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防治措施.rtf
触电防治措施触电防治措施 触电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 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 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把手 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 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 缘手套或穿电工靴。 4、127 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 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5、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 1以 下的地点使用。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公司 (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 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 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不得 继续使用。 第三,防止人身触电或接近带电导体。 1、将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或围 以遮栏。例如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电机车架空导 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下列数值在行人的 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 2米; 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 1.9米;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 场为 2.2米等。 2、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和电缆接头都必须封 闭在坚固的外壳中,并在操作手柄和盖子之间设置机械闭 锁装置,保证电气设备接通电源后不能打开盖子,盖子打 开后,便不能接通电源。 3、各变(配)电所的入口或门口都悬挂“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牌,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 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 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 第四,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降低的工作 电压。例如井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 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 127 伏;控制回路电 压,不应超过36伏等。 第五,井下防止触电应注意的事项 1、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摆弄、检修、电气设 备。 2、不准自行停电、送电。 3、谨防接触架空线伤人。 携带较长的金属工具用具、金属管材在架空线下行走, 严禁扛在肩上,要特别注意头顶上的架空线,不能让身体 的任一部分超高,触及到架空线。 4、下山行走,不能手扶电缆。 5、严禁在电气设备与电缆上躺坐,以防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