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公司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doc
开滦集团公司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 集中运输用带式输送机 一、适用范围矿井主运输巷道以及采区集中运输巷道的带式输送机。 二、技术要求 第一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并具有MA标志,其组成的各主要设备及配件也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防爆许可证和MA标志,否则不准下井使用。 第二条 带式输送机应编号管理,技术资料要求齐全完整,并妥善保管。输送机重要设备如有变动,应有变更记录,并及时更新技术资料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带式输送机应尽量安装在巷道支护良好、平直,底板起伏不大,整体角度均匀平缓的巷道中。当巷道平均角度大于16度时应采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初次安装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放皮带安装基准线,安装人员应按线施工,确保带式输送机的安装质量。 第四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阻燃性胶带,胶带生产单位要出据相关的阻燃性检验报告。胶带入井前,使用单位还必须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胶带进行取样送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严禁下井使用。 第五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系统,建立统一的信号联络方式,共同遵守。保证在机头、中部各给煤点、机尾处能够有效的接收和发送。 第六条 运行的胶带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开滦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 (一)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 (二)必须装设防跑偏装置。其中机头、机尾各安装一对,中部每200米安装一对。 (三)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其中在驱动滚筒附近必须安设一组,其它部位根据输送机的长度确定。当输送机使用长度小于等于500米时,沿途应至少安设2组(包括驱动滚筒处),当使用长度超过500米时,按每延长500米内至少增加一组设置。 (四)必须装设沿线双向急停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沿途每100米必须至少安设一组双向急停开关,开关应具有自锁和复位功能。人员在距急停开关不大于50米范围内能随时利用急停拉线有效终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 (五)在具有双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上方位置,必须安设带式输送机双向滚筒人员保护装置。 (六)必须安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断带抓捕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断带抓捕装置和制动装置。 (八)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时 (一)必须装设过速保护; (二)必须装设过电流和欠压保护; (三)必须装设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四)必须装设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五)必须装设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六)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 2.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第七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必须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有人工作的倾斜运输巷道中,必须设有防止输送机上物料意外滚出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中,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和阀门。 第九条 两台总长超过1000米或三台以上用于集中运输的带式输送机,应建立输送机联合控制系统,实现集中控制,并且应具有顺煤流启动、逆煤流停车的功能。连锁控制的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在主要运转部位安设监控设备,并将保护的运行情况和监控图像直接传输到集中控制室;无人职守的的胶带运输巷应有能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相关措施。 三、操作规定 第十条 带式输送机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的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 第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由专业机电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独立运行的带式输送机,每班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巡视人员;采用集中控制的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为专职司机,同时集中控制的机道内要设有专职维护人员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第十二条 输送机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以及控制、信号系统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熟悉设备完好标准,会维护保养输送机,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每部输送机的信号发送方式必须有统一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输送机。具有多点信号发送时,必须坚持任一点发出停车信号时,及时停车;任一点启动信号发出时,必须得到其它信号发送点的认同后方可启动。多部输送机联合运输时,应安设语音通信系统,使得每部机头、机尾以及中部注煤点都能够接收和发送语音信号。 第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在每班首次开车前,应首先检查下列内容 (一)司机硐室和机道内的支护是否牢固可靠; (二)输送机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是否齐全、牢固,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整,各传动部位运转是否灵活; (三)各种保护装置及信号系统是否完好。司机要与维护人员配合逐项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闭锁及信号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验、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四)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机尾滚筒有无开焊或开胶,各清扫装置是否正常。 (五)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质、注液量是否符合要求,易熔塞和防爆片是否合格。 (六)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是否符合规定,制动是否有效。 (七)减速器内油量是否适当,有无漏油现象。 (八)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指示正常。 第十五条 每班正常运煤前,应先将输送机空运转一周,由司机和维护人员共同检查输送机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胶带的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接头是否良好,胶带有无跑偏、是否有摩擦异物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带式输送机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发现闷车过载、皮带打滑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正常情况下,不应带负荷停车,尽量避免频繁起车。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查检制度,每班应设专职维护人员按规定的查验时间、路线、次数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车 (一)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时; (二)接到紧急停车信号、不明信号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三)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四)保护装置失效或事故状态下保护动作时; (五)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融化或偶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时; (六)驱动滚筒处发生冒烟或运道中发现不明烟雾时。 紧急停车后,必须及时向控制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并积极参与查明原因,作必要的应急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与控制室联系重新开车。 第十九条 每班班末司机接到收工信号后,应将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完全卸净后才可停车。换班前应将本部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并锁紧闭锁螺栓。 四、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运转中的带式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开滦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保护灵敏可靠,严禁随意甩掉不用。 第二十一条 除专业管理人员、检修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安拆、检修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保护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和整定数值。 第二十二条 当运行中发生保护装置动作时,必须立即停止输送机运行,与有关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启动。严禁随意甩掉保护强行启车。 第二十三条 输送机在运行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挡人栅栏内作业或停留;严禁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附近的浮煤;严禁人员在运行的胶带上方跨越、下方爬钻;严禁任何人员在胶带的运转中调整维修保护装置;严禁任何人员在输送机任何运转部位作业。 第二十四条 井下各式带式输送机仅用于运输煤炭,不得运送人员、设备和物料,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 第二十五条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断电浓度时,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切断电源,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井下员工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在输送机上处理事故、检修或作其它工作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的控制电源,确保输送机不能运行,并悬挂停电牌,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八条 安装、检修胶带运输机时,不准直接手拉、脚蹬、脚踩输送带点动开车。不得在驱动滚筒上方位置进行胶带口连接作业。不得在胶带运行的过程中调整或更换托辊。 第二十九条 处理胶带与转动部位卡入异物时,必须保证该部位上下层胶带全部处于松弛状态方可进行处理。作业时,只允许工作人员借助工具在胶带与转动部位区域的外侧进行处理,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进入到该区域内。 第三十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液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工作人员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液方向,将塞堵轻轻拧松几扣,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塞或用代用品。 第三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的运道内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可靠,配备的灭火器、沙箱、消防锹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巷道防尘供水管路通畅,支管配备齐全,长度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 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置过桥。 第三十三条 巷道内应有充分的照明。 五、检修、维护与保养 第三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每天至少应安排不少于4小时的集中检修和维护时间,使用单位要根据不同带式输送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检修、维护和保养的工作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带式输送机应重点检修下列内容 (一)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班每班开车前要对保护装置的性能进行检查、测试。检修班除每天负责性能检查、测试外,还应对传感器、发射器、管路、电缆等随时进行调整、清擦。至少每周要对保护内部腔体进行一次检修、维护和保养。 (二)电气控制设备及电动机。至少每天对电气控制设备及电动机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和清理,至少每周要对电气设备的内部腔体整定、接线工艺等进行一次检修和维护。 (三)机头传动部位。至少每天对传动机构的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保证各部位螺栓紧固牢靠,减速器润滑油量适当,无漏油问题,无异常温升现象,各传动部位运行无异常声音。至少每周利用手动或借助非电动工具盘车的方式对各传动啮合部位、减速器的齿轮啮合情况、齿面状况、可观测轴承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确认设备运行状况。每月应对各转动部位及时填补润滑油脂。 (四)驱动滚筒及从动滚筒。每天用目测方式对滚筒焊接、表面包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利用仪器或手感方式检查各运转部位温度及运转状态。每月应对各转动部位及时填补润滑油脂。 (五)胶带及托辊。每天生产班巡视人员应对胶带接口及托辊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观察,发现的问题如不影响到安全和正常出煤,一般应汇报单位值班室交由检修班处理。检修班每天要对胶带接口、胶带磨损情况及托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机尾。每天对各紧固部位、机尾滚筒、清扫器、涨紧装置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建立设备检修、巡查档案制度。带式输送机司机、机电维护和巡视人员每天应及时填写当班输送机的运行情况,单位要将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五、其它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于如大倾角、转角等特殊形式的带式输送机,除必须遵循上述规定外,使用单位还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三十八条 带式输送机需要进行硫化接口时,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开滦集团以往所发有关带式输送机管理文件相抵触时,依据本规定执行。 采掘用带式输送机 一、适用范围矿井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的带式输送机。 二、技术要求 第一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并具有MA标志。其组成的各主要设备及配件也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防爆许可证和MA标志,否则不准下井使用。 第二条 带式输送机应编号管理,技术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妥善保管。整部输送机重要设备如有变动,应有变更记录,并及时更新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为使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平稳,不出现跑偏、打卷等现象,输送机初次安装时,需利用测量设备在巷道中放安装基准线,修整巷道顶、底板,确保带式输送机的安装质量。当巷道平均角度大于16度时应采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 第四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阻燃性胶带,胶带生产单位要出据相关的阻燃性检验报告。胶带入井前,使用单位还必须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胶带进行取样送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严禁下井使用。 第五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系统,建立统一的信号联络方式,共同遵守。保证在机头、中部各给煤点、机尾处能够有效的接收和发送。 第六条 运行的带式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开滦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 (一)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 (二)必须装设防跑偏装置,其中机头、机尾各安装一对,中部每200米安装一对。 (三)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其中驱动滚筒附近必须安设一组,其它根据输送机的使用长度确定。当使用长度小于等于500米时,沿途应至少安设2组(包括驱动滚筒处),当使用长度超过500米时,按每延长500米内至少增设一组设置。 (四)必须装设沿线双向急停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沿途每100米必须至少安设一组双向急停开关,开关应具有自锁和复位功能。工作人员在距急停开关不大于50米范围内能随时利用急停拉线有效终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 (五)在具有双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上方位置,必须安设带式运输机双向滚筒人员保护装置。 (六)倾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八)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九)输送机机尾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机尾防护罩。 采掘工作面内不得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作为运输工具。 第七条 有人工作的倾斜运输巷道中,必须设有防止输送机上物料意外滚出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 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中,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和阀门。 三、操作规定 第九条 输送机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的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 第十条 输送机必须由专业机电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机道内应设有专职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定期巡视。 第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以及控制、信号系统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熟悉设备完好标准,会维护保养输送机,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每部输送机的信号发送方式必须有统一规定,司机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输送机。具有多点信号发送时,必须坚持任一点发出停车信号时,及时停车;任一点发出启动信号时,必须得到其它信号发送点的认同后方可启动。 第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在每班首次开车前,应首先检查下列内容 1.运输巷道内的支护是否牢固可靠; 2.输送机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是否齐全、牢固,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整,各传动部位运转是否灵活; 3.各种保护装置及信号系统是否完好。司机与维修人员配合逐项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闭锁及信号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验、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4.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机尾滚筒有无开焊或开胶,各清扫装置是否正常。 5.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质、注液量是否符合要求,易熔塞和防爆片是否合格。 6.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是否符合规定,制动是否有效。 7.减速器内油量是否适当,有无漏油现象。 第十四条 每班正常运煤前,应先将输送机空运转一周,由司机和维护人员共同检查输送机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胶带的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接头是否良好,胶带有无跑偏、是否有摩擦异物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带式输送机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发现闷车过载、皮带打滑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正常情况下,不准带负荷停车,尽量避免频繁起车。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查检制度,每班应设专职维修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车 1.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时;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不明信号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3.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4.保护装置失效或事故状态下保护动作时; 5.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融化或偶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时; 6.驱动滚筒处冒烟或巷道中发现不明烟雾时。 紧急停车后,必须及时向控制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并积极参与查明原因,作必要的应急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开车。 第十八条 每班班末司机接到收工信号后,正常情况下应将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完全卸净才可停车。换班前应将本部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 四、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 运转中的带式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开滦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保护灵敏可靠,严禁随意甩掉不用。 第二十条 除专业管理人员、检修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安拆、检修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保护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和整定数值。 第二十一条 当运行中发生保护装置动作时,必须立即停止输送机运行,与有关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启动。严禁随意甩掉保护强行启车。 第二十二条 输送机在运行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输送机里帮和下方;严禁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附近的浮煤;严禁人员在运行的胶带上方跨越、下方爬钻;严禁维护人员在设备运行时维修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严禁人员在输送机任何运转部位作业。 第二十三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仅用于运输煤炭,不得运送人员、设备和物料,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 第二十四条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断电浓度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二十五条 井下员工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安装、检修胶带运输机时,不准直接手拉、脚蹬、脚踩输送带点动开车。不得在驱动滚筒上方位置进行胶带口连接作业。不得在胶带运行的过程中调整或更换托辊。 第二十七条 在输送机上处理事故、检修或作其它工作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的控制电源,确保输送机不能运行,并悬挂停电牌,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八条 处理胶带与转动部位卡入异物时,必须保证该部位上下层胶带全部处于松弛状态方可进行处理。作业时,只允许工作人员借助工具在胶带与转动部位区域的外侧进行处理,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进入到该区域内。 第二十九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液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工作人员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液方向,将塞堵轻轻拧松几扣,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塞或用代用品。 第三十条 带式输送机的运道内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可靠,配备的灭火器、沙箱、消防锹等必须符合要求,巷道防尘供水管路通畅,支管配备齐全,长度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置过桥。 第三十二条 巷道内应有充分的照明。 五、检修、维护与保养 第三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每天至少应安排不少于4小时的集中检修和维护时间,使用单位要根据不同带式输送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检修、维护和保养的工作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应重点检修下列内容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班每班开车前要对保护装置的性能进行检查测试。检修班除每天负责性能检查测试外,还应对传感器、发射器、管路、电缆等随时进行调整、清擦,至少每周要对保护内部腔体进行一次检修、维护和保养。 2.电气控制设备及电动机。至少每天对电气控制设备及电动机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和清理,至少每周要对电气设备的内部腔体整定、接线工艺等进行一次检修和维护。 3.机头传动部位。至少每天对传动机构的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保证各部位螺栓紧固牢靠,减速器润滑油量适当,无漏油问题,无异常温升现象,各传动部位运行无异常声音。至少每周利用手动或借助非电动工具盘车的方式对各传动啮合部位、减速器的齿轮啮合情况、齿面状况、可观测轴承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确认设备运行状况。每月应对各转动部位及时填补润滑油脂。 4.驱动滚筒和从动滚筒。每天用目测方式对滚筒焊接、表面包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利用仪器或手感方式检查各运转部位温度及运转状态。每月应对各转动部位及时填补润滑油脂。 5.胶带及托辊。每天生产班巡视人员应对胶带接口及托辊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观察,发现的问题如不影响到安全和正常出煤,一般应汇报值班室交由检修班处理。检修班每天要对胶带接口、胶带磨损情况及托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机尾。每天对各紧固部位、机尾滚筒、清扫器、涨紧装置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状态。 五、其它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于如大倾角、转角等特殊形式的带式输送机,除必须遵循上述规定外,使用单位还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三十六条 带式输送机需要进行硫化接口时,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开滦集团以往所发有关带式输送机管理文件相抵触时,依据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