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平巷人车技术条件.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3 8 9 一 1 9 9 5 煤 矿 用 平 巷 人 车 技 术 条 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平巷人车 以下简称人车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平巷和平酮运送人员的人车。 2 弓 用标准 G B 4 7 8 6 . 1 矿山窄轨车辆开式轮对 3 技术要求 3 . 1 一般要求 3 . 1 . ,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 . 1 . 2 主要零件的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并应经复验或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 1 . 3 外购件、 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 并应经复验或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 2 整机要求 3 . 2 . 1 焊接体要求焊缝均匀、 平整, 不得有裂纹、 夹渣、 气孔、 烧穿和假焊等缺陷。 3 . 2 . 2 人车车厢涂防锈漆和面漆, 漆层要均匀, 不得有漏涂, 流挂、 堆积、 起泡和脱落等缺陷。 3 . 2 . 3 人车车厢的乘人舒适系数k 不得小于。 . 3 m / 人, 人均占有座位宽度不得小于4 2 0 m m。 舒适系 数按下式计算 A一凡 一一 ,之 式中 A 车厢底面积, m Z ; , 额定乘人数。 3 . 2 . 4 组装好的人车车厢长度 不包括碰头 偏差不应大于士1 0 m m, 宽度偏差不应大于士5 m m, 高度 偏差不应大于士5 m m, 3 . 2 . 5 转向器相对于车厢底架纵向中心线, 在水平方向上应有不小于1 0 。 的旋转角度。 3 . 2 . 6 用手转动车轮, 每个车轮均不得有卡滞或不转动现象。 3 . 2 . 7 转向器的轮对, 要求同轴上的两个车轮相对于平直轨面. 在垂直方向的摆动量不应小于2 0 m m, 3 . 2 . 8 组装好的人车放在平直轨道上, 转向器的车轮应与水平轨面平稳接触。 允许每组转向器中有一 个车轮与轨面之间存在间隙, 但不得大于2 m m, 3 . 2 . 9 转向器两边的旁边枕座与车厢底架横梁上平衡块之间的间隙, 空载时应为3 -4 m m, 3 . 2 . 1 0 联接器牵引拉杆的中心到轨面的牵引高度偏差不应大于士5 m m, 3 . 2 - 1 1 联接器牵引拉杆的中心线应对称于车厢底架上平面的纵向中心线, 其偏差不应大于士5 m m,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 9 9 5 一 0 8 一 2 2 批准1 9 9 5 一 , 0 一 0 1 实施 MT 3 8 9 一 1 9 9 5 3 . 2 . 1 2 安装制动闸的人车, 制动闸应操作方便, 动作灵活、 可靠。 3 . 2 . 1 3 运行中的人车意外脱钩时, 采用制动闸制动, 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 0 m, 3 . 2 . 1 4 单台人车在通过设计规定最小曲率半径的水平弯道时, 其转向器轮对的突出部分与底架间的 间隙不应小于1 0 m m , 3 . 2 . 1 5 组列时, 当牵引三环链拉紧后, 两台人车的碰头弹簧被压缩到极限负荷时, 应能通过设计最小 曲率半径的水平弯道 3 . 2 . 1 6 在坡度为3 0 -5 b . 弹簧外径的极限偏差为士0 . 0 1 5 D D为弹簧中径 ; c . 两端圈制平或磨平的压缩弹簧, 在自由状态下, 其轴心线对两端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0 5 H H为自由高度 。 3 - 5 设计要求 3 - 5 门车厢前、 后端应开设晾望窗口。 35 . 2 车厢内 要装设表面光滑的座椅和靠背, 靠背应易于拆卸。 3 . 5 . 3 车厢出入口 应装设摘挂方便的保护链或保护栏杆, 运行中不应自 行脱落。 3 . 5 . 4 车厢内不得有足以碰伤人员的尖锐棱角或凸出物。车厢底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木板封住 3 . 5 . 5 车厢一端的端板应开设可供载有伤员担架进出的活动窗口或在车厢体的一侧装有可开启的侧 门, 必要时能迅速打开或取下。 3 . 5 . 6 人车车厢应设前后端板和金属顶棚, 钢板厚度不得小于2 m m, 3 - 5 . 了 联接器的销轴应有防串销的闭销结构。 3 . 5 . 8 联接器的结构应不影响列车解体和单台人车换向后的组列使用。 3 . 5 . 9转向 器、 联接器和碰头 均应设减震 装置。 3 . 5 . 1 0 联接器的主要受力件 牵引拉杆、 销轴和三环链 应采用含碳量不大于0 . 4 的优质碳素钢或 合金结构钢制造口 3 . 5 . 1 1 使用在坡度大于1 5 o o 含1 5 0 以上的人车, 应装设机动制动闸或手动制动闸。 3 . 5 . 1 2 人车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 5 a , 4 试验方法 4 . 1 尺寸测量用下列量具 a . 分度值为1 m m的钢板尺和钢卷尺; 6 . 分度值为。 . 0 2 m m的游标卡尺; MT 3 8 9 一 1 9 9 5 c . 塞尺; d . 环规 ; e 宽座角 尺。 4 . 2 试验设备 a . 材料试验机 准确度不低于士1 ,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2 k N; b弹簧试验机 准确度不低于士1 ,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 . 1 k No 4 . 3 整机试验 4 . 3 . 1 用目 视检查焊缝质量。 4 . 3 . 2 用目视检查漆层质量。 4 . 3 . 3 测算车厢底面积, 除以额定乘人数, 计算出每个人所占面积。 并实测人均占有座位宽度。 4 . 3 . 4 将组装好的人车置于平直轨道上, 沿车体长度方向测量车体长度 不包括两端碰头, 两侧各测量 一次 和车厢底架的宽度。以底架下平面为基准测量车厢的高度。 4 . 3 . 5 将人车底架两端水平放置在支架上, 转向器处于水平位置, 使其纵向中心线与人车底架中心线 平行。 在上、 下芯盘迥转面上分别标出一组相对应的基点, 以此点为基准沿水平方向转动转向器, 达到车 轮凸缘与人车底架槽钢相接触位置时, 测得上、 下芯盘上两基点间的尺寸 圆的弦长 , 计算出对应的转 角。 4 . 3 . 6 用手转动两组转向器的全部车轮, 检查转动灵活性。 4 . 3 . 7 将人车置于平直轨道上, 以一组转向器车轮为支点, 用起重器慢速顶起人车底架一端, 使另一组 转向器车轮逐渐抬离轨面, 在保证该转向器内侧一对车轮仍与轨面接触状态下, 测量外侧一对车轮抬离 轨面的极限高度。 4 . 3 . 8 将人车置于平直轨道上, 用塞尺分别测量前、 后两组转向器的车轮踏面与轨道平面间的间隙。 4 . 3 . 9 分别测量两组转向器旁边枕座与底架横梁上平衡块间的间隙, 求出两边间隙的平均值。 43 . 1 0 在平直轨道上, 以轨面为基准, 分别测得人车两端联接器的牵引拉杆中心到轨面的垂直高度, 求出平均值。 4 . 3 - 1 1 以联接器牵引中心为基准, 分别测量由 牵引中心到底架上平面两侧的距离。 4 . 3 . 1 2 将装有制动闸的人车置于平直轨道上, 在静止状态下用手搬动手闸, 检查制动闸各部动作情 况。 4 . 3 . 1 3 将装有制动闸的人车置于坡度1 5 用钢板尺和宽座角尺测量弹簧的垂直度。 乐卜乙 尺垂直面上, 自 转一周, 测出弹簧外圆端部 与端头 后再检查另 一端。 测出 垂直度的 最 大值△ , 如下由 在无负荷状态下将弹簧一端的外圆母线紧靠宽座角 1 / 2 圈的相邻圈位置 到角尺垂直面的最大尺寸。然 弹赞垂直度测量图 5 检验规则 5 . 1 出厂检验 5 . 1 . 1 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 检验, 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5 . 1 . 2 出厂检验分为抽检和全检. 检验项目 按表1 的规定进行. 52 型式检验 5 . 2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 每隔三年进行一次; c . 正常生产后, 如结果、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 出厂检验结构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 停产二年以上, 再恢复生产时; f .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 . 2 - 2 型式检验项目 按表1 的规定进行。 5 . 3 抽样 5 . 3 . 1 型式检验抽取整机二台, 用于4 . 3 . 1 5 和4 . 3 . 1 6 两项试验。其余整机试验项目抽取其中一台进 行。 5 . 3 . 2 零、 部件测试抽取数量如下 a . 牵引拉杆二件 b销轴二件 c . 三环链二件 d弹簧各二件 MT 3 8 9 一 1 9 9 5 e . 转向器二组 f . 车厢底架一组 5 - 3 . 3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样 5 . 3 . 4 出厂检验的抽检, 应在同批量产品中抽样, 其数量与型式检验项目相同 5 . 4 判定规则 5 . 4 . 1 表1 中3 . 2 . 1 3 , 3 . 2 . 1 5 , 3 . 4 . 1 共三项为关键项目 。如有一件项不合格, 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5 - 4 . 2 表1 中3 . 2 - 5 , 3 . 2 . 7 , 3 . 2 . 1 0 , 3 . 2 . 1 2 , 3 . 2 . 1 4 , 3 . 2 . 1 6 共六项为主要项目。 各项中有一件项不合 格, 应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数量复验, 如仍不合格, 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5 . 4 . 3 表 1中 3 . 2 . 1 , 3 . 2 . 2 , 3 . 2 . 3 , 3 . 2 . 4 , 3 . 2 . 6 , 3 . 2 . 8 , 3 . 2 . 9 , 3 . 2 . 1 1 , 3 . 3 . 1 , 3 . 3 . 2 , 3 . 3 . 3 , 3 . 4 . 2 , 3 . 4 . 3 共十三项为次要项目 。 各项中 有三件项不合格, 应对不合格项目 加倍数量复验, 如再有二件项不 合格, 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表 1 序号技术要求条款 检验类别 备注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全检抽检 13 . 2 . 1丫 丫 23 . 2 . 2丫 甲 33 . 2 . 3 丫丫 43 . 2 . 4 甲侧 53 . 2 . 5 丫训 63 . 2 . 6丫 丫 73 . 2 . 7 侧侧 83 . 2 . 8 丫了 93 . 2 . 9 侧订 1 03 . 2 . 1 0 丫侧 1 13 . 2 . 1 1 寸丫 1 23 . 2 . 1 2 寸丫 1 3 3 .2 .1 3丫训 1 43 . 2 . 1 4 侧丫 1 53 . 2 . 1 5 7甲 1 63 . 2 . 1 6 侧 1 73 . 3 . 1 甲丫 1 83 . 3 . 2 侧丫 1 93 . 3 . 3 丫丫 2 03 . 4 . 1丫 喇 213 . 4 . 2 侧侧 2 23 . 4 . 3侧 了 注 u 111 表示检验, “ 一 ” 表示不检。 MT 3 8 9 一1 9 9 5 6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6 . 1 标志 6 . 1 . 1 每台人车应在端板上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 铭牌应采用黄铜板或铝板制成。 6 . 1 . 2 铭牌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型号; b .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编号; d . 出厂日期; e . 制造厂名称。 6 . 2 包装 6 . 2 - 1 人车一般不包装, 对于座椅、 靠背板等易拆件, 根据用户要求可进行捆扎包装。 6 . 2 - 2 人车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文件, 并用塑料袋封装。 使用说明书; b . 产品合格证; 易损件明细表; d . 交货清单。 6 . 3 人车在运输中应放置平稳, 固定牢固、 可靠, 防止碰撞损伤。 6 . 4 人车应存放在干燥、 通风良 好的库房内。存放期超过两年, 应进行定期检查, 对锈蚀和脱漆较重的 人车出厂前重新除锈涂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归口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