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技术经济指标.doc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技术经济指标 点击次数278 . 资料来源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1996 8.0.1变电所的总布置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计列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主要项目如下 8.0.1.1所址总用地面积hm2 所区围墙内用地面积hm2 进所道路用地面积hm2 所外供水设施用地面积hm2 所外排水设施用地面积hm2 所外防、排洪设施用地面积hm2 其他用地面积hm2 8.0.1.2生活区围墙内用地面积hm2 8.0.1.3进所道路长度m 8.0.1.4所外供水管长度m 8.0.1.5所外排水管长度m 8.0.1.6所内主电缆沟长度m600mm600mm以上 8.0.1.7所内外挡土墙体积m3 8.0.1.8所内外护坡面积m2 8.0.1.9所址土石方量挖方m3 填方m3 所区场地平整挖方m3 填方m3 进所道路挖方m3 填方m3 所址土方综合平衡后需弃土m3 取土m3 8.0.1.10所内道路面积m2 8.0.1.11总建筑面积m2 8.0.1.12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面积m2 8.0.1.13所区绿化面积m2 8.0.1.14所区绿化用地系数 8.0.1.15所区围墙长度m 8.0.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8.0.2.1所址总用地面积为所址各项用地面积之和; 8.0.2.2所区围墙内用地面积按所区围墙轴线计算; 8.0.2.3进所道路用地面积按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排水沟外1m计算; 8.0.2.4所外供、排水设施用地面积按设施的外边缘计算;管顶埋深大于或等于0.8m的可不计面积; 8.0.2.5所外防、排洪设施用地面积按设施的外边缘计算; 8.0.2.6其他用地面积凡以上各项未包括的所外用地,如放坡用地、挡土墙用地、取弃土用地、避雷针及围墙轴线以外所需的征地等; 8.0.2.7进所道路长度指由变电所专用道路接引点起至所区大门的长度; 8.0.2.8所外供、排水管长度指由所区围墙至水源地或排水口的单管长度; 8.0.2.9所址土石方量不包括建、构筑物基础及管沟之土石方; 8.0.2.10所区土石方量指所区场地平整的土石方量; 8.0.2.11进所道路土石方量指所外专用道路的土石方量; 8.0.2.12所区总建筑面积包括建在所内或易地建设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物面积的总和,按建筑轴线计算; 8.0.2.13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面积包括各级电压屋外配电装置场地的水泥或卵石铺砌操作检修地坪、绝缘地坪及巡视小道面积的总和; 8.0.2.14所内道路面积包括所内各种宽度道路面积的总和; 8.0.2.15所内外挡土墙体积及所内外护坡面积包括所内阶梯布置出现的挡土墙、护坡,所外场地、道路的挡土墙、护坡之体积、面积的总和; 8.0.2.16所区绿化面积包括所区内场地含屋外配电装置场内的草坪的各类植物占地面积总和; 8.0.2.17所区围墙长度包括所区周边围墙长度的总和以轴线计,不扣除大门; 8.0.2.18生活区围墙内用地面积包括建在变电所旁的生活区或易地建设生活设施所需的征地面积,以围墙轴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