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doc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07-2-4 193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 1997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 煤炭工业部 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煤炭工业部 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煤炭工业部 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 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的探水线。 5.2 用式1求得a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1 式中a巷道迎头或侧帮至含水层、含水构造之间的安全隔水岩柱或煤层宽度,m; A安全系数2~5; L巷道的跨度宽或高取其大者,m; P煤、岩层承受的静水压力,MPa; Kp隔水岩层或煤层的抗拉强度,MPa。 5.3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探水起点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水压大于2MPa时应按每增加0.1 MPa增加0.5~1 m。 5.4 一般应以可能出水的老钻孔开孔点为圆心,按式1求出a值作半径画圆;或在老钻孔偏斜方位的范围打探水孔时,应以老钻孔水平偏斜距与d值之和为半径画圆,上述两个圆的圆周线即探水线。 6 探放水钻孔布置 6.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6.1.1 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6.1.2 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6.1.3 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一般不得小于10~20m。亦可用式1计算。 6.1.4 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6.1.5 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6.2 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6.3 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6.4 沿岩层探放强含水层水、断层水或陷落柱水,其超前距可按附录A表A1经验值选定。 6.5 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6.6 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必要时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17条五、六两款的规定执行。 7 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7.1 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7.1.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7.1.2 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7.1.3 孔口管插入孔内长度,一般可按附录A表1的经验值选定。 7.1.4 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7.2 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7.3 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7.4 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7.5 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8 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8.1 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8.2 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8.3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四款规定执行。 8.4 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8.5 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8.6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一款规定执行。 8.7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第一句规定执行。 9 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9.1 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9.2 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9.3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4 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9.5 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5.1 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9.5.2 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9.6 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9.7 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9.8 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9 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9.10 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10 放水的技术要求 10.1 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10.2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8条规定执行。 10.3 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10.4 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11 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1.1 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11.2 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11.3 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11.4 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11.5 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11.6 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11.7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 11.8 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11.9 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1.10 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表A1 沿岩层探断层水、强含水层水时的超前距和孔口管长度 起探距离即探水线的圈定 水压 MPa 超前距 m 孔口管长度 m 条件 距离 m 水平方向 垂直方向 资料可靠,据水压大小 根据资料推定 物探圈定范围 情况不清 20~50 60~80 60~100 4 10 15 20 25 30 8 12 15 18 20 5 10 15 20 20 注 1 依据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20条规定并结合开滦、淄博等矿务局经验提出。 2 水压大于2MPa时孔口管应下两层,第一层约5m,第二层按表所列,均需注浆加固。 3 沿煤层对断层水等进行水平方向探水掘进时,应尽量在煤层顶底板岩层内开孔和下孔口管,其超前距,孔口管长度及是否用移动式孔口装置,应专门提出设计上报批准 附 录 B 提示的附录 参 考 资 料 1.煤矿安全手册的“第五篇 矿井防治水” 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2年 2.峰峰矿务局防探水规程 峰峰矿务局 1985年 3.矿床及矿井水文地质下册 长春地质学院水文地质教研室 1975年 小煤矿如何进行井下探放水 二处 陈腊根 一、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小煤矿可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后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三、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四、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在安装钻机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前款的规定要求进行。 六、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 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七、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20米,各煤矿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 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可按下表要求进行。 水 压 kgf/cm2 钻孔超前距米 止水套管长米 水平 垂直 30 20 1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