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pdf
G B 3 8 3 61 -2 0 0 0 前 曰牙 「习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 I E C 6 0 0 7 9 - 0 1 9 9 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0 部分 通用要求 对 G B 3 8 3 6 . 1 -1 9 8 3 进行修订的, 在技术内容上与I E C 6 0 0 7 9 - 0 1 9 9 8 等效, 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 G B / T 1 . 1 -1 9 9 3 的规定 。 本标准在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 电气设备 的总标题下分 以下部分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 隔爆型“ d “ 第 3 部分 增安型die ; 第4 部分 本质安全型66 i l 第 5 部分 正压型 p 1 1 第 6 部分 充油型96 0 .9 第7 部分 充砂型、” 第 9 部分 浇封型66 M H 在根据I E C 6 0 0 7 9 - 0 ; 1 9 9 8 修订G B 3 8 3 6 . 1 -1 9 8 3 时, 为解决I 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 间题 , 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 。见附录 E , 本标准还保留了G B 3 8 3 6 . 1 - 1 9 8 3中的部分 内容 1 检验程序 , 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 见附录 A, 2 I 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 , 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 见附录 C , 3 I 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 ( 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 、 携带式仪器仪表、 灯具的外壳, 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 2 0 MP a , 且按G B 1 3 8 1 3 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 以 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 见 8 - 3 . 本标准与 G B 3 8 3 6 . 1 -1 9 8 3 相 比, 有 以下重要改变 1 标准名称的修订 , 即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改为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2 将术语“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修订为“ 爆炸性气体环境” ; 3 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 增加了“ 外壳表面积” 限制、 “ 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 措施、 “ 抗光老化规定” 、 “ 阻燃性能规定” 等 , 4 修订了II 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 相距( 1 0 士0 . 5 m m、 长( 1 0 0 士1 m m、 宽( 1 士0 . 2 m m 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 增加了E x 元件、 熔断器、 插接装置、 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 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 塑料耐光老化试验、 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 I 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 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 冲击试验能量从G B 3 8 3 6 . 1 -1 9 8 3的 1 0 J 降为7 J , 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 2 5 士1 0 C 修订为( 2 0 士5 C ; 1 的 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 1 1 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 , 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 但增加 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 应 以本标 准为准 . G B 3 8 3 6 . 1 -2 0 0 0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 同时代替G B 3 8 3 6 . 1 -1 9 8 3 ,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 、 附录 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B 、 附录 G都是提示 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 沈阳 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建堂、 陈在学、 黄荣光、 万邵拍、 季明焕、 王军。 本标准 1 9 8 3 年 8 月首次发布 , 2 0 0 0年 1 月第 1 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 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G B 3 8 3 6 . 1 -2 0 0 0 I E C前言 1 国际电工委员会 ( I E C ) 是一个国际性 的标准化组织 , 它是 由所有 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 I E C N a t io n a l C o m mit t e e s ) 组成的。I E 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 作。 为此 目的, 除了其他活动外, I E C还 出版国际标准。 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 。 在该准备工 作中, 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 I E 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 中, 国际性的、 政府与非政府 性及与 I E C有关的组织 , 也可 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 , I E 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 化组织( I S O) 合作。 2 I E C关于技术问题 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 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 他们具有 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 , 以标准、 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 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 4 ) 为 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 I E C各国家委员会都 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 围内 采用 I E C国际标准。I E 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 , 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 国际电工委员会( I E C ) 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 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 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值得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 , 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 I E C 6 0 0 7 9 - 0 由 I E C T C 3 1 “ 爆炸性环境用 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 制定。 该第 3 版将删除和代替 1 9 8 3 年出版的第 2 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 该 国际标准是以 C E N E L E C出版的欧洲标准 E N 5 0 0 1 4 1 9 9 2 ) 为基础制定的。 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卜FDIS/248/FDIS 十R*4*31/252/RVD州 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 附录 B和附录 C构成本标准的整体部分 。附录 A 和附录 D是非标准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 B 3 8 3 6 . 1 - 2 0 0 0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e q v I E C 6 0 0 7 9 - 0 1 9 9 8 代替 G B 3 8 3 6 . 1 -1 9 8 3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f o r e x p l o s i v e g a s a t m o s p h e r e s - P a r t 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1 范围 1 . 1 本标准规定 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E x引人装置, E x元件 的结构、 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及检验程序。 ’ 〕 1 . 2 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 B 3 8 3 6 . 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2 部分 隔爆型“ d “ G B 3 8 3 6 . 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 增安型“ e ; G B 3 8 3 6 . 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 本质安全型0 i “ G B 3 8 3 6 . 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 部分 正压型“ P n G B 3 8 3 6 . 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 部分 充油型 o “ G B 3 8 3 6 . 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 部分 充砂型“ q ; G B 3 8 3 6 . 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9 部分 浇封型“ m“ G B 7 9 5 7 矿用安全帽灯 1 . 3 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 电气设备 、 发爆器、 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注 1 除上述防爆型式外, G B 3 8 3 6 . 8 无火花型“ n ” 也适用于爆炸性环境。 2 电气设备采用标准和 1 . 2 条专用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 经检验单位认可, 可作为特殊型电气设备, 标志为 . S ”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 通过在本标准 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7 0 -1 9 8 5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e q v I S O 4 7 6 2 1 9 7 7 G B / T 7 7 -1 9 8 5 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6 1 9 7 7 G B / T 7 8 -1 9 8 5 内六角锥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7 1 9 7 7 G B / T 7 9 -1 9 8 5 内六角圆柱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8 1 9 7 7 G B / T 8 0 -1 9 8 5 内六角凹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9 1 9 7 7 采用说 明 1 1 I E C 6 0 0 7 9 - 。中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在附录 A中加以规定。 国家质.技术监督局 2 0 0 0 - 0 1 一 0 3 批准2 0 0 0 - 0 8 一 0 1 实施 G B 3 8 3 61 -2 0 0 0 G B / T 2 4 2 3 . 4 -1 9 9 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 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e q v I E C 6 0 0 6 8 - 2 - 3 0 1 9 8 0 G B 3 8 3 6 . 1 1 -1 9 9 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e q v I E C 6 0 0 7 9 - 1 A 1 9 7 5 G B 3 8 3 6 . 1 2 -1 9 9 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气体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e q v I E C 6 0 0 7 9 - 1 2 1 9 7 8 G B 4 2 0 8 -1 9 9 3 外壳防护等级( I P代码) e q v I E C 6 0 5 2 9 1 9 8 9 G B / T 4 9 4 2 . 1 -1 9 8 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e q v I E C 6 0 0 3 4 - 5 1 9 8 1 G B / T 5 2 7 7 -1 9 8 5 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 e q v I S O 2 7 3 1 9 7 9 G B / T 5 7 8 2 -1 9 8 6 六角头螺栓一A和B级( e q v I S O 4 0 1 4 1 9 7 9 G B / T 5 7 8 3 -1 9 8 6 六角头螺栓一全螺纹一A和B级( e q v I S O 4 0 1 7 1 9 7 9 G B / T 6 0 3 1 -1 9 9 8 硫化橡胶 国际硬度的测定( 3 0 -8 5 I R H D ) 常规试验方法( i d t I S O 4 8 1 9 9 4 G B / T 6 1 7 0 -1 9 8 6 1 型六角螺母A和B级( e q v I S O 4 0 3 2 1 9 7 9 G B / T 7 9 5 7 -1 9 8 7 矿用安全帽灯 G B / T 9 1 4 5 -1 9 8 8 商品紧固件的中等精度普通螺纹极限尺寸( e q v I S O 9 6 5 / 2 1 9 8 0 G B / T 9 3 4 1 -1 9 8 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e q v I S O 1 7 8 1 9 7 5 G B / T 1 1 0 2 0 -1 9 8 9 测量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暴露在引燃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e q v I E C 7 0 7 1 9 8 1 G B / T 1 1 0 2 6 . 1 -1 9 8 9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制定老化试验方法和评价试验结果的 总规程 e q v I E C 6 0 2 1 6 - 1 1 9 8 7 G B 1 3 8 1 3 -1 9 9 2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J B / T 7 1 9 2 -1 9 9 5 商品紧固件的普通螺纹选用系列 I E C 6 0 0 7 9 - 4 1 9 7 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4 部分 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I E C 6 0 1 9 2 1 9 7 3 低压钠灯 I E C 6 0 2 1 6 - 2 1 9 9 。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2 部分 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I E C 6 0 6 6 2 1 9 8 0 高压钠灯 I E C 6 0 9 4 7 - 1 1 9 9 6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第 1 部分 总规程 I S O 1 7 9 1 9 9 3 塑料硬塑料摆锤式冲击试验强度测量方法 I S O 2 8 6 - 2 1 9 8 8 公差和配合的I S O系统第2 部分 孔和轴的标准公差等级和极限偏差表 I S O 5 2 7 - 2 1 9 9 3 塑料抗拉性能的测量第2 部分 成型塑料和模压塑料 I S O 1 8 1 7 1 9 8 5 硫化橡胶对液体影响的测定 I S O 4 8 9 2 - 1 1 9 9 4 塑料暴露于实验室光源的试验方法 3 定义和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 . 1 电 气 设 备 e l e c t r ic a l a p p a r a t u 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 如发电、 输电、 配电、 蓄电、 电测、 调节、 变流、 用电设备和电讯 工程设备等。 3 . 2 爆炸 性环 境 p o t e n t i a l l y e x p l o s i v e a t m o s p h e r e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 3 . 3爆炸 性气 体环 境 e x p l o s i v e g a s a t m o s p h e r e 大气条件下, 气体、 蒸气或雾状 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 , 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 , 燃烧将传遍 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G B 3 8 3 61 -2 0 0 0 3 . 4 试验用 爆 炸性 混合 物 e x p l o s i v e t e s t m i x t u r e 用于防爆电气设备试验的特定爆炸性混合物。 3 . 5爆炸性 气 体环 境的 引 燃温度 i g n i t i o n t e m p e r a t u r e o f a n e x p lo s i v e g a s a t m o s p h e r e 按照I E C 6 0 0 7 9 - 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 能够引燃爆炸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热表面最低温度。 3 . 6 作a度s e r v ic e t e mp e r a t u r e 设备在额定运行时所达到的温度。 3 . 7 最高工作温度 m a x i m u m s e r v i c e t e m p e r a t u r e 工作温度的最高值 。 注 每个设备的不同部件最高工作温度可能不同. 3 . 8 最高表面温度 m a x i m u m s u r f a c e t e m p e r a t u r e 电气设备在允许 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 , 其表 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 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注 1 制造厂应给出其产品标准并在其设计中考虑以下条件 防爆型式有关标准规定的故障条件; 其他标准规定的运行条件, 包括制造厂认可的过载状态。 制造厂规定的其他运行条件。 2 此处所述最高表面温度可能是外表面温度也可能是内表面温度, 这取决于防爆型式。 3 . 9外壳 e n c l o s u r e 为实现电气设备防爆型式或防护等级( I P ) 的所有壁 、 门、 盖、 电缆引人装置、 杆、 转轴、 心轴等构成的 整体。 3 . 1 0 防爆2式 t y p e o f p r o t e c t i o n 为防止电气设备引起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引燃而采取的特定措施。 3 . 1 1 外壳防护等级( I P d e g r e e o f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e n c l o s u r e I P 代码前面加符号 I P , 用 以表明电气设备外壳 防止人员触及外壳内部带电部件和活动部件( 光滑的转轴及类似件除外) ; 防止固体外物进人设备内部; 防止液体浸人电气设备内部. 注 提供防护等级I P的外壳不必等同 1 . 2 所列防爆型式的设备外壳。 3 . 1 2额定 值 r a t e d v a l u e 由制造厂给定的用以规定设备、 装置或元件工作条件的一组数值 。 3 . 1 3 额定 r a t i n g 额定值和运行条件的集合。 3 . 1 4 电缆引人装置 c a b l e e n t r y 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或光缆引人 电气设备 内部并能保证其防爆型式的装置。 3 . 1 5 E x 电缆引人装置 E x c a b l e e n t r y 作为一种设备单独试验并取证, 和设备外壳一起安装而不需再发证书的电缆引入装置。 3 . 1 6 导管引人装置c o n d u i t e n t r y 将导管引人电气设备 内而仍保持其防爆型式的一种装置。 3 . 1 7 压 紧 元件 c o m p r e s s i o n e l e m e n t 电缆引人装置的一个用于对密封圈施加压力 以保证其有效功能的元件 。 3 . 1 8 夹紧装置 c l a m p i n g d e v i c e 引人装置中用于防止电缆被拉伸或扭转而影响到连接件的元件 。 3 . 1 9 密 封圈 s e a l i n g r i n g G B 3 8 3 6 . 1 -2 0 0 0 在电缆、 导管引人装置中, 为了确保引人装置与电缆或导管之间的密封性所采用的环状物。 3 . 2 0 接线空腔t e r m i n a l c o m p a r t me n t 与主体外壳分离或者属于主体外壳一部分 , 与主体外壳连通或不连通的包含连接件的空腔。 3 . 2 1 连接件。 o n n e c t i o n f a c i l i t i e s 用于与外 电路导线进行 电气连接的端子 、 螺钉或其他零件。 3 . 2 2 绝缘套管 b u s h i n g 用于将一根或多根导体穿过外壳壁的绝缘装置。 3 . 2 3 E x元件E x c o m p o n e n t 不能单独使用并具有符号“ U“ , 当与其他 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的爆炸性气体环 境用电气设备的部件或组件 ( E x电缆引人装置除外) 。 3 . 2 4 符号“ X “ “ X “ s y mb o 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其安全使用特定条件的符号 。 3 . 2 5 符号“ U“ “ U“ s y mb o 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该产品为 E x元件的符号。 注 符号“ X ” 和“ U” 不能同时使用。 3 . 2 6 证书c e r t if i c a t e 用于确定设备符合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 。证书可以针对 E x设备或 E x 元件。 注 证书可以由制造厂、 用户或第三方如 I E C E x 体系认可的认证机构、 国家认证机构或授权的个人颁发。 4 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4 .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 类 煤矿用电气设备; II 类 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 , 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 , 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体时, 应按 照I 类和II 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 该电气设备应有相应标志( 例如E x d I / II B T 3 或E x d I / II NH , ) 。 4 . 2 II 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4 . 2 . 1 II 类隔爆型“ d ” 和本质安全型6i “ 电气设备又分为I A, II B和I C类。 注 1 这种分类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 S G 、 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 MI C 划分( 见附录B ; 2 标志 I B的设备可适用于 I A设备的使用条件, 标志 I C的设备可适用于 I A及 I B设备的使用条件. 4 . 2 . 2 所有防爆型式的 II 类 电气设备分为 T 1 -T 6 组 , 并按 5 . 1 . 2 标出与最高表面温度有关的标志。 4 . 3 电气设备可以按某一特定的爆炸性气体进行检验, 在该情况下, 电气设备应取得相应的证书和标 志 。 5 温度 5 . 1 最高表面温度 5 . 1 . 1 对于I 类电气设备, 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 2 3 . 2的要求在有关文件中规定。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 5 0 C, 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4 5 0 C, 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或采取措施( 例如密封防尘或通风) 可以防止堆积煤尘时。电 G B 3 8 3 61 -2 0 0 0 气设备的实际最高表面温度应在铭牌上标示 出来, 或在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符号“ X“ e 注 用户选用 I 类电气设备时, 如果温度超过 1 5 0 ℃的设备表面上可能堆积煤尘时, 则应考虑煤尘的影响及其着火 温度。 5 . 1 . 2 II 类电气设备应按照2 7 . 2中6 的规定作温度标志, 优先按表1 标出温度分组, 或标实际最高 表面温度 .必要时给出其限定使用的气体名称。 表 1 II 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卜Ag,M911弃 匕 }F }}},0CT1 450T2 300T3 200T4 135T5 100T6 85 5 . 2 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设计在环境温度为一2 0 C - 4 0 ℃下使用 , 在此时不需附加标志。 若环境温度超 出上述范围应视为特殊情况 , 制造厂应将环境温度范围在资料中给出, 并在铭牌上标 出符号 T a 或 T a m b和特殊环境温度范围; 或按 2 7 . 2中 9 规定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符号“ X” ( 见表 2 。 表 2 使用环境温度和附加标记 }} 二} WilFF Ait WhoA-i40Cft-20CMlAFX;AEWA*IH*AEf I Ta A Tamb N43-L 0-30C Ta4C训 5 . 3 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燃温度。 某些结构元件, 其总表面积不大于 1 0 c m , 时, 其 最高表面温度相对于实测引燃温度对于 II 类或 I 类电气设备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时, 该元件的最高表面 温度允许超过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 a T 1 , T 2 , T 3 组电气设备为 5 0 C; b T 4 , T 5 , T 6 组和 I 类电气设备为 2 5 C, 这个安全裕度应依据类似结构元件 的经验 , 或通过 电气设备在相应 的爆炸性混合物 中进行试验来 保证。 注 试验时, 安全裕度可通过提商环境温度的办法来达到。 本安电路中的小元件最高表面温度的特殊裕度按 G B 3 8 3 6 . 4的规定 。 6 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 6 .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并符合 1 . 2 所述防爆型式专用标准对本标准的 修正。 注 如果电气设备承受一些不利的特殊条件( 如 运行条件恶劣、 潮湿影响、 化学荆的影响、 环境温度的变化) , 则用 户应说明这些要求, 并且由用户和制造厂之间商定相应的措施。 I 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见附录C , 采用说 明 1 I E C 6 0 0 7 9 - 0中对 I 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无具体规定, 本标准增加的“ I 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 见附录C. G B 3 8 3 6 . 1 -2 0 0 0 6 . 2 开启外壳门、 盖的允许时间 6 . 2 . 1 内装电容器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外壳, 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须大于电容器放电 至下列剩余能量所需的时间 当充电电压在 2 0 0 V 及以上时 I A, II A 电气设备 0 . 2 m J II B电气设备 0 . 0 6 m J II C电气设备 0 . 0 2 m J 当充电电压低于 2 0 0 V时, 剩余能量值可为上述能量值 的 2 倍。 6 . 2 . 2 内装热元件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外壳 , 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须大于热元件温度 降至低于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所需的时间。 6 . 2 . 3 应设警告牌标明 6 . 2 - 1 , 6 . 2 . 2 规定的时间间隔( 如 “ 放 电后 x分钟方可打开” , x为所需延迟 时间) , 或设“ 有爆炸性气体时请勿打开” 的警告牌 。 了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非金属外壳及与防爆型式关联的外壳非金属部件均应按 2 3 . 4 . 7的规定进行试验。 与防爆型式关联 的密封圈按附录 D 3 . 3 的规定试验。 7 . 1 材料的规定 7 . 1 门按 2 3 . 2 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应规定外壳及外壳部件的材料和加工工艺过程。 7 . 1 . 2 对于塑料的规定应包括 制造厂名称 ; 准确完整的参考资料、 颜色、 包含的充填物及其他添加剂 的含量( 也可给出标准号) ; 表面处理( 如抛光等) ; 对应热稳定曲线 2 0 0 0 0 h点的温度指数 T I , 在该点按照 G B / T 1 1 0 2 6 . 1 , I E C 6 0 2 1 6 - 2 和 G B / T 9 3 4 1 测定的弯曲强度降低不超过5 0 0 o 。如果材料在热辐射之前试验不折断, 则温度指数按照I S O 5 2 7 - 2 标准用 1 A或1 B类试棒测定的抗拉强度确定。 上述特性的数值应 由制造厂提供并负责 。 7 . 2 热稳定性 在 最高环境温度 下( 见 5 . 2 , 塑料外壳 或外壳部件最 热点 的温度 ( 见 2 3 . 4 . 6 . 1 至少应 比对 应 2 0 0 0 0 h 点 的温度指数 T I 低 2 0 K。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还应具有耐热和耐寒性能 ( 见 2 3 . 4 . 7 . 3和 2 3 . 4 . 7 . 4 。 7 . 3 塑料外壳及外壳部件的静电电荷 本要求仅适用于下列设备的塑料外壳、 外壳的塑料部件和设备的其他暴露塑料部件 移动式电气设备; 可能被摩擦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 . 7 . 3 . 1[ 类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表面面积大于 1 0 0 c m, 时, 应设计 为在正常使用维护和进行清洁的情况下能防止产生引 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构。 塑料外壳表面按照 2 3 . 4 - 7 . 8在温度为( 2 3 士2 C、 相对湿度为( 5 0 士5 纬的条件下测量时 , 测得 的 表面绝缘电阻不应超过 1 G O; 或者用选择外壳和外壳部件 的尺寸、 形状和布置, 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方 法 , 以防止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产生。 如果在设计上不能避免引燃危险时, 则应有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须采用的安全措施 。 注 1 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 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 以防止因裸露的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问题。 G B 3 8 3 61 -2 0 0 0 2 用于娜炸性气体长时间或持续存在的场所的塑料外壳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7 . 3 . 2 II 类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应设计成为在正常使用、 维护和进行清洁的情况下 , 能避免产生引嫩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 构 , 该要求可通过下列措施之一来满足 a ) 合理选材, 使其按2 3 . 4 . 7 . 8 要求在温度为( 2 3 士2 C、 相对湿度( 5 0 士5 %条件下测量的表面绝 缘电阻不超过 1 G O. b ) 通过限定塑料外壳或外壳塑料部件的最大表面面积( 见注 2 对于II A, II B类电气设备不得超过1 0 0 c m, , 如果在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 则最 大面积允许增加至4 0 0 c m . 对于 II C类 电气设备包括透明件不得超过 2 0 c m , 如果塑料部件有附加防静电电荷措施 , 最大 面积允许增加至1 0 0 c m . c ) 选择合理尺寸、 形状和布置、 或用其他安全措施使其不产生危险静电电荷。 如果不能通过外壳的设计来避免引燃危险时, 则应设置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采用 的安全措施 。 注 1 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 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 以防止因裸露的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间题。 2 用于爆炸性气体长时间或持续存在的场所( 0 区) 的塑料外壳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7 . 4 1 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l l 7 . 5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 检查或其他操作而要打开的盖子 的紧固螺栓孔 , 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塑料材料时, 才能在塑料外壳上攻螺孔 。 8 含轻金属的外壳 8 . 1 制造 I 类电气设备外壳的材料 , 按质量百分 比, 铝、 钦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 1 5 , 并且铁和镁 总含量不允许大于 6 0 o 0 制造 II 类电气设备外壳的材料, 按质量百分 比, 含镁量不允许大于 6 0 0 0 8 . 2 在运行中调整、 检验或其他工作原因必须打开的盖板, 在外壳上的紧固螺钉的螺纹孔 , 只有在螺纹 形状适合于外壳所用的材料的情况下 , 才允许在外壳上攻螺孔 。 8 . 3 I 类手持式或支架式 电钻 ( 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 、 携带式仪器仪表、 灯具的外壳 , 可采用抗拉强度 不低于1 2 0 MP a , 且按G B 1 3 8 1 3 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成。 ’ 〕 9 紧固件 9 . 1 总则 对保证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 的紧固件 , 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 含轻金属的外壳用的紧固螺钉允许用轻金属或塑料制成 , 只要紧固件材料适用于外壳材料即可。 9 . 2 特殊紧固件 在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要求用特殊紧固件时, 则特殊紧固件应符合 以下要求 螺距应符合J B / T 7 1 9 2 的要求, 公差配合符合G B / T 9 1 4 5的6 g / 6 H; 螺栓或螺母应符合 G B / T 5 7 8 2 , G B / T 5 7 8 3 , G B / T 6 1 7 0 或 G B / T 7 0的要求 , 对于内六角螺栓 应符合 G B / T 7 7 , G B / T 7 8 , G B / T 7 9 , G B / T 8 0 的要求 。 采用说 明 1 1 I E C 6 0 0 7 9 - 。中无此具体规定, 本标准增加该要求, 见附录E, 幻 删去 I E C 6 0 0 7 9 - 。中“ 8 . 1 的规定不适用于 I 类携带式测量仪表” 的条文. 增加我国对 I 类手持式电钻、 携带式仪 器仪表、 灯的外壳的规定。 G B 3 8 3 61 -2 0 0 0 电气设备的孔应符合 9 . 3 的要求。 注I 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便用中易于损坏而使防爆性能丧失, 应有保护措施. 如护圈或沉孔。 9 . 3 电气设备的特殊紧固件用孔 9 . 3 . 1 9 . 2 中电气设备紧固孔的螺纹深度应至少等于相应规格紧固件螺母的全部高度( 见图 1 , 9 . 3 . 2 螺纹公差应按照 G B / T 9 1 4 5的 6 H级 , 且满足以下规定之一 a 螺栓头下面孔的允许间隙按照I S O 2 8 6 - 2 不大于H1 3的中等公差( 见图1 和G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