭企业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成本核算模式,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以及改革、稳定成本都未纳入核算内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只占矿产品收入的4,提取的资金总量难以满足瓦斯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 “高就业、低工资“和“两低于“的工资政策使得煤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就业、低工资“和“两低于“的工资政策,由于煤矿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低下,煤矿企业经历较长时期的困难,煤矿职工收入一直低于其他工业行业,拖欠职工工资至今仍未全部解决。统计显示,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仅12725元,远远低于相关行业的工资水平,且工资拖欠仍未全部解决。 三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据有关研究机构调查统计,全国煤矿安全欠账约500亿元。据这次调查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国有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欠账共计235.7亿元,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197.4亿元,主要有通风系统欠账66.4亿元,瓦斯治理欠账1002亿元,防灭火系统欠账15.5亿元,防尘系统欠账45亿元,热害防治欠账12.6亿元。 由于安全投入不足,矿井防灾抗灾系统不合理、不健全。根据上报资料统计,国有重点煤矿通风巷道补掘工程量超过47万米,需要扩修的巷道超过41万米;需要增补地面抽采系统228套,井下抽采系统285套;更新监控系统有228套占现有系统数量的42左右;需要增补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系统105套,灌浆系统205套,注氮系统145套;防降尘系统达183套,防尘管路近110万米。 由于安全投入不足,煤矿装备老化,技术落后。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矿井下防灾抗灾装备稳定性差,使用寿命短。随着煤矿开采向深部延伸,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增多,冲击地压、延期突出和热害危害加剧,安全装备数量需求大幅增长。根据上报资料统计,国有重点煤矿需要更新改造或增补主扇、局部通风机数量分别为466台和1599台;需要增补的抽采钻机、突出冲击地压防治仪器和瓦斯检测仪器数量分别为1600多台套、9000多台套、51000多台套。 由于安全投入不足,煤矿瓦斯治理工程欠账多。根据上报资料统计,固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欠账超过100万米。 四安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不完善 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低。在美、德、澳等采煤国家,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必须达到一定水平,才允许开采;矿井生产系统的布置与开采工艺的选择都必须充分考虑瓦斯灾害治理。在我国煤矿设计规范中,对瓦斯治理缺乏系统而明确的规定,矿井安全基础先天不足,只能靠补套工程加以弥补。我国煤炭行业标准MT和国家标准GB,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数量少,采用国际标准的仅为防爆电气安全标准。 由于行业管理机构调整、变动频繁,煤矿安全标准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我国现有煤矿安全方面的标准550项,其中与“一通三防“有关的标准154项,涉及瓦斯防治的管理标准只有9项,且大多数标准10多年没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是我国煤矿治理瓦斯的主要规范,其中的许多规定都没有量化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必须尽快制订配套的管理标准和方法标准,才能真正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 五职工队伍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当前,全国煤炭行业人才资源很不乐观。高层次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操作人才严重短缺。煤矿专业在校学生由原来的70下降到10,煤矿主体专业设置难、招生难。据调查,30万吨以上大中型煤矿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2.67,大专以上只占5.44,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3‰;30万吨以下小型煤矿中,中专以上职工平均每矿不到3人。在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平均值仅为2.93。 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数量严重不足。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矿均“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包括矿总工和分管副总不足5人的有20个企业,队一级的技术人员十分匮乏。河南省六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只有9.9。广旺矿区“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仅占企业员工总数的0.22。涟邵矿区“一通三防“技术人员比例只有0.549bo鸡西矿区1993年以来中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外流900多人,而同期基本没有进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部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指导思想、 发展导向、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研究完善与主体能源地位相适应的煤炭产业法律政策体系建立煤矿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和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科研、教育和装备制造体系,建立政府营造环境并依法监管、企业负责、依法经营的运行机制和国家、企业、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强化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煤矿先采气后采煤以及地面、井下瓦斯抽采与利用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确保我国主体能源的安全供应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导向 一坚持用严格的安全准入和清理整顿标准,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力,逐步构建安全飞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 二坚持用价格等杠杆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逐步构建节能型社会; 三坚持用资源市场化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的内生循环机制,推动煤炭产业升级; 四坚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以用促抽、煤气共采“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瓦斯治理原则和“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工程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的治理思路; 五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的意识,把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统一于科技进步和先进生产力之中; 六树立“瓦斯是资源、是清洁能源“的意识,坚持煤与瓦斯共采,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解放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七坚持优先开发民用瓦斯燃气适量改造和新建瓦斯锅炉,主导发展瓦斯发电,适时考虑瓦斯化工,促进瓦斯利用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三、奋斗目标 一实现应抽尽抽。用科学的抽采方法,做到抽采最大化。到2006年,全国高瓦斯矿区瓦斯抽采量达到40亿m3,其中地面抽采10亿m3,井下抽采30亿m3,抽采率达到30,吨煤钻孔量达到0.1米;2010年,高瓦斯矿区瓦斯抽采量要达到100亿m3,其中地面抽采40亿m3,井下抽采60亿m3,抽采率达到50,吨煤钻孔量达到0.15米。 二实现可保尽保,突出煤层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具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被保护比例2006年达到30,2010年达到90以上。 三建成一个煤层群条件下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一个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一个自然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一个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一个煤层瓦斯地面、井下综合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四建成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瓦斯治理与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飞关键技术与重大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推广50项先进适用技术,培养瓦斯治理与利用高级研发人员100名,专业技术推广应用和管理队伍10000名,高级技术工人50000名。 五瓦斯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发生起数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1、分类指导。 以瓦斯灾害严重程度、灾害事故发生频率、治理瓦斯灾害成本、企业安全欠账、企业足额安全投入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为依据进行分类。 瓦斯灾害严重程度分类分类指标tkt1 ①具有严重突出矿井或严重冲击地压的高瓦斯突出矿井最大突出强度在1000t以上,最大冲击地压震级在3.0级以上,且这类矿井占企业煤矿数量的50以上,t1400分。 ②具有严重突出矿井或严重冲击地压的高瓦斯突出矿井最大突出强度在1000t以上,最大冲击地压震级在3.0级以上,t190分。 ③具有较严重突出矿井或冲击地压的高瓦斯矿井最大突出强度100t以上以上,且这类矿井占企业煤矿数量的50以上,t190分。 ④具有较严重突出矿井最大突出强度100t以上,t170分。 ⑤具有突出矿井最大突出强度在l00t以下,或具有冲击地压的高瓦斯矿井,或具有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00m3/min的高瓦斯矿井,且这类矿井占企业煤矿数量的50以上,t160分。 ⑥具有突出矿井最大突出强度在l00t以下,或具有冲击地压的高瓦斯矿井,或具有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00m3/min的高瓦斯矿井,t150分。 ⑦高瓦斯矿井数量超过50,或具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矿井t145分。 ⑧具有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的矿井,t140分。 ⑨全部为低瓦斯矿井,t135分。 系数k为自然发火危险程度及采深系数按下表考虑 最短自然发火期在3个月以内,或采深超过1000米,k1.20 最短自然发火期在3-6个月,或采深超过800米,k1.10 其他情况k1.0。 灾害事故发生频率分类 根据近10年来瓦斯灾害事故统计资料,进行分类。 治理瓦斯灾害成本分类 编制瓦斯灾害治理成本核算标准,根据核算标准统计治理成本。 企业安全欠账分类 根据上报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得出按企业安全欠账进行排序和分类 企业足额安全投入的经济承受能力分类 编制企业完全成本核算办法,足额安全投入核算办法,根据核算办法以及经营状况确定企业赢利能力和企业足额安全投入与实际安全投入的差距,由此确定企业足额安全投入的经济承受能力分类。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企业,瓦斯灾害的威胁十分严重,自然条件比较差,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复杂,所属矿井普遍存在瓦斯治理难题。这类矿井的设计和现行的技术标准已不能适应瓦斯日益升级的需要,矿井各大系统不能满足瓦斯治理的需求。根据最新的统计分析,一类企业有20户,分别为淮南、平顶山、阳泉、松藻飞抚顺、天府、芙蓉、窑街、南桐、丰城、淮北、涟邵、阜新、铜川、焦作、郑煤、晋城、韩城、水城、盘江等矿区。这类企业,所有矿井的“一通三防“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和瓦斯抽采系统,都要进行技术改造。 二类企业,灾害程度次之,企业部分矿井瓦斯灾害的威胁严重,自然条件较差,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复杂。这类企业有15户,分别为沈阳、白沙、乐平、鸡西、徐州、开深、大同、山西焦煤、鹤岗、峰峰、鹤壁、七台河、攀枝花、资兴、华釜山等矿区。这类企业,部分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三类企业,瓦斯灾害程度一般,瓦斯治理以风排为主,但已经出现瓦斯升级的苗头,急需规范管理,推广应用成熟的瓦斯治理技术,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这些企业有10户,分别是通化、辽源、乌达、双鸭山、义马、广旺、达竹、平庄、宁夏、包头等矿区。 2、分步实施。 整个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治理阶段,主要目标是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现有基础上下降二分之一,做到“治而少突“。 第二阶段是基本治理阶段,主要目标是有效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下降二分之一,做到“突而少亡“。 第三阶段是基本根治阶段,主要目标是有效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二阶段基础上再下降三分之一,做到“治而不突“。 根据我国目前瓦斯治理现状,20052006年为国家集中治理阶段。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健全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灌浆和注氮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 一类企业在瓦斯治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国家资金投向的重点,采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装备、一流的管理,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尽快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一类企业的瓦斯治理技术和技术标准的行业领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到2006年达到基本根治阶段。 二类企业要重点应用成熟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经验和装备模式,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2006年要达到基本治理阶段。 三类企业重点要做到规范管理,提升治理瓦斯意识,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2006年达到初步治理阶段。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要贯彻十二字方针,做到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系统,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所有大矿井田范围内开采的小煤矿不得威胁大矿的安全,不得开采大矿的煤柱,不得越层越界开采。要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积极采用高产高效的机械化采掘技术。所有的瓦斯矿井,“一通三防“系统不健全、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的,不得开采。各类矿井不按规定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安监员、防突员的,一律不得开采。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到2006年底,地方国有煤矿要达到初步治理阶段,乡镇煤矿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否则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关闭。 二完善煤矿安全系统与装备 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小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的原则,优先选择分区式通风方式,实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的目标。2006年前出台通风系统评价标准,并完成通风稳定可靠性评价;2008年前完成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通风工程补套,2010年前完成所有固有矿井的通风工程补套。 矿井通风能力配置矿井有效总风量应有1.8以上的富余系数,对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或瓦斯异常涌出的矿井,有效总风量系数应达到2.0以上。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5以上,突出危险区域、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应在1.8以上。 2.健全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抽采系统能力和瓦斯抽采效果。抽采系统的建设应按照“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抽采动力应选择目前国内应用成熟的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瓦斯利用矿井应根据不同的抽采方法、不同的抽采瓦斯浓度,实现分系统抽采,确保抽采系统既能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符合瓦斯利用的要求。要确保抽采系统有足够的抽采能力,管网和泵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裕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配齐配全各类抽采钻机和必要的移动抽采泵。逐步淘汰井下玻璃钢瓦斯抽采管路。到2006年,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3.完善以灌浆系统为主的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系统。自然发火矿井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灌浆系统,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要装备防火注氮系统。配齐配全防火装备,包括移动注氮机、注浆泵、束管监测系统、气相色谱仪、CO检测仪等。要大力推广国内外已经成熟的新型防灭火材料。 4.完善防尘系统,健全防尘设施。安装隔抑爆设施、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实施煤层注水,装备除尘器、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等设施,配齐配全测尘仪器仪表。 5.建立并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确保指示准确和功能可靠。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安全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建立“人机互检“瓦斯检测双检体系。局扇和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并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安全监测装置安设率必须达到100。到2006年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6.装备矿井降温系统,逐步解决矿井热害。采掘面空气温度超过26℃的矿井要装备矿井降温设备。对少数采掘面高温区,采用局部制冷技术。对热害严重的矿井装备井下集中制冷系统或地面集中降温系统。对进行瓦斯利用的高温矿井,可采用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