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自律管理试行办法.doc
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自律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煤炭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适应入世需要,维护煤炭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监理行业声誉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煤炭建设监理执业和经营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监理的规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经多次调查研究、收集意见和分析测算,在借鉴其他行业和地方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共同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项目法人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对建设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既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又是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应遵循守法、诚信、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切实执行国家工程监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合法经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第四条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煤炭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工程设计文件、依法签定的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第五条 根据煤炭建设工程的特点,承担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原煤炭工业部或国家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持有中国煤炭建设协会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煤炭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六条 从事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即取得全国和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分别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注册。 第七条 建立煤炭行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执业信用业绩信息档案,加强行业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增强行业检查和交流,严格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年审制度。 第八条 积极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或试行项目管理承包)和与其实力相适应的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代理、设备监理以及其他工程技术管理服务,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式,提倡参加有关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第二章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是全国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对煤炭建设监理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服务,依法维护监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组织制定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有关办法、技术规程和范本; (二)负责煤炭行业监理企业的煤炭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煤炭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评选行业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 (四)制定煤炭行业公约,规范监理行为,发布行业监理指导价标准; (五)协助建设部等政府部门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展有关煤炭或矿山行业建设监理及项目管理法规、标准、资质、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煤炭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理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煤炭建设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由项目法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 建设前期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一)参与或协助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策划、融资等; (二)协助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和审查等; (三)协助项目法人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等。 第十三条 设计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提出设计要求和评选设计方案; (二)协助项目法人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协助审查项目初步设计,督促设计单位优化设计; (四)协助矿井安全篇的审查; (五)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四条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一)协助或代理项目法人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二)协助或代理项目法人评审投标书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协助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四)协助项目法人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一)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协助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二)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计划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参与或组织施工图交底和图纸会审; (三)主持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质量检验; (四)确认工程变更,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五)协助项目法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承建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整洁卫生; (六)协助项目法人根据煤炭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发出“暂停施工令”。 (七)检查原材料、结构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做好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八)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调解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审查工程价款,签发付款凭证; (十一)参与或主持审查调试方案和联合试运转措施; (十二)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 (十三)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检验竣工工程; (十四)协助项目法人审查竣工结算; (十五)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和处理质量事故。 第十六条 保修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一)督促承建单位回访; (二)检查工程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 (三)签发在工程质量方面所发生的责任通知书并督促保修。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的监理企业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一般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 第十八条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范围和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委托监理的单位按照国家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定监理合同。 第二十条 煤炭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企业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受企业管理层、项目法人的检查与监督,监理企业需撤换或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商。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自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煤建协字[2003]第71号) 各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现将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自律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