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之安全管理标准.doc
QB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 Q/155-2-03-2002 安全管理标准 2002-03-18发布 2001-03-18实施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发布 Q/155-2-03-2002 前 言 根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简称长潭水电厂)加强科学管理、创建一流水电厂的总体规划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而制订。 本标准内容包括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安全网工作管理标准、安全教育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动火作业管理标准、安全措施计划与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标准、电动工具、安全用具和起重用具管理标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大检查、安全分析会与安全周、月活动管理标准等十三项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长潭水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生产部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吴春跃 审 定 吴振光 批 准 林大洲 本标准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 Q/155-2-03.01-2002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各级人员。 2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2.1 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1.2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本企业各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1.3 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设置和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1.4 批准本企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安排费用,保证“安措”、“反措”计划的实施。 2.1.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分析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检查、验收、总结。 2.1.6 对发生重大以上的事故亲自主持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指示有关部门写出事故报告。 2.1.7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2.1.8 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对违章违纪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批评或处理。 2.1.9 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可靠性方面的革新、创造和合理化建议,总结、表彰和嘉奖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并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进行教育,并惩处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过失人员。 2.1.10 对于新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及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2 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 在厂长领导下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由于违反上级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制度和“两措”计划,或由于贯彻执行不力而导致的特大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由于以上原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和频发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2.2 支持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主持每月的厂安全分析会,制定措施,组织实施,并责任到人。 2.2.3 督促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执行。 2.2.4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亲自抓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2.2.5 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2.2.6 对自定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凡不符合投产条件而同意投产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分管多经的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 在厂长领导下,参照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规定,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由于分管范围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2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3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五无”管理目标(及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2.3.4 分管多经的副厂长是多经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多经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2.3.4.1 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多经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多经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3.4.2 负责多经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2.3.4.3 建立健全多经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的正常运转。 2.3.4.4 组织制定多经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 2.3.4.5 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3.5 督促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各自的职责。 2.3.6 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安全措施,不要以包代管。 2.4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4.1 在厂长领导下,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凡违反上级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因技术原因而导致特大、重大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人员、设备的安全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4.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主辅设备的健康情况、设备检修与维护状况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策。 2.4.3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批准并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4.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2.4.5 切实以“三同时”为准则,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 2.4.6 定期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亲自督促和监督检修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的消除工作,对频发性事故组织攻关。 2.4.7 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亲自主持各类较严重的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制定防止对策并组织防止对策的落实、改进工作。 2.4.8 负责对全厂工人、干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以及生产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验收和新技术应用。 2.4.9 负责审批各种现场规程、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试验措施,重大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技改工程设计,并对其正确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2.4.10 主持或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组织对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隐患以及频发性事故的专题研究。 2.5 工会主席(副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2.5.1 监督综合部门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规程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5.2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检查指导工作,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时制止,并了解职工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状况和存在问题,对不安全因素,建议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2..5.3 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对忽视安全的思想行为进行讨论、评述。使先进有人学,不安全因素有人管。 2.5.4 积极参加行政研究,制订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同时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安全大检查、安 全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考核评比。 2.5.5 结合生产实际,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组织职工开展征集提案、合理化建议、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2.5.6 组织开展百日无事故、遵章守纪、技术比武、经济小指标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调动全厂职工积极性。 2.5.7 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并进行民主管理检查活动。 2.6 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2.6.1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厂爱岗教育,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6.2 督促厂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等有关规定,对其负保证监督责任。 2.6.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生产工作,参加厂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分析全厂安全生产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发生的事故,研究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 2.6.4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职工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文明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动态,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6.5 根据不同季节厂安全生产任务,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作用。 2.6.6 组织有关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批评安全生产中的不良作风、习惯、倾向。 2.7 综合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7.1 围绕厂的中心工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体干部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 2.7.2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围绕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企业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和报导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7.3 将上级下达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及时交领导批阅,并按批示意见迅速送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2.7.4 参加厂长、总工召开的生产会议,及时协助处理会议中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2.7.5 将群众来信、来访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意见、建议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 2.7.6 加强车队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则及安全工作规程,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2.7.7 负责有关大型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和重要接待工作,并对外事人员的安全负责。若因自身工作不周而造成外事人员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承担责任。 2.8 党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8.1 在党委和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党员和干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 2.8.2 在培养、考察、提拔、聘任干部时,将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供领导决策。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2.8.3 经常利用宣传工具,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总结本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2.8.4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2.9 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9.1 生产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9.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厂部的指示、决定等。 2.9.3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对新工人、培训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等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培训,做到执证上岗。 2.9.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电运行设备、安全设施、工器具、建筑物、生产工作地点的安全卫生。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消除隐患。 2.9.5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经厂部批准后执行,并负责两措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2.9.6 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并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活动计划,保证安全活动时间,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活动经常化。 2.9.7 组织本部门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与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2.9.8 领导和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并对其整改负责。保证本部门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现场文明生产等符合国家安全、劳动保护和卫生标准。 2.9.9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对存在的缺陷督促检查及时消除。 2.10 总工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10.1 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审查设备大修、改进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试验、启动措施方案,负责审查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和各种系统图,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参加全厂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对其安全技术可靠性负责。 2.10.2 参加编制、审查、汇总车间上报的年度“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督促执行,并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由于自身的原因,对贯彻“两措”不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根据情节承担责任。 2.10.3 参加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2.10.4 参加事故、障碍调查分析,从技术上、管理上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并积极研究频发性事故的防止对策。 2.10.5 负责设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10.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对劳动保护的要求,负责全厂防尘、防毒、防噪声等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2.11 生产部各分部主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1 具体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人身、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协助部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其负直接领导责任。 2.11.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默许违章作业或指派不合格人员进行工作而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2.11.3 组织编制本部门“两措”计划,由于计划不周和执行不力而发生重大事故,应负直接领导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责任。 2.11.4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加强管理,开展技术培训,实行奖惩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够,执行规章制度不严,以及不具备安全运行操作条件而发生责任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2.11.5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分析活动,督促班组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制订活动计划,保证活动时间,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活动正常化。 2.11.6 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规程、现场规程的学习和年度考试。 2.11.7 领导和支持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网的作用。 2.11.8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严重未遂事故及异常,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对策,并及时上报。同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12 服务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12.1 在分管多经副厂长领导下,参照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规定,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由于分管范围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2 宣传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12.3 监督安全生产计划、“两措”计划的执行。 2.12.4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的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以及观看安全录象等。督促班组安全日活动的进行,并注重实效。 2.12.5 经常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 2.12.6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2.12.7 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 2.12.8 按安全工作规定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特别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不以包代管。 2.13 人保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2.13.1 按照人员文化、技术水平和健康状况,根据上级规定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配备不当造成事故,应视其情节承担责任。 2.13.2 组织并会同安监部门对新进厂的工人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和组织学习、考核安全工作规程,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2.13.3 积极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正确执行防护用品制度。 2.13.4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2.13.5 会同安监部门做好安全奖金的发放和使用。 2.14 财务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2.14.1 按照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相应比例,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推广安全技术,不得挪用。 2.14.2 在编制年、季、月度财务计划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防护措施计划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项目及有关基建投资中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落实。对安全大检查整改及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 产的缺陷和事故隐患所需费用应优先安排。 2.14.3 临时消减或增加安全费用,应与安监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2.14.4 凡经批准的项目因经济问题未予落实而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视情节承担责任。 2.15 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2.15.1 负责对本支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围绕安全生产具体环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2.15.2 把安全生产列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部门贯彻落实。 2.15.3 积极支持部门、班组安全员做好工作,深入生产实际,听取他们的汇报,督促部门行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15.4 教育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协助行政领导和工会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2.16 工会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2.16.1 积极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法以及方针、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知识,向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16.2 参与部门行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计划与措施。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2.16.3 监督和协助行政领导对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法规、条例、规定的贯彻执行,以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安全整改项目的完成。 2.16.4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违纪、职业性危害及设备隐患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2.16.5 搞好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练兵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群体的安全意识。 2.16.6 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和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2.16.7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和疾病防治。 2.17 材料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2.17.1 负责对设备器材、备品配件(包括事故备品)的购置、供应、保管、储备。优先保证反事故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及消除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的设备材料供应。 2.17.2 凡因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和安全工、用具的供应或质量原因发生的事故,应视情节承担责任。 2.17.3 参加仓库区的消防管理,保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发放的安全,对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及引起车辆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2.18 安监专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18.1 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研究处理。如巳发现违章作业未加制止而导致的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对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程制度贯彻执行不力,而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应根据情节承担责任。 2.18.2 参加每月安全分析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一些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18.3 负责全厂安全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对涉及几个部门的整改问题,提交领导协调解决,并督促检查整改。 2.18.4 负责汇总部门“两措”计划,并制订厂“两措”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监督各部门执行。由于安监部门的原因没有完成“两措”计划而导致事故,应负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 2.18.5 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 2.18.6 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监察网活动,指导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定期到班组检查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情况。 2.18.7 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考核,提出安全方面的奖惩建议,并监督安全奖金的正确使用,负责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管理全厂安全风险金。 2.18.8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正确发放和使用。督促安全工、用具定期试验和正确使用及生产现场常用、急用药品的补充。 2.18.9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参加新设备的安装、调试起动和试运行及设备大、小修和改造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对其安全负责。 2.18.10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2.18.11 当有关安全问题发生争执,有截决权。若厂长、总工程师将其截决意见撤消或更改,由撤消更改者承担全部责任,安监人员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19 教育专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19.1 贯彻执行部颁的“电业生产工人培训制度”,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技术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19.2 以“三熟三能”为中心,经常进行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的“互教互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19.3 定期组织生产技术、生产理论及规程制度的学习、考核、比赛,促进生产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摸清生产人员的状况,便于量才使用,保证安全生产。 2.19.4 负责对新进厂的各类生产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2.19.5 由于培训方面的原因导致事故,应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2.20 保卫专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20.1 负责全厂安全保卫、门卫值勤以及机组大修中主要设备的现场保卫工作。 2.20.2 督促防火责任制、典型消防规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和检查。督促动火工作票、防火措施的实施。 2.20.3 认真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每月进行一次防火设施检查,节日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2.20.4 负责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领导和防火业务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 2.20.5 参加有破坏嫌疑的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并负责调查处理,负责生产设施被窃事件的调查处理。 2.20.6 对违反上级消防条例、指示、规定以及管理不善,防火措施不严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应负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 2.20.7 凡发生火灾事故中,因消防设施或器材配备不合理,使用中多次故障,延误灭火,则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 2.21 技术专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业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21.2 负责本技术专责范围内的设备管理,做好台帐登记,研究预防事故,制订防止对策,确保本专责范围内的设备安全运行。 2.21.3 参加本技术专责范围内的设备大小修和改造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对其安全负责。 2.21.4 负责为安全生产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资料,确保其正确性、及时性。 2.21.5 协同安监、教育专责搞好职工的重点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21.6 深入现场,了解本专责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缺陷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联系有关班组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21.7 参加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要从运行方式、规程制度、运行技术惯例、设备完状况等方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面查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2.21.8 由于本专责工作范围内的原因,导致事故,应视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 2.22 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22.1 在部门主管、安监指导下,作好助手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和人身安全负监督责任。 2.22.2 负责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予以劝阻和教育,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的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汇报,在改进或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2.22.3 抓好班组安全日活动和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协助部门领导组织班组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和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规程考试。 2.22.4 作好部门安全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对部门的安全工作作好计划、统计、评比、总结,督促并协助作好防汛、防爆、防污、防小动物等工作。 2.22.5 负责编制部门“两措”计划,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督促职工执行。 2.22.6 发生事故、障碍及重大异常情况,应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23 汽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3.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2.23.2 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严禁无证人员私自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及让无证人员驾驶车辆,若因上述情况而造成事故,视情节承担责任。 2.23.3 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23.4 做好车辆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2.23.5 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以及司机驾驶证年审工作。 2.24 运行值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4.1 值长在值班时间是全厂运行的总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部颁规程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24.2 负责全值的安全经济运行,服从省中调调度命令,正确执行批准的运行方式,领导和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审查操作票和许可工作票,并对许可开工的正确性负责。 2.24.3 在事故和异常处理时,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以便尽快的排除故障,有权召集全厂有关人员到现场参与处理工作。 2.24.4 值长在值班时间内,应督促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部颁规程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明值班纪律。对不服从命令的值班员和有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检修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2.24.5 值长在值班时间内应将主要运行工况和不安全情况,详细记入“值长日志”中,发生事故应在下班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将事故前后的运行工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保护动作情况、事故扩大 的原因汇总并写出事故原始报告,交部门主管和安监。 2.25 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5.1 对本班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所辖设备的安全生产负责,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两措”计划及安全考核指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 2.25.2 开好班前班后会,掌握本班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1-2002 2.25.3 领导和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保证安全日活动的开展,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25.4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班内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当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时,及时作好事故处理,尽可能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监。 2.25.5 抓好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作好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2.25.6 督促班内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安全工、用具,不合格的随时更换。 2.25.7 督促班组安全员及时填写安全情况报表,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2.26.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26.1 班组安全员应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在部门安全员的具体指导下,协助班长作好本班的安全管理工作。 2.26.2 经常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发现班内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制止,遇有危及安全的险情,有权停止其作业。 2.26.3 组织好班组安全日活动,总结一周安全情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事故通报,经常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为改进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2.26.4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当班内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及时协助班长召开分析会,提出对策、吸取教训,并填好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2.26.5 负责健全、完善、保管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资料,负责班组安全日活动内容的记录,负责每周检查一次班内安全工用具,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2.26.6 检查督促本班的文明生产,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消除所辖设备的“三漏”。在班组重点作业现场或比较危险的作业之前,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班长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2.27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27.1 上班前不准饮酒,并按规程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27.2 在工作岗位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2.27.3 工作时,要对自己和同事的安全负责,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27.4 对上级领导人员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越级反映。对于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领导和安监反映。 2.27.5 发生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班长和班组安全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向调查人员汇报情况,写出原始报告。 2.27.6 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27.7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现场安全条件,严格履行“两票三制”。 3 检查与考核 3.1 考核部门及负责人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查并考核。生产部安监专责为常设专责负责人。 3.2 检查与考核的程序、时间、内容、方法 3.2.1 标准按月、季、年进行检查与考核。 3.2.2 厂长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检查对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3 奖惩细则 与本厂奖金、风险金挂钩兑现。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 Q/155-2-03.02-2002 安全网工作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长潭水电厂全厂安全网活动制度与职责分工。 2 引用标准 198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力电力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1993-12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 3 安全网组织形成 3.1 全厂安全网由厂、部门、班组三级组成,安全网的领导机构是厂安全委员会,班组是基层组织,安监在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在班长领导下负责本班安全管理工作。 4 安全网的工作任务 4.1 全厂安全网在厂安委会的领导下,以国家有关电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法规、命令为准则,对企业生产、建设过程实行全面安全监督,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4.2 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不断的教育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思想,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保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5 安全职责分工 5.1 安全监察职责 5.1.1 监督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精神、指示及本厂有关规章制度。 5.1.2 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分析生产上发生的事故和异常情况,正确判断其性质,按时写出报告,并对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5.1.3 参加性质比较严重的事故或异常现象的调查分析,对性质比较严重的异常有权建议并提请认定其结论。 5.1.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和隐患,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程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上级处理。 5.1.5 作好事故分析、研究,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和防止事故的对策,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6 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修编全厂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厂部批准后贯彻执行。 5.1.7 及时准确的做好异常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与安全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 内上报月报、年报和事故报告。 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 批准 2002-03-18实施 Q/155-2-03.02-2002 5.1.8 在厂长、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